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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哥哥在厂里干活。村里的男人不是在这家厂里做工便是为它服务。这家厂采伐松木,已经在这儿开采了七年,再过七年就会把周围一带的松木砍伐殆尽。然后,一部分机器,大部分操作这些机器的人,靠它们谋生的人和为它们服务的人,就会载上货车运到别的地方去。由于新机器总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添置,有些机器便会留在原地:立在断砖头和杂草堆中的车轮,形容憔悴,扎眼刺目,不再转动,那副样子真叫人触目惊心;还有那些掏空内脏的锅炉,以一副倔头倔脑、茫然而又若有所思的神情支撑着生锈的不再冒烟的烟囱,俯视着到处都是树桩的、萧瑟肃静而又荒凉的田野——无人耕耘,无人栽种,经过年复一年的绵绵秋雨和春分时节的狂风骤雨的冲刷侵蚀,渐渐成了一条条红色的堵塞得满满的沟壑。于是,这个即使在全盛时期也上不了邮政部地名录的小村子便被人彻底忘却,连那些继承这份遗产的、肚子里有钩虫的子孙后代也记不得了;他们拆掉房舍,用来当烧饭取暖的柴火。 莉娜到来的时候,村里大约住着五户人家。这儿有条铁路,有个车站,每天有一趟客货混合的列车,发出尖厉刺耳的声音飞驶而过。人们可以挥动红旗叫列车停下来,但它通常总是像个幽灵似的突然从满目荒凉的丛山中钻出来,像个预报噩耗的女巫尖声哭喊着,从这个小得不像村庄的村子、这个像颗断线的项链里被人遗忘的珠子似的小村庄横穿而过。莉娜的哥哥比她大二十岁。她上他家去住的时候几乎记不起来他的模样。他跟一个老在生儿育女的老婆住在一栋没油漆过的、有四间房的屋子里;一年中几乎总有一半时间,嫂子不是在卧床生育便在产后调养,这时候,莉娜便操持全部家务,照料别的几个孩子。后来,莉娜曾喃喃自语:“我想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我自己也就很快有了孩子。” 她在屋后一间披房里睡觉。这间房有扇窗户,她学会了摸黑把它打开、关上而又不弄出一点儿声响;房里还睡着别的人,先是她的大侄儿,后来是老大和老二两个侄儿,最后是同三个侄儿一块儿住在里面。她在这儿住了八年之后才第一次打开这扇窗户,但开关了十来次便发觉根本不该去碰它。她对自己说:“我命该如此。” 嫂子告诉了哥哥。于是他注意到她的体形在起变化,他本来早些时候就该注意到的。他是个很严厉的人,汗水冲掉了他身上的温柔、豁达和青春气质(他刚四十岁),只剩下了在绝望中苦苦挣扎的毅力和固执,以及对并无多大指望的祖传血统的自豪感。他骂她婊子,斥责那个男人(他猜对了,因为年轻的单身汉或者满身锯木屑的色鬼比村里人家的户数还少),但她不肯认错,虽然半年前那男人便溜了。她说来说去总是那句话:“他会捎信给我的,他说了要来接我的。”她毫不动摇,绵羊似的等待着,充满卢卡斯·伯奇之流所依赖和深信不疑的耐心和忠贞不渝,即使到了真正需要他们的时刻,他们也不打算露面。两个星期后,她又一次从窗户爬了出来。这一次爬起来有些困难了。她想:“要是先前爬起来这么困难的话,我想现在就不会爬窗户了。”她完全可以在大白天从门口走出去。谁也不会阻拦她。这她心里也许明白。但她仍然选择了晚上,并且从窗口爬出去。她带走了一把棕叶扇,一个用印花大手帕扎得紧紧实实的小包。里面除了零碎东西外,还有三毛五分钱的硬币。她穿的是她哥哥穿的鞋子,他送给她的,还有八九成新,因为夏天他们谁也不穿鞋。她一走上泥土路,便脱下鞋来拿在手上。 她这样走在路上快有四个星期了。过去的四个星期,使人想起走了很远的这段日子,像一条宁静的通道,用坚定不移的沉着自在的信念铺成的通道,满是善良的叫不上名字的人们的面庞和声音:卢卡斯·伯奇?我不知道。没听说过这一带有谁叫这个名字的。这条路吗?通往波卡洪塔斯。没准儿他会在那儿。有可能的。这儿有辆顺路的马车,它会带你一程的;在她身后伸延的通道,漫长单调,平静而又一成不变,她总是在行进,从早到晚,从晚到早,日复一日;她坐过一辆又一辆一模一样的、没有个性特色的、慢吞吞的马车,车轮都吱嘎作响,马耳朵都软耷耷的,像是化身为神的无穷无尽的马车行列,仿佛是那古瓮上的绘画,老在前进却没有移动。110 马车朝她爬上山来。刚才在大约一英里外的路上,她曾从它旁边走过。当时马车停在路边,套着挽具的骡马在打盹,脑袋朝着她前进的方向。她看见这辆车,还看见蹲在围栏那边牲口棚旁的两个男人。她只瞥了一眼马车和那两个男人,这一眼无所不包,疾速自然而又意味深长。她没有停步,围栏那边的人多半没注意到她看了一眼马车,也看了一眼他们。她没再回头。她径自走远了,步履缓慢,鞋带松散在脚踝上;她一直往前走了一英里,爬上了山顶。然后她在排水沟边坐下,脱下鞋子,双脚踏在浅沟里。隔了一会儿,她开始听见马车的声响。她听了好一会儿,终于看见马车爬坡上山来了。 马车年久失修,没有上油的木车轴和铁架子发出尖厉的吱吱嘎嘎的声响,缓慢而又刺耳;这响声像八月天午后的干燥而又拖沓的一连串声响,越过炎热而困慵的寂静,一直传到半英里开外的地方。尽管骡马仿佛受了催眠似的不懈地机械般一步一步走着,车身却似乎停滞不前。马车仿佛永远停滞在半路,老半天进不了一步,缓慢得难以察觉,好像一粒破旧的珠子穿在道路这条微红的细线上。这慢吞吞的劲头让人瞧着瞧着眼睛便不管用了:恍恍惚惚,视觉与感觉融为一体,看不见马车了;像这条路一样,在白昼和黑夜之间平静单调地变化着,像一段量好要用的线重新绕到卷轴上去。最后,马车的声响传过来了,好像来自天边外的某个无足轻重的穷乡僻壤,声音缓慢尖厉却又毫无意义,像是一个幽灵行进在离它自身形体半英里开外的地方。“隔得那么远,我听得见可还看不见,”莉娜想。她这样想着,仿佛已经上路,又一次坐着马车;她想这么看来,在我搭上那辆马车之前,在那辆马车来到我等候的地方之前,我似乎先坐着车走了半英里,而等我下了马车,它还会载着我又走半英里的路呢她等在那儿,不再理会那辆马车,听任心思懒洋洋地、自由自在地疾速驰骋,眼前浮现出陌生人的和善面孔,耳畔响起和善的说话声卢卡斯·伯奇?你说你在波卡洪塔斯找过了?这条路吗?去斯普林韦尔的。你在这儿等等,一会儿就有辆马车过来,把你载到它要去的地方她想:“要是卢卡斯·伯奇一路到了杰弗生镇,那他在见到我之前就能听见我坐的马车。他会听见马车的声音,可他不会知道谁来了。他能听见却看不见有一个人来了。然后他看清了是我,他会喜出望外。这样他还来不及转过念头想清楚,他就会看见两个人了。”111 阿姆斯特德和温特巴登蹲着,靠在后者的马棚的那堵不向阳的墙边,看见她从路上走过去。他们一眼便看出她年轻,怀着身孕,是个异乡人。温特巴登说:“不知道她在哪儿怀的身子。” “不知道她大着肚子走了多远呢,”阿姆斯特德说。 “我猜是去那边看望什么人吧,”温特巴登说。 “我看不是。要是的话,我早听说了。那一带没有什么人。要有,我早该听说了。” “我想她知道她要上哪儿去,”温特巴登说,“从她走路的样儿看得出来。” “不用再走多远,她就会有伴儿的,”阿姆斯特德说。女人缓慢地继续向前走,腆着个大肚子,一望便知道那是什么样的累赘。她走过他们身边,他们俩都没发现她瞥了他们一眼。他们见她穿着没有式样的褪色蓝布衫,手里拿着棕叶扇和一个小布包。阿姆斯特德说:“她不像是从附近地方来的。看她那慢吞吞的费劲样子,像是走了好长一段时间,而且还有更远的路要走。” “她准是来这一带寻亲访友的,”温特巴登说。 “我想要是的话,我早该听说了,”阿姆斯特德说。女人往前走着,没有回头,一直走出了他们的视线;她大着肚子,慢慢吞吞,不慌不忙,从容不迫,不知疲倦地走着,如同这越来越长的下午一样。她走出了他们的视线,走得远远的,从他们交谈的话题中消失了,也许也从他们的思绪里消失了,因为不一会儿阿姆斯特德便说到正题上来。为了说这件事,他已经赶着马车来过两次,每次跑五英里来同温特巴登一起蹲在遮阴的墙边,以他这种人特有的磨磨蹭蹭、不慌不忙的劲头,绕着弯子聊天,边聊边吐口痰,对时间毫不在意,一蹲就是三个小时。原来,温特巴登有台中耕机要卖,他是来向温特巴登开个价钱的。最后,阿姆斯特德望了望太阳,终于把前三天晚上睡在床头就决定要出的价钱讲出了口。他说:“我知道杰弗生镇上也有台这样的机器,我用这个价钱能买上。” “我看你就买那台吧,”温特巴登说,“听你这么说,是笔好买卖。” “没错,”阿姆斯特德又啐了一口痰,又望了望太阳,站起身来。“好吧,我看我得动身回家了。” 他坐上马车,把骡子弄醒,也就是说让几头骡子开始走动起来,因为只有黑人才弄得清什么时候骡子是醒着什么时候是在打瞌睡。温特巴登跟了出来,走到栅栏边,两臂支在栅栏杆上。“不错,老兄,”他说,“这样的价钱,我一定会买那台中耕机的。要是你不买的话,我倒挺想买,傻子才不真心想买呢。那么便宜的价钱。那机器的主人该没有骡子要卖吧,五块钱两头,对不对?” “当然啰,”阿姆斯特德说。他赶车前进,马车开始发出缓慢的能传到一英里外的吱嘎声。他没有回头,显然也没朝前望,因为马车快要到达山顶的时候他才看见那个女人坐在路沟旁边。他在看清那蓝色衣裙的一瞬间并不明白她是不是看见了马车。当然,谁也不知道他看了她一眼;虽然彼此都没有动静,他们却渐渐地接近了。马车艰难地爬着,以催人入眠的节奏在扬着红色尘土的道路上一步一步地缓慢地朝她爬去;骡子稳步走着,梦幻般地移动着,走一步挽具上的铃铛响一声,大野兔似的耳朵灵活地上下抖动一下;他喝住它们时,骡子仍带着先前那副似睡非睡、似醒非醒的神情。 她从褪色的蓝遮阳帽下——风吹日晒而非肥皂洗涤而褪色的蓝遮阳帽——平静而又高高兴兴地抬起头来:一张年轻快活的面孔,诚挚友好而又机灵。她仍然坐着,身上穿着同样褪色的蓝衣裙,看不出身材和体形,纹丝不动地坐着。扇子和行李包放在膝头。她没有穿袜子,一双赤脚并排地踏在浅沟里;两只沾泥带土、笨重的男式鞋子放在身边,懒洋洋地摊在那里。马车停了下来,阿姆斯特德坐在车上,驼着背,目光暗淡。他看见扇子沿边整整齐齐地镶了一圈同帽子和衣裙一样的褪色蓝布。 “你还要走多远?”他问。 “天黑前还想往前赶一段路呢,”她说。她站起身,拿上鞋子,不慌不忙地慢慢爬上大路朝马车走过来。阿姆斯特德没有下车去扶她,只是勒住骡子不让它们乱动;她笨重地爬过车轮登上车,坐上位子,把鞋放在座位下边。于是,马车继续前进。“谢谢您,”她说,“走路真累人。” 阿姆斯特德显然始终没有好好打量过她,但他已经注意到她没有戴结婚戒指。现在他并不瞧她。马车再次弹起缓慢吱嘎的老调。他问:“你从多远的地方来?” 她吁了一口气,不是叹息,只是平静地吐了一口气,像是略微有些惊异,安详的惊异。“现在看来,走了老远啦。我从亚拉巴马来呢。” “亚拉巴马?拖着身子一路走过来?你的亲人在哪儿?” 她也没瞧他,只是回答道:“我希望这就去见他。说不定您认识他,他叫卢卡斯·伯奇。我来的路上有人告诉我,他在杰弗生镇,在一个刨木厂里干活。” “卢卡斯·伯奇?”阿姆斯特德的调门几乎跟她的一样。他们并排地坐在软塌塌的弹簧坏了的座位上。他看得见她放在膝盖上的双手和遮阳帽下的侧面,从眼角瞟见的。她的目光仿佛注视着前面展现在柔软灵活的骡耳之间的道路。“这老远的路,你一直走着来的?就你一个人来找他?” 她没有立刻回答。过了一会儿,她说:“乡亲们都挺帮忙的,他们的心肠真好。” “女人也一样吗?”他从眼角注视她的侧面,心想我不知道玛莎会说什么又想道:“我认为我还是知道玛莎会说什么的,我想女人心肠不坏,但不一定太肯帮忙。男人呢,倒有可能。可是,只有坏女人才会对另外一个需要照顾的女人百般体贴。”他想是的,不错,我完全知道玛莎会说什么。 她略微靠前坐着,平静安详;她的侧面,她的面颊,也同样安详。她说:“真是件怪事。” “你是说,乡亲们看见一个大着肚子的陌生年轻姑娘走在路上,怎么就知道她男人离开了她吗?”她静静地坐着。现在,马车带上了一种节奏,没有上油的受压的木头发出的吱嘎声与过得很慢的下午、道路、炎热融为了一体,十分合拍。“你打算上哪儿去找他?” 她一动不动,显然专注在骡耳之间缓慢展现的道路,那一块明确的被切开的道路的距离上。“我想能够找到他的。不会太难。他会在乡亲们扎堆凑热闹的地方,大家说笑逗乐的地方。他一向喜欢热闹。” 阿姆斯特德咕哝了一声,恶狠狠地粗暴地吆喝道:“呶,驾,骡儿。”他似想非想、似出声又未出声地自言自语:“她会找到的。我猜那家伙会发现自己犯了个大错误,他不该在阿肯色州甚至在得克萨斯州这边住下来。” 太阳偏西了,再过一小时就会触到地平线,那时夏日的夜幕就会迅速降临。一条小路从大路边拐了出去,那儿比大路更安静。阿姆斯特德说:“到啦。” 女人立即行动起来。她俯下身,拿起鞋子;显然她不打算穿上鞋,免得让马车停留耽搁。她说:“真谢谢您啦,您可帮了我大忙。” 马车停住了。女人正要下车,阿姆斯特德说:“就算太阳下山之前你能赶到瓦尔纳的店铺,离杰弗生镇还有十二英里呢。” 她笨拙地用一只手拿着鞋子、小布包和扇子,腾出另一只手来帮自己下车。她说:“我还是继续赶路的好。” 阿姆斯特德没有扶她。“你下来,就在我家住一宿,”他说,“家里有女人——女人能……要是你——来吧。明儿一早我就送你到瓦尔纳店铺那儿,你可以搭便车进城。星期六总会有人去镇上的。他不会在一夜之间离开你跑掉,要是他真在杰弗生镇的话,明天还会在那儿。” 她安静地坐着,手里拿着随身携带的东西准备下车。她望着前方,望着大路在前面拐弯延伸,路面上纵横交叉着各种阴影。“我想我还有几天吧。” “当然啰,你有的是时间。不过,你随时都可能有个不会走路的伴儿。跟我上我家去吧。”他不等回答便吆喝起骡子。马车拐进小道,一条晦暗的小路。女人靠后坐着,手里仍拿着扇子、小包和鞋子。 “我不想打扰别人,”她说,“不想给人添麻烦。” “当然,”阿姆斯特德说,“跟我来吧。”几匹骡马一反常态,主动地开始快步走起来。“闻到玉米香味儿了,”阿姆斯特德说,心里却想:“跟女人一个样。她本人该是第一个女人,能先发制人,毫不羞愧地打败女人,她的姐妹们。她能够在乡下到处走动不感到羞愧,因为她知道乡亲们,男人们,会照顾她的。她才不会理会女乡亲呢。又不是女人给她惹来麻烦的,她甚至不把那叫做麻烦。是呀,先生。你只要让个女人结上婚或者不结婚就惹上了麻烦,你马上就发现她会从此脱离女同胞,脱离女人的行列,她后半辈子会想方设法跟男同胞混在一起。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她们吸鼻烟,抽香烟,还想得到选举权。” 马车经过房舍朝牲口棚走过去时,他的妻子站在门口注视着。他并不往那个方向看,他不用看就知道她会站在那儿,这时候正站在那儿。“是的,”他一面把骡子往敞开的牲口棚赶,一面带着懊悔的心情自我嘲讽,“我完全知道她会说些啥,我知道得一清二楚。”他带住马车,他不必转过头就知道他老婆这时已经回厨房了,不再望着他而是去厨房等候他。他停住马车。“你上屋里去吧,”他说,他早已下了马车,而女人正慢慢地往下爬,小心翼翼地,仿佛在倾听体内的反应。“屋里要有人的话,那就是玛莎。我给骡子喝了水、喂完料就进去。”他并不看着她穿过场院朝厨房走去,没必要瞧着。他在心里同她一步步跨进厨房,看见他老婆望着厨房门口,神情完全同她刚才在屋前注视马车经过时一样。他想:“我完全知道她会说些啥。” 他给骡马卸了套,给它们水喝,把它们关进牲口棚,喂了草料,又把母牛从牧场叫唤回来。然后他到厨房去。她还在那儿,一个头发灰白的女人,面目冷峻,严厉暴躁。她六年里生了五个儿女,都给拉扯大了。她从不闲着。他不看她,径自走到水槽边,从桶里取了一盆水,然后卷起衣袖。“他姓伯奇,”他说,“至少这是她在找的那家伙的姓氏,卢卡斯·伯奇。她在老远来的路上有人告诉她,说他现在在杰弗生镇。”他开始洗了起来,背对着她。“她大老远地从亚拉巴马州来,说是独个儿来的,一路走着来的。” 阿姆斯特德太太头也不抬,只顾忙着准备晚饭。她说:“在她回亚拉巴马州以前,她会有好些日子不再单身一人的。” “我看那个叫伯奇的家伙也一样,不再会单身一人了。”他站在水槽边,忙着擦肥皂洗脸。他感到她在瞧他,瞧他的后脑勺,瞧他因汗渍而褪色的蓝衬衣下的肩膀。“她说萨姆逊那边有人告诉她,有个叫什么伯奇的人在杰弗生的刨木厂干活。” “她以为能在那儿找到他!他会在那儿等着,把房屋家具一切都准备好了!” 他没法从她说话的语气里断定她是不是还在注视自己。他用一块破麻袋布当毛巾把水擦干。“她多半是这样想的。要是那家伙存心想溜走躲开她的话,我相信他很快就会发觉自己犯了个大错误。他不该停留的,他早该往前走,横过密西西比河的。”这时候,他知道她又在注视自己了:这个头发灰白的女人,不胖也不瘦,男人般坚强,能吃苦耐劳;她穿着一件便于干活的灰色长裙,粗野凶狠,双手放在臀部,脸上的神情同战败的将军一样。 “你们男人啊,”她说。 “你打算咋办?赶她出去?还是让她在谷仓里睡一宿?” “你们这些男人啊,”她说,“该死的男人。” 她们一道走进厨房,不过阿姆斯特德太太走在前面。她直接走到炉旁,莉娜却站在门边。现在她摘下了头巾,头发梳得平平顺顺,连她那件蓝布衫也显得鲜艳明亮了。阿姆斯特德太太在灶边生火,把铁炉门碰得直响,以男人般粗犷的动作往灶里塞柴禾;莉娜在一旁看着,说道:“让我来帮帮您吧。” 阿姆斯特德太太头也不抬,粗手粗脚地干着灶上活儿。“你就呆着吧。这会儿你歇歇腿,也许你还得走一阵子,在歇身子以前。” “您要是肯让我帮忙就好了。” “得啦,你就呆着吧。我这一日三餐做饭干活已经干了三十个年头,要人帮忙的日子早过去了。”她忙她灶上的活儿,并不回转身瞧她一眼。“阿姆斯特德说你姓伯奇。” “是的,”莉娜回答说,语气颇为严肃,异常平静。她静静地坐着,双手放在膝头一动不动。阿姆斯特德太太并不回头看一眼,还在忙着对付炉灶。她生火时使出孤注一掷、一了百了的蛮劲。现在这火似乎需要百般照顾。她全神贯注,小心伺候,仿佛那是块讲究的手表。 “你现在已经姓伯奇了吗?”阿姆斯特德太太问。 年轻女人没有立即回答。阿姆斯特德太太不再乱捅炉火了,却仍然背对着年轻女人。过了一会儿她转过身来,两人正面相对,忽然彼此毫无掩饰地打量着对方:年轻女人坐在椅子里,头发梳得整整齐齐,两手木然地放在膝上;年长的女人站在灶边,转过身来凝然不动,灰白的头发在脑后紧紧地拧成个髻,一张面孔像木刻石雕一般。过了一会儿,年轻女人才答道。 “刚才我没有对您讲真话。我现在还没姓伯奇呢,我叫莉娜·格罗夫。” 她俩彼此望着。阿姆斯特德太太的语气既不冷淡也不热情,什么都不是。“所以你想找到他,早些姓上伯奇。是这么回事吗?” 莉娜低下头,像在注视膝上的双手。她的声音平静而又固执,不过仍然心平气和。“我并不认为我要卢卡斯做出保证。当初只是很不巧,他非走不可。后来他的计划又总是落空,所以他没能像打算的那样回来接我。我觉得我跟他不需要赌咒发誓。那天晚上发现非走不可,他就——” “哪天晚上发现的?你对他说有了孩子的那个晚上?” 莉娜一时没有答话。她的面孔像石头般沉静,但不那么冷硬,固执中带着柔和,一种内心澄明的安详与平静,一种不带理智的超脱。阿姆斯特德太太凝视着她,莉娜却埋头讲话不看对方。“在那以前,他早就听说也许得离开。他没有早些告诉我,因为他不愿意让我担心。他一听说得离开就知道离开了倒也好。他可以去别的地方,那儿的工头待他不会那么厉害,他会混得好一些。可他老不想走,一拖再拖。但出了这事以后,我们就再也拖不下去了。工头欺侮他,因为他不喜欢卢卡斯;因为他年纪轻,成天生龙活虎的;还有,工头想把卢卡斯干的那份活儿给他自己的一个堂弟。卢卡斯不想把这些事告诉我,怕我发愁,但出了这事以后,我们不能再等了。是我叫他走的。他说只要我说声留下,他就不走,不管工头咋待他。可我叫他走。他不想走的,就是那个时候也不想走。我坚持要他走。等他要我去的时候,给我捎个信就行了。可是后来,他的计划总是落空,没像他打算的那样早些让我去。他年纪轻轻,出去跟陌生人打交道,他得过些时候才能安顿下来。他走的时候绝没有想到,会要这么长的时间才安顿得下来,没想到比他预想的还要长。尤其像卢卡斯那样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爱热闹,喜欢乡亲们,也讨乡亲们喜欢。他不知道他需要的时间比他计划的还要长;他年轻,乡亲们总爱找他,因为他总是有说有笑的,又会逗乐,误了自己的事也不介意,他从来不愿意伤害乡亲们的感情。而且我也想让他最后好好乐一乐,因为结婚对一个年轻小伙子,尤其对一个快活的年轻人,跟对一个女人不一样。对个活泼的年轻人来说,结婚实在不是这么快就能接受的。您不这样认为吗?” 阿姆斯特德太太没有回答。她注视着坐在椅子里的对方,见她头发梳得光光的,两手仍然放在膝头,面容温和而又带着沉思。“说不定,他早给我捎过信,可信在半路上丢了。这儿离亚拉巴马州可远着啦,我还没走到杰弗生镇呢。我对他说过,我不盼着他给我写信,他写信可不在行。我对他说:‘你准备好了,托人带个口信给我就行。我等着你。’他走以后,起先我有点儿着急,因为我还不姓伯奇,我哥哥和他一家不如我了解卢卡斯。他们咋会了解呢?”她的脸上慢慢浮现出一种柔和而惊奇的神色,好像第一次意识到她以前并不明白这一点。“你想想看,咋能指望他们了解呢。他首先得安顿下来,他到了陌生人中间会有种种麻烦,而我百事不管,只是等着;他的日子不好过,该他担心的麻烦事够多的。可是过了一阵子,我成天忙着怀孩子,等着孩子出生,没工夫为自己的名分发愁,也顾不上乡亲们会咋想。不过,我和卢卡斯之间用不着赌咒发誓。也许他出了点儿意料不到的事,要不就是他捎的信我没收到。就这样,有一天我决定上路,不再干等了。” “上路的时候,你咋知道该往哪儿去呢?” 莉娜盯着自己的双手。手在动,在全神贯注地卷折裙子的一角。这不是缺乏自信,腼腆羞怯,显然是双手自身下意识的动作。“我沿途不断打听。像卢卡斯那样活泼的年轻小伙子,几下子就会跟人混熟的,我知道不管他到哪儿,乡亲们总会记得他。可不是,两天前我在路上便听人说他在杰弗生镇,在一家刨木厂里干活。” 阿姆斯特德太太望着年轻女人低俯的面孔,双手放在臀部,带着冷峻轻蔑的神情瞧着她:“你就相信等你赶到时他还在等你,就算他真在那个地方。你相信在他听说你到了同一个镇上以后,他还会呆在那儿等太阳落山。” 莉娜埋下的面孔显得严肃而又沉静。她的手不再卷折衣裙,现在平静地放在膝上,像钉在那儿似的。她讲话心平气和,却又固执己见:“我想小孩出世的时候一家人应当守在一起,尤其是生第一个。我相信上帝会想到这一点,会让我们团聚的。” “我看上帝也只好这么办了,”阿姆斯特德太太说,声音粗野尖厉。阿姆斯特德躺在床上,头微微支起,越过挡脚板看见她还未更衣,正在梳妆台的灯影里弯着腰,粗手粗脚地翻抽屉。她找出一个铁皮匣子,用挂在脖子上的钥匙开了匣,掏出一个布包,又解开包拿出一只瓷公鸡来,鸡背上开着一道缝。她一摇便发出咔嗒咔嗒的碰响声;她把它倒过来,在梳妆台的上方用力摇动,钱币从缝口断断续续地落下。阿姆斯特德在床上望着她。 “深更半夜的,你拿出这些卖鸡蛋得来的钱打算干什么?”他问。 “我自己的钱,爱咋办就咋办。”她在灯光下弯着腰,面色古板严峻。“上帝明白,是我辛辛苦苦攒下这些钱的。你从来没动过手。” “当然啰,”他说,“谁会跟你争高低,你养的那些母鸡除了黄鼠狼和蛇哪个敢去碰。这只存钱的瓷公鸡也是一样,没有人敢碰。”这时她突然弯下身子,扯下一只鞋,朝瓷公鸡狠狠一击。阿姆斯特德斜倚在床头,看着她从碎瓷片中间拾起钱币,连同刚才未抖出的几枚,一齐放进一个麻布小袋,打上一个结后又狠狠地打了三四个。 “你把这个给她,”她说,“太阳一出来就套上骡子,领她离开这儿。要是你乐意的话,把她一直送到杰弗生镇。” “我看,她可以从瓦尼纳的店铺搭便车去,”他说。 天没亮阿姆斯特德太太就起床做早饭。阿姆斯特德挤完奶进屋时,早饭已经摆在桌上。阿姆斯特德太太说:“去叫她来吃早饭。”当他和莉娜来到厨房的时候,阿姆斯特德太太已经不在了。莉娜望了一眼室内,在门口略微迟疑了一下,脸上早已摆好表情,露出笑容,表示要开口讲话,讲事先准备好的话,阿姆斯特德明白她想说什么。可她欲言又止,什么也没表白,只是略微愣了一下。 “咱们吃吧,吃了好赶路,”阿姆斯特德说,“你前头还有一大段路呢。”他看着她吃饭,还是晚餐时的高兴劲儿,娴静大方,彬彬有礼。不过现在过于客气,几乎显得有些拘谨。然后,他把打着结的布包给她。她接过手,脸上洋溢出欣喜的神情,却并不感到意外。 “哟,她太好了,”她说,“可是我用不着,我现在马上就到家啦。” “我看你最好拿着。你多半已经看到了,玛莎办事不喜欢别人不领情。” “太好心了,”莉娜说。她把钱放进用印花大帕裹着的布包里,把包扎好,随后戴上遮阳帽。马车等在外面。当他们穿出小道经过住宅时,她回头望了一下,说道:“你们俩太好了。” “是她给的,”阿姆斯特德说,“我可不能冒领这个美名。” “不管咋说,这太好心了。您得代我向她说声再见,我本想亲自见她一面的,但是……” “当然,”阿姆斯特德说,“我想她太忙了,或者有别的事。我会告诉她的。” 他们伴着初升的太阳来到店铺,那儿早有不少男人蹲着,蹲在墙基被脚后跟蹭得表面剥落的门廊里,不时朝外吐痰。他们看着她从车座起身,拿上布包和扇子,小心翼翼地慢慢下车。阿姆斯特德没有起身扶她。他坐在车上说道:“这是伯奇女士,她要到杰弗生镇。今天有谁去的话,带她一起去,她会感谢的。” 她那双笨重的沾满泥土的鞋踩到了地面,她沉着镇静地望着他说:“多谢了。” “不用谢,”阿姆斯特德说,“我看你现在能够进城了。”他从车上瞧着她。接着,他仿佛在看着自己的舌头搜索字句,心思平静而又疾速,思绪飞快地掠过脑海男人,所有的男人都会为了管一次闲事,一次用不着他管的闲事,而错过一百次做好事的机会。他会因为疏忽而失去机会,发财的机会,出名的机会,做好事的机会,有时甚至是作恶的机会。可是他不会错过管闲事的机会过了一会儿,他的舌头才找到话语,他谛听着,也许带着同她一样的惊异:“只不过要是我的话,我不会抱太大的希望……不会太相信……”心想她并不在听。要是听得进这些话,她就不会大着肚子爬下马车,手里提着布包和扇子,单身一人去她从未见过的地方,寻找她再也不可能见到的人,那个她已经多见了一次的人“你要是回这边来的话,任何时候,明天,甚至今天晚上……” “我想现在不用发愁了,”她说,“大伙儿对我说过他在那儿。” 他掉转马车,往回家的路上赶,驼着背坐在软塌塌的座位上,眼睛没有神采,一面想着:“再讲也没用处。无论说什么,听见什么,她都不会相信,都听不进去;就跟她不会相信周围人脑子里的想法一样……她说过她已经走了四个星期。现在她不会再相信别人的想法,也不会觉得别人会有想法的。此刻她坐在台阶的最高一级,双手放在膝头,蹲在旁边的男人当着她的面照样朝大路上吐痰。而且不等他们询问,她就会开始讲起来,主动给他们谈起那个该诅咒的家伙,仿佛她从来没啥要隐瞒的,即使乔迪·瓦尔纳或别的人告诉她,那个在杰弗生刨木厂干活的人叫邦奇不叫伯奇,她听了也不会发愁。我猜,她知道得比玛莎更清楚,就像她昨天晚上告诉玛莎的,上帝准会让好事圆满实现的。” 只消有人问起一两个问题,莉娜就会从头讲述她的故事,像一个说谎的孩子,慢条斯理,一本正经;她坐在台阶的最高一级,扇子和布包放在膝头,穿工装裤的男人们蹲着静静地听她讲。 “那人叫邦奇,”瓦尔纳说,“他在那厂里干了七年啦,你咋知道伯奇也在那儿?” 她的目光注视着杰弗生镇方向的大路,面容沉静,带着期望,有点儿心不在焉但不显得迷茫。“我想他会在那儿的,就在那个刨木厂,不会错的。卢卡斯总是喜欢热闹,从来不愿意静悄悄地呆着。所以,他总觉得原来那个多恩厂不对劲。嗯,他——我们决定换个环境,想多挣点儿钱,日子过得快活些。” “为了挣钱,为了快活,”瓦尔纳说,“卢卡斯可不是第一个扔下该干的活儿,抛下靠他干活的人,去寻找钱财和快活的年轻人。” 可是她显然没有听进去。她坐在台阶最上边的一级,注视着空荡荡的、渐渐升高的通向杰弗生镇的大路拐弯处。靠墙蹲着的人们不作声地端详着她沉着冷静的面孔,心里也产生了跟阿姆斯特德和瓦尔纳同样的想法:她在思念一个坏蛋,他使她陷入了麻烦又抛弃了她。他们相信她再也见不到他了,顶多能瞥见一眼他逃窜时飞起来的外套的后摆。“也许她在回忆那个叫斯罗恩还是多恩的工厂吧,”瓦尔纳想,“依我看,即使是个傻女子,也不至于要大老远地跑到密西西比州来,发现无论到哪里都不会有什么两样,家里不比现在到的地方更糟糕,即使家里有个反对妹妹在夜里偷偷摸摸干蠢事的哥哥。”心想我要是那位兄长也会反对的,当父亲的也一样。她没有母亲,当父亲的由于爱和自尊心会憎恶这件事,可当母亲的虽然反感却照样会疼爱女儿,与她一起生活…… 她完全没想这些事。她想的是手中布包里裹的钱币。她记起了吃过的早餐,想着这会儿可以进店铺买些乳酪和脆饼干;假如她愿意,甚至还可以买点儿沙丁鱼。她在阿姆斯特德家里只喝了一杯咖啡,吃了一块玉米饼,别的什么也没沾,尽管阿姆斯特德劝她多吃些。“我吃饭时挺讲礼仪,”她想,双手放在布包上,知道里面有钱币,她记起喝下去的那杯咖啡,挺有礼貌地吃下的那一小块味道挺怪的饼,不禁暗暗感到自豪:“我吃东西像位贵妇人,像贵妇人那样旅行。现在我还能买沙丁鱼吃,要是我愿意的话。” 她望着突起的朝远处伸去的道路,似乎在沉思;蹲在旁边的男人慢慢地吐着痰,偷偷地观察她,满以为她在思念她的男人和那即将遇到的考验;而实际上,她在进行着一场温和的斗争,同自己生存于其间并与之共存的古老土地所赋予的谨慎。这次她胜利了。她站起身来,小心翼翼地、不太自然地举步,在众目睽睽下走进店铺,售货员跟在后面。“我要去买,”她心想,甚至在指名买乳酪和脆饼干时她还想着,“我就是要买。”她大声说道:“还要一盒花丁鱼呢。”她把沙丁鱼的音说讹了。“五分钱一盒的。” “我们没有五分钱一盒的花丁鱼,”售货员说,“花丁鱼每盒一毛五。”他也跟着她说“花丁鱼”。 她沉默了一会儿。“那你们有什么五分钱一盒的东西卖呢?” “除了鞋油,别的没有。我想你不会要它,那是吃不得的。” “那我就买这种一毛五的花丁鱼吧。”她开始解开布包和结好的麻布小袋。解开一个个结子得费些工夫,但她满有耐心地解了一个又一个结,付了钱又结上小麻袋和布包,然后拿上买好的东西。她从店铺出来,恰好有辆马车停在台阶边,座位上坐着一个男人。 “这辆车要进城,”人们告诉她,“他会载你去的。” 她的面容慢慢地舒展开来,沉静而又热情地说:“哎,你们真好。” 马车缓缓地稳步前行,在这块太阳照耀的广袤而寂寥的土地上,仿佛置身于时光之外,无所谓时间的流逝,无所谓行色的匆匆。从瓦尔纳店铺到杰弗生镇还有十二英里。她问:“咱们晚饭前能赶到吗?” 赶车人啐了口痰,答道:“也许吧。” 显然他从来没瞧过她一眼,就连她上车的时候也没有。同样,她也一直没抬过眼。现在她更不用瞧他。“我猜您常去杰弗生镇。” 他说:“有时候去。”马车吱吱嘎嘎地前进。田野和树林像是老悬在中央,前后不见头尾,似静若动,海市蜃楼般地变幻着。马车慢慢地驶过它们。 “您不知道杰弗生镇上有个叫卢卡斯·伯奇的人吧?” “伯奇?” “我正要去那儿会他。他在一家刨木厂干活。” “不知道,”赶车人说,“没有这印象。杰弗生镇上有好多好多人我都不认识。说不定他在那儿。” “说真的,我希望他在。外出旅行越走越烦人。” 赶车人没有瞧她。“你从多远的地方来,来找他?” “从亚拉巴马州,这一路够远的。” 他仍然目不旁视,漫不经心地问:“你家里人咋会让你出门,像你这样怀着身子的人?” “我爹妈死了。我和哥哥住在一起。我自己决定出来的。” “明白了。他带信叫你到杰弗生镇去的。” 她没有吭声。他看得见遮阳帽下她冷静的侧面。马车不停地慢慢前进。红色的道路在不紧不慢的骡蹄下,在吱吱嘎嘎的车轮下,没完没了地向前头延伸。太阳高照在头顶,遮阳帽的影子投射在她的膝上。她抬头望了一下太阳说:“该是吃饭的时候了。”他从眼角瞟了一眼,看见她拿出乳酪、脆饼干和沙丁鱼来请他。 “我一点儿也不想吃,”他说。 “请您别嫌弃,跟我一块儿吃吧。” “我不想吃,你自己吃吧。” 她开始吃起来,慢条斯理地,一口又一口地,津津有味地咂着沾在手指头上的沙丁鱼油脂。过了一会儿,她住手不吃了;虽然不是突然停下,却一动不动,正在咀嚼的下颌也不再动,咬了一口的饼干拿在手里,面孔略微朝下,眼光一片茫然,仿佛她在凝神倾听远处的什么动静,那动静又似乎就在身边,就在体内。她脸上没了血色,全身的欢快的血液都似乎抽光流尽了;她静静地坐着,谛听着,感受着难以安抚却又无比古老的大地的躁动,既无恐惧又不惊慌。“至少是对双胞胎,”她喃喃自语,但连嘴唇也没动,丝毫没有出声。接着,一阵躁动过去了,她又开始咀嚼。马车没有停下,时光照常流逝。马车终于爬过最后的山岭,他们看见了烟柱。 “杰弗生镇到了,”赶车人说。 “哦,真的,”她说,“咱们就要到了,不是吗?” 这时赶车人却充耳不闻。他在凝视前方,越过山谷朝对面山岭的城镇望去。她顺着他用鞭指示的方向看见两道烟柱:一道是从高高的烟囱冒出的浓厚煤烟,另一道则是昏黄的烟柱,显然正从镇那边的一片树林中升起。赶车人说:“看见了没有?有幢房屋起火了。” 这下轮到她不闻不问了。她说道:“哎呀,哎呀,我上路才四个星期,现在就到杰弗生镇了。哎呀呀,人可真能走动呢。” 二 拜伦·邦奇记得三年前一个星期五早上的情景:正在刨木棚里干活的几个工人抬起头来,看见一个陌生人站在那儿观望。他们不知道他站在那儿多久了,他看上去像个流浪汉,但仔细看来又不像。他的鞋沾满尘土,裤子也弄脏了,但裤子却是哔叽料子缝的,裤缝笔挺;衬衣脏了,但原是件白衬衣。他结着一条领带,一顶还挺新的硬边草帽歪斜地戴在头上,面部毫无表情,显得既傲慢又邪恶。尽管他一身流浪汉的打扮,却不像个地道的流浪汉;他的神态清楚表明,他无根无基,行踪靡定,任何城镇都不是他的家园,没有一条街、一堵墙、一寸土地是他的家。而且他总是像打旗号似的显示他十分明白自己既无根又无基,带着一种严峻而又冷漠的、几乎是孤傲的神情。正像人们后来说的那样:“他好像刚走了霉运,既不打算倒霉下去,又懒得去管应该如何爬起来。”他年轻。拜伦瞧他站在那儿,两眼盯着大汗淋漓、工装湿透的工人,嘴角叼着根香烟,面部晦暗阴沉,鄙夷不屑,略微歪斜着避开纸烟冒出的烟气。过了一会儿,他连手也不抬便将叼在嘴上的纸烟一口吐掉,转身往工厂办公室走去;身穿又脏又旧的工装的工人都带着困惑不解的愤懑神情望着他的背影。“咱们应该把他推进刨床去,”工头说,“说不定那会刨掉他脸上那股子神气。” 他们不知道他是谁。从来没人见过他。“当着众人的面摆出那副神色,可是件冒风险的事,”有人说道,“他顶好收拾起那副脸色;要是他忘了,遇上一个不喜欢看的人,麻烦就大了。”这之后人们不再理会他了,至少不再谈论他,大家在皮带呼呼飞旋、车杠嘎嘎转动的工棚里又重新干了起来。可是不出十分钟,工厂的总管走了进来,背后跟着那个陌生人。 “给这人活儿干,”总管对工头说,“他说他会使铲子。你可以叫他去木屑堆干活。” 谁也没停下手上的活儿,但工棚里的人都一齐重新注视这个陌生人,他身穿弄脏的城里人常穿的衣服,一张难以容忍的阴沉沉的面孔,脸上满是冷漠傲慢的神气。工头迅速打量了他一眼,目光同那人的一样冷淡。“他就穿这身衣服干活吗?” “这是他的事,”总管说,“我雇的不是他的衣裳。” “好吧,他爱穿什么就穿什么,你要是不介意,我也无所谓,”工头说,“行啦,先生。到那边去拿上铁锹,帮大伙儿铲木屑吧。” 陌生人一声不吭地转身去了。旁边的人瞧着他走过木屑堆消失了,过一会儿扛了把铲子出来干活。总管和工头在门边交谈。他们分手后,工头回答说:“他的名字叫克里斯默斯。”112 “名叫什么?”有人问道。 “克里斯默斯。” “是个外国人吗?” “你没听说过叫克里斯默斯的白人?”工头问。 “从来没听说有人叫过这名儿,”那人说。 拜伦记得,那是他第一次意识到一个人的名字——原以为只是一个人的称呼而已——还可以预示他的作为,要是别人能及时领悟其含义的话。在他看来,他们大家在听见这个名字以前谁也没有特别注意过这个陌生人。可一旦听见他的名字,仿佛那名儿的声音里有样东西在暗示人们应当期待什么;而且他自身还带着一种无可回避的警告意味,就像一朵花带着香气,一条响尾蛇尾巴会发出响声,只不过谁也没有足够的智力领会它。他们以为他只是个外国人。他们见他在星期五这天的其余时间里仍然结着那条领带,戴着那顶草帽,穿着那条笔挺的裤子,于是彼此议论纷纷,说他那个国家的人就是这样穿戴干活的;虽然也有人说:“今儿晚上他就会换衣服的,明早来干活就不会穿节日礼服了。” 星期六早上,晚来者赶在上工哨子吹响之前到达,人还未走过来已经在问:“他来了没有——在哪儿——”旁边的人用手一指。陌生人正独自站在木屑堆里,铁锹放在身旁。他仍然穿着昨天那身衣服,傲慢地斜戴着草帽,嘴里叼着香烟。“我们到时他已经在那儿了,”第一批到工地的人说,“就像现在这样站着。甚至好像他通宵没睡觉似的。” 他绝不同任何人讲话,也没有谁想理睬他。但是,人们都意识到他在那儿,不紧不慢地挥臂弯腰干活。(他干得挺不错,一副没好气的样子,却又克制着不停地干。)中午时分到了,除了拜伦,今天谁也没带午餐盒;大家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下班,下星期一再来。拜伦拿着饭盒独自往水泵房走去,这是工人通常午休进餐的地点。他坐下来用餐。不一会儿,有什么东西引他抬起头来。就在不远的地方,那个陌生人正靠着一根柱子抽烟。拜伦知道他进屋时陌生人早站在那儿,而且毫无走开的意思。更糟的是,他像是故意站在那儿,对拜伦的存在视而不见,仿佛他是另一根柱子。拜伦问:“你不想歇歇吗?” 陌生人喷出一口烟,然后注视着拜伦。陌生人面容憔悴,脸色像块死板板的羊皮革,不是他的皮肤而是他的脸如此;好像他的头颅是用死板的方方正正的模型浇铸,然后再放进炽烈的火炉煅烧过似的。“加班干活付多少钱?”他问。这一问拜伦心里顿时明白了。难怪他老是穿着节日礼服干活,昨天今天都没带午餐,还不跟大伙儿一起在中午收工。就像是这人亲口告诉他似的,拜伦知道他身无分文,两三天来多半就靠抽烟过日子。拜伦几乎随同这个想法把饭盒递过去,他的举动直接反映了他的心思。可这动作还未完成,那人早已转过脸去,仍带着先前那副傲慢不屑的神情,只从香烟飘散的烟雾里瞟了一眼递上的饭盒。“我不饿,留着这脏玩意儿你自己填肚子吧。” 星期一早上,拜伦的想法得到了证实。那人穿着崭新的工作服来干活了,还带了一包食品。可是中午时分,他不和大家一起蹲在水泵房里吃饭,他脸上仍挂着先前的神色。工头说:“别管它,西姆斯没雇他的衣服,也没雇他的脸色。” 拜伦心想:西姆斯还没有雇他的舌头呢。至少克里斯默斯不这么想,也没这么做。他对任何人都一声不吭,甚至半年后也一样。没有人知道他下班后干些什么。晚饭后,同他一块儿干活的人会偶尔在镇中心的广场上撞见他,可克里斯默斯却视对方为陌路人。这种时候他总是头戴崭新的帽子,裤子烫得笔挺,嘴角叼根香烟,面前烟雾缭绕。谁也不知道他的住处,他在哪儿过夜,除了偶尔有人在城边见他沿一条穿过树林的小道走出来,似乎他住在这条路那边的某个地方。 这些不是拜伦现在对他的了解,而是当时知道的情形,他那时的所见所闻。当时没人知道克里斯默斯的住处,只见他来刨木厂干黑人干的笨重的活儿,摸不透隐藏在这层面纱、这道帷幕背后的真相。要不是另一个陌生人布朗的出现,也许压根儿不会有人了解他的底细。然而布朗一旦谈起他,便有十几个人承认,他们从克里斯默斯那儿买威士忌喝已经两年多了,都是夜里单独到树林去找克里斯默斯。那个地方离城有两英里,在一座古老的殖民地时代的庄园背后,庄园里独自住着一个名叫伯顿的中年未婚女人。但即便是那些买酒的人也不知道克里斯默斯就住在伯顿小姐屋后那个破烂的、以前给黑人住的小木屋里,而且已经住了两年多。 然后大约半年前的一天,另一个陌生人出现在刨木厂,同克里斯默斯一样来找活儿干。他也很年轻,个儿高高的,来时就穿一身工作服,看来这套工装穿了已有一段时间了,而且似乎他来的一路上也没什么行囊。他神情机灵,面目也还清秀,嘴边有一道白色的小伤痕,为此他似乎在镜子面前花费了不少工夫;他有种迅速扭头往肩后一瞥的习惯,跟大路上的骡子走在汽车前面时的动作一样,拜伦想。但这不单纯是由于惊慌而往后看的动作,拜伦觉得这神情还带着自信、无畏,像在反复坚持和表明无论背后出现任何不测,他都能镇定自若。当工头穆尼瞧见这位新手时,拜伦相信自己和穆尼持有同样的看法。穆尼说:“好啦,西姆斯雇了这家伙,什么玩意儿都可以雇,就剩没雇穿开裆裤的人了。” “这话不错,”拜伦说,“他使我想起那些沿街乱跑、装上收音机的汽车。车里装有收音机,你却听不清它在播什么,这汽车也没一定的目标。你走近一看,车里甚至连个人都没有。” “对,”穆尼说,“他让我想起一匹马。不是一匹劣马,只是一匹不中用的马。在牧场上显得挺不赖的,可等你拿着缰绳走到牧场门边,它总是赖在泉水边的低洼地不想动。不错,它跑得挺快,但到了该派用场的时候,它的脚便躈拜了。” “可我猜,说不定母马喜欢他呢,”拜伦说。 “当然,”穆尼说,“但依我看,他甚至没本事给母马造成任何永久性的危害。” 新来者去木屑堆同克里斯默斯一道干活。他喜欢比比划划,逢人就说自己姓甚名谁,到过些什么地方;说话的语调和神气足以表明他的为人本性,表明他那些话自相矛盾、虚虚假假。所以拜伦想,人们对他声称的名字和他说他做过的事都不敢相信。人们没理由说他的名字不应该叫布朗。不过看他那神情你就知道,他在生活中一旦犯了蠢遇上危机就会改名换姓;他会因为改名为布朗而十分欣喜,好像这名儿是什么发明创造似的。实际上,他干吗非得有个名字,非要个名字不行。谁在意呢,正像拜伦相信的那样,没有人(至少穿工装裤的人)在乎他从哪儿来,要到哪儿去,会在这儿呆多久;因为无论他走南闯北,不管他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大家都明白他像只蝗虫似的,只是靠这片国土生存。看来他一直东游西荡,现在已经精疲力竭,凌乱散落,只剩下一个透明的轻飘飘的空壳,毫不在意地毫无目标地随风飘飞。 然而,他好歹也干了一些活儿。拜伦相信,他身上不具备足够的能力让他精明地偷懒耍滑或者想要偷懒耍滑,因为一个人真还得具有过人的本事才装病装得在行;干任何事情都一样,甚至包括偷盗和谋杀在内,要干好都得有些本事。他得看准某个特定的目标,想方设法地为实现目标而努力。拜伦认为布朗不是这种人。他们听说了,他第一个周末晚上就下赌场掷骰子,一下子就输掉了整整一个星期的工钱。拜伦对穆尼说:“真奇怪。我以为他别的不行,掷骰子该有一手。” “他?”穆尼说,“他连铲木屑这样轻松的活儿都不行,你咋会认为他干坏事会不错呢?他使铁锹都笨手笨脚,掷骰子那玩意儿他能糊弄过别人?”接着他又说:“噢,他干事不比别人强,我看不会有谁替他难过,因为他至少在什么事也不干这一点上比克里斯默斯强些。” “当然啰,”拜伦说,“我看对懒人来说,规规矩矩是世界上最容易办的事。” “我看他要学坏也挺快的,”穆尼说,“只要有人教,一教就成。” “是呀,迟早他会找上那样一个人的,”拜伦说。他俩不约而同地转过头,瞧了木屑堆一眼。布朗和克里斯默斯正在那儿干活;一个人不紧不慢地想自己的心事,恶狠狠地挥动铁锹,另一个人手臂高高举起,轻飘飘地放下,就算走过场也做得不像,连自己都骗不过去。 “我想是的,”穆尼说,“但就算我想学坏,也绝不跟他搅在一块儿。” 同克里斯默斯一样,布朗来干活时穿的是上街的一身衣服。不同的是,他很久都没换他的装束了。“说不定哪个星期六晚上他会在赌场赢几个钱,够买套新衣服,还能剩五毛钱的钢镚儿可以在口袋里叮当响一阵,”穆尼说,“而后的星期一早上,咱们便不会再见到他了。”然而,布朗却继续穿着那套到杰弗生镇时就在身上的工作服来干活。周末他要么把一星期的工钱全输光,要么赢几个小钱,无论见到谁都照样傻乎乎地笑着大声招呼,对那些很可能在定期诈骗他的人也嘻嘻哈哈,笑笑闹闹。终于有一天,大家听说他赢了六十块钱。于是有人说:“好啦,这是咱们最后一次见到他了。” “我看不一定,”穆尼答道,“六十块这个数目不对。要说是十块或者五百块,那也许你说对了,但六十块还不至于。现在他只会觉得自己在这儿站住脚了,总算每星期拿到的钱跟他的身价差不多。”星期一他果然来上班了,还是穿那身工作服。人们看见他和克里斯默斯一起站在木屑堆旁。自布朗来干活的那天起,人们就注意到他俩站在那儿:克里斯默斯慢吞吞地用力把铁锹插入木屑,像在剁一条埋在里面的蛇(穆尼说“也许是在剁人”);布朗则靠着铁锹,显然在讲故事或趣闻给克里斯默斯听,因为布朗很快便笑起来,纵声大笑,笑得前仰后合,而他身旁那个伙计却一声不吭,仍在粗暴地不停干活。然后布朗又动手干,以克里斯默斯的速度挥动铁锹,但一铲不如一铲,直到最后挥起铁锹连木屑都没沾上。接着他又靠上铁锹站着,显然在继续讲刚才还未讲完的故事,而对方却仿佛压根儿没听见他的声音。仿佛讲话人远在一英里之外,或者在讲着一种那人不懂的语言,拜伦想道。有时星期六晚上,人们会看见他俩一起呆在城里:克里斯默斯一身整洁端庄的哔叽西装,白衬衫,草编礼帽;布朗也穿上他的新西装(褐黄色,带有红色十字花纹,色彩鲜明的衬衣,帽子同克里斯默斯戴的一样,只不过多一条鲜艳的彩带)。布朗有说有笑,大嗓门响彻广场,回荡有声,有点儿像教堂里那种没有意义的声音,仿佛同时从四面八方传了出来。拜伦想,布朗在有意向大伙儿炫耀他和克里斯默斯是亲热的好朋友。接着,克里斯默斯会转过身,带着那副沉静阴沉的表情,摆脱布朗夸夸其谈的声音所招来的人群;布朗又跟上去,照样喋喋不休,笑个不停。每次遇到这种情形,一旁的工人会说:“好啦,下星期一他不会回去干活了。”但每次他都回去,星期一不再上班的首先是克里斯默斯。 他干了差不多有三年,连招呼也不打便在一个星期六晚上终止了这份工作。克里斯默斯不来干活的消息是由布朗告诉大家的。这些工人年龄不等,有的安了家,有的还是单身汉,都普遍过着丰富多彩的生活,然而他们在星期一早上总是带着严肃甚至是端庄的神情回来干活。他们之中有的人很年轻,星期六晚上要酗酒赌博,甚至还时常到孟菲斯去寻欢作乐。然而星期一早上,这些人仍然神志清醒、沉着冷静地回到工地,还换上干净的衬衫和工作服,静静地等候开工的哨子;他们不声不响地动手干活,仿佛还沉浸在安息日的绕梁余音里。无论一个人在安息日干了些什么,星期一早上整洁安静地回来干活已经成了共同遵守的信条,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也是人们经常谈论布朗的问题。星期一早上他总是还穿着上星期的那身脏衣服出现,连满面的黑髭须也没刮过。可是他的话却更多,嗓门更高,老在讲些只有十来岁孩子才会说的俏皮话,玩些孩子气的鬼把戏。在其他清醒冷静的工人看来,这有点儿不成样子,跟喝醉了酒或者赤身裸体跑来干活没什么两样。可是这天星期一早上,布朗却告诉大家,克里斯默斯不再来干活了。他到得晚些,这倒没什么;没有修面也是常事。但不同寻常的是,这天他沉默寡言,过了好一阵人们才觉察到他的存在;要是往常,他早已招惹起半数的人咒骂他了,有的人还挺认真地诅咒他。这天上工哨子刚一吹响他就露面,随后一声不吭地往木屑堆走去,甚至有人同他讲话他也不理不睬。于是人们注意到他独自一人呆在那儿,少了他的伙伴克里斯默斯。工头来的时候,有人说:“呃,我看你失掉了一个烧炉子的学徒工。” 穆尼瞟了一眼布朗干活的地方,见他铲木屑像在撮鸡蛋似的。他啐了口痰说道:“是呀,他发财发得太快了,这份微不足道的破工作留不住他。” “发财?”另一个人说。 “他们俩之中有一个发了财,”穆尼说,仍然瞧着布朗,“昨天我看见他们坐在一辆新车里,他——”说着把头朝布朗一扭,“他在开车。当时我并不奇怪。奇怪的倒是今天竟然还有一人回来干活。” “哼,我不相信这阵子西姆斯找人替代他会有啥困难,”那人说。 “他随便什么时候都不会有困难的,”穆尼说。 “我看,他混得挺不错。” “哦,”穆尼说,“我明白了,你指的是克里斯默斯吧。” “你在谈谁?布朗也说不干了吗?” “你以为他会呆在这儿干活,让他的伙伴开着新车整天在城里逛吗?” “噢,”那人也瞟了布朗一眼,“我不明白他们从哪儿弄到那辆车的。” “不知道,”穆尼说,“我想知道的是,布朗是在中午还是干到下午六点才辞工不干。” “唉,”拜伦说,“要能在这儿发财致富买辆新汽车,我也会辞去这份活儿的。” 有一两个人瞧了拜伦一眼,微微一笑。“他们才不是在这儿发的大财呢,”有人说道。拜伦瞧着他。“依我看,拜伦只顾自己的事,只想明哲保身,还不知道别人是怎样发迹的,”另一人说。两人都朝拜伦望了一眼。“布朗是那种你可以叫作跑外勤的人。先前克里斯默斯总是让人们老远地到树林里,到伯顿小姐住房后面的树林里,而且是在夜里;可现在布朗把酒直接带进城里。我听人说,你只要知道暗语,星期六晚上在任何街道巷口都可以从他那里买上一品脱威士忌113,他会从衣襟里摸出来卖给你。” “什么暗语?”另一个人问,“七十五美分?” 拜伦轮流地打量着两人的面孔,问道:“真的吗?他们真那么干吗?” “至少这是布朗干的事。我不知道克里斯默斯的把戏,没有把握说得准。但布朗绝不会远离克里斯默斯的左右。正像乡亲们常说的一句话:一丘之貉。” “说得对,”另一个人说,“克里斯默斯是不是那一伙的人,我看咱们可说不准。他不像布朗那样,成天吊儿郎当地在众人面前现眼。” “他用不着,”穆尼说,一面瞧着布朗。 穆尼的话说对了。人们瞧见布朗在木屑堆边独自干到中午收工哨子响了的时候,这时人们都拿上午餐盒去水泵房蹲着用餐,布朗却闷闷不乐地进去,满面愁容,像受了欺侮的小孩似的蹲在人们中间,两手空空地悬在膝盖中间。今天他没带午餐。 “你不吃饭吗?”有人问。 “吃邋遢盒装的冷猪食?”布朗说,“天一亮就来干活,像他妈个黑鬼,整天当牛做马,中午休息一个钟头才吃他娘的几口脏盒装的冷食。” “是呀,也许有的人像他们老家的黑鬼一样干活,”穆尼说,“可黑鬼要真像有的白人在这儿干活的样子,准熬不到中午吹收工哨的时候。” 然而布朗似乎听而不闻或者根本没听,他垂着一双手,满脸不高兴地蹲在那儿。他仿佛没有心思听任何人讲话,除了听他自己喃喃自语:“傻瓜。那样干活的人是傻瓜。” “你可没有拴在那把铁锹上,”穆尼说。 “你说对了,我的确没有,”布朗说。 不一会儿,哨子又响了,大家又回去干活。人们看见布朗在木屑堆边,他干了刚一会儿,动作便开始减慢下来,而且越来越慢,最后他握着铁锹像握一条赶车的鞭子,这时人们会发现他在自言自语。有人说道:“这是因为他孤孤单单一个人在那儿,没有人跟他讲话。” “不是那么回事,”穆尼说,“他自己还没有能说服自己,没有完全拿定主意。” “拿定啥主意?” “他还没有想清楚,他是不是真的比我想象的还要傻,”穆尼说。 第二天早上他没有露面。有人说:“从现在起,你要找他得上那家理发店了。” “或者说在理发店背后那条小巷,”另一个人说。 “我估计咱们还可以再见到他一次,”穆尼说,“他会到这儿来领昨天的工钱。” 他的确这样做了。十一点钟左右他来了,这时他穿上了一套新西服,头戴一顶草帽。他在工棚边停下,站在那儿看工人们干活,正同三年前那天克里斯默斯的举动一样,仿佛是师傅的举止借尸还魂;他自己虽然没意识到,但作为弟子却早已耳濡目染、融会于心,学得太快也太好了。但布朗显露出的只是魂不守舍、妄自尊大的空架子,而当年的师傅却面色阴沉,一声不吭,像条毒蛇般咄咄逼人。“死命干吧,你们这些下苦力的龟孙子!”布朗咬牙切齿地说,声音轻快而又宏亮。 穆尼两眼盯着布朗。顿时布朗不敢狂了。“你在说我,”穆尼问,“是吗?” 布朗善于变化的面孔立即随机应变,摆出另一副人们熟悉的神色。拜伦心想,他这张面皮松松垮垮,没板没眼,所以想变就变,毫不费力。“我没跟你讲话,”布朗说。 “哦,我明白了,”穆尼说,语调十分自在轻松,“你管他们这些人叫龟孙子。” 马上有人接过话去:“你是不是在指我?” “我只是在自言自语,”布朗说。 “唔,你总算平生第一次讲了真话,”穆尼说,“就是说,讲了一半的真话。你要不要我凑近你耳朵对你说出另一半?” 这就是人们在刨木厂最后一次见到他的情形。拜伦现在知道了也记得那辆新车(很快就有一两块挡泥板给撞弯了)在城里漫无目的地不停乱转,布朗懒洋洋地扶着方向盘,那副吊儿郎当、自鸣得意、无所事事的神气并不显得很高明。偶尔克里斯默斯会坐在他旁边,但不多见。现在他们在干什么勾当已经不再是秘密了。年轻人甚至小孩子都知道,只要碰见布朗,多半就能买上威士忌。镇里的人等着有一天看到他被人抓住,等着他伸手从雨衣下掏出酒来卖给密探。可是人们还不能断定克里斯默斯是不是与这事有关,不过没人相信布朗有能力单枪匹马地赚钱,即使是搞贩私酒这一行;而且有人知道布朗和克里斯默斯一块儿住在伯顿那儿的小木屋里。但即便是这些人也不清楚伯顿小姐是不是知道贩酒的事,就算是清楚也不会告诉她。她是个中年女人,独自住在那幢大屋子里。虽然她有生以来一直住在那儿,却仍然是个陌生人,一位外乡人,她的先辈是在南北战争后的南方重建时期从北方迁来的。她是个北方佬,一个宠爱黑人的北方人,迄今镇上还有人谈论她与镇里镇外的黑人之间稀奇古怪的往来关系,尽管现在离她祖父和哥哥遇害已经六十个年头了——一个从前的奴隶主在广场上把他们杀了,因为他们支持黑人参加州政府的选举活动。可是时至今日,往昔的阴影依然笼罩着她和她的住处:一种令人感到阴森可怕的怪异的阴影,虽然她只不过是个女人,只不过是曾经被镇里人的先辈颇有理由地(或者他们自认为有理由)憎恨和惧怕过的人的后代。往日的影响至今犹存:双方都是前辈的后代,都跟彼此先人的鬼魂有关系,他们之间还耸立着当初流血牺牲的幽灵,还游弋着往日的憎恶、愤怒和恐惧。 如果曾经有过爱情,无论女人男人都会说,拜伦·邦奇已经把她忘了;或者更像是这么回事:她(指爱情)把他忘了。这个矮小的男人已经满了三十岁,在这家刨木厂干了七个年头,往刨床里喂木料,每星期工作六天。星期六下午他仍然留下,独自在厂里干活,而别的工人都穿上礼服、系上领带进城去恣意玩耍,毫无目的地自由自在地享受劳动者的闲暇。 在这样的星期六下午,由于无法独自操作刨床,他把刨好的木料装上货车,一直干到他想象中的收工哨音的最后一秒钟。其他工人,镇里的人或镇里能记起他、想起他的人,都相信他加班干活是为了多挣钱。也许是这个原因。人们对自己的伙伴了解得实在太少。在他看来,要是他会蠢到别的男男女女干什么他就干什么,他便可以断定世间的男男女女干事情的动机。事实上,全镇只有一个人能有把握地谈起邦奇,但镇里人谁也不知道邦奇与这个人有任何来往,因为他们只在晚上见面交谈。这人名叫海托华。二十五年前他是本地主要教堂——也许要算最重要的教堂之一的牧师。惟独他知道每星期六晚上邦奇的去向,在邦奇想象中的收工哨子吹过之后(或者到了他那块大银表指出的该吹收工哨子的时刻)。比尔德太太,邦奇寄宿的女房东,只知道每个星期六晚上他在六点过后不久进屋,接着洗澡,换上一套廉价的哔叽布旧礼服;吃完晚饭,套上骡子——他把骡子养在屋后他自己搭起来的厩棚里——然后骑着骡子离去。她不知道他去哪儿。惟有海托华牧师知道,邦奇赶着骡子是去三十英里外的一处乡村教堂,星期日他在那儿的唱诗班里当领唱——教堂的仪式持续整整一天。然后半夜时分他又套上骡子,整夜骑着骡子慢悠悠地回到杰弗生镇。星期一早上,当上工哨子吹响时,他穿着干净的工装裤和衬衫又出现在刨木厂。比尔德太太只知道每周星期六晚饭后到星期一早餐这段时间他的房间和自盖的厩棚空着。惟有海托华知道他的去处和去那儿干什么,这是因为一周之内邦奇要去拜访这位往日的牧师两三次,上他独自居住的、镇里人称为不体面住宅的地方;没有油漆过,狭小而又不起眼,光线晦暗,充满男人的气息和男人污浊的臭味。他俩坐在牧师的书房里静静交谈:一个身材瘦小,长相普普通通,全然不知道一同干活的工人把自己视为神秘人物;另一位是个被遗弃的人,五十多岁了,早被自己的教会抛弃。 后来邦奇堕入了情网。他忽然爱上了一个人,完全违背养育他的朴实而好嫉妒的乡村人的要求:所爱对象应是贞洁处女的传统观念。事情是这样开始的:一个星期六下午,他独自在厂里干活。两英里外的一幢房屋还在燃烧,黄烟如柱,直冲天边。中午前,烟火开始冒出树林的时候,人们就看见了;那时还没吹收工哨子,人们还未离开。“我看拜伦今天也会停工不干的,”人们说,“那儿有场大火可以白看。” “真是一场大火,”另一个人说,“烧的什么呢?我想不起来那一带有什么东西能烧起这样大的火,除非是伯顿小姐的住宅。” “说不定就是呢,”另一个人说,“我爹说他记得五十年前大家就说过,那幢房子该烧掉,而且用一小块肥肥的人肉来引火。” “也许是你爹溜去放的火,”第三个人说。大家笑了。然后他们继续干活,一面等待吹收工哨子的时刻,一面不时地眺望烟柱。不一会儿,一辆载着原木的卡车开来了。他们向穿过镇区的这位司机打听情况。 “伯顿,”司机说,“是呀。是叫这个名字。城里有人说警长已经去那儿了。” “唔,我看瓦特·肯尼迪喜欢看火,即使他必须戴上那块警长标记也乐意,”有人说道。 “从广场上的情形看来,”司机说,“他不用费多大劲儿就能在那儿发现要抓的人。” 中午收工的哨子吹响了。别的人纷纷离开。拜伦却在用午餐,旁边放着打开的银表。表针指到一点,他又继续干活。他一个人装车,一趟又一趟地在木料棚与卡车之间往来,肩上放一条折叠的麻布袋当垫肩,垫肩上摞了一大叠木板,要换别人准会说背不起来、扛不动。正在这时莉娜·格罗夫从他身后进了门,她脸上早已带上沉静的期待的微笑,嘴已张开就要说出一个名字。他听见她进屋的声音,转身看见她面孔上的表情在逐渐消失,像一粒小石投进小溪后溅起的涟漪。 “您不是他!”她说,微笑消失之后显出一副孩子般稳重的惊讶神情。 “不,夫人,”拜伦说。他停住步,扛着一摞木板半转过身来。“我想不是的。你把我当作谁了?” “卢卡斯·伯奇。人们告诉我——” “卢卡斯·伯奇?” “人们告诉我,我会在这儿找到他的,”她说,态度安详,却带着怀疑、不眨眼地打量着他,仿佛相信对方在作弄自己。“我快进城时听人们老说邦奇而不说伯奇。可我只认为是他们说走了音,或许是我自己听走了调。” “对呀,夫人,”他说,“没说错,邦奇。拜伦·邦奇。”他肩上还平稳地扛着那摞木板,两眼注视着她,她膨胀的身躯,肥大的腰腹,脚上穿的笨重的男人鞋子,鞋子上沾满红土。“你是伯奇太太吧?” 她没有立即回答,只是站在门槛内端详他;她并不惊慌,只略微显出困惑的、怀疑的专注神情。她的眼睛碧蓝,但眼底浮现出相信他在骗人的阴影。“我来这儿的路上,人们告诉我卢卡斯在杰弗生镇的刨木厂干活。好多人都这样告诉我。我到镇上后,他们告诉我刨木厂的地点。我在镇里打听卢卡斯·伯奇,他们说:‘也许你说的是邦奇。’因此,我想他们准是把名字念错了,这没有什么要紧。他们还说这人皮肤不黑,我还是觉得没关系。您不会说不知道这儿有什么人叫卢卡斯·伯奇吧。” 拜伦放下肩上的一摞木板,把它们码放整齐,准备过一会儿再扛起来。“是的,夫人。这儿没有这个人。没听说过有人叫卢卡斯·伯奇。在这儿干活的人我都认识。说不定他在镇里什么地方工作,也可能在另一家厂子。” “这镇里还有一家刨木厂?” “没有,夫人。倒是有些锯木厂,还不少哩。” 她注视着他。“一路上人们告诉我,他在刨木厂干活。” “我在这儿从没听说过这个名字,”拜伦说,“我记不起来有谁叫伯奇,而我的名字叫邦奇。” 她继续注视他,那神情不是更多地关心未来而是怀疑现在。然后她抽了口气,不是叹息,只是深深地平静地吸了口气。“嗯,”她说。她半转过身,瞟了四周一眼,看见锯好的木材和堆成垛的木板。“我想我得坐会儿。从镇里穿过那些难走的街道到这儿来真累人。从镇里来的这一路好像比我从亚拉巴马州来更累人。”她朝一处堆得不高的木板走过去。 “等等,”拜伦说。他差不多纵身冲了上去,同时从肩上抓下麻布垫子。女人正要坐下又止住身,拜伦立即把麻布铺在木板上。“你这么坐会软和些。” “哦,您太好了。”她坐下身。 “我想这样会软和些,”拜伦说。他从兜里掏出银表瞧了一眼,然后也坐下来,坐在这堆木板的另一头。“我看就算五分钟吧。” “休息五分钟?”她说。 “从你进门起算五分钟。看来从那时起我已经开始休息了。星期六下午我自己记时间,”他说。 “每停一分钟您都记下来?他们怎么知道您停过工?休息几分钟不会有什么两样,对不对?” “我觉得休息的时间不该拿工钱,”他说,“原来你是从亚拉巴马州来的。” 这下她开始告诉他了。她臃肿的身躯坐在麻布垫子上,面色沉静安详,他也同样静静地望着她;她告诉他的事比她自己意识到的还要多,因为她不断在对陌生人重述,在他们中间,她以季节转换的不慌不忙、无忧无虑的速度已经旅行了整整四个星期。拜伦脑子里出现一个遭受背叛和抛弃的年轻女人的形象,她不明白,还不知道自己并不姓伯奇。 “不,我想我不知道他,”最后他说,“总之,今天下午除我以外这儿没有别的人了。其余的人看样子多半上那边看大火去了。”他指着那边树林上空因无风而高耸直立的黄色烟柱。 “在进城的路上,我们从马车上就看见了,”她说,“火势真大。” “那是一幢大房子,年代很久了。没有什么人住,只有一个女人独自住在那儿。我想现在镇里还会有不少人说这是她的报应。她是个北方佬。她家里人是南方重建时期来这儿的,来煽动黑鬼的。她家有两个人为此送了命。人们说她现在还跟黑鬼来往密切。黑人病了她就去看望他们,好像他们是白人似的。她不要厨子,因为要有就得是个黑人厨子。大家说她口口声声称黑鬼和白人一个样,所以从没有人去她那儿。除了一个人。”她望着他,认真在听。可他并不注视她,反而把视线移开了一些。“说不定有两个人,就我所听说的。但愿他们及时赶去帮她搬出了家具。也许他们去了。” “也许谁去了?” “两个名叫乔的人,住在那个方向的某个地方。乔·克里斯默斯和乔·布朗。” “乔·克里斯默斯?这名儿有点儿怪。” “人也是个怪人呢,”他的目光再次从她那专注的面孔移开,“他的伙伴也是个怪人,名叫布朗。原先也在这儿干活。可是现在两人都不干了。我看这对谁都不是什么损失。” 女人坐在麻布袋上,听得津津有味,安详极了。他俩的情景像是那种在安息日的下午,穿节日礼服、坐在乡村农舍前的绿油油的草地上的藤椅里聊天的人。“他那伙伴的名字也叫乔?” “不错,夫人。叫乔·布朗。我认为他叫这名儿挺合适,因为一想起名叫乔·布朗的小伙子,你就会想到一个喜欢讲话的家伙,成天有说有笑,嗓门挺高。所以我认为他这名儿取对了,就算乔·布朗这名儿听起来有点儿来得太快太容易,不大自然,不像个真名,不过安在他身上倒也合适。我想那是他的名字,没错。要是他多嘴多舌,说话嘻嘻哈哈也有报酬的话,也许这会儿他已经成了这家工厂的老板了。大伙儿倒是好像都喜欢他。他和克里斯默斯也还合得来。” 她注视着他,面孔仍然沉静,但此刻变得很严肃,目光炯炯,全神贯注。“他在和另一个人干些啥?” “我猜没干什么他们不该干的事情。起码他们现在还没被抓住。布朗在这儿干过一段时间,多多少少干了点活儿;他不是自己嘻嘻哈哈就是跟别人开玩笑。可是克里斯默斯早不干了。他们俩一块儿住在那边,就是现在房子起火的那一带。我听人说过他们靠什么过日子。不过,那不干我的事,再说许多议论别人的话也不一定真实。所以,看来我也不会比别人强。” 她凝视着他,连眼皮也不眨一下。“您说他的名字叫布朗?”这可算提了个问题,但她没等回答又问:“他俩干的事儿您听别人说了些什么?” “我不想说别人的坏话,”拜伦说,“恐怕我不应当说这么多。说真的,看来一个人一旦不干活了,十有八九会去做坏事的。” “您听说了些什么?”她问。她坐着没动,语调仍然平静,但拜伦已经爱上她了,虽然他自己还未意识到。他没注视她,但能感到她严肃专注的目光射在他的脸上和嘴上。 “有人说他俩在贩卖威士忌。把酒藏在房子起火的那个地方。有人听说,一个星期六的晚上,布朗在闹市区喝醉了,差点儿说出他不该说的话——关于他和克里斯默斯一天晚上在孟菲斯114干的事,或者是在快到孟菲斯的一条黑乎乎的路上,带着一支枪,也许是两支。幸好,克里斯默斯来得及时,止住了布朗的嘴,把他领开了。总之,那是克里斯默斯不想张扬的事,布朗要不是喝醉了,也不至于那么糊涂,也不会说的。这是我听人讲的。我本人并不在场。”他抬起头来可又不等与她的目光相遇便低下了。他似乎预感到出了一件不可改变、不可挽回的事;他本来相信,星期六下午独自在厂里干活不会有伤害别人的机会找到自己头上来的。 “他像啥模样?”她问。 “克里斯默斯?呃——” “我说的不是克里斯默斯。” “哦,布朗。唔,高个儿,年纪挺轻,黑黑的皮肤;女人说他模样好,我听见不少女人这样说。很会说笑,嬉闹,拿别人逗乐开玩笑。可是,我——”他停止说话。他不敢抬头瞧她,但感到她清醒坚定的目光正注视在自己的脸上。 “乔·布朗,”她说,“他嘴边这儿是不是有一小块白伤疤?” 他不敢抬头望她。来不及挽救了,他坐在木板堆上,恨不得早把舌头咬成了两段。 三 他从书房的窗口可以望见街道,街道离得并不远,因为草坪没有多宽,只是块小草坪,上面长着几棵不高的枫树。黄褐色的平房也很小,没有油漆过,很不起眼;茂盛的百日红、紫丁香和木槿几乎遮掩了房舍,只剩书房窗外一道缺口,他正是从这儿望见街道的。房屋深深地隐蔽着,街角处的路灯也难以照到它。 他从窗口望去,还可以看见他称为纪念碑的招牌。招牌不高,立在院子的角落,面对街道。这块招牌有三英尺宽十八英寸高——规则的长方形,正面向着过往行人,背面则对着他。但他用不着读它,因为那是他亲手用锯子斧头做成的,做得很有板有眼;上面的字也是由他亲手写的,不厌其烦地下过工夫,写得工工整整;那是他意识到自己必须开始为油盐柴米、吃穿用度挣钱的时候做的。他离开神学院时拥有一小笔父亲遗留下来的收入,但他从教会得到职位后,每季度一收到支票就把它捐赠给孟菲斯的一家少女感化院。后来他丢掉了教职,失去了对上帝和教会的信仰,他相信自己有生以来所经历过的最痛苦的事——比丧失教职和由此蒙受的耻辱更为痛心——是写信告诉她们:从那以后他只能捐赠以往寄去数目的一半。 这样,他继续把一半收入捐给那些悔过的少女,而实际上整笔收入也不过够他维持生活而已。“幸运的是,我还能做些事,”当时他说。处于这种情况他才亲手制作和书写了那块招牌,匠心独具地把碎玻璃嵌进油漆笔画,因此晚上当街灯照在招牌上时,那些字迹熠熠生辉,恍若圣诞之夜的景象: 盖尔·海托华牧师神学博士 讲授艺术课程 手工制作圣诞卡片和周年纪念卡 冲洗底片 但这是多年以前的事了。他没有招收到学艺术的学生,没有印制多少圣诞卡片,也没冲洗几张底片,招牌的字迹却随着日晒雨淋褪了色,油漆斑驳剥落,碎玻璃也掉了。当然,现在字迹还能辨认,不过镇上的人同海托华一样,用不着去辨认它们。偶尔会有一个黑人女仆带着照管的白人孩子溜达到这儿,以她那懒散、目不识丁的女人的劲头,傻乎乎地大声拼读字母;或者会有陌生人偶然撞进这条僻静无人的陋巷,停下来浏览这块招牌,然后望望那矮小的深掩不露的黄褐色住房,又继续往前走;有时陌生人会同镇上的熟人谈起这块招牌。“哦,是的,”他的朋友会说,“海托华,他独自一个人住在那儿。他以长老教会牧师的身份来到这儿,但妻子给他造成很坏的影响。她隔一阵子就悄悄溜到孟菲斯去寻欢作乐。那大约是在二十五年前,就是说,他刚来这儿的时候。有些人断定他知道这事,断定是他自己无能或者不愿意满足他妻子;他知道妻子的行为。后来一个星期六晚上,她在孟菲斯的某个住宅还是某个地方被人杀害了。这件事上了各种各样的报纸,他只好辞去教职,可出于某种原因他不愿离开杰弗生镇。大家想劝他离开,为了这个镇,为了教会,也是为他自己好。你知道吧,这事给教会带来了坏影响。让外地人来这儿听说这种事,而他又不肯离开,那对教会的影响可够糟的。可他就是不走。自那以后,他一直住在那儿,独自一人,从前那儿是大街呢。现在起码不再是主要街道了。变化不小吧。可是,他没再给人添麻烦;我想,人们也差不多把他给忘了。他自己操持家务。二十五年来我想谁也没进过他的屋子。我们不明白他干吗呆在这儿不走,但无论哪天黄昏或傍晚你打那儿经过,都会看见他坐在窗边,呆坐在那儿。别的时间人们简直看不见他的影子,除了偶尔见他在花园里劳动。” 所以他亲手制作和书写的那块招牌,对于他所具有的意义还不如它在城里引起的反响大。他已经不再觉得那是一块招牌,一条广告。要不是黄昏来临他到窗边就坐时看见的话,他简直完全把它忘了。即使在这种时候,在他眼里,那也不过是一块熟悉的矮小的长方形牌子而已,低低地插在街道尽头的狭窄草坪上,没有别的任何意义;也许它也跟那些低矮的枫树和灌木丛一样,既未得到他的照顾也未受到妨碍,在这可悲而又逃离不开的大地上自生自长。现在他甚至不去看它一眼,如同他根本没看见下面长着的那些树丛一样,尽管他得从树丛间注视街道,等待夜幕降临,那入夜的一瞬间。他身后的屋子和书房渐渐暗淡了,他静候着那一瞬,所有的光线从空中消失,夜幕降临,只剩下在白天贮藏能量的树叶和草叶,不情愿地发出的一丝微光映着大地。马上就到他想着,马上,到啦他默想着,全然没有作声:“生活中仍然还有值得骄傲和引以为荣的东西。” 七年前拜伦·邦奇刚到杰弗生镇的时候,他看见招牌上那些字盖尔·海托华神学博士讲授艺术课程制作圣诞卡片冲洗底片心想:“D.D.。D.D.是啥意思?”于是他问别人,人家告诉他那是指“被神诅咒倒霉的人”115,盖尔·海托华在杰弗生镇反正已经倒霉透顶。人家还告诉他,海托华从神学院毕业出来后拒绝接受任何别的职位,直接来到了杰弗生镇;为了能派到杰弗生镇,他想方设法走尽了内线关系。他和他的年轻妻子是乘火车来的,一下火车就激动不已,又滔滔不绝地告诉教会的中坚人士,那些老头儿老太太,说他自从决定要做个牧师起,就一心想来杰弗生镇;还有些兴高采烈地谈到他写的那些联络书信,谈到他曾有过的担心,以及为了能派到这儿他所利用过的种种影响。在镇上人听来,他兴奋得像个马贩子,由于做成了一笔有利的交易而得意扬扬。也许在长老们听来,的确就是这么回事。他们带着冷漠、惊讶和怀疑的神情听他唠叨;仿佛他所向往的是来这个小镇安家,而不是为这儿的教会和会众服务;仿佛他不关心别人,活着的人,也不关心他们是不是乐意接受他。由于他年轻,年长的男女会众便跟他谈起教会的种种严肃事情,教会的责任和他自己的职责,想压压他那股兴奋劲儿。人们告诉拜伦,半年之后这位年轻牧师仍然兴奋不已,还在谈论南北战争和他的祖父——一个骑兵,在战争期间被杀害,以及格兰特将军的军需物资在杰弗生镇被烧毁的事情116,直到他的老生常谈叫人听来毫无意义。人们告诉拜伦,他在布道坛上也是这副腔调,也是这么放肆,仿佛把宗教当作了一场梦。倒不是一场噩梦,而是一种比念《圣经》里的字句还要快的东西,像一股甚至不必触及现世的旋风。自然,年长的男女会众也不喜欢他这一套。 看来,他似乎把宗教、奔驰的骑兵和在奔驰的马上丧身的祖父混在一起,纠缠不清,甚至在布道坛上也不能区别开来。而且也许在他家里,在他的个人生活里,这些事也搅成一团。拜伦想,也许他在家里根本不打算把这些事情区分开,以为对待属于男人的女人就该那样,因此女人必须坚强;她们不必为跟男人在一起做的事,为了男人或因为男人的缘故而做的事受到责备;因为上帝知道:给男人当妻子是桩十分难办的事情。人们告诉拜伦,牧师的妻子个儿瘦小,神情文静,初来时镇上的人认为她只是没什么话题可说。但全镇的人都觉得,如果海托华是个更可依赖的男人,具有牧师气质的那种人,而不是活了三十岁却似乎只生活过一天——这一天他的祖父落马身亡——她也会平安无事的。然而他不是那种人,邻居常在下午或深夜听见她在牧师住宅里啼哭,他们明白她丈夫对此毫无办法,因为他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有时候,她甚至不上教堂,她丈夫在布道的教堂,哪怕是在星期日;人们望着在圣坛上的他,不知道他心里是不是明白她不在场,是不是压根儿忘了自己讨过老婆。他讲道时手舞足蹈,他所宣讲的教义里充满了奔驰的骑兵,先辈的光荣与失败;跟他当初在街上向人们唠叨奔驰的战马时一样,他布道时也会把战马同赦免罪过和好战尚武的九级天使都七扯八拉地搅混在一块儿。自然,年长的男女会众都深信无疑:他在上帝的安息日、站在上帝的圣殿中所宣讲的这一切,简直近乎亵渎神明。 人们还告诉拜伦,大约在海托华到杰弗生镇一年以后,他妻子脸上开始显出一副冷冰冰的神情。教区里有身份的妇女前去拜访他们的时候,海托华总是独自出来接待她们,身上只穿件衬衫,连牧师领圈117都不戴,神色匆忙慌张,好一阵子仿佛想不出她们来访的目的以及他自己应当怎么办。然后他请她们进屋,自己又告退走开。于是女士们身着盛装坐在那儿,听不见屋里有任何声息,面面相觑,东张西望,侧耳细听也听不出一丝声音。隔了一会儿,他才穿着外套、戴上领圈重新露面,并且坐下来同她们谈教区里的事和生病的人。她们高高兴兴、心平气和地应付着,同时仍然细心倾听;也许注视着门口,也许心里在纳闷,他是不是明白她们相信自己已经知道的事情。 于是妇女们不再上他家了。不久,人们甚至在街上都见不到他的妻子,而他仍然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后来她常常出走一两天,她们见她乘早班火车,她的面容开始变得枯瘦憔悴,好像从没吃饱过饭似的,她脸上那副冷漠的无动于衷的神情仿佛表明她视而不见。而他对人们说,她回本州什么地方去探望亲人了;直到有一天,正是她外出的时候,一个到孟菲斯买东西的杰弗生镇女人瞧见她匆匆忙忙走进一家旅店。那是一个星期六,这女人回家后便把这事对人讲了。可是第二天海托华出现在布道坛上又将宗教和骑兵队混为一谈。星期一他的妻子回家来了,下个星期日她上教堂去,这是六七个月以来她第一次在教堂露面,独自坐在后排。这之后有段时间她每星期日都上教堂。后来她又出走了,这次是在一周当中的日子(那是炎热的七月天),海托华说她去凉爽的乡间探望亲友了。教区的长老,年长的男女,都注视着他,不知道他是不是相信他自己说的话,年轻人则在背后议论纷纷。 可是,人们弄不清他是不是相信自己对人说的话,是不是把这当回事,因为他总把宗教和他祖父在奔驰的马上中弹身亡的事混在一起,仿佛那天晚上他祖父传下的生命种子也在马背上,因而已同归于尽;对这颗生命种子来说,时间便在当时当地停止了,此后的岁月里,什么事也没有发生;甚至就他而言,生命也同样终止了。 他妻子在星期日之前回来了。天气酷热,老人说那是杰弗生镇经历过的最炎热的天气。星期日她去教堂,独自一人坐在最后一排的长凳上。在布道过程中她突然站起身,开始朝着布道坛大嚷大叫,对着布道坛挥舞手臂;坛上她丈夫停住讲演,举起双手,俯身靠在讲坛上,定住了。站在她周围的人想拉住她,可她扭斗起来。人们还告诉了拜伦当时的情景:这时她已站在过道上,喊叫着朝讲坛挥拳头,而他正举着手俯身靠着讲坛,慷慨激昂地打比喻,话还没有讲完,一张狂热的脸就那样凝住了。人们不知道她是在向他还是在向上帝挥拳头。然后他走下讲坛来到她身边;这时她不再扭斗,由他领着走出教堂,人们都扭过脸来看着他们往外走,直到主持人叫风琴师弹奏赞美诗。当天下午,教会的长老们召集了一次秘密会议。人们不知道会议内容,只见海托华返回教堂、走进教区委员会的会议室并随手将门关上。 可是人们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教会凑足一笔款送他妻子到一个公立机构,一家疗养院;海托华送走她后回来,照例在星期日布道。女人们,他的邻居们,其中有的人几个月没到过牧师住宅了,都对他很关心,不时送他一些菜肴;她们相互传说,并对自己的丈夫说,牧师家乱得一团糟,牧师像牲畜那样过日子——饿了才吃,而且有什么吃什么。每隔一个星期他去疗养院探望妻子一次,但总是一天左右就返回,星期日又出现在讲坛上,仿佛这整个事根本没发生似的。人们好心而又好奇地询问起她的健康情况,他一一表示感谢。星期日他又在布道坛上双手挥舞,情绪激昂,声音震颤热切,在这如醉如狂的声音里,上帝、救世军、奔驰的战马、他已故的祖父都幽灵般狂呼乱嚎;坐在坛下的长老们,全体会众,都感到莫名其妙,愤怒不已。秋天,他妻子回到家里,看上去像是好多了,略微显得丰满了些。她的变化还不止这些。也许由于现在她显得贞洁了,起码比较清醒。总之,现在她有些像太太小姐们长期以来希望见到的那个样子,像她们认为牧师妻子应当成为的那种女人。她按时上教堂,参加祷告会;女人们开始上门拜访她,她也回访她们;她总是安静而谦恭地坐着,甚至在她自己家里也一样,而她们则告诉她如何持家,穿什么衣服,该给她丈夫准备什么样的食品等等。 甚至可以说人们原谅了她,事实上根本没对她定过什么罪名,也没给她什么惩罚。可镇上的人不相信女人们忘得了她往日那些以孟菲斯为目的地的诡秘的旅行,对去的目的谁都深信不疑,虽然没有人诉诸言语,大声讲出来,因为镇里人相信有德行的妇女是不会轻易忘事的,无论好事坏事,以免良心的味蕾上失去宽恕人的滋味;因为镇里人相信女人们了解真相,认为坏女人会被恶行迷住心窍,得拿出些时间来表明自己不应引起别人怀疑。然而善良的女人却绝不会受蒙蔽,因为她们自身高尚,不必为自己或别人的好品行而担心,于是有充足的时间来嗅出别人的罪过。因此她们相信,德行往往会蒙骗她们而被视为邪恶,但恶行本身却永远骗不了她们。由于这个缘故,四五个月后当牧师妻子又一次出门,她丈夫再一次声称她去探亲,镇上的人便确信,这一次他心里也是一清二楚的了。然而她仍然回家,他每个星期日照常布道,照常访问会众,看望病人,谈论教区里的事,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可他妻子不再上教堂了,很快女人们也不再去拜访她,不再跨进牧师家的门槛。甚至左邻右舍也看不见她出入的踪影。过了不久,她好像不在那儿了,似乎大家都同意这看法:那儿没她这个人,牧师似乎从未娶过妻子。他照样在星期日布道,而且现在他不再告诉别人她探亲去了。也许他乐得如此,镇里人这样认为。也许他感到高兴,不用再撒谎了。 于是,谁也没看见星期五那天她登上火车,也许是星期六,就是出事的那一天。人们看见的是星期日早晨的报纸,报上说她星期六晚上在孟菲斯从一家旅馆的窗台上跳了楼或者是掉下楼摔死了。房间里有个男人同她在一起。他被抓了起来,喝得醉醺醺的。他俩以假名假姓登记为夫妻。警察从她亲手写的一张纸条上发现了她的真名实姓,这是她写好又撕碎,然后抛进废纸篓的。报纸印了这纸条又报道了她的故事:盖尔·海托华牧师的妻子,密西西比州杰弗生镇人。报道中还提到报社曾在凌晨两点打电话给她丈夫,他却说无可奉告。星期日早上人们到教堂时,院子里挤满了孟菲斯来的记者,他们正在给教堂和牧师住宅拍照。不一会儿,海托华来了。记者们设法挡住他,但他从他们中间穿过,直接走进教堂登上布道坛。一些年老的男女会众早到了教堂,既十分震惊又非常愤慨。他们最恼怒的是记者的来临而不是在孟菲斯发生的事件。可是当海托华进入教堂登上布道坛时,他们却又把记者置之脑后了。先是女人们起身退场,接着男人们也站起身来。不一会儿,教堂内走得空空的,只剩下牧师站在布道坛上,身子微微前倾,面前摊开《圣经》,双手撑在讲坛两旁,并不低下脑袋,从孟菲斯来的记者跟随他进了教堂,坐在后排长凳上。他们说,他没有注意到会众纷纷离去,茫茫然视而不见。 人们告诉拜伦,最后牧师小心翼翼地合上《圣经》,走下空荡荡的教堂,走过通道时,一眼也没觑那些记者,像会众离开时做的那样,径自走出了大门。几个摄影师在前面等着,摆好了摄影机,头部笼在黑布里等待拍照。牧师显然早料到了这个,他一出门便举起一本打开的赞美诗集挡住面孔。摄影师自然也料到了这一着,他们早就设好圈套。人们对拜伦说,很可能他不熟悉这一套,因而轻易地被人糊弄了。有一个摄影师把机子摆在侧面,牧师完全没注意到,或者等他注意到时已经太晚了。他挡住面孔躲过了前方的摄影机,可是第二天报上登出的照片是从侧面拍的,牧师正在跨步,举着打开的赞美诗集挡住面孔。在诗集背后,他咧开双唇,仿佛在微笑,但牙关却咬得很紧,那副面容活像旧书上画的撒旦。第二天他运回妻子的尸体并进行安葬,全镇的人都参加了葬礼。那并非真正的葬礼,他根本没有把尸体抬到教堂去,而是直接运到了墓地。他正准备亲自诵读《圣经》时,另一位牧师上前从他手里拿过《圣经》。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在他和别人离开后还留下来在那儿望着坟墓。 这之后,甚至其他教区的人都知道他的教区要求他辞职,而他却拒绝了。到了下一个星期日,许多其他教区的人来他的教堂,看会发生什么事。他走进教堂,全体会众便一齐起身往外走,只剩下牧师和从其他教区来看热闹的人。于是,他像往常那样向他们布道,带着人们早就视为亵渎神明的狂乱激情,其他教区的人听了都相信那是不折不扣的神经错乱。 他不愿辞职。长老们要求教区委员会召回他。可是丑闻之后,报上登了那些照片和文字,别的城镇也不接受他。人们都声称,这全然不是针对他本人,只是他运气不好,命中注定。于是人们干脆不上教堂,连那些一度出于好奇心来看热闹的人也不来了——他不再惹人注目,现在纯粹成了愤恨的目标。然而到了星期日,他依旧按时去教堂登上布道坛,会众一见他就起身离开,而游手好闲之徒则聚在教堂外面的街边,听他在空教堂里布道祈祷。下一个星期日,他抵达教堂时发现大门上了锁,游手好闲者看着他去推门,然后松手绝了念头,却仍然仰着面孔站在那儿,沿街围了一圈从来不上教堂的人和小孩。孩子们不明究竟,只知道出事了,都停下来看,眼睛睁得圆圆的,注视着他木呆呆地站在上锁的门前。第二天,人们听说他去找长老们,为了教会的利益永远辞去了教职。 庆幸之余全镇又觉得遗憾,正像人们有时对那些终于被迫屈服的人感到抱歉一样。人们想当然地认为他会远走他乡,教会还为他募集了一笔钱,帮他去别处落户。可是他拒绝离开这个城镇。人们对拜伦说,得知他在后街买了一幢小住宅时(就是他迄今一直居住的那房子),人们万分惊愕,简直是惊讶胜过愤慨。于是长老们又召集了一次会议,因为他们曾经给他一笔钱让他搬迁别处,现在他挪作它用,说明他是假借了名义。他们去找他并把话明说了。他请求谅解,接着回房取出那笔钱,分毫不差,还是原先那些钞票,坚持要他们拿回去。他们拒绝了,而他也不肯说明自己是从哪儿弄到钱来买房子的。于是第二天便有人说,他曾经为妻子买过人寿保险,然后又雇人谋害了她。可是谁都清楚这是流言蜚语,就连散布的人,传话的人和听话的人,都不相信那是真的。 但是他就是不愿离开这个城镇。不久后的一天,人们看见了那块他亲手制作和油漆的招牌,竖立在他的前院,于是明白他已决心留下来。他仍然雇用那个厨子,一个黑人妇女。从一开始他就雇用她。可是人们告诉拜伦,他妻子一死,人们仿佛突然意识到黑厨子是个女人,而且屋里整天就是他和这个黑女人单独相处。他妻子草草葬入坟墓,尸骨未寒,人们就开始窃窃私语了,说他逼得妻子不安分守己,最后寻了短见;因为他不是个大丈夫,没有男子气,而祸根便是那个黑女人。这就是整个事情的原委;整个事情缺的就是这一情节。拜伦静静地听着,暗自心想,人到处都一个样。可是看来,在一个小城镇里为非作歹相当困难,保住隐私颇为不易;另一方面人们却更能假借他人名义凭空臆造,中伤他人,因为这么做不需要太多的东西,只要让那个想法,那么一个随随便便的字,散布出去潜入人心。终于有一天,厨子不再来干活了。人们听说一天晚上,有一队人草草戴上面具闯入牧师住宅,命令他把她解雇。还听说第二天那女人声称,她是主动停工不去干活的,原因是主人要求她干违背上帝和自然的事。还有一种说法,戴面具的人威胁她放弃工作,因为她是个浅色皮肤的黑人,是所谓的混血女人。据悉,城里还有那么两三个人,反对她干任何她认为是伤天害理的事,而正如一些年轻人所说,要是一件事黑鬼都觉得是伤天害理,那必定非常糟糕。总之,牧师不可能——也许没有试过——再找一个女厨子。说不定就在那天夜晚,那伙人恫吓了城里所有的黑女人。于是,他自己做饭过了一段日子。有一天人们听说他雇了个黑人男厨。不用说,他这一着坏事了,当天晚上便有几个人,面具也不戴,把那黑人抓出来鞭打。第二天早晨海托华醒来,发现他书房的窗户被人砸坏,地板上有块系着字条的砖头,命令他天黑之前滚出城去,字条落款:三K党。可是他仍旧不走。第二天早上,有人在离镇子一英里左右的树林里发现了他。他被绑在树上,打得不省人事。 他拒绝讲出那是谁干的。大家都明白那样做是错误的,有的人便去他那儿设法再次劝他离开杰弗生镇,告诉他这是为他着想,下一次也许有人会杀了他。可是他拒绝离开,甚至不愿谈起挨打的事,别人主动提出要惩办凶手他也不吭气。他毫不理睬,既不讲出凶手也不打算回避不测之事。过了一阵子,这整个事又似乎突然烟消云散,像吹过了一股邪风。看来,大家终于明白,他将成为全镇生活的一部分,直到他死去为止,因此大家顶好还是和解了事。正像拜伦想到的,这整个事像许多人在演一出戏,而现在大家都演完了自己被分派的角色,彼此应当相安无事地生活了。他们不再找牧师的麻烦。人们看见他在院子或花园里劳动。手挽着小篮子出现在商店里或走在街上,他们见了他会同他打招呼说两句话。人们知道他自己起炊,操持家务。过了不久,邻居又开始送菜肴给他,虽然是那种通常送给穷工人家的菜。但那总是食品,而且是一片好意。正如拜伦所想,二十年间人们会忘记许多事的。“嗯,”拜伦心想,“我看除了我以外,杰弗生镇里没有谁知道他每天从黄昏到天黑坐在窗口,也不知道他住宅里是什么样子。人们甚至不知道我明白这一切;否则说不定会把我们俩一起抓到外面去痛打一顿,因为乡亲们的忘性似乎不比记性好。”拜伦这样想是因为他来杰弗生镇居住后,从接触中观察了解到另外一件事。 海托华博览群书。拜伦看见牧师书房的四壁书架上摆满了他从未听说过的各类书籍:宗教、历史、科学。他不胜惊讶,暗自钦羡。大约四年前的一天,一个黑人从牧师住房后面紧靠镇边的小木屋跑来找牧师,说他妻子临盆了。海托华没有电话,他叫黑人到邻家去打电话找医生。他看着黑人走到邻家大门口,只是呆立在那儿,并不进去。过了一会儿,他继续沿街往镇那头走。海托华知道黑人会一直在镇里走而不去请求白人妇女替他打电话,照他那样磨磨蹭蹭也许半个多钟头后才能与医生联系上。他走到自己的厨房门口,听见隔不太远的小屋里传出女人的哀叫。他不再等待了,立即跑向小屋,发现产妇已经掉下床,原因他一直不清楚;她手脚跪地,正竭力想爬上床,一面又哭又叫。他扶她上床,叫她躺着别动,并且告知利害,吓得她非照他的话办不可;接着他跑回自己住宅,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拿上刀片和绳线又跑回小屋,为产妇接了生。可是孩子下地便已死去,医生到来后说:毫无疑问,她下床的时候,海托华发现她在地上的时候,她把胎儿憋坏了。医生赞同海托华的处理办法,她丈夫也表示同意。 “然而这与另一桩事太相似了,”拜伦想,“尽管两桩事之间相隔十五个年头。”因为不出两天便有人说那婴儿是海托华的,他有意让婴儿死去。可是拜伦相信,即使这样瞎说的人也不认为那是真话。他明白,镇上的人已经养成习惯,老在訾议这位不受欢迎的牧师,那些事他们自己也不信,但他们就是改变不了习惯。“总是这样的,”拜伦想,“任何事情要是成了习惯,就会千方百计坚持,不顾真相,远离事实。”他记得有天晚上他和海托华在一起聊天,海托华说:“他们是好人。他们必须对自己应该怀有的信仰毫不动摇,尤其因为我一度既是他们信仰的导师又是为他们信仰服务的仆人。因此不该由我来怨恨他们的信念,也不应该由拜伦来说他们错了,因为人的希望莫过于被允许安静地生活在他的同胞中间。”他说这番话是在拜伦听到上述传闻之后不久,也是拜伦开始在晚间到海托华的书房拜访之后不久。拜伦当时还在纳闷,海托华为什么坚持留在杰弗生镇不走,几乎就住在看得见教堂的建筑、听得见教堂里的声音的地方,而教会早已不承认他,把他逐出了教堂。一天晚上,拜伦向他提出了这个问题。 “星期六下午,别人都进城娱乐去了,你为什么还留在厂里干活呢?”海托华反问道。 “我不知道,”拜伦说,“我想那只是我的生活习惯。” “对了,这也是我的生活习惯,”对方说。“但是现在我明白了,”拜伦想,“那是因为一个人宁愿忍受原来的困境而害怕遇到新的麻烦。在冒着风险寻求改变之前,他乐于逆来顺受。不错,人人会说他希望逃离活着的乡亲,但真正危害他的是死去的亲人。死人静静地躺在地下并不想作弄人,然而任何人都逃脱不了死者的阴影。” 那一切像一阵雷雨似的过去了,现在是静悄悄的一片,已经进入黄昏,夜幕已经完全降临。然而他仍然坐在书房窗边,背后是黑洞洞的屋子。街角的路灯闪烁发亮,没有风,枫树的斜影仿佛轻轻地倚靠在八月的夜幕上。他听见远处传来微弱却又清晰的声音,那是教堂里人们做礼拜的声浪:这声音朴实严峻而又圆润深沉,谦恭而又自信,忽而高昂,忽而低沉,像和谐的浪潮荡漾在静寂的夏夜里。 这时他看见一个人影沿街走来。要在平日夜晚,他会辨认出这个人影,他的形状、姿势和步态。但这是星期日晚上,书房里还在无声地回响着幽灵般奔驰的马蹄声响,他静静地注视着那瘦小的没骑骡马的人影走过来,带着动物靠后脚站立以维持平衡的不牢靠和华而不实的灵巧劲儿,这个两脚动物昏昏然对此感到自豪;可是无可更改的自然法则,诸如引力,结冰的地面,会不断暴露两脚动物的虚弱;他自己苦心发明的物件,诸如汽车和摆在暗处的家具,连他自己吃后扔在地面或街道上的果皮,都会跟他过不去。于是海托华暗自在想,古人把四脚站立的骏马当作国王和武士的标志和象征,那是多么绝妙呵。这样静静想着,他看见街上那人经过低矮的招牌,折身进了他的大门,正朝住屋走近。这时他身子往前倾,看着那人踏上晦暗的小道,走向黑洞洞的门口,他听见那人蹒跚的脚步沉重地踏上漆黑的第一级台阶。“原来是拜伦·邦奇,”他自言自语,“星期日晚上还在镇上。星期日还留在城里的拜伦·邦奇。” 四 他们面对面地坐在书桌两边。现在书房被桌上的一盏带绿色灯罩的台灯照亮了。海托华坐在台灯后面的一把古式转椅里,拜伦则坐在对面的直背椅上。两人的面孔恰好避开灯罩下溢出的直射的灯光。窗户开着,传来远处教堂里的歌唱声。拜伦在讲话,声音不高,语调平板。 “那是桩怪事。我想一个人要是有个地方呆,一个坏事找不到他头上的地方,那就是星期六傍晚的刨木厂。而且那幢房子正在燃烧,可以说就在我对面。当时我正在用餐,不时抬头看看那烟柱子,心想:‘好啦,今天傍晚我在这儿总该见不到人影了。起码今晚没人会打扰我了。’然后我抬起头,巧得很,她站在那儿,整个脸都准备着要摆出笑容,嘴就要张开说出他的名字,就在这时她发现我不是他。不知咋的,我便把知道的整个事唠叨了一遍。”他勉强做了个怪相,不是微笑,只是上唇翘动了一下,脸皮刚皱起还没展开,这动作便几乎立即收敛了。“当时我绝没想到,我不知道的事还不是最糟糕的部分。” “能够把拜伦·邦奇留在杰弗生镇过星期日的事,准是件怪事,”海托华说,“可是,她正在寻找他,而你帮她找到了他。你做的事不正符合她的愿望吗?这不正是她从亚拉巴马州一路来找寻的吗?” “我想我把情况告诉她,这没错。我想这一点不会有啥问题。她眼睁睁地瞅住我,坐在那儿,大着个肚子,看她那神情,一个人就是想撒谎也办不到。于是我讲个没完,那边烧着的大火看得清清楚楚,好像有意在那儿警告我,要我留神讲些什么,只是我太蠢没有领会到。” “啊,”海托华说,“是昨天烧的那幢房子吧。我看不出这两件事中间有啥联系——那是谁的房子?我也看见黑烟了,问了一个过路的黑人,但他不知道。” “伯顿家的那幢老房子,”拜伦说。他瞧着对方,彼此对面相望。海托华个儿挺高,有阵子很瘦,但现在不瘦了。他的皮肤像面粉口袋的颜色,上半身的形状像松松装着面粉的口袋,驮着自身的重量从瘦削的双肩直往腿膝上坠。隔了一会儿,拜伦说:“你还没听说呀!”对方注视着他。他沉思地说道:“这也该由我来说了。两天之内跟两个人说话,说的是他们本来不想听到的事,根本就不应该听的事。” “什么事你认为我不想听?有什么事我还没听人说起?” “不是那场火,”拜伦说,“他们倒是都跑出来了。” “他们?据我所知,伯顿小姐一个人住在那儿。” 拜伦再次凝视了对方一会儿,但海托华的表情一本正经,希望知道个究竟。“布朗和克里斯默斯呗,”拜伦说。海托华的表情仍然没有变化。“你还没听人说过,”拜伦说,“他们以前住在那儿。” “以前住在哪儿?他俩在那幢房子里住?” “不,是在后面的一处黑人住的那种小木屋。三年前克里斯默斯把它收拾了出来。那以后他一直住在那儿,而乡亲们还猜不到他究竟在哪儿过夜呢。后来,他和布朗伙在一起,他便把布朗带去一块儿住了。” “哦,”海托华说,“可是我不明白……要是他们在那儿住得挺自在,要是伯顿小姐不——” “我看他们合得来。他们在贩卖威士忌,用那个老地方当窝子,作掩护。我想她不知道,不知道卖威士忌这事。起码,乡亲们闹不明白她是不是知道。他们说那是克里斯默斯三年前自己干起来的,只卖给几个互不相识的老主顾。可是他把布朗拉入伙以后,我猜是布朗想扩大生意的,他腰间带上酒,半品脱半品脱地出售,无论在哪条小巷逢人就卖。就是说贩卖他自己从不喝的东西。他们卖的威士忌来路不明,我看经不起查问,因为大约在布朗辞掉刨木厂的工作,成天驾着新汽车到处乱窜的两星期之后的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他喝醉了,在闹市区的理发店里,向一堆人炫耀他和克里斯默斯某天晚上在孟菲斯或者那附近的路上所干的事,说到他们把新汽车隐藏在灌木丛里,克里斯默斯拿着手枪,还大吹特吹什么一辆卡车,一百多加仑的什么东西。他一直吹牛吹到克里斯默斯赶来,走到他面前把他从椅子里拽了出来。克里斯默斯开口了,用他那特有的平静的既说不上快活也说不上发火的声音说道:‘你小心点儿,别喝多了杰弗生镇产的这种烈酒。喝了要上头的。首先你会莫明其妙地豁了嘴漏风。’他一手搀住他,一手打他的耳光。看上去不像在狠狠揍他;可是当克里斯默斯抽打时拿开手的间歇,大伙儿看见布朗髭须下的面颊都给揍红了。‘你出来吸点儿新鲜空气,’克里斯默斯说,‘你在这儿让乡亲们没法做事了。’”他沉思了一会儿。然后他又说:“她就坐在那儿,坐在木板堆上,两眼望着我,我一个劲儿地把这一切告诉她,她眼睁睁地注视我。然后她问:‘他嘴角上是不是有一小块白伤疤?”’ “那么布朗就是她要找的人,”海托华说,他坐着一动不动,以一种静静的惊讶的神情看着拜伦,既不感情冲动,也不义愤填膺,好像在倾听另一个民族的人所做的事。“她的丈夫原来是个私酒贩子。唉,唉,唉。”然后,拜伦瞧见对方脸上有种隐伏的东西即将苏醒流露,而这连海托华自己都未意识到,仿佛他内心深处有样东西正竭力警告他或者让他有所准备。然而拜伦觉得那只不过是他自己已经有过的体验,而且他正要讲述出来。 “这样,我不知不觉地把一切都告诉她了。即使在那个时候,在我认为那便是全部真相的时候,我也该稳住不说,哪怕把舌头咬成两段。”现在他不再瞧着对方。透过窗户,从远处教堂传来混合着风琴和歌唱的声音,声音越过静寂的夜晚,低微却很清晰。拜伦心想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能听见。也许他老听,听得多了,时间久了,不再听见了,甚至不需要听了“我在干活的整个傍晚,她一直坐在那儿,对面的火焰终于渐渐消失了,我心里一直想着该对她说些什么呢,该叫她咋办呢。她当时就要去那儿,要我给她指路。我说那有两英里远呢,她听了只笑了笑,好像我是个孩子什么的。她说:‘从亚拉巴马州来的这一路都走过了,我还怕再走两英里不成。’然后我对她说……”他的话音停住了,两眼瞅着放脚的地板出神。过了一会儿,他抬起头来:“我撒了个谎,是的。不过,从某一方面来看,这不算是撒谎:因为我明白那儿会有许多人看热闹,她却要上那儿去找他。我自己没有把握,也不知道他在不在,去后会怎样,会有多么糟糕。于是我告诉她,他正忙着干他的活儿,最好六点钟后到城里去找他。这话倒也不假。我相信他的确把那种事,把怀里揣满冷冰冰的小瓶子叫作活儿的;要是广场上没有他,那他准是暂时钻进了某条小巷,或者稍稍迟了一步还没从小巷回来。所以我劝她别急,等等再说。她等在那儿,我一面干活一面琢磨该咋办。现在想来当时情况不明我是多么着急,而今我知道了全部情况,相比之下当时的着急算不了什么。今天一整天我都在想,我要是能退回到昨天去,只有当时那点儿担心着急,那一切会容易得多。” “我还是不明白你有什么可担心的,”海托华说,“那个男人干那种事,她落到这个地步,都不是你的错。你已经尽了力,一个陌生人所能做的你都做到了,除非……”他也说到一半住口了。话音一断,正说的事便渐渐消散,不经意的思索变为推测,接着竟成了关切之类的东西。拜伦坐在对面没有任何动静,他垂着头,表情十分严肃;而坐在拜伦对面的海托华,还没有想到爱情上面去。他只记得拜伦还年轻,过着独身和勤劳的生活;从拜伦的谈话里,那个与他素不相识的女人或许具有某种令人动心之处,即便拜伦仍然相信那不过是怜悯而已。于是,他更密切地注视着拜伦,既不是冷眼旁观也不是满怀热情。与此同时,拜伦继续以平板的语调讲述:到了六点钟,他还不知道该咋办,甚至在他和莉娜走到了广场的时候,他仍然犹豫不决。当拜伦不动声色地谈到,他们到了广场以后他决定将莉娜领到比尔德太太家时,海托华迷惑不解的神情才开始有所触动,有了某种预感,想要退缩逃避。拜伦静静地谈着,边想边回味:当时像是有什么东西渗入了空气,进入了夜晚,使人们熟悉的面孔变得陌生;而他还没有听人说起,也不用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弄明白是什么使他天真无知造成的困境显得十分幼稚;实际上他不用弄清事情的真相就知道不能让莉娜听到这一切。他不用别人明白地告诉他,便已确定无疑地发现了那溜掉的卢卡斯·伯奇。现在看来,他要再不明白就真是个愚昧无知的傻瓜蛋了。整整一天,命运,机遇,在空中竖起一道黄色烟柱,一个警告信号,而他太蠢,竟然没有能够领悟到。所以他得回避人们——旁边走过的人,回避周围尽在谈论这桩事的气氛,以免她得知真相。也许当时他明白,迟早她得知道,会听人说起,而且可以说她也有权利知道,但他似乎觉得只要领她走过广场,进入某个人家,他便尽到了责任。不是对那桩邪恶的责任,他的责任在于当她身无半文、长途跋涉三十天之后到达这儿,造化选择了他作为杰弗生镇的代表,在邪恶发生之际同她呆了一个下午。他没有回避这一责任的想法或愿望,只是为了让自己,也让她,有时间可以感受到惊讶和震动罢了。他静静地结结巴巴地谈着,低着头,始终是那平板的没有变化的声调,而坐在对面的海托华望着他,显出一副畏缩、不肯接受的神情。 他和莉娜终于走到他寄宿的住宅,走进了门。她好像也有某种预感似的,他俩站在门厅里,她望着他,首次开口问道:“街上的那些人想对你说什么?那幢被烧毁的房子是咋回事?” “没啥,”他说,他自己都觉得自己的话音听起来干巴巴的、轻飘飘的,“只是说伯顿小姐在这场火里烧伤了。” “咋个烧伤的?伤得怎样?” “我想不太糟糕。也许一点儿都没烧伤,乡亲们只是谈谈,像通常那样,他们总这样的。”他不敢看她,更不敢与她的目光相遇。可是他感到她在注视他,他仿佛听见各种各样的声音:谈话声,镇里各处紧张的小声交谈,他匆匆领她走过的广场那儿的声音,人们在那儿相遇,在熟悉和安全的灯光下谈论。寄宿舍里也仿佛充满熟悉的声音,但更主要的是沉闷,难忍的拖延,他注视着昏暗的门厅,心想她为什么不出来,为什么不露面正在这时,比尔德太太出现了:一位神态怡然的女人,手臂红红的,一头散乱的花白头发。“这是伯奇太太,”他介绍说,瞪大了眼睛,显得迫不及待,强人所难似的,“她从亚拉巴马州来,刚到城里。她要在这儿见她丈夫。他还没来呢。所以我带她先到这儿,好让她在陷入城里这阵子的热闹事之前休息一下。她还没去镇上,还没同谁交谈过,我想你可以先给她找个地方休息休息,她免不了会听别人议论的,还有……”他的声音停住了,不再往下说,但语气概括了一切,急切的强求般的口气。这时他相信她已经明白他的意思。后来他才知道,她没有把听到的事告诉她,并不是由于他的请求,而是她早已注意到她怀有身孕,认为最好避而不谈。她上上下下地打量莉娜,像四个星期来别的陌生女人常常做的那样。 “她打算在这儿住多久?”比尔德太太问。 “就一两夜,”拜伦说,“说不定只住今天晚上。她是来这儿见她丈夫的。她刚到,还来不及去问呀打听的——”他仍然简短扼要,话中有话。现在,比尔德太太打量起他来,他猜她还在努力领会他的意思。可是她却在注意他的吞吞吐吐的口吻,相信(或者即将相信)他这样支支吾吾另有原因,别有含义。于是,她再次打量莉娜,那眼神倒不一定冷漠,可也并不热情。 “我想她现在没必要马上去什么地方吧,”她说。 “我也这样想,”拜伦又快又急切地说,“她好久都没见过嘈杂和热闹,现在也许不得不忍受这一切……要是你这儿今晚很挤,我想她可以用我的房间。” “那好,”比尔德太太马上答道,“反正过会儿你就要离开。你想让她住你的房间,住到你星期一早上回来?” “今晚我不走了,”拜伦说,他并不转开目光,“这个星期去不了啦。”他直视着那双冷淡而且已经变得不信任的目光,看着她反过来又在观察他的神情,相信她领会了他的用意,而不是凭她自己的想象。人们常说:老练的骗子骗得了人。然而素有训练、一贯撒谎的骗子手常常只能骗自己,惟有一辈子都诚实可信的人撒了谎才会有人马上相信。 “嗯,”比尔德太太说,她又瞅了莉娜一眼,“杰弗生镇里她就没个熟人吗?” “她在这儿一个人也不认识,”拜伦说,“离开了亚拉巴马州她没熟人。说不定伯奇先生明天早上就会露面。” “那么,”比尔德太太说,“你到哪儿睡觉呢?”但她不等回答又说,“我想今晚我可以在我的房里给她搭个帆布床,要是她不反对的话。” “好哇,”拜伦说,“那太好了。” 晚饭铃响时,他早已做好了准备。他找了个同比尔德太太谈话的机会。他从没有花过那么多时间去编造谎言。可后来证明这完全多余,他竭力掩盖的东西本身就是天然的保护。“男人们会在饭桌上谈论那件事的,”比尔德太太说,“我想,像她那样大着肚子的女人(而且还得找一个名叫伯奇的丈夫她带着冷嘲地想)犯不着再去听男人嚼舌头说怪话。你过阵子带她进来,等那些男人吃了以后。”拜伦这样做了。莉娜又一次吃得津津有味,但照样仪态庄重,彬彬有礼,几乎还没吃完饭便发困了。 “太累了,旅行真累人,”她解释说。 “你去客厅坐坐,我去替你搭帆布床,”比尔德太太说。 “我来帮一把,”莉娜说。但连拜伦也看得出来,她帮不了忙,已经瞌睡得要命。 “你去客厅坐着,”比尔德太太说,“我想邦奇先生会乐意陪你几分钟。” “我不敢扔下她不管,”拜伦说。海托华坐在桌子对面,仍然没动弹。“于是我们坐在那儿等候。可就在这时候,城里警长的办公室里一切都抖出来了;这个时候布朗正在讲出那一切——关于他和克里斯默斯,还有威士忌以及所有的事情。不过威士忌对乡亲们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闻,布朗入伙以前人们就知道了。我猜大伙儿想知道的是,克里斯默斯干吗看中了布朗。也许因为他们是一路货色,臭味相投,想避也避不开。然而就算是一路货色,彼此还有不同之处。克里斯默斯敢于不顾法律去赚钱,可布朗不顾法律却是因为他糊里糊涂,蒙在鼓里盲目行动。就像那天晚上,他在理发店喝醉酒大吹牛皮,直到克里斯默斯几乎是跑进去把他拽走。马克西先生说:‘你认为他正要把他和另一个人干的什么事讲出来?’麦克伦登上尉说:‘我完全没想这个。’马克西先生说:‘你不认为他们实际上在抢劫别人运酒的车吗?’麦克伦登说:‘难道你会感到奇怪,当你听说克里斯默斯那家伙一辈子都在干同样的坏事?’ “那就是昨晚布朗招认的,可这些谁都知道。大家已经谈论了很长一段时间:该有人去告诉伯顿小姐。可是我想谁也不愿意去那儿告诉她,因为没人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我看这儿出生的人中间还有不曾见过她的呢。我自己也不愿去那儿,到那幢老房子去;谁也没在那儿见过她,除了坐马车经过时偶尔见她站在院子里:长衣裙,遮阳帽,那式样就连有些黑人妇女也不愿穿戴,在她身上该像个什么样子。或者,说不定她已经知道了这事。因为她是个北方佬,北方那一套也许她不介意。于是,去对她说,谁也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所以她上床睡觉之前我不敢扔下她不管。昨晚我打算马上来见你的,但我不敢离开她。那儿住宿的男人在门厅里走来走去,我担心会有人偶然闯进去,一旦谈起来就会把所有事都给倒出来。我已经听见他们在走廊里谈论这事,当时她一本正经地注视着我,又问起那场火的事。所以我不敢撇下她走开。我们坐在客厅里,她几乎睁不开眼睛,我告诉她没问题,会帮她找到他的,只是我得出来找一位认识的牧师,好帮助她去见他。她坐在那儿,闭上眼听我讲话,以为我不知道她和那家伙还没有结婚。她自以为把大家给蒙过去了。她问:我打算找谁去谈起她?我对她讲了,可她闭着眼坐在那儿。所以最后我说‘我讲的话你一个字也没听’,她这才稍微坐起身来,但眼睛还是没睁开,她问:‘他还可以帮人主持婚礼吗?’我说:‘什么?他还可以什么?’她说:‘他还是个正儿八经的牧师,可以主持婚礼吗?’” 海托华仍然坐着不动。他端直地坐在桌对面,两条胳膊平行地放在椅子扶手上。他既未穿衬衣也没披外套,面孔瘦削而又松弛,看来仿佛是两张面孔,一张叠在另一张上;呆滞的目光从眼镜片后面向外望,苍白光秃的头颅四周,围了一圈灰白头发。由于老坐着不走动,身体发胖,肌肉松垮垮的;他露在桌面以上的躯体不成个体型,近乎畸形。他坐得笔直,脸上那副带有保留和捉摸不定的神情现在却变得明朗了。他说:“拜伦,拜伦,你究竟要对我说什么?” 拜伦住口了。他平静地看着对方,流露出同情和怜悯的神色。“我知道你还没听人说过,我早就知道该由我来告诉你。” 他们彼此望着。“什么事我还没听说过?” “关于克里斯默斯的事。昨天发生的事和克里斯默斯的事。克里斯默斯是个混血儿。关于他、布朗和昨天发生的事。” “混血儿,”海托华说。他的声音低微轻飘,像蓟毛扫帚倒了下去,没有任何重量,不出一丝声响。他坐着不动,隔了一阵还是一动不动。然后,退缩和拒绝的反应突然掠过他整个身躯,像是体内的各部分同他的面部五官一样可以活动;拜伦看见,那张呆滞松弛的宽大面孔上突然渗出了汗水。但他的声音低微平静,他问:“关于克里斯默斯、布朗和昨天的什么事?” 从远处教堂传来的音乐早已停止,屋里没有任何声息,除了拜伦单调的谈话和昆虫的从容不迫的唧唧尖鸣。海托华端坐在桌对面,两手掌心向下地平行摆放着,下半身被桌子遮住,那姿态活像一尊东方的偶像。“那是昨天上午,有一个乡下人和他的家人一道赶着马车进城,发现房屋着火的就是他。不,他是第二个去那儿的人,因为他说他破门进入后发现已经有一个人在那儿。他叙述了走近那幢住宅的情景;他对妻子说,那儿的厨房怎么直冒浓烟;马车往前走,他妻子说:‘那房子着火了。’我猜,他停住马车,先在车上坐着观望了一会儿,然后他说:‘看起来是那么回事。’我想是他妻子坚持叫他下车去看看的,她说:‘他们不知道房子着火了,你去告诉他们。’于是他下了马车,走上门廊,站在那儿‘喂喂’地叫唤了一阵。他说他能听见火在燃烧,就在屋内,于是用肩头撞开门进去,看见了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那人就是布朗,但乡下人当时不知道。他只是说那人喝醉了,看来像是刚从楼梯上摔下来。当时他还没意识到那人醉到什么程度,他说:‘先生,你的房子着火了。’他告诉人们,那醉汉不停地说楼上没有人,而且说反正上面火势很大,用不着上去救什么东西了。 “可是乡下人明白,楼上不可能有什么大不了的火,因为烟火是从后面的厨房里冒出来的,何况那人醉成那样,怎么会知道呢。他告诉大家,从醉汉竭力阻止他上楼的情形看来,他怀疑楼上出了什么问题。于是他开始上楼,醉汉却竭力拖住他,他甩掉醉汉往楼上走时,醉汉还想跟上去,还一个劲儿地说楼上没什么;可等他从楼上下来,想起刚才的醉汉时,却不见人影了。可是我想,他准是隔了一会儿才想起布朗的,因为他上了楼梯,开始叫唤,一连打开几道门,才开了该开的一道,发现了她。” 他停了停。室内一片静寂,只有昆虫的鸣叫。窗户敞开着,户外昆虫扑打跳动,发出令人昏昏欲睡的种种声音。“发现了她,”海托华说,“他发现了伯顿小姐。”他坐着纹丝不动。拜伦没注视他,也许他一面讲述一面在看自己放在膝头的双手。 “她躺在地板上,脑袋差点儿被完全割断了。一位女士,头发刚刚花白。乡下人说,他站在那儿,能够听见哔哔剥剥的火势,他所在的房间也进烟了,像是跟着他灌进了室内。他不敢抱起她跑出屋外,因为他害怕那脑袋会掉下来。他说,于是他匆匆忙忙跑下楼,跑出楼外,甚至没留意到那醉汉已经不见了;他赶到路边,叫妻子赶紧催马去附近能打电话的地方,向警长报告。然后他又绕过房屋到后面水坑取水;他说他打起一桶水后才意识到自己实在太傻,因为整个房屋的后半边都烧起来了。于是他又冲进屋内,再次上楼,扯下一张床单把她裹好,然后抓住床单的边角,像扛面粉袋似的扔上背,把她扛出屋外,放在一棵树下。他说他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因为床单已经摔开,她侧身向一旁躺着,头却转了一圈,像是回过头来观望后面。他说要是她临死前做了这个动作,也许现在便用不着这样做了。” 拜伦住了口,抬头望了一眼桌后面的人,海托华没有动静,眼镜架周围的面部不住地静静冒汗。“接着,警长来了,消防队也到了。可是来了也没用,因为救火的水管没水可抽。那座老房子于是烧了整个傍晚,我从刨木厂看得见火光和烟柱,她来时也指给她看了,因为那时我还不知道真相。他们把伯顿小姐的尸体运进城。银行里有她的一份文件,上面写着她死后该怎么办。这文件写着她有个侄儿在北方,那是她的老家,她的亲人是从那儿来这边的。他们给她侄儿拍了封电报,不出两个小时就收到了答复,他愿意出一千美金悬赏捉拿凶手。 “克里斯默斯和布朗都不见了。警长发现那间小木屋有人住过,这下人人都马上谈起克里斯默斯和布朗来,早就知道不是他俩一起便是其中一人杀死了那位女士。可是到昨天夜里为止,谁也找不着他们,两人都找不到。乡下人不知道他在屋里见到的那个醉汉就是布朗。大家猜想他和克里斯默斯都逃跑了。然而昨天晚上布朗露面了。他当时很清醒,八点钟左右来到广场,又野又狂地大喊大叫,说是克里斯默斯杀了那女人,声称他该得到那一千元赏金。人们找来警官,把他带到警长办公室。他们告诉他,赏金自然会归他,但得等他抓住克里斯默斯并证明那是他干的。于是布朗讲话了,说克里斯默斯和伯顿小姐像两口子那样住了已有三年,直到布朗与他结伙为止。布朗说,他搬去小木屋同克里斯默斯同住的时候,克里斯默斯告诉他,他一直在小木屋里睡觉。后来一天晚上,他还未睡着,听见克里斯默斯从床上翻身下来,走到他的帆布床边,像是听了一会儿,然后踮着脚尖开了门悄悄地出去。布朗说,他起身跟在后面,看见他朝大房子走去,从后门进屋,像是后门没关或者他自己有钥匙。然后,布朗回到小屋钻进被窝。可是他说他睡不着,因为他笑个不停,想着克里斯默斯还认为他自己机灵得很。他躺了大概一小时,克里斯默斯回来了。这时他再也禁不住笑了起来,对克里斯默斯说了句‘你这偷女人的扒手’。克里斯默斯立即在黑暗中站住不动了,而他躺在床上笑个不停,说克里斯默斯这滑头耍得并不高明,还取笑克里斯默斯去跟一个头发都花白了的女人胡缠;要是克里斯默斯真叫他去的话,他愿意一个个星期地轮流,大家免付房租。 “接着他说,就在那天晚上他发现克里斯默斯迟早要杀了她或者别的什么人。他说他躺在那儿笑,心想克里斯默斯会很快上床,而他却划了根火柴。于是布朗止住笑,躺着看克里斯默斯点上灯,把灯放在布朗床边的箱子上。布朗说,然后他不笑了,只是躺在床上,而克里斯默斯站在他床边俯视着他。‘这下你可捞到了一个好笑话,’克里斯默斯说,‘明天晚上你到理发店去宣扬,可以笑个够。’布朗说,那时他还不知道克里斯默斯发火了,还顶了克里斯默斯几句,但不是有意惹他发火。于是克里斯默斯以他那特有的冷腔冷调说道:‘你睡得不够,醒着的时候太多了,也许你应当多睡睡。’布朗问:‘多睡多久?’克里斯默斯说:‘也许从现在起一直睡下去。’布朗说,这下他才明白克里斯默斯发火了,懂得那不是取笑他的时候。于是他说:‘咱们不是好哥儿吗?与我不相干的事我干吗要去跟人说?难道你不相信我?’克里斯默斯说:‘我不知道,也无所谓。但你可以相信我。’他瞅着布朗:‘你难道信不过我?’布朗说:‘信得过。’ “他说就在那时,他担心克里斯默斯会在哪天晚上宰了伯顿小姐。警长问他为什么从未报告过这种担心呢。布朗说,他认为不说出来也许可以在那儿呆下去,不用惊动警方便可以阻止那种事发生。警长哼了一声,说布朗想得倒也周到,要是伯顿小姐早知道的话,一定会感谢他的。我想这时布朗才意识到他自己也有令人怀疑的地方。于是,他开始讲起那辆汽车是伯顿小姐为克里斯默斯买的,他曾设法劝说克里斯默斯,不要再贩卖威士忌,以免他们俩都陷进麻烦。警察注视着他,他越讲越快,越讲越多;他说星期六一大早他醒过来,看见克里斯默斯天不亮就起床往外走。布朗知道他去哪儿,七点左右克里斯默斯回到小屋,站在那儿盯着布朗说:‘我把那事办了。’‘啥事?’布朗问。‘上那幢房子里瞧瞧去,’克里斯默斯答道。布朗说当时他感到害怕,但绝没想到他会那样干。他说开初他只认为克里斯默斯最多揍了她几下。不一会儿,克里斯默斯又往外走,这时他起床穿好衣服,开始生火做早饭;他偶然往门外一望,却看见前面大房子的整个厨房烧起来了。 “‘那是什么时候?’警长问。 “‘大约八点吧,我想,’布朗说,‘这是通常人们起床的时候,除非他是个阔佬。上帝知道我不富。’ “‘而那场火将近十一点才有人报告,’警长说,‘下午三点钟房子还在燃烧。你是说一幢古老的木头房子,就算很大,能烧六个小时?’ “布朗坐在那儿,左顾右盼,警察围在他旁边,都在打量他。他说:‘我对你们讲的都是实话,这是你们要求的。’他的眼睛转来转去,突然头一扭,像是叫喊似的说:‘我咋会知道那是什么时间?你以为一个在刨木厂当牛做马、干粗活儿的人能有钱买表吗?’ “‘你已经有六个星期不在刨木厂或别的地方干活了,’警长说,‘一个开得起新车、整天乱逛的人,随时都可以经过法院大楼看看钟,弄清时间的。’ “‘那哪儿是我的车,我不是刚对你讲了!’布朗说,‘那是他的。她买来送给他的,他杀死的那个女人送他的。’ “‘这无关紧要,’警长说,‘往下讲吧。’ “于是布朗往下讲,越讲嗓门越大,越讲越快,一个劲儿地告发克里斯默斯而竭力把乔·布朗隐藏起来,好让他有机会把那一千块钱捞到手。有人会认为赚钱或者捞钱是一场不讲任何规则的游戏,这真使我难以理解。布朗声称,甚至看见起火了他还一点儿没想到她还会在房里,更不要说以为她死了。他说他完全没想到进屋里去看看,他一心想的是该如何把火扑灭。 “‘而这时将近八点了,照你说的,’警长说,‘汉普·沃勒的妻子将近十一点才来报告那场大火。你可真花了不少时间才发现不可能赤手空拳地把火扑灭。’布朗坐在警察中间,他们已经锁上门,但窗外挤了一大圈人,玻璃窗上挤满了一张张脸。他的眼睛东瞧瞧西望望,神色紧张,上嘴唇噘得离开了牙齿。‘汉普说他破门进去之后,屋里早有一个人在那儿,’警长说,‘那人竭力拦他,不让他上楼。’布朗被围在警察中间,他的眼珠子乱转不知往哪儿瞧才好。 “我猜这时候他感到绝望了,不仅那一千块钱离他越来越远,而且他开始明白拿到那笔钱的会是别人。我想,这像是他看见握在自己手里的一千块钱却由别人去花。他们说,看来他像是早就留着这一手,专等这样的时机才讲出来;像是他明白一到关键时刻,这些话准会救他,即使对个白人来说,承认布朗不得不承认的事,比起被控告为杀人犯还要糟糕。于是他说:‘好哇,来吧,控告我,控告一个用他知道的一切来帮助你们的白人。控告这个白人而让黑鬼逍遥法外。控告白人而让黑鬼逃跑。’ “‘黑鬼?’警长问道,‘黑鬼?’ “好像他知道这下抓住了他们的短处。好像他们相信,他干的事没有一件有他告发别人干的事那样坏。‘你们真聪明,’他说,‘全镇的人真了不起。上当受骗了整整三年。三年来一直称他是个外国人,而我只消三天就明白他跟我一个样,不是什么外国人。在他亲口告诉我以前,我早就知道了。’这时大家看看他,又面面相觑,不知是怎么回事。 “‘要是你谈的是个白人,你得小心你说的话,’警长说,‘我不在乎他杀人没杀人。’ “‘我谈的是克里斯默斯,’布朗说,‘那个杀了白人妇女的凶手,他在全镇人的眼皮下与她姘居,你们却让他远走高飞,反来控告一个知道他底细的人,能为你们找到他的人。他身上有黑人血液,我第一次见他就看出来了。可是你们这些人,你们这些聪明的警官先生们。有一次他甚至承认过,对我说他是个混血儿。也许他说这话的时候喝醉了酒,我不知道。然而他这样告诉我后的第二天早晨又来对我说(布朗现在又上劲儿了,几乎是龇牙咧嘴,瞪着眼注视周围的人,目光从一张脸移到另一张上),他对我说:“昨天晚上我犯了个错误,你可别也犯这类错误。”我说:“错误,啥意思?”他说:“你想想吧。”我想起有天晚上我和他在孟菲斯时他干的一件事,我明白要是得罪了他,我这条小命就完了,于是我说:“哦,我明白你的意思。跟我无关的事我不会多嘴多舌的,我从来不这样,这我有把握。”布朗说:“你们大家也会那样回答的,当你一个人离镇老远地同他住在那个小木屋里,就是喊叫也没人能听见。你们也会胆战心惊的,到头来你想方设法去帮助的人反过来指控你杀了人,而你一身清清白白。”’他坐在那儿,东张西望,屋里的人打量着他,屋外的人把面孔紧贴着窗玻璃。 “‘一个黑鬼,’警长说,‘我一直在想,那家伙的确有点儿古怪。’ “这时警长又问布朗:‘这就是你到今晚才说出那儿的一切的理由吗?’ “布朗坐在中间,龇牙咧嘴,嘴边那块伤疤白亮得像颗爆米花,他说:‘你们指给我看看,有谁想得出别的办法,我只要求这一点;找个人来让我看看,这个人像我一样了解他又长期和他住在一起,可这个人的做法跟我不一样。’ “‘行啦,’警长说,‘我相信你终于讲了真话。现在你跟巴克去好好睡一觉。我会对付克里斯默斯的。’ “‘我想这话是说我得进监狱,’布朗说,‘你要把我关进监狱,自己好去得那笔赏金。’ “‘住嘴,’警长说,并没生气,‘如果那笔赏金该归你,我一定保证让你拿到手。巴克,把他带走。’ “典狱长过来拍了拍布朗的肩头,他站起身来。他们出门时,趴在窗户边看热闹的人围了上来:‘巴克,你们把他抓起来啦?是他干的吗?’ “‘不知道,’巴克说,‘你们大家回家去吧。去睡觉吧。’” 拜伦的话音停了,他那平板的、毫无变化的、像唱歌似的乡村声调陷入了沉寂。他带着怜悯、不安却又冷静的神情注视着桌子对面的海托华,看见他闭着眼,脸上的汗水像泪珠般往下淌。海托华说:“他有黑人血统的事确切吗?证实了吗?想一想,拜伦,那意味着什么,要是大家——如果他们抓住……可怜的人,可怜的人类。” “布朗就是那么说的,”拜伦说,他的语调平静、固执、深信不疑。“好撒谎的人受了威胁也会讲真话的,就像诚实的人遭到严刑拷打也会撒谎一样。” “是的,”海托华说。他闭着眼端正地坐着。“可是他们还没有抓到他。还没有抓到吧,拜伦?” 拜伦也没瞧他。“还没有。至少我最后听到的消息是他还没给抓着。他们今天带了警犬出去。但就我所知还没抓到他。” “布朗呢?” “布朗,”拜伦说,“他,他跟他们一道去了。他也许曾经帮助克里斯默斯干那事,但我不这样认为。我想他最多只敢放火。要是他真放了火,我看他也不知道自己干吗要那样做。也许他认为要是烧个精光,那就似乎什么问题也没有了,他和克里斯默斯还可以开着新车到处乱逛。我猜他估计克里斯默斯所干的不是什么罪恶而只是一个错误。”他的面孔朝下看,一副沉思的样子,然后又小声地说道,带着嘲讽的疲惫神情:“我认为他没事,现在她任何时候想找他都行,只要他没跟警察一起带着警犬外出。他不打算逃走,只要他头上还悬着一千元赏金,你也许会这样说。我认为他比他们当中的任何人都更想抓到克里斯默斯。他跟他们一道,他们把他领出监狱一道出去,回镇后又把布朗关起来。真是滑稽得很,好像凶手在设法抓住自己以便领到为自己设下的赏金。可他似乎不在意,只是抱怨他们不肯花时间外出追捕,说呆着不动是白白浪费时间。是的,我明天就告诉她。我只对她说,他目前关在牢房,和两条狗呆在一起。我也许会领她进城,在那儿她会看见他们,他和两条狗拴在一起,由别人牵着,它们使劲地拽锁链,汪汪乱叫。” “你还没有告诉她?” “没有告诉她,也没有对他说,因为他也许又会逃跑,管它赏金不赏金。要是他能抓住克里斯默斯,拿到那笔钱,也许他会及时同她结婚的。可是她现在还不知道这些,不比昨天乘马车到达广场时了解的情况多多少,当时她大着肚子从陌生的马车上缓慢地下来,周围全是陌生的面孔,她带着一种沉静的惊奇神情自言自语;不过我看不出有什么惊奇的,因为她一路上慢慢地走着,说这番话已经成了习惯:‘啊,哎呀,我从亚拉巴马州一路来这儿,现在总算到了杰弗生镇,这不会有错的。’” 五 半夜过了。克里斯默斯上床已经两个小时,但他还未入睡。他还没看见布朗的人影便先听到了他回来的声音。他听见布朗朝门边走近,然后摸索着往门内闯,门框里显出他端直地靠在门上的轮廓。布朗呼吸沉重,用两条胳膊扶住门框站在那儿,开始用带着鼻音的甜蜜男高音哼唱,拖长的高音仿佛散发出威士忌酒味。“住嘴,”克里斯默斯说,他躺着没动,话音也不高,但布朗立即不唱了。他在门边又站了一会儿,笔直地靠着。然后他松手离开了门框。克里斯默斯听见他跌跌撞撞地走进屋来,不一会儿他撞在什么东西上。有一阵子只听得见紧促费劲的喘气声。接着砰的一声响,布朗跌倒在地,碰在克里斯默斯睡的床上,屋里顿时充满他高声的傻笑。 克里斯默斯从床上撑起身。他看不清床下的布朗,布朗躺在床边地板上,大声笑着并不想爬起来。“闭嘴!”克里斯默斯说。布朗仍然笑个不停。克里斯默斯下床跨过布朗,伸手去摸当桌子用的木箱,那上面放着提灯和火柴。可是他没摸着木箱,这时他记起刚才布朗倒地时提灯摔碎的声音。他弯下腰,跨着布朗的身子,摸到他的衣领,把他从床下提起来,托起布朗的头便打,手又疾又重又凶狠,一直打到布朗止住了笑声。 布朗浑身无力。克里斯默斯扬起他的头,咒骂他,声音低得像耳语。他把布朗拖向另一张床,仰面扔进床里。布朗开始大笑。克里斯默斯伸手按住他的口鼻,用左手紧紧合上他的下颚,右手又开始揍布朗,下手又重又慢,有条不紊,好像在边打边计数似的。布朗停住笑,极力挣扎。他被克里斯默斯按在手下,开始发出哽噎的咯咯声,身子扭来扭去。克里斯默斯紧紧抓住布朗,直到他不再挣扎,没了动静,这时克里斯默斯才稍微松手,问道:“现在该安静了吧?还笑不笑?” 布朗又开始挣扎。“放开你那双黑手,你这该死的混血鬼——”手又勒紧了,克里斯默斯用另一只手揍他的面膛。布朗又一次停止挣扎不再动弹。克里斯默斯又松开手。隔了一会儿,布朗狡黠地说,声音不高:“你是个黑鬼,明白吗?你自己说的,亲口告诉过我。我是白人,我是白——”手又勒紧了。布朗再次挣扎,发出闷塞的声音,口水流到手指头上。他停止挣扎不再能动弹时,手又放松了。直到后来他一动不动地躺着,气都喘不过来了。 “现在服了吧?”克里斯默斯说。 “服,”布朗气喘吁吁地说,“让我透过气来。我不会再笑了,让我透透气。” 克里斯默斯松了手,但并未拿开。布朗躺在下面,呼吸轻松些了,不像刚才那样大声喘气。可是克里斯默斯仍然不移开手。他俯在布朗倒卧的上方,黑暗中他感到布朗的气息一冷一热地冲在他指头上。他暗自在想我就要肇事啦,我就要下手啦他不用移开按住布朗面膛的左手,右手就能伸到他的床边,他的枕下,那儿放着一把剃刀,刀片有五英寸长。但他没有伸手,也许思绪已经飘远,变得十分暗淡,并且告诉他这不是该干掉的人总之他没有伸手去拿剃刀。隔了一会儿,他的手移开了布朗的脸。然而他没有走开,仍然站在床边。他的呼吸如此沉静平和,连他自己也听不见。布朗躺在黑暗里,现在呼吸平静些了,过了一会儿克里斯默斯退回自己的床边坐下,从挂在墙上的裤兜里摸出火柴和香烟。火柴的亮光照亮了布朗。点烟之前,克里斯默斯举着火柴瞧了一眼布朗。布朗懒散地仰卧着,一只胳膊无力地伸向地板,嘴巴张开。克里斯默斯瞧着他,他开始打起鼾来了。 克里斯默斯点燃香烟,把火柴棍往敞开的门口一扔,看着余光在半空里消失。这时他倾听熄灭的火柴棍着地时发出的细微声息,仿佛真的听见了似的。然后他坐在床边,屋里漆黑,他仿佛听见各种各样的声音,音量虽然不大:飒飒的树叶声,黑夜里的嗡嗡声,大地的低吟;人们的声音,他自己的声音;还有唤起他对许多名字、时间和地点的记忆的其他声音——这一切他随时随地都能意识到,却不明白;这便是他的生命,他想上帝也许同我一样,对这些也不明白这句话呈现在他眼前就像书本上印着的字句,清清楚楚却又稍纵即逝上帝也爱我这几个字则像经过日晒雨淋的布告牌上那残留的往年字迹上帝也爱我。 他不用手扶一下就抽完一根烟。他像扔火柴棍那样把烟头朝门口扔去。但它不像火柴棍那样在半空中熄灭,他瞧着烟头忽闪忽闪地翻转着穿出门外。他躺在床上,两手托着后脑勺,像一个不期望能够入睡的人那样躺着,他想从十点钟就上床,可现在还睡不着。我不知道现在几点了,但准过了半夜,而我却还没有睡着“这是因为她开始为我祈祷,”他说,说出了声,声音在黑暗里显得突然而又响亮,盖过了布朗醉后的鼾声。“是的,因为她开始为我祈祷。” 他起身下床,光着脚,没弄出任何声响。他穿着内衣站在黑暗里。布朗在另一张床上打鼾,克里斯默斯侧过头来,站在旁边听了一会儿,然后朝门口走去,穿着内衣光着脚离开了小屋。屋外略微明亮一些。头上星辰缓慢移动,他知道这些星星已有三十年了,但叫不出任何一颗星的名字;星星的方位、亮度、形状对他也不具有任何含义。前方,一丛密林的背后耸立着一根烟囱和楼房的一壁山墙。楼房本身黑黝黝的看不清楚。他走到她卧室的窗户下,里面没漏出一线灯光,也没传出半点儿声响,他想要是她也睡了。要是她睡着了以往各道门从不上锁,从傍晚到黎明的任何时刻都这样,他要是想进去可以畅通无阻,可以进屋到她卧室,在黑暗中熟悉地径自走到她的床边。有时她醒着正在等他,会呼唤他的名字;有时他会粗手粗脚、鲁莽地摇醒她;有时不等她完全醒过来,他就野蛮地、粗暴地占有了她。 那是两年前的事,离现在已经两个年头了,他想也许这就是愤恨的根源。也许,我相信自己被骗了,受了愚弄。她对我撒了谎,隐瞒了她的年龄;没对我说真话,没告诉我女人到了某个年龄会出现的情况他在黑夜里独自站在她那黑洞洞的窗口下,大声说道:“她不应该为我祈祷。要是她不为我祈祷,她会安然无事的。年岁大了不中用并不是她的过错。可她应该明白点儿,通情达理一些,而不是为我祈祷。”他开始咒骂她。他站在黑洞洞的窗下,慢条斯理地一句又一句地用尽了最肮脏的话语去咒骂她。他没有抬头看窗户。在晦暗的夜色里,他仿佛在注视自己的身躯,看见它像一具在浓腻死寂的黑水里溺死的尸体,缓慢地在重浊污黑的咝咝作响的泥坑里漂浮转动。他用扁平的双手抚摸身躯,两手紧压着内衣罩着的身体,顺着腹部和胸膛向上挪动。内衣只有衣领口的惟一的一颗纽子扣着。他曾经穿过纽扣齐全的衣服。女人给缝上的。但只有那么一段时间,只在那段时间以内。然后那段时间过去了。此后,不等她拿到他的衣服、缝上失掉的纽扣,他便从洗衣房偷偷把它们拿走了。她令他灰心失望之后,他专门坐下来回想过哪些纽扣是掉了又给缝上的。他用自己的小刀,带着外科医生那样的冷峻无情,仔细地把她刚缝上的纽扣统统割掉。 他的右手麻利得像刀片一般,迅速滑向内衣的领口,突然将剩下的那颗纽扣轻轻一拽。内衣滑下落到腿部后,夜风吹在他身上,舒舒服服的,他感到了黑夜的凉爽嘴唇,柔软凉爽的舌头。他继续走动,感到夜气如水,感到脚下的露珠,这是他从未有过的感觉。他穿过破裂的大门,站在大路旁边。八月的野草高过膝头,草叶和草茎上积满一个月以来过往马车扬起的灰尘。大路伸展在他面前,比黑乎乎的树木和大地显得灰白一些。路的一端通向城镇,另一端直爬上山岭。过了一会儿,山那边开始亮起一道光,显示出山的轮廓,然后他听见汽车的声音。他站着不动,两手扶在光屁股上,附着尘埃的野草高及腿膝;汽车驶过山岭开到面前,头灯直射在他身上。他看着自己的身躯由黑暗变成白色,就像柯达胶片在显影药水里变色那样。汽车从面前飞驶而过时他直视着汽车的头灯。车里传出一声女人的惊叫。“白杂种!”他大声说,“这不是你们臭娘儿们第一次看见……”然而汽车一闪而过,没有任何人听见,没有任何人在倾听。汽车驶去了,带着照亮一路的灯光和扬起的灰尘,带着女人那一声渐远渐逝的惊叫。现在他感到冷了。仿佛在最后时刻他特地来这儿露露面,现在既然终局已定,他再次获得自由了。他转身回屋去。在那扇黑洞洞的窗户下边,他停下来寻找他的内衣,找到后重又穿上。现在内衣上惟一的一颗纽扣都没了,他只好一路上用手抓着内衣回小木屋去。不久,他便听见布朗的鼾声。他在门口站了一会儿,一声不吭地静听那又长又粗、每次末了带着长短不一的咯咯梗塞的鼾声。“我准把他鼻梁伤得够厉害的,”他想,“这可恶的龟孙子。”他进了小屋,走到床边准备躺下睡觉。他刚要倒在床上又突然停下,半倒半坐着。他想,要是在这儿躺到天亮,伴着醉汉在黑暗里发出的鼾声,鼾声间歇里又不断听到五花八门的声音,他会受不了。他坐起身来,静悄悄地摸索床下的鞋子,穿上鞋,从床上卷起一张半截的棉毯——这就是他的整套卧具,离开了小木屋。大约三百码远的地方立着一个马厩。这儿三十年没养马了,已经破败不堪,然而他朝马厩走去,走得很快。他心里边想嘴里边说出声来:“他妈的,我干吗要来闻马的气味?”接着又咕噜道,“因为马不是女人,即使是匹母马也有点儿男人气味。” 他睡了不到两个小时。刚到黎明时分他便醒了。他裹着一条毯子,睡在稀疏下陷的地板上,废弃的旧马厩里洞穴般晦暗,往日的草料上积了一层薄薄的尘埃,隐约地散发出令人窒息的霉腐气味;他透过东边墙头没装窗板的窗户,看见渐渐泛黄的天空、盛夏天穹上苍白的晨星。 他感到休息得很好,像是连续睡了八个小时似的。这是一场意料之外的睡眠,因为他根本没期望能够入睡。他穿上没有系鞋带的鞋子,腋下夹着折叠起来的毯子,他用脚试探着看不见的腐朽楼梯,一级一级地沿着垂直的单扶手旋转式的梯子走下地。他走进灰白发黄的晨曦里,空气冷冽洁净,他深深地吸气。 小木屋正对着渐亮的东方,大楼房却仍然隐在树丛里,只露出一根烟囱。茂盛的野草沾着沉甸甸的露珠,他的鞋很快湿了,皮革冷冷地沾在脚上,湿漉漉的草叶像柔软的冰条刺着他赤裸的双腿。布朗的鼾声停了。迎着东面窗口溢进的晨光,克里斯默斯能够看见布朗。现在他的呼吸平和了。“清醒了,”克里斯默斯心想,“清醒了一些,但他自己还不知道,可怜的家伙。”他瞧着布朗。“可怜的人,醒来后发现自己清醒了他会恼怒的。也许他又得花费一个钟头的时间再回到醉迷的状态。”他放下毯子,穿好哔叽裤子和略微弄脏的白衬衣,结上领结。他抽起香烟来。墙上钉着一块破镜片,他打领结时从破镜里注视着自己模糊的面孔。硬边草帽挂在一颗钉上。他没有取下来。他从另一颗钉上取下一顶布帽,从床下地板上拾起一本杂志,这种杂志的封面上要不是身穿内衣的年轻女郎,便是手执短枪相互射击的男人。他从枕头下拿出剃刀,一把牙刷和一块刮胡香皂,一齐揣进衣兜里。 他离开小屋时天色已经大亮了。鸟雀在尽情地欢唱。这一次他背对着那幢房屋向反方向走去,经过马厩进入那边的牧场。他的鞋子和裤腿很快被灰色的露水湿透了。他停住脚,小心翼翼地把裤管卷上膝头再走。走完牧场便到了树林的地界。这儿露水不那么重了,他放下裤管。又走了一会儿,他来到一处小山谷,那儿涌出一泓泉水。他放下杂志,拾来树枝和干柴,生起一堆火,然后背靠一棵树坐下,双脚朝向火堆。很快,打湿的鞋开始冒热气,接着他感到热力升到腿部;等他突然睁眼一看,太阳已经升得老高,火堆早已完全熄灭。他知道自己睡着了。“他妈的,我要没睡着才怪呢,”他想,“我准是又睡了一觉。” 这次他睡了不止两个小时,因为太阳已经照在泉水上面,映得源源涌出的泉水闪闪发亮。他站起身,伸了伸蜷曲僵硬的腰背,唤醒发痛的肌肉。他从口袋里掏出剃刀、牙刷和香皂,蹲在泉边刮脸,把水面当镜子,在皮鞋上磨了磨长而发亮的剃刀。 他把刮胡用具和杂志隐藏在一丛灌木里,重新打好领结。他离开泉边时,这地方离楼房已经相当远了,待他走上大路便足有半英里之遥。再往前走一段,他到了一家小杂货店,门前立着一个汽车加油泵。他走进店里,女店主卖给他一包饼干和一听罐头肉。他重又回到泉边和熄灭的火堆旁。 他背靠着树干用早餐,边吃边阅读杂志。在此之前只读完一篇故事,现在开始读第二篇,像读小说那样从头到尾读这本杂志。他会不时抬起眼睛,一面咀嚼,一面观看映照着阳光、荫蔽着沟渠的树叶。“也许我已经那样做了,”他想,“也许那事现在不必急着去做。”他仿佛看见炎黄的天日宁谧地展现在他眼前,像一条长廊,一张挂毯,渐渐成为一幅明暗对照的素描画面。他坐在那儿,仿佛炎黄天日像一只四脚伸展、困倦欲睡的黄猫在懒洋洋地端详研究他。然后他继续阅读,不快不慢地翻动着书页,但有时却仿佛又停在一页,一行,甚至一个字上,陷入沉思。这时他并不抬头,他会一动不动,显然深深地被吸引住了,也许被一个还吃不透的单词困住了,他的整个身心在静静的阳光下被几个字母的组合悬挂了起来,而这样轻飘飘悬着的时刻,他仿佛看见时光在面前缓慢地流动,心里想着我所向往的只是宁静想着“她不应当开始为我祈祷”。 他读到最后一个故事,停下来数了数还剩多少页,然后望了望太阳,又继续往下读。现在,他像一个人沿着街道,边走边数铺路石上有多少裂缝那样读着,一直读到最后一页,最末一个字。然后他起身划根火柴点燃杂志,耐心地戳着它,直到它烧成灰烬。他把刮胡用具装入口袋后沿着沟壑往下走。 不一会儿,沟壑变宽了:底部是一片平坦的干沙地,夹在陡峭的岩壁之间,岩壁上长着茂密的荆棘和灌木丛。草丛上边还耸立着枝叶交织如盖的树木;在一侧岩壁上有个洞穴,堆满了干枯的树枝。他开始把灌木树枝掀向一旁,从洞穴里找出一把短柄铁锹,然后用它刨起刚才被灌木枝遮掩的泥土,一连掘出六个带螺旋盖的金属罐子。他不拧开盖子,只把几只罐子侧放在地上,然后用铁锹的锋利边缘戳开它们,罐下的泥土随着威士忌喷射四溢而变得暗黑,阳光照耀下的这个僻静处,空气里顿时弥漫了酒的芳香。他把罐子一一倒光,有条不紊,面色冷峻得差不多像一副面具。他倒光之后又把罐子扔回洞里,胡乱地用泥土埋起来,盖上灌木树枝,再藏好铁锹。干树枝掩得住酒的痕迹却盖不住酒的气味。他抬头看看太阳,这时已经是下午时分了。 当晚七点他到了城里,在一条小街的餐馆里吃晚饭;坐在一只没有靠背的独凳上,在摩擦得十分光滑的木制柜台边用餐。 九点的时候,他站在理发店外面,透过窗户张望那个他视为伙伴的人。他不动声色地站在那儿,两手插在裤兜里,烟卷的雾气掠过他沉静的面孔,头上的布帽像顶硬边帽般歪戴着,那姿态既傲慢又邪恶。他站在店外,神情冷漠恶狠;店内身穿弄脏的红条裤子和彩色衬衣的布朗,正在粗声粗气地比比划划地讲话,刚说到一半,忽然抬起一双醉眼,看见了玻璃窗外他的目光,尽管店内灯光辉照,空气里浓密地布着香波皂沫。他的神情那般冷酷邪恶,一个打着口哨慢吞吞地沿街走来的黑人青年,看见他的侧影连忙停住哨声,绕着道儿从他背后溜了过去,走远之后才侧回头瞧他一眼。可是这时克里斯默斯也开始走动了,仿佛他停在那儿完全是为了让布朗能瞧见他。 他离开广场继续前进,走得不快,他来到一条终日静寂的街道,此刻更是空荡无人。从这儿往下走,穿过黑人居住的弗雷曼区可以抵达车站。要是在七点钟,他会撞见不少人——白人和黑人,往广场去或者上电影院;而到了九点半,这些人又会纷纷往家转。但是这时候电影还未散场,他独自走在街上。他继续往前走,穿过白人的住宅区,从一盏街灯到另一盏街灯,橡树和枫树枝叶的浓密阴影像零碎的黑天鹅绒布的布块掠过他的白衬衣。再没有什么比一个走在空荡荡的街上的大个子更显得孤零零的了。虽然他块头不大,个儿不高,不知怎么回事,他却显得孤苦伶仃,比荒野上独立的电杆更孤凄。在宽阔空寂、阴影浓重的街头,他像一个幽灵,一个幻影,从自己的天地游离出来,不知到了何处。 过了一会儿他知道自己到什么地方了。不知不觉间,街道开始倾斜,不知不觉间,他已经来到弗雷曼区,这儿看不见黑人,却弥漫着黑人在夏天的气息和他们在夏夜聚在一起的声音。他似乎被这些无形的声音包围了,到处咕咕哝哝,嘁嘁喳喳,有说有笑,使用一种他不熟悉的语言。他仿佛看见自己置身于无底的黑沉沉的深渊,被点着煤油灯的模模糊糊的黑人小屋团团围住,街灯反而显得更加遥远;好像是黑人的生活、黑人的气息跟呼吸的气体搅混到了一起,使种种声音、游动的人体和光线,都彼此消溶,慢慢地连成了一片,与此刻重浊的黑夜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现在他站立不动了,呼吸十分困难,瞪着眼睛东张西望。他四周都是小木屋,昏暗发黄的煤油灯光使小屋在漆黑的夜里呈现出模糊的轮廓。从四面八方,甚至在他体内,都咕咕哝哝地响着黑人妇女发出的没有形体的芳醇甘美、生殖力旺盛的声音,仿佛他和四周所有的男性生命都被推回到了暗黑无光、潮湿炎热的原始状态。他开始逃跑,眼里射出愤怒的目光,龇牙咧嘴地倒抽着冷气,直往下一盏街灯处赶。那盏灯下有一条狭窄不平的巷道往上拐,接上一条与之平行的街道而脱离黑人居住的这片低洼地带。他折身跑进巷道,奋力爬上陡峭的斜坡,心咚咚跳个不停,终于踏上高处的街道。然后他停下来,喘着气,瞪着眼睛,心房咚咚地跳着,仿佛不敢相信已经呼吸到白人居住地带的凉爽硬朗的空气。 现在他冷静下来,黑人的气味和声音已被抛到身后、留在下边了。广场在他的左边,亮着簇簇的灯光,像浑身透亮的小鸟栖在低枝,展开翅膀颤抖地悬在那儿。右边是一排往前延伸的街灯,每隔一段距离闪亮在兀立不动的灯柱架上。他背对着广场继续慢慢前行,再次穿过两旁的白人住宅。游廊里也有人,草坪的椅子上还坐着人,可是他在这儿能安静地行走。他不时看见他们:头部的侧影,身穿白色衣装的模糊体形;他还看见一个有亮光的阳台上,四人围坐在一张牌桌边,几张白面孔在低矮的灯下全神贯注,轮廓分明,女人白皙柔嫩的光亮的手臂在薄薄的纸牌上晃来晃去。“这便是我向往的一切,”他想,“看来这要求并不显得那么过分。” 现在这条街本身开始呈现斜坡,但坡度不大,行走安稳。他踱步的黑黝黝的双腿和缓缓曳动的白衬衫,在伸得老远的阴影中间显不出来了,这些影子映着八月的星光显得格外庞大宽阔:一幢堆放棉花的货栈,一个横卧的圆形大油箱,像个庞然大物被砍掉头颅后剩下的身躯,还有一列货车。他跨过铁路,铁轨在转辙信号灯照射下,短暂地闪现出两道绿色的光亮,一直伸向远处。过了铁路便是一片树林。他准确无误地踏上林间小路。这条路穿过树林直往上爬,城镇的灯光隔着铁路、延伸的山谷再次呈现在眼底。但他爬到山巅后才回过头来。这时他能看见城镇,城区的光亮,从广场辐射出来的街道上亮着的一盏盏街灯。他看见他走过的街道,还有那条差点儿使他露出真相的街;更远处,呈直角的地方还能看见城镇的光亮城墙,以及他带着咚咚心跳和龇牙咧嘴的神情仓皇逃离的低洼黑人区。那个地区没有灯光,在这儿不再闻到那气息和臭味了;它只是躺在那一带,漆黑一片,深不可测,它周围却是八月的闪闪烁烁的灯光织成的花环。那地方也许就是原来的坑洼,原来的深渊。 尽管走在树林里,林间黑魆魆的,他还是能够辨路,即使在看不见的情形下也不会迷路。树林绵延长达一英里。他穿过树林走上一条大路,脚下带着尘土。现在他能看见模糊展开的原野,远处的地平线。远远近近隐约闪现出透亮的窗户,但多数小木屋没有任何光亮。尽管如此,他的血液又开始活跃了,像在不住地咕哝。他走得很快,和着脉搏的跳动;他似乎觉得附近有几个黑人,不等他看见或听见他们,甚至在他们透过死气沉沉的尘埃模糊地进入他的视线之前,他已经感觉到他们的存在。他们一共五六个人,稀稀拉拉的一群人,却又隐隐约约地像是成双作对;他又一次听见女人宏亮的咕哝声,声音高过他体内血脉的跳动。他迎着他们走去,步子迅疾。他们已经看见他,让过半边路,声音停止了。他随之改变方向,朝他们横跨过去,像是存心要走去镇住他们。几个女人像是听到一声命令突然一齐后退,敬而远之地绕开他。男人之中有一人跟着她们,像在驱赶她们,当克里斯默斯走过时他回过头瞅了一眼。另外两个早已停在路中央的男人则面对克里斯默斯。克里斯默斯也停下步子。双方似乎都没有行动,但他俩却在靠近,像两团黑影赫然飘到了面前。他闻到黑人的气味,嗅到廉价的衣服的气味和汗臭。那黑人的头部比他的更高,像是背靠天空、从天穹俯瞰。“是个白人,”他平静地说,没有回过头去。“你想要干啥,白人兄弟?在找什么人吗?”这声音既不带威胁的口吻也没有谦卑的意味。 “到这边来,丘普,”跟在女人后面的那个男人说。 “你在找谁,老兄?”那个黑人问。 “丘普,”女人中有人说道,她的声音略微高一些,“嘿,你过来。” 又隔了一会儿,两个一白一黑的头颅仿佛在黑暗中悬挂着,相持不让。然后从什么地方吹过一股凉风,黑人的头恍若漂流散去。克里斯默斯缓缓转过身来,看着他们消散、重新没入灰白的道路;他发现手里早已握着那柄剃刀。刀没有拉开。他这样做并非出于恐惧。“狗娘养的!”他大声骂道,“几个龟孙子!” 风刮起来了,暗淡而又冷凄,连那吹进他鞋子里的尘土也带着凉意。“他妈的,我怎么啦?”他心里纳闷。他把剃刀放回口袋,停下来点燃香烟。他舔了几下嘴唇才叼起烟卷。在火柴的光亮里他看见自己的手在发抖。“这一切麻烦事,”他想,“他娘的这一切。”他骂出声来了,一面又开始举步。他仰望天空,天空里的繁星,心想:“现在准快十点了。”恰好这时,他听见从两英里外的法院大楼传来的钟声,悠悠缓缓,响亮地敲了十下。他边听边数,再次停在空寂的路上。“十点钟,”他想,“昨晚我也听见敲十点。还听见敲十一点,十二点。可是没有听见敲一点,说不定是风向变了。” 这天晚上,他听见敲十一点时正背靠着破门内的一棵树坐着,背后那幢楼房同样黑魆魆地隐没在草木丛中。今天晚上,他想的不是也许她也没睡着现在他什么也没想,心思还没开动,心里的种种声音也没有开始。他只是坐在那儿,一动不动,直到听见两英里外的时钟敲响十二点。这时他起身朝楼房走去,步子不快。这时他甚至没想就要出事,我就要肇事了。 六 记忆里积淀的必早于知晓的记忆,比能回忆的长远,甚至比记忆所想象的更久远。知晓的记忆相信有一条走廊,那是在一幢宽大长方的歪七扭八、冷浸浸回应有声的楼房里的一条走廊;这幢楼房的红砖墙已被它的烟囱,更多的是它四周的烟囱,熏得污黑暗淡;户外空地铺满炉渣,寸草不长;这幢房屋困在煤烟直冒的工厂中间,还被一道十英尺高的铁丝网包围起来,活像一座监狱或一个动物园;这儿偶尔也会腾起孩子们雀噪的声浪,在回忆里,那些身穿清一色粗棉布蓝制服的孤儿会不时浮现脑际,但在知晓中,这些孤儿同阴冷的墙壁、同那些无遮无蔽的窗户一样总是历历在目;遇到下雨天,雨水将窗边常年从四周烟囱飘落来的烟灰粘聚在一起,像是黑色的泪水滚滚下流。 在这条寂静空荡的走廊里,在正午之后的清静时刻,他像一个影子在那儿晃动;五岁了,个子还那么瘦小,不作声不出气的,跟影子一般无二。走廊里要是还有另一个人,那人准无法确切地说出他在什么时候、从哪儿悄然隐匿,钻进了哪扇门,进入了哪间房。可是此时此刻,走廊静悄悄空无一人。他知道这一点。自从他偶然发现营养师使用的牙膏那天起,将近一年时间他总在这个时候来到走廊。 一旦他钻进那房间,便赤着脚、不出声地端直走到梳洗台前,找到那管牙膏。他正看着粉红虫状的膏汁缓缓地凉爽细滑地溢上他羊皮纸般的黄色手指头,这时突然听见走廊里响起脚步声,接着听见说话声就在门外。也许他已辨别出营养师的话音。慌忙之间,还不等弄清他们是否只是打门前经过,他便抓起牙膏,赤着脚悄声悄气、仍像影子般横过房间,躲进遮掩屋角的一张布帘后面。他蹲在这儿,置身精致的鞋靴和悬挂的女人的细柔衣衫中间。他蜷伏在那儿,听见营养师和她的伙伴进入房内。 营养师在他心灵里还没有任何印象,除了与吃饭、食品、食堂以及木桌边餐前的仪式直接联系在一起;她出没于他视线之内,在他脑海里没产生任何影响,只不过偶尔他会获得愉快的联想,看见她时会感到快活——她年轻,体态丰满,肌肤匀滑,白里透红,不禁使他的思维想起食堂,使他的嘴巴想起香喷喷黏糊糊的食品,而且还是粉红色的,有点神秘的。他最初在她房里发现牙膏的那天,他径自撞进房,从未听说过牙膏,只是仿佛知道她准会有些那一类的东西,他会在房里找到它。他能分辨出她伙伴的声音,一个从乡村医院来的年轻实习生,教区医生的助手,也是这幢房里的常客,而且迄今还说不上是个敌人。 他躲在帘子后面,现在安全了。他们走后,他会把牙膏放回原处,也要离开。于是他蹲在帘子背后,不经意地听见营养师紧张的轻声话语:“不!不行!别在这儿。现在不行。人家会抓住咱们的。会有人——不,查利!请别这样!”男人说的话他一个字也不懂,也放低了声音。那声音带着冷酷无情的意味,就像迄今他所听过的所有男人的声音,他还太年幼离不开女人的世界;可此刻他巴不得逃离,哪怕只有短暂的时间离开,然后甘愿一直呆到死亡时刻。他还听到一些他并不理解的声响:脚被拽着划过地板的声音,钥匙在门里转动的声音。“不,查利!查利,行行好吧!请别这样,查利!”女人在轻声地乞告。他还听见别的声音,窸窸窣窣,咕咕哝哝,但不是话音。他无心听,只是等在那儿,既不好奇也不在意地想着:这个时刻上床睡觉真莫名其妙。透过薄薄的布帘又传来女人微弱的声息:“我害怕!快!快!” 他蹲在满是女人气味的柔软衣衫和鞋靴中间。他凭感觉发现原先圆鼓鼓的牙膏现在给糟蹋了。凭味觉而非视觉,他感到那条看不见的凉爽虫子,像蜷曲地溢在他手指头上那样爬进了他嘴里,挺涩嘴却又甜甜地直往里钻。平常他并不贪心,嘴里含上一口就行,就把牙膏放回原处离开房间。哪怕只有五岁,他也知道不能再贪多。也许是那条软虫在警告他,贪多会使他生病;也许是他做人的本性在警告他,贪多她会发现牙膏变少了。这是他第一次贪多过量。他藏在那儿等候,到这时他已经多吞了不少。凭感觉他仿佛看见渐渐挤光的牙膏。他开始冒汗。然后他发现汗水已经冒了好些时候,好长一段时间他只是呆在那儿一个劲儿地淌汗水。这时他完全听而不闻了。帘子外面要是放一枪,他多半也听不见。他的注意力仿佛转到了自身,眼看着自己流汗,看着自己将另一条膏虫往嘴里塞,而他的肚子却不愿接受。果然,它拒绝往下钻了。现在他一动不动,凝神静气,像位化学家躬身待在实验室里等待着反应。他不用等多久,吞下的牙膏很快在体内翻腾,竭力想退出来,回到凉爽的空气里。那感觉不再是甜甜的了。他恍恍惚惚地蹲在满是女人胭脂气味的帘后暗处,口边悬着粉红色的唾沫,静听着体内的动静,带着惊讶的宿命想法等待着那即将在他身上发生的一切。接着,真的发生了。他一败涂地,只好乖乖地投降,自言自语地说:“唉,我糟了。” 当帘子突然拉开时,他没有抬头。他正在呕吐,一双手粗暴地把他拽出来,他没有抵抗。他被一双手拽着,歪歪倒倒,垂着下巴,傻乎乎地看着一张不再粉红白嫩的面庞,面庞周围拂着散乱的头发,那些泡酥酥的发卷儿曾使他想起过糖果。“你这讨厌鬼!”一个愤怒而微弱的嘶声骂道。“小密探!敢来监视我!你这小黑杂种!” 营养师二十七岁了——满有理由去冒险闯闯春宫,但毕竟年纪尚轻,她更加关心的不是爱情而是会不会被人当场捉住。而且她还愚蠢透顶,竟相信一个五岁的孩子不仅能从听见的声音推断出她所干的事,还会像成年人那样把它张扬出去。因此,事后的整整两天里,无论在什么地方,眼睛往何处瞧,她总感到那孩子带着动物的窥测本能以深沉的目光盯着她,她越想越觉得他像个成年人:她相信他不仅打算讲出去,而且此刻故意保持沉默,好让她多受折磨。她压根儿没想到那孩子会认为自己犯了罪过,而今迟迟未受处罚,心里惶恐不安;他有意出现在她面前,为了挨一顿鞭打,把罪过抵销,让事情了结,一笔勾掉。 第二天快过去了,她差不多陷入绝望境地。夜里她通宵不眠,大半时间神情紧张地躺着,咬牙切齿,紧捏拳头,又气愤又害怕;更糟糕的是,她感到悔恨:一股莫名的怒火使她恨不得将时间倒转,哪怕是一小时、一秒钟也好。这时,爱情全然被排除了。年轻的医生甚至比那小孩更不屑一顾,没给她任何帮助,只给她带来了灾难。她说不清楚自己究竟最憎恨什么,甚至分不清自己睡着与醒来的时候,因为在她的眼皮下,在她的视网膜上,时时刻刻呈现出那张沉静严肃、无法躲避的死死盯着她的羊皮色面孔。 到了第三天,她挣脱了似睡若醒的昏迷状态,不像头两天那样,在白天与人一起的时候,要毫不松懈地摆出一副假面孔,把自己严实地掩盖起来。这一天她采取行动了。她毫不费事地找到他。那是在午饭后的清静时刻,在空荡的走廊里。他果然在那儿,什么事也没干。也许他一直跟在她后面。谁也说不准他是不是在那儿等候。所以她在那儿找到他,毫不奇怪,而他听见脚步声后便转过身来望着她,也一点儿不感到惊奇:两人面面相对,一张脸不再匀滑、白里透红,另一张却仍然严肃庄重,除了期待别无任何表示。“这下我可以把那事了啦,”他想。 “听着,”她说。说完,她停住脚步,凝视着他,仿佛不知道下一句该说什么。孩子等在那儿,屏息静气,一动不动。渐渐地,缓慢地,他背部的肌肉变得平板、僵硬、紧张起来,像块木板似的。“你要说出去吗?”她问。 他没回答。他相信谁都应当明白,他绝对不情愿谈起自己关于牙膏和呕吐的丑事。他没敢看她的脸,只注视着她的双手,等待惩罚。她一只手捏成拳头放在裙子口袋里,透过裙布他看见捏得很紧。他还从未被别人用拳头揍过,也没有经历过连等三天才受处罚的事。当他看见那只手从口袋伸出来时,他相信挨揍的时刻到了。然而她没揍他,那手仅在他眼皮下摊开,手心里露出闪亮的一枚银元。她的声音纤细、急切而又微弱,尽管走廊里就只有他们两人。“你用它可以买不少东西。整整一美元呢。”他知道那是什么,但从未亲眼见过一美元。他眼睁睁地看着它,渴望得到它就像渴望得到啤酒瓶上亮晶晶的盖子一样。可是他不敢相信她会给他,因为这东西要是他的,他准舍不得给她。他不明白她要他做什么事。他正等着挨一顿鞭打,然后被豁免了事。她又开口说道,急迫紧张,说得很快:“整整一元呢,看见了吗?能买许多东西哩。每天买吃的也够花一个星期。下个月说不定我还会给你一块钱。” 他站着不动也不吭气,像个泥塑木雕的大玩具:瘦小,沉静,圆圆的脑袋,圆圆的眼睛,穿一件罩衫。他仍然惊讶不已,目瞪口呆,感到羞耻。看着那块银元,他仿佛瞧见讨厌的牙膏像条软木棍不断往外伸,叫人毛骨悚然;他整个身躯突然蜷曲起来,显得反感嫌恶极了。“我绝不要,”他说。“我永远千万不那么干了,”他心想。 这时他简直不敢望她一眼。他能感到她站在面前,听得见她说话,一声漫长而颤栗的叹气。他闪过一个念头现在该挨揍了可是她甚至没有动他,只是紧紧地抓住他,连摇都未摇他一下,仿佛她的手也不知道往下该如何行动。她的面孔靠得那么近,他能感到她的气息冲上自己的面颊。他不用抬头便知道她此刻的面孔像什么模样。“讲吧!”她说,“那你就讲出去吧!你这小黑鬼!黑杂种!” 那是第三天的事。到了第四天,她变得十分冷静,但又怒不可遏。她不再费心盘算。这以后她按照某种预见采取行动,仿佛不得安宁的白昼和不能入睡的夜晚加剧了她冷静的面具背后的恐惧和愤怒,将她的心灵与女人对邪恶的自然敏悟连在一起了。 现在她很坦然,甚至暂时也显得不着急了。现在她似乎有了周密思考和筹划的时间。她掂量着那情形,把全部注意力、心思和考虑统统集中到那个坐在锅炉房门口的看门人。这既缺乏周密的论证,也未曾细心盘算。看起来她只是往外望望而已,像坐在车内晃眼望见行人,毫无惊异地看着那个瘦弱邋遢的看门人——他正坐在积满污垢的门边的一张藤椅里,透过钢架眼镜读着摆在膝上的一本书——这个人几乎像根木桩似的,她知道他已有五年了,却从未真正把他看在眼里。走在街上,她不会认出他,从他身边经过也会视而不见,尽管他也是一个人。她的生活此刻恍若一条走廊,笔直而又简明,他就坐在这条走廊的另一端。她立即朝他走去,还没意识到开步已经踏上那条污黑的小道。 他坐在门口的一张藤椅里,一本翻开的书摆在膝头。她走近时看清是本《圣经》,她只是看了一眼,犹如瞥见他腿上有只苍蝇。“你也恨他,”她说,“一直在监视他,我看出来了,别对我否认。”他抬起头看着她的面孔,眼镜掀在眉梢。他并不老,与他目前干的这份差事不相称。他是个严峻的人,正当壮年;他应当过一种更充实更有活力的生活,可偏偏时运不济,阴差阳错,竟把一个四十五岁、具有健壮体魄和心智的人扔到了阴山背后,一个适合六十岁或六十五岁的人呆的地方。“你知道,”她说,“在别的孩子叫他黑鬼之前你就知道了。你跟他大致在同一时候来这儿的。圣诞节晚上查利在大门的台阶上发现他,在那之前的一个月,你才到这儿干活的。我说得对吧。”看门人的脸圆圆的,面皮有些松弛,极为污秽肮脏,没刮胡子,满脸胡茬。他的眼睛十分澄明,呈深灰颜色,非常冷峻却又非常狂暴。但是女人没有注意到这个,也许在她看来并不显得狂暴。于是两人在积满煤尘的门边面面相对,疯狂的目光直视着疯狂的目光,恶狠的声音与恶狠的声音相撞,但声音不高,声音平静安详,谈话简洁,活像两个密谋者在一起策划。“我观察你已经整整五年了,”她深信自己说的一点儿不假,“你就坐在这张藤椅里,一直在注视他。孩子们到户外的时候你才坐在这儿。每当他们出现,你就把椅子挪到门边,坐在你能观察到他们的地方。你注视他,听别的孩子叫他黑鬼。这就是你干的事。我知道。你来这儿就为这个,观察他,憎恨他。你做好了准备他才来的。也许就是你把他抱来扔在那边门前的台阶上。总之,你心里明白。而且我必须知道。他一旦说出去,我就会被解雇。查利说不定——会——告诉我。把真相摊出来,现在就告诉我。” “噢,”看门人说,“我早就晓得他会在那儿抓住你们的,当上帝惩诫的时机到来。我早晓得。我知道谁叫他藏在那儿的,一个征兆,一个对淫荡的诅咒。” “不错,他就藏在帘子背后。离得像你这样近。你现在给我讲清楚。你瞧他的时候我看清了你的眼神。我一直在注意你,整整五个年头了。”“我知道,”他说,“我明白啥叫邪恶。难道不是我让邪恶站起来在上帝的世界里行走?我让它像浊气一样游动在上帝面前。上帝绝不阻止它从小娃儿嘴里说出来。你听见过他们叫喊的。我从来没教他们那样喊,叫他本来该叫的名字,该受诅咒的名字。我从来没对他们说过。他们早就晓得。有人告诉了他们,可不是我。我只是等待,等待上帝选择好时机,当他认为该向他的众生世界揭露邪恶的时候。现在时候到了。这是一个征兆,再次表现在女人的淫荡犯罪上。” “是这样。但我该咋办呢?告诉我。” “等吧,像我这样等着。我等了整整五年,等待上帝采取行动,表明他的意志。他终于这样做了。你也等待吧。等他准备好了,他会向有权威的人表明他的意志的。” “是,有权威的人。”他们彼此怒目而视,却很冷静,心平气和。 “女总管。上帝做好准备时就会向她透露他的意志的。” “你是说,要是女总管知道了,她就会把他送走?对啦。可是我不能等。” “同样,你不能催促上帝。我不是等了五年吗?” 她轻轻把两手拍合在一起。“可是,难道你不明白?这也许正是上帝的意志,让你告诉我,因为你知道。由你告诉我,再由我去对女总管讲,说不定这正是上帝的意志。”她疯狂的目光显得异常沉静,恶狠狠的声音表现出耐心和安宁,只是她的一双手老在不停地动着。 “你得等待,像我这样,”他说,“你已经掂到了上帝令人悔恨的手掌的分量,大约三天了吧。我在他令人悔恨的手掌下生活了五年,一面观察一面等待,等他认为合适的时机,因为我的罪过比你的更大。”虽然他直盯着她的面孔,但似乎全然没有看见她,他的眼睛没有注视她。那双眼像是视而不见的盲眼,睁得老大,冷冰冰的,似迷若狂。“比起我犯的罪和我为赎罪吃的苦头来,你所干的事和受的折磨算个啥,只不过是女人害怕受到脏话辱骂而已。我已经苦苦忍受了五年。你算老几,敢为你那女人的淫秽去催促全能的上帝?” 她立即转过身去。“好吧。你不用告诉我。我知道,告不告诉我都一样。我老早就知道他是个混血的黑崽子。”她转身回楼房去。现在她走得不快了,而且呵欠连天。“我只消想出个办法让女总管相信就成。他不会告诉她,不会支持我。”她又打了个呵欠,又长又大的呵欠,她的面孔上除了打呵欠之外什么也看不见了,接着连呵欠也销声敛迹。她突然想起了什么事。这以前她干吗没有想到,可是她深信她早就心里明白,一直明白,因为这主意显得太妙了:他不仅会被打发走,还会为给她带来的恐惧和担忧受到惩罚。她想:“他会被送进黑人孤儿院。当然,人们非这样做不可。” 她甚至没有即刻去见女总管。她开始是要朝那儿去的,但并没有往办公室的门口去,而是看着自己走过办公室门口继续向前,走向楼梯口然后登楼。她仿佛在跟随自己,看自己要往哪儿去。一踏进走廊,这时走廊里清静无人,她如释重负地又打起呵欠来,尽情地舒气。她走进自己的房间,闩上门,解下衣服上床睡觉。室内遮光的帘子已经拉好,光线暗淡,超过了半明半暗的程度,她仰躺在床上,静寂不动。她合上双眼,面容舒展开朗。过了一会儿,她开始伸开两腿,然后又慢慢合拢,感觉到先是凉爽平滑地拂过脚腿的床单逐渐变得暖和光滑。她经历了三个不眠之夜,现在思绪仿佛悬在失去的睡眠和将至的睡意之间,她敞开身躯去迎接睡眠,这睡眠恍若一个男人。她想着:“我只消让女总管相信我就成。”然后,她想象他在一窝黑崽子中间准会像个大傻瓜。 那是下午的事。当天晚上九点钟的时候,她正在又一次解衣准备就寝,忽然听见看门人到了走廊,朝她门口走来。开始她不知道,不可能知道这会是谁,然而她听见那从容的脚步声,心里便明白了,接着响起了敲门声,她还没来得及赶到门边门就要开了。她没有出声,立即冲向门去,用全身重量抵住门,紧紧顶住不放。“我在脱衣服!”她恼怒地轻声说,知道来人是谁。他没答话,身子紧压在正慢慢推开的门上,门缝开得愈来愈宽。“你不能进这儿来!”她叫道,但声音不比耳语更响。“难道你不知道他们……”她的声音近乎喘息,低微而又绝望。他仍然不吭声。她竭尽全力顶住渐渐向内开大的门。“让我穿上衣服马上就出来,不行吗?”她仍以低微的悄声说,调门轻飘,不产生任何作用;她好像在对一个淘气的孩子或疯子说话,又哄又骗:“你等等,好吧。听见了吗?先等一下好不好?”他不回答。无法抵挡的门还在徐缓地开大。她靠着门,身上只穿了件内衣,像一个在扮演滑稽抢夺戏的木偶,无力招架。她埋头瞧了一眼靠在门上的身子,移动不得又无计可施,好像这个木偶在表演过程中昏了头脑,茫然不知所措。然后她转过身,放开门跑回床边,胡乱抓起一件衣服,迅速转向门口,抓住衣服挡在胸部,缩成一团。他已经走进屋,在她仓皇后退、乱抓乱遮的狼狈时刻,显然他一直在望着她,等待她。 他依旧穿一身工作制服,现在戴了顶帽子,但他进屋后也不摘下。那双冷漠疯狂的灰眼睛仿佛仍然没看见她,根本不屑瞧她。“要是上帝亲自进入你们任何人的房间,”他说,“你该相信他来在你难堪的时刻。”他问:“你是不是已经告诉了她?” 女人坐在床上,紧紧抓住手中的衣服,身子像在慢慢往床里沉,脸色发白地望着他。“告诉她?” “她要把他咋办?” “咋办?”她凝望着他,他那沉静发亮的目光仿佛并不在注视她,而是把她包围了。她张口结舌,像个傻瓜似的目瞪口呆。 “他们要送他去哪儿?”她没回答。“别对我撒谎,别对我主上帝撒谎。他们会把他送到一家黑人孤儿院!”她闭着嘴,像是终于明白了他在讲什么。“噢,我弄清楚了。他们要送他去一家黑人孤儿院。”她没有吭声,现在却在观察他了,她眼里虽然还有些惊骇未定,但同时显出诡谲的神色,正在盘算。这时他逼视着她,目光仿佛直射她全部身心。“回答我,耶洗别!118”他大声叫道。 “嘘——!”她说,“是的,他们只能那样办,当他们发现……” “唔,”他说。犀利的目光逐渐缓和下来,移开她,又再次包围她。看着他那目光,她似乎觉得自己十分渺小,像一段小树枝浮在一方池塘里。过了一会儿,他的目光变得差不多通情达理了。他开始打量这间女人的住房,像是从未见过这样的房间似的:狭小、暖和、零乱,散发着女人的胭脂气息。“把女人的邋遢摆在上帝面前。”他说完便转身走了出去。隔了一会儿,女人才挣起身。她紧捏着衣服呆站了一阵,傻乎乎地呆若木鸡,凝视着敞开的门却又想不到该做什么。过了一会儿她才跑到门边,猛然把门关上,抵紧闩好,靠在门上喘气,双手紧紧拧着已经转动锁上的钥匙。 第二天早餐的时候,看门人和那小孩不见了。没发现他们的任何踪迹。人们立即向警方报告。他们发现有扇侧门给打开了,看门人有一把开那门的钥匙。 “因为他知道,”营养师告诉女总管。 “知道什么?” “知道那孩子,圣诞夜里扔来的那个孩子,是个黑鬼。” “是什么?”女总管问道,她的身子朝椅背忽地一靠,两眼盯着比自己年轻的女人。“是个黑——我不相信!”她大声说,“我才不相信!” “你信不信没关系,”对方说,“可他知道。他偷偷把他带走就是因为这个。” 女总管五十多岁了,面膛松弛,闪现出和善、微弱、十分沮丧的目光,接着又说了一句:“我不相信!”然而到了第三天,她把营养师召来。看上去她有些缺少睡眠,相反营养师却精神焕发,镇静自若。女总管把找到看门人和小孩的消息告诉她之后,她仍然很沉静。“在小石城,”女总管说,“他想把孩子送进那儿的一家孤儿院。人们觉得他像个疯子便扣住了他,找来警察。”她瞧着年轻女人。“你对我说过……那天你说……你是怎么知道的?” 营养师并不转开目光。“我不知道,一点儿不明白。自然,我知道那并不意味着什么,当别的孩子叫他黑鬼——” “黑鬼?”女总管说,“别的孩子?” “他们喊他黑鬼喊了几年了。有时候我想,孩子们具有某种悟性,那是你我这样年纪的成年人办不到的。孩子们,还有同他年龄相仿,同那个老头儿年龄差不多的老年人也有这种悟性。所以每当孩子们到院子里玩耍,他就坐在那边门口——看着那孩子。也许由于听见别的孩子喊黑鬼,他才发现的。但也可能他早就知道。你还记得吧,他们俩是大致同一个时候来这儿的。那天晚上——圣诞节,你没忘记吧,查——哦,他们在大门前的台阶上发现了那个婴儿,他恰好是在那之前的一个月来这儿干活的。”她滔滔不绝地谈着,同时注意到女总管一双困惑皱缩的眼睛凝视在自己身上,仿佛无法移开它们。营养师的目光显得温和单纯。“于是那天我们交谈时,他急于告诉我一些关于孩子的事。他想把那事告诉我或者任何别人,但后来也许害怕了,他又不肯讲,我便离开了。当时我完全没动脑筋想想。我把这事完全抛到九霄云外了,等到——”她的话音停了。她注视着女总管,突然她脸上浮现出豁然开朗的神情,顿时有所醒悟似的,虽然谁也无法判定那是不是装出来的。“对了,因此……对,现在我全明白了。这事恰好发生在他俩失踪、走掉的前一天。我在走廊里,正要回房间,他突然走上来挡住我;就是在那天我同他讲话的,他拒绝告诉我他先前打算要讲的事;当时我想这才怪呢,我从没在这幢屋里见过他。可他一讲话——声音挺怪,神情也怪。我给吓坏了,吓得不能动弹,任他把我挡在走廊里——他说:‘你是不是已经告诉了她?’我说:‘告诉谁?告诉谁什么?’接着我意识到他指的是你,想知道我是不是把他打算对我谈起的孩子的事告诉了你。可我不明白他要让我告诉你什么事,这时我想叫喊,他问:‘她要是发现了那事会咋办?’我不知道该说啥,也不知如何摆脱他。接下去他说:‘你不用告诉我,我知道她会咋办。她会送他进一家黑鬼孤儿院。’” “黑鬼?” “我真不明白,这么久了,我们就没看出来。你只消看看他的面孔,他的眼睛和头发。当然,这太可怕了。但是我想,那将是他必须去的地方。” 在眼镜后面,女总管微弱不安的目光露出困惑不解的神情,仿佛她在努力迫使目光透过表面的迷蒙状态。“可是他干吗把孩子带走呢?” “是呀,要是你愿意听听我的想法,我认为他是疯了。你要是同我一样,在走廊里见过他那副神情就好了,那天晚——白天。当然那孩子怪可怜的,非去黑鬼孤儿院不可,在这之后,在这儿同白人一起长这么大之后。他是什么种姓的,这不是他的过错。但也不是我们的过错——”她止住不讲了,望着女总管。镜片后老总管的目光仍然显得困扰,蒙眬,毫无希望。她说话时挺费劲,嘴唇直打哆嗦。虽然她的话同样不带有任何希望,却坚决果断,毫不含糊。 “咱们必须安置他。必须马上安置他。我们手里有些什么申请表?你去把卡片拿给我看看……” 孩子醒来时发现被人背着。天寒冷漆黑,他被背下楼梯,背他的人一声不吭,行动小心翼翼。在他与托起他的一条手臂之间塞了些细软东西,他知道是自己的衣服。他没叫喊,没吭声。凭着气味和空气,他知道到了后楼梯口,从这儿往下可以通往侧门;他已经离开自己的卧室,从他记事起那儿就摆有四十张床。从气味判断,他还知道背他的是个男人。可是他不作声,安静轻松地伏着像在睡觉,高高地骑在看不见的手臂上,抖动着,慢慢地下楼梯,走向紧靠活动场的侧门。 他不知道背他的是谁,也懒得过问,因为他相信自己知道在往哪里走,知道这是咋回事。他暂时不用理会背往何处。这使他想起一桩两年前的事,那时他才三岁。一天,他们之中有个十二岁名叫艾丽斯的女孩不见了。这之前他喜欢她,有点儿把她当妈妈似的,也许这就是喜欢她的原因。在他眼里,她同成年女人一样成熟,个儿也一般大;但不同的是,那些女人总是命令他吃饭、洗漱和睡觉,而她却不这么做,也从未这样对待过他,与他为敌。一天夜里她弄醒了他,对他说再见,可他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他昏昏欲睡,有点儿不高兴,并未完全醒来,因为她平时一向待他挺好,他才容忍了。他没发现她在哭,因为他不知道成年人会哭泣,等他知道的时候早记不得她了。他一面敷衍她一面又睡着了。第二天早晨她不见了,无影无踪,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连件衣服也没见到,而她睡的床已经被一个新来的男孩占据了。他压根儿不知道她的去向。那天,他在一旁听见几个曾帮她做准备离开的大姑娘悄声地秘密谈话;在同样秘密的静悄悄的气氛下,六个年轻姑娘在帮助第七个人准备结婚,悄声悄气地谈论新衣服、新鞋子以及接走艾丽斯的那辆马车。这时他才明白,她一去不返了,她已穿过钢条围栏中间的铁门。他仿佛看见她站在深锁的大门外边那一瞬间的英姿,巍巍然大步地没入一种难以名状的光灿灿的景象,像一幅落日晚照的图景。过了一年多时间,他才知道她不是头一个出走者也非最后一个;除了艾丽斯,还有更多的人消失在深锁的大门外,穿着新衣裙或新制服,带上一个有时不比鞋盒更大的小巧布包。他相信这样的事此刻正落在自己头上。他现在才明白,她们当初是如何离开的,为何走后没留下任何痕迹。他相信别人同他一样,也是在深更半夜被人悄悄接走的。 现在他觉得快到门边了。离得很近,他准确地知道还剩下多少步看不见的梯级,到了那儿背他的人便会小心翼翼地静悄悄地放他下地。他感到那男人无声的急促而又暖和的气息冲上他的面颊,感到身体下面那双抓紧扣实的胳膊,他知道裹成一团的是他的衣服,摸黑抓上的。背他的人停下脚步。他蹲下身的时候,孩子的脚往下触到地板,脚趾却迅速从又冷又硬的木板地面缩回。那人这时才开口说话:“站起来。”于是孩子明白他是谁了。 他立即认出那人,毫不吃惊。要是女总管知道孩子如此熟悉他,倒会不胜惊讶。他不知道这个大人的名字,但他是个敏感的孩子,尽管三年内他们之间没说上一百个字,可在他的生活里这人比谁都更真切,即使包括艾丽斯在内。哪怕在他只有小小三岁年纪的时候,这孩子便意识到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不用言说的关系。他知道,只要他一出现在活动场地,这人就会坐在锅炉房门口的椅子里注视他,全神贯注,毫不松懈。要是孩子年龄大些,他也许会这样想他憎恨我可又惧怕我,弄得他不敢让我离开他的视线在现在这样的年纪,如果懂得更多词语,也许他想的是这便是我与众不同的缘故,因为他无时无刻不在注视我他接受这一切。因此,当他发现原来是这人把他从熟睡的床上背下楼,他不感到惊奇。他站在漆黑寒冷的门边,这人正帮着他穿衣服,他心里也许会想他太恨我了,甚至极力阻止将要落在我头上的事发生。 他冷得直颤抖,服服帖帖地迅速穿衣服,两人摸索着好容易才把两件衣服穿在他身上。“你的鞋在这儿,”大人无力地耳语道。孩子坐在冰凉的地板上穿鞋。这时大人没挨着他,但孩子听得见、感觉得出他也弯着腰,正在做什么事。他想:“他也在穿鞋。”大人又伸出手,摸到了他,扶他站起来。鞋带没系好,他还没学会自己系鞋带呢。他不告诉大人没系好鞋带,沉默着一声不吭。他呆立在那儿,接着一件大衣服把他全身裹上——凭气味他知道这是大人自己的衣服——然后他再次背起他。门轻轻地开了。新鲜的冷空气扑了进来,街灯的亮光也溢入门内。他看得见一盏盏街灯,厂房的光秃墙垣,还有高高耸入星空的没有冒烟的烟囱。映着街灯,那排钢条围栏像饥饿的士兵列队站立在那儿。他们穿过空旷的活动场地,他悬起的双脚和着大人的跨步节奏轻轻摇晃,没系上的鞋带在脚踝处兜来兜去。他们走到铁门,穿了过去。 他们不用等多久电车就开来了,要是年龄大一些,他准会赞扬大人很会把握时间。但他并不感到惊异,也没有注意这个。他站在街角,靠在大人身边,鞋带散开着,罩在那件直垂到脚后跟的外衣里,眼睛睁得又大又圆,小小的脸蛋平平静静,不瞌睡了。有轨电车开了过来,晃过一排窗子,轧轧轧地停下,他们登车时还在嗡嗡响。车内几乎空空的,因为这才凌晨两点多。这时大人注意到鞋带没拴上,于是替他系好;孩子静静地坐在位子上,两腿笔直地伸在他面前,看着他系鞋带。到车站还有一段长路,他乘坐在有轨电车上,不等他们到站他又睡着了。他醒来已经大天白亮,乘上火车也有一大阵了。他还从未坐过火车,也没谁对他说起过。像在电车上一样,他安安静静地坐着不动,除了头部和一双脚露在外面,全身都裹在大人的外衣里,他看着原野——起伏的山丘,一丛丛的树木,一群群母牛以及诸如此类——在眼前晃过,这些都是他第一次领略。大人发现他醒了,便拿出用报纸包着的食品——面包夹咸肉。“拿着,”大人说。他接过食物一面吃一面观望窗外景色。 他一言不发,没有任何惊奇的表示,即使到了第三天,警察把他和大人扣押起来也同样如此。他们新到的地方与他们在黑夜里逃离的旧处一般无二——同样的孩子,只是姓名不同而已;同样的成年人,只是气味有别。他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离开原来那个地方,干吗不可以在那地方住下去。但他不感到奇怪,当有人来叫他起床穿衣,却不说明缘故和去处。也许他知道将要返回原处,也许凭着孩子超人的感知能力,他一直明白不会在这儿住下来,住下来也不可能长久,而领着他逃离的大人却始终糊里糊涂。在火车上,他又一次观望同样的山丘、树木和牛群,只不过从另一边窗口,朝着相反的方向。警察给他东西吃,仍然是面包夹咸肉,但不是从报纸里面拿出来的。他注意到了这个区别,没有吭声,也许根本没有想这个。 然后他又回到了家。他以为回来后会受到惩罚,但惩罚的理由,究竟犯了什么罪过,他并不期望弄个清楚;因为他早就明白,成年人绝不把孩子当作大人看待,尽管孩子总是认为大人就是大人。他已经忘掉吞牙膏的事。现在他千方百计避免见到营养师,而一个月之前,他却巴不得在她眼前露面。他只顾回避她,早把回避的原因忘了;过了不久他竟把夜间出走的事忘得精光,因为他压根儿不知道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偶尔他会回想起来,却稀里糊涂,蒙蒙胧胧,而这只发生在他朝着锅炉房门口瞧的时候;这时他记起以往老坐在那儿注视他的人,而今不在那儿了,完全销声敛迹;就连门口那张藤椅也无影无踪,跟先前那些逃走的人的情形一个样。至于那人的去向,孩子根本没有想过,一丝念头也没有。 一天傍晚,有人到校舍住地叫他。再过两个星期就是圣诞节了。两个女人——营养师不在其中——带他到浴室,给他洗澡;梳好湿漉漉的头发,穿上干净的罩衫,然后把他领进女总管的办公室。屋里坐着一个人,陌生人。他望了这人一眼,不等女总管开口便明白了。也许记忆让人知晓,而知晓使人开始了悟,甚至产生心愿;小小五岁年纪,未经沧桑,说不上抱什么希望。也许他只是突然记起了乘火车的旅行,面包夹咸肉的食品,记忆没有回溯到更为久远的时候。“约瑟夫,”女总管说,“你愿不愿意跟善良的人到乡下过日子?” 他站在那儿听陌生人讲话,身上穿着硬挺挺的新罩衫,耳朵和面孔刚被硬肥皂、粗毛巾擦过,还红红的在发烧。孩子望了他一眼,见他身躯有些粗壮,蓄着短短的棕色胡须,留一头短发,虽然不是最近才理过。胡须和头发都显得硬直有力,没有一丝银白,仿佛色素不受年龄的影响,尽管他的面孔表明他有四十多岁了。他的眼珠色泽浅淡,冷漠。他身上穿一套体面笔挺的黑色西装,膝头放着一顶黑帽,被一只粗实洁净的手紧紧抓住,手指即使扣在绒帽上也几乎攥成了个拳头。一条沉重的银表链子横过他的马甲。一双厚实的黑皮鞋,用手工擦得锃亮,双脚稳稳当当地并排踏在地上。孩子虽然只有五岁,他一眼就看出他不抽烟,也不会容忍别人抽。小孩不敢看他,由于他那双眼睛。 可是他感到那人在观察他,正在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冷漠但并非有意严峻。他会以同样的目光去估量一匹马或一张用过的犁,如果他事先相信会发现纰漏,事先有了购买的打算。他讲话很留意,慢条斯理,冗长沉闷;这样讲话的人并不要求别人给予多少注意,而更要求别人静静倾听。“你既不能够,也不愿意告诉我有关他父母的更多的事。” 女总管连眼也不抬,她的眼睛显然在眼镜后面皱缩在一块儿了,至少暂时是如此。她马上接过话,差不多有点儿过分急切:“我们绝不查证孩子的父母。正像我刚才告诉你的,圣诞夜里他被扔在这儿的台阶上,再有两个星期就整整五年了。如果你认为弄清孩子的父母很重要,你最好别考虑收养孩子。” “我说的不全是那个意思,”陌生人说,声调里带着一丝缓和的意味。他想做到在表示歉意的同时,固执己见,毫不退让。“我想应当先同阿特金斯小姐(营养师的名字)谈谈,我原是与她通信联系的。” 女总管又一次冷冷地急切说道,几乎不等对方讲完就接过话来。“也许我能向你提供同样多的情况,无论关于这个孩子或是别的孩子,阿特金斯小姐在这儿的本职工作只是与食堂和厨房有关。在这桩事情上,她好心地充当了秘书同你联系,纯属偶然。” “没关系,”陌生人说,“那不要紧。我刚想到……” “刚想到什么?我们不强迫任何人收养这儿的孩子,也不强迫孩子违背自己的意愿离开这儿,要是他们的愿望是合理的。这种事得由双方共同商定。我们仅仅充当顾问而已。” “噢,”陌生人说,“我刚才对你说了,这没关系。我不怀疑这孩子合适。他同我和麦克依琴太太住在一起,会发现有个好家庭的。我们俩都不年轻了,喜欢安安静静地过日子。虽然他不能享受山珍海味,不能养尊处优,但他也不至于过分劳碌。我不怀疑,他跟我们生活在一起,长大后会敬畏上帝、憎恶懒惰和虚荣的,尽管他的出身不明不白。” 就这样,两个月前的那天下午他以一管牙膏签下的期票算是勾销了;而这位迄今仍然不明底细的签名人,现在坐上了轻便马车的座位,裹在一张干净的毯子里,瘦小的个子,呆呆地缩成一团;马车颠簸摇晃,迎着十二月的斜阳落照,钻进一条冻结的满是车辙的小巷。他们一整天都赶着车。中午时分,大人曾拿东西给孩子吃,从座位下面的木箱里掏出三天前烤好的乡村食品。可是直到此刻暮霭沉沉,他才开口对孩子说话。他戴着连指手套,用抓住鞭子的手略微指了一下小路前头透出的惟一亮光,说了一个“家”字。孩子没吭声。大人埋头瞧了瞧他。为了抵御寒冷,大人身上穿得十分臃肿,庞然一堆不见形体,屹然不动恍若顽石,那副神情与其说是粗俗不如说是冷酷。“听见我说的了吗,你的家到了。”孩子仍然不吭声。他从未见过家,的确没什么好说的。何况他小小年纪,还没有信口开河、言不及义的本事。“你会发现有东西吃,有地方住,还会得到信仰基督的人照顾,”大人说,“干些力所能及的活儿会防止你调皮捣蛋。我会很快让你懂得:懒惰和胡思乱想是两大恶行,而干活和敬畏上帝则是两大美德。”孩子还是一声不吭。他还不曾干过活儿,也没有敬畏过上帝。他对上帝比对干活更缺乏了解。他见过干活,扛着铁锹和耙子的男人每周六天出现在活动场的附近,可是上帝只在星期日才出现。这一天——除了必须穿得整整洁洁,还会有悦耳的音乐,不知所云的字句——总的来说挺愉快,虽然有点儿乏味。他不声不响。马车颠簸向前,向着家去,精心饲养的剽悍的马匹加快了步伐,直往牲口棚奔。 还有一桩事他后来才会记起,等到记忆不再接受他的面孔,不再接受表面的印象。那是他们在女总管办公室的时候发生的事。他站在那儿纹丝不动,也不望一眼陌生人那双不用看就能感觉到的眼睛,只等待陌生人讲出眼里转动的念头。然后那想法终于说出来了:“克里斯默斯。一个带异教徒意味的名字,亵渎神明。我得给改一改。” “那是你法定的权利,”女总管说,“我们不关心小孩叫什么名字,而重视他们受到怎样的待遇。” 可是陌生人并不在听别人讲话,也不像是在对任何人宣称:“从今以后他的名字叫麦克依琴。” “把你的姓给他是合适的,”女总管说。 “他将吃我家的饭,信仰我家的教,”陌生人说,“干吗不应当跟我姓呢?” 孩子充耳不闻,由他说去,如果这人把凉爽的天气说成炎热,他也不会特别在意。他甚至没有心思对自己说我不姓麦克依琴,克里斯默斯才是我的姓现在还没有必要去管这个,时间长着呢。 “是呀,干吗不呢?”女总管说。 七 记忆忘不了这一天,二十年之后记忆仍然相信我在这一天成年了。 整洁简朴的房间带有礼拜日的意味。窗边,微风轻轻吹拂着干净的打着补丁的帘子,送进新翻的泥土和野生苹果的气息。一架黄色的仿制橡木的风琴,踏板上包着好几层已经磨损的破旧地毯布,琴上摆着一个腌渍果品用的玻璃瓶,里面插满飞燕草。孩子坐在桌边一把直背椅上,桌上放着一盏镍制的油灯,摆了一部巨型的《圣经》,佩着黄铜的书夹钩、铰链和锁扣。他穿一件干净的光领白衬衣,一条暗色的裤子,质地粗糙,却是新近缝的。他的皮鞋刚擦过,但和八岁孩子擦鞋的情形一样,笨手笨脚,各处留下斑点,尤其脚后跟一带,鞋油还未擦匀。桌上还有一本长老派教会的《教义问答手册》,翻开摆在他面前。 麦克依琴站在桌边,穿件干净发亮的衬衣,黑色的裤子,孩子第一次见他时穿的就是这条。他的头发颇有光色,仍然未露出一根银丝,梳理得整整齐齐,直挺挺地竖立在圆形的头颅上。他的胡须同样修理得光洁整齐。“你没有用心去记,”他说。 孩子没抬头,一动不动地答道:“我是用了心的。”但大人的面色没变得更加严厉。 “那么再用番心思,我再给你一小时。”麦克依琴从口袋里掏出那块厚实的银表,摊放在桌上,挪过另一把旧的直背椅,在桌边坐下,一双洗刷得很干净的手放在膝头,穿着笨重而光亮的皮鞋的双脚稳稳实实地踏在地板上。皮鞋上没有鞋油涂抹不匀的任何痕迹,但前一天晚饭时候鞋上确是有过斑痕的。为了这个缘故,后来孩子还挨了一顿打,尽管那时他已脱下外衣准备上床;接着他只穿了件衬衣,又把皮鞋擦了一遍。此刻,孩子坐在桌边,埋着头,木然不动,脸上毫无表情;充满春意的阵阵清风,徐徐吹进整洁简陋的房间。 这时是早上九点。他们从八点起就呆在这儿。附近有几座教堂,但长老派教会的教堂却在五英里之外,乘马车去得一小时。九点半麦克依琴太太来了一下。她已经穿戴好,一身黑色衣服,戴了顶宽边帽——她是个小个子女人,略微有点儿驼背,神色沮丧;看上去她比身体粗壮、生气勃勃的丈夫要苍老十五岁。她怯懦地走来,并没有跨进屋,只走到门边,在那儿站了一会儿。她戴顶宽边帽,身上穿的黑衣服虽已褪色却总是洗得干干净净;她手里拿着一把雨伞和一柄棕叶扇,目光有些古怪,仿佛无论她看见或听见什么,总是透过一个更直接的男人形体或男人的声音,仿佛她是一副视听器,而她强壮严峻的丈夫却是一根操纵杆。也许他听见了她走近门边,但他既不抬头也不吭声。她转身走开了。 一小时到了,麦克依琴分秒不差地抬起头来问道:“现在是不是记住了?” 孩子纹丝不动,答道:“记不住。” 麦克依琴站起身,从容不迫,不紧不慢。他拾起怀表,合上盖揣回衣兜,将表链挽了一圈穿过吊带。“来,”他说,头也没回。孩子跟在后面,穿过厅堂往后院走去;他也默不作声地昂首挺胸往前走。两人的背影酷似,那倔强劲儿像是一脉相传。麦克依琴太太在厨房里,仍戴着帽,拿着伞和扇。她注视着他们走过门边。“他爹,”她叫了一声。两人谁也没瞧她一眼。他们也许没听见,或者她压根儿没发出声音。他们继续往前走,步伐整齐,挺直的肩背姿态排除了任何妥协的可能,即使是流着相同的血也无法做出这么相似的举动。他们横穿过后院朝马厩走去,接着进入马厩。麦克依琴打开秣房门,站在门旁让孩子先进去。麦克依琴从墙头取下皮鞭,鞭子同他的鞋子一样不新不旧,也和皮鞋一样擦得干干净净,鞭子的气味与使用者发出的味儿相似,一股干硬鲜活的牛皮条味儿。他埋下头看着孩子。 “书在哪儿?”他问。孩子站在他面前不动,面容沉静,光滑的羊皮纸似的面皮下透出一丝苍白。“你没带来,”麦克依琴说,“回去拿。”他的声音虽不凶狠,却毫无人情味,完全冷漠干瘪,像书写或印刷在纸页上的字句。孩子转身往外走。 他走进屋的时候,麦克依琴太太站在过道里。她唤了一声:“乔。”他没回答,甚至没抬头看她,看她的面容,看她半抬起手模仿最温柔的手势却做出了最僵硬的滑稽动作。他板着面孔,倔强地走过她身边,脸上露出傲慢的,甚至不顾一切的神色;也许那是虚荣心的表现,是男人死要强活受罪的表现。他从桌上取了《教义问答手册》便回马厩去了。 麦克依琴等待着,手里握着皮鞭。他说:“放下。”孩子把书放在地上。 “别放在那儿,”麦克依琴冷冰冰地说,“你以为马厩地面,牲畜践踏的地方,可以放上帝的教义。为了这个我也要教训教训你。”他亲自拾起书来放在壁架上:“把裤子脱下,咱们别把它打脏了。” 然后孩子站在那儿,裤子垮到脚背,两条腿露在短小的衬衣下面。他站着,身材瘦小却立得直直的。皮鞭落在身上,他不畏缩,脸上也没有丝毫的颤动。他直视前方,凝神屏气,像画面里的修士。麦克依琴慢条斯理地开打,一鞭又一鞭地用力抽,同先前一样既不激动也不发火。很难判断哪一张面孔更显得全神贯注,更为心平气和,更富于自信。 他抽了十鞭,停下来说道:“拿上书,裤子让它垮着。”他把《教义问答手册》递给孩子。小孩接过手,还是直挺挺地站着;他仰起面孔,抬起书本,一副得意的神情。要是穿上白色的教士法衣,他会像个天主教教堂里唱诗班的男孩,这蒙胧阴晦的秣房便是教堂的中殿;隔着粗木板墙壁,从充满氨草胶和干草气味的阴暗栅栏里,不时传来牲畜的喷鼻息响声和扑通扑通的蹄子跺地声响。麦克依琴僵直地坐在一个饲料箱上,两膝分开,一手扶在膝头,另一只手里摊着银表,他那副蓄着胡须、轮廓分明的严肃面孔像用石头雕成似的,目光冷漠无情,但并不完全缺乏诚意。 他们这样对峙了又一个小时,中间麦克依琴太太到过房屋后门一次,但没有说话。她只是站在那儿望着马厩。仍然戴着帽子,拿着伞和扇子。然后她又进屋去。 又在分秒不爽的时候,麦克依琴把怀表放回衣袋。“现在记得住了吗?”他问。小孩不吭声,笔直地站着,面前捧着那本翻开的书。麦克依琴从他手里拿掉书,要不,小孩会老立在那儿不动。“重复一遍教义,”麦克依琴说。小孩直愣愣地盯着前方的墙壁。他的面容现在显得惨白,平滑的肌肤下本来没有多少血色。麦克依琴小心翼翼地把书放回壁架,又拿起皮鞭。他抽了十下。抽完之后,小孩毫无动静地立了一会儿。这个时刻他还没吃早饭,两人谁也没吃。然后小孩站立不稳了,要不是大人抓住他的胳膊,他已倒在地上。“来,”麦克依琴说,把他领到饲料箱边,“在这儿坐下。” “不,”小孩说。他的胳膊开始在大人手里挣扎,麦克依琴放开了他。 “没事吧?是不是病了?” “没有,”小孩说,声音微弱,面色惨白。 “拿起书,”麦克依琴说,把书塞进小孩手里。透过秣房的窗户,可以望见麦克依琴太太从屋里出来。这时她穿了件宽大的褪色长罩衣,戴上一顶宽边遮阳帽,手里提着一个杉木桶。她从窗下走过,没觑秣房一眼,迅速消失不见了。隔了一会儿,井边传来辘轳缓慢转动的吱嘎吱嘎声,颇有惊破安息日静谧气氛的意味。然后她又出现在窗边,身子扭曲着与手里提的一桶水保持平衡,她没瞧马厩一眼便进屋去了。 恰好又在一小时完结的瞬间,麦克依琴抬起头来问道:“会了吗?”小孩不回答,也不动弹。麦克依琴走近小孩,发现他根本没把注意力放在书上,眼睛只是呆呆愣的,眼前一片茫然。他把手搭上书,发现孩子紧紧地抓住书本像抓住一条绳子或一根竿子那样。麦克依琴使劲从他手里抽掉书,小孩扑通一声扑倒在地不再动弹了。 等他苏醒过来已经是后半下午了。他躺在阁楼间自己的床上,楼顶低矮,却很清静,这时已经是黄昏光景。他的感觉良好,躺了一阵,静静地望着头顶倾斜的天花板,然后才意识到有人坐在床边。这是麦克依琴,现在换上了日常穿的衣衫——不是下田地时穿的工作服,而是褪色的没有衣领的洁净衬衫,褪色的干净咔叽裤子。“你醒啦,”他说,伸过手来揭开被单,“跟我来。” 小孩没有起身。“你还要鞭打我吗?” “来吧,”麦克依琴说,“起来。”小孩从床上起身,站立起来,瘦弱的身子,穿件土布内衣。麦克依琴也在移动身子,臃肿笨拙的极不灵活的动作,像是费尽了浑身力气;小孩带着孩子的淡漠神情望着,瞧见他在床边缓慢吃力地跪下。“跪下,”麦克依琴说。小孩跟着跪地,两人一齐跪在这间昏暗的斗室里:小个子穿着用大人衣服改做的内衣,大个子一副粗暴无情的神气,从不懂得什么叫怜悯,心里从来不曾有过疑问。麦克依琴开始祈祷,祷告了很长时间,声音沉闷单调,催人入睡。他请求上帝宽恕,因为他冒犯了安息日,动手打了小孩,一个孤儿,上帝怜爱的人。他祈求孩子在一个他所蔑视的、拒不顺从的人的引导下,那倔强的心会被软化,还祈求上帝饶恕孩子桀骜不驯的罪过;同时恳求全能的主同他自己一样宽宏大量,因为主以仁慈为怀,凭借仁慈并通过仁慈来挽救世人。 他祷告完毕,费劲地站起身来。小孩还跪在地上,纹丝不动。但他的双眼睁着(他一直未掩下面孔,甚至根本没低下头),面孔十分沉静,非常安详,简直不可思议。他听见大人在摸索桌面上的油灯。一根火柴刺啦一声,划出火光,火焰点燃灯芯,这时大人映在灯罩下的手掌像在血里浸泡过似的。灯影摇晃了几下才稳定下来。麦克依琴从灯边桌上拿起《教义问答手册》,埋头瞅了小孩一眼;他那鼻梁高突的面颊像花岗石一样,髭须蔓延到了戴着眼镜的洞穴般的眼窝。“把书拿去,”他说。 这事发端在星期日早餐之前。他没有用早餐,多半他们俩谁也没想到那上面去。大人尽管到了餐桌前,请求上帝宽恕他进食而且非吃东西不可了,但实际上并没沾食品。午餐的时候,由于神经紧张和疲乏,他睡着了。到了晚餐时刻,两人谁也没想到食物。孩子甚至不知道自己出了什么毛病,干吗感到虚弱却又宁静。 这也是他躺在床上的感觉。油灯还亮着,外面已经漆黑。已经过了好些时候,但他似乎觉得只要一扭头,还能看见他们俩一齐跪在床边的情景,凭空就能瞧见地毯上留下的两对膝头参差不齐的印迹。甚至室内的空气还震动着单调沉闷的声音,像在喃喃梦呓,祈告,恳求,在和某个超然的存在争论,而这个存在却在地毯上连影子似的痕迹也没留下。 他这样平躺着,两手交叉地放在胸前,像个殉葬的模拟人,这时又听到狭窄的楼梯上响起脚步声。不是男人的脚步。他曾听见麦克依琴在黄昏时候赶着马车离去,到三英里外的一座教堂,但不是长老会的教堂,去那儿弥补上午未上教堂的罪过。 不用侧过头,小孩听出是麦克依琴太太在费力地爬楼梯。他听见她走过地板来到面前。他不抬眼,但过了一会儿她的身影映上墙头,他看见那影子,发现她手里端着什么东西。是一盘食物,她把食盘放在床上。他没看她一眼,也不动弹。“乔,”她说。他躺着不动。“乔,”她又叫道。她看见他睁着双眼,却没有碰他一下。 “我不饿,”他说。 她站在那儿不动,双手交叉地插在围裙里。看来,她也没有瞧他,仿佛隔着床在对墙壁讲话:“我知道你的想法。不是那么回事。他没叫我给你送东西来,是我自己想到这样做的。他不知道。这不是他送给你吃的东西。”他躺着不动。他的面容沉静得像木刻石雕似的,两眼直端端地仰望着陡斜的木条天花板。“你今天还没吃东西。坐起来吃吧。不是他叫我给你送来的。他不知道。我等他走了才给你准备的。” 这时他坐起身。她看着他下床,端起食盘走到屋角,翻转食盘将食物碗碟一齐倒在地板上。然后他回到床边,像端圣礼匣似的端着空盘,而端匣人身上的白色法衣却是原来买给大人穿而后改短的内衣。她虽然站着不动,却不再看他,双手仍然裹在围裙里。他上床后重新平躺着,眼睛睁得大大的,依旧凝视着天花板。他能瞟见她不动的身影,没有轮廓,背有点儿驼。然后影子不见了。他没觑一眼,但能听见她蹲在屋角,把破碟烂碗收进食盘。然后她离开了房间。这时房里万籁俱静,油灯亮着,灯光稳定地燃在灯芯上;墙头映出灯蛾扑打翻飞的其大如鸟的影子。他能感到窗户外边一片漆黑,能闻到春天和泥土的气息。 那时他刚八岁。许多年后记忆才让他想起这一切;那一晚之后的许多年他才回忆起:就在那之后一小时,他翻身下床,跑去屋角跪下,不是像跪在地毯上那样;他跪在地上,俯身在那一塌糊涂的食物之上,用手抓起食物就吃,像个野人,像条狗。 薄暮时分了,他离家还有几英里地。星期六下午他本是自由的,但他从未离家这么远,这么晚还未回家。他一到家就会挨打,这与他外出时干没干什么事并不相干。回家后他会遭到同样的鞭打,没有干坏事也罢,麦克依琴发现他干了坏事也罢。 也许他自己还不明白他没打算去干坏事。他们五个人一起,静静地守在一个废弃的锯木棚门边,掩藏在幽暗的陷塌的地面上,从一百码外看见一个黑女孩进去,她回头看了一眼便无影无踪了。这是年龄稍大的一个男孩有意安排的,他第一个跟了进去。其余几个男孩抽签轮流进去,这几个孩子穿着同样的工作装,住在方圆三英里一带;他们同名叫乔·麦克依琴的孩子一样,十四五岁年纪个个就干成人的活儿——犁地、挤奶、劈柴。也许乔连想也没想过这是一桩罪过,因为对于十四岁的孩子来说,最大的过错是公开被人指摘还是个童身;也许直到他想起家里有人在等候他,才认为这事错了。 轮到乔进锯木棚了。他走了进去,里面黑洞洞的。他立即感到慌张得要命,像体内有什么东西要翻倒出来,像他想起过去吞牙膏的情形。他一时不能动弹了,站在那儿,闻到女人的气味,立即知道那是黑种女人的气味;在黑女孩的气息包围下,在慌张心情的压迫下,他不得不等在那儿,直到她开口发出一个召唤的声音,那并不是某个字,是全然莫明其妙的声音。过了一会儿,他似乎能看清她——像什么东西俯卧在地,怪可怜的;也许看清的是她的一双眼睛。他屈着身,仿佛看见一口黑沉沉的水井,看见井底有两点光亮,像两颗灰暗的星辰的光。他移动了一下,因为脚碰着了她。然后脚再次碰着她,他在用脚踢她了。他踢得很重,踢得她惊恐地呜呜咽咽。她开始尖叫,他猛然把她拉起来,抓住她的胳膊,一阵乱打乱揍,也许是冲着叫声在揍她,但每次总触到她的皮肉,感受到黑女孩气息的包围和自己慌张心情的压迫。 然后,她从他的拳头下跑掉了;他也只好往后退,因为这时其他几个男孩一窝蜂地冲了上来,摸黑同他扭打;他又气又恼,气喘吁吁地回击。这时他闻到的是男性的气味,几个男孩的气味;那女孩子从什么地方叫喊着趁势溜走了。他们几个一齐拳打脚踢,管它是手或是身子,揍到哪里算哪里,直到相互扭打成一团,他被压倒在最下面。然而他仍在挣扎,一边扭斗一边哭泣。这时那女孩无踪无影了。他们只顾扭打;他们中间像有一阵强劲的风刮过,现在他们把他按倒在地,按得他动弹不了,毫无办法。“你不住手?咱们把你擒住了。答应住手吧。” “不,”他说,喘了口气,继续扭动挣扎。 “住手,乔!你打不过咱们这么多人。再说,谁也不想揍你。” “不,”他说,气喘吁吁,挣扎着扭斗。于是,大家混战一团,分不清谁是谁。这时他们把有关女孩子的事忘得一干二净,即使先前明白现在也全忘了扭打起来的原因。在那四个孩子看来,这纯粹是不假思索的条件反射,全是男性好斗的自发冲动,为了那个刚才与他在一起或者正要同他交媾的女伴。但他们谁也闹不清他干吗竟会动手打人,而他也不可能对他们说个究竟。他们把他按在地上,压低嗓门悄声地相互传话。 “你们在顶上边的人先散开。留下的再一齐松手。” “是谁在按着他?我压住的是谁?” “嘿,松手。呃,等一下:他在这儿。我和——”扭结的一团忽又躁动搏斗起来。他们再一次按住他。“我们把他按在这儿了。你们大家散开,远一点儿。给咱留出个地方。” 有两人起身后退,出了门。接着剩下的两个仿佛腾空而起,从地上,从昏暗的锯木棚腾空而起,拔腿就跑。乔一获得自由就还击,但他们已经跑开。他仰面躺在地上,看着那四个人跑进黑暗,放慢步子,回过头来瞧。他站起身,从锯木棚出来。他站在门口拍掉身上的木屑,这也纯属自发的无意识动作;与此同时,在不远的地方,几个孩子屏息静气地挤在一起,不出声地转过头来看他。他没理睬他们,继续往前走,工作装印上黄昏的暗影。现在已经很晚了。夜空里繁星满天,像盛开的茉莉花朵。他直往前走,一次也没回头。他愈往前走,身影愈暗,像幽灵一般;观望他的四个男孩不作声地挤在一起,他们的面孔在昏暗中显得又小又苍白。四人中有人突然发出一声叫喊:“哟!”他不回头。又发出了一个声音,声音低微,缓缓传来却很清晰:“乔,明儿在教堂见。”他没回答,继续前进。他不时用手机械地擦擦身上的工装。 当他走近家时,所有光亮都从西边消失了。牲口棚背后的牧场流淌过一泓泉水,黑暗中有一丛柳树,这些他听得出、闻得着却看不见。他走到近旁,小青蛙的鸣唱戛然停止,像许多根琴弦被剪刀一齐剪断似的。他跪下,天空一片漆黑,他连自己头部的侧影都无法看清。他浸洗了一下脸部和青肿的眼睛,又往前走,越过牧场朝厨房的灯光走去。那灯光像只眼睛,仿佛在注视他,带着恐吓在召唤他。 他走到屋边空地,在栅栏处停下脚步,瞧瞧厨房窗户透出的灯光。他靠着栅栏站了一会儿。野草间活动着蟋蟀,发出欢唱的叫声。萤火虫上下飞舞,飘忽闪烁,映照着带露的灰白土地和黑压压的树丛。屋侧一棵树上有只嘲鸫在歌唱。他背后那边隔着泉水的树林中,两只夜莺在啼鸣。比它们更远的地方,仿佛在夏日遥远的天边,一条猎犬在嚎叫。然后他跨过栅栏,看见有人呆坐在门口,面对着马厩,那儿有两头母牛正等着他去挤奶。 他认出是麦克依琴,毫不感到奇怪,这一切完全合乎逻辑,理当如此,不可避免。也许这时他在想,他与这人之间历来知己知彼,心照不宣;惟一捉摸不定的倒是家里那个女人。也许他一目了然,就要受到惩罚,即使他避免了麦克依琴认为他可能犯的那种大罪,结果也会跟违犯了的情形完全一样。麦克依琴没起身,仍然坐在那儿,呆头呆脑,像一尊石头,他的白衬衣在敞开的黑魆魆的门口显得灰扑扑的。“我已经挤过奶喂过草了,”他说。说完,他不慌不忙地站起身。小孩也许明白,皮鞭早已握在他手里,鞭子会一起一落,有条不紊,他会一鞭又一鞭地数着,低声地一一报出数字。小孩的身体也许会变成木头、石头,变成一根柱、一座塔,他身上有感觉的部分会像隐士那样坐在塔里,凝神入静,羽化升天,快乐无比。 他俩并肩朝厨房走去。当厨房窗口射出的灯光照在他们身上,麦克依琴停步转过脸来,弯下身子仔细打量他。“斗架了,”他说,“为啥事?” 孩子没回答。他的面色十分沉静,镇定自若。隔了一会儿他才回答,声音平淡冷漠。“没为啥。” 他俩站在那儿。“你是说,你说不清楚还是不愿讲?”孩子不回答。他没有埋下头,也不在看什么。“哼,要是你不知道的话,那你是个傻瓜,如果你不肯讲,那你在耍无赖。你是不是去和女人胡闹了?” “没有,”小孩说。大人瞧着他。他说话时带着沉思的语气。 “你从没对我撒过谎,这一点我是知道的,你撒没撒谎。”他看着孩子,看着他滞然不动的侧面。“跟谁斗架的?” “不止一个。” “噢,”大人说,“你狠狠地揍了他们,对不对?” “不知道。我想是的。” “噢,”大人说,“去洗洗。晚饭做好了。” 当晚上床时,他已下定决心逃走。他感到自己像只山鹰:结实,有能耐,有潜力,无可悔恨,坚强不屈。但是这念头被放过了,尽管当时他还不明白;正如一只山鹰,不仅周围的环境,而且他自己的躯体都仍然像牢笼般地束缚着他。 麦克依琴不见那头小母牛实际上还不到两天,便发现牲口棚里藏着一套新衣服;仔细看过之后他明白这套衣服从未穿过。他在午前就已发现这套衣服,但他对此只字不提。当天傍晚,他走进牲口棚,乔正在那儿挤奶。他坐在一只矮凳上,头往下埋着直顶在母牛的胁腹上,现在小孩的身躯至少在高矮上和成人一样了。可是麦克依琴不明白这点。他眼里看见的还是那个孩子,五岁的孤儿,还是十二年前最末月份的那天夜晚坐在马车上的孩子,带着动物般的沉静机警、淡漠懒动的神情。“我没看见你的小母牛呢,”麦克依琴说。乔不回答。他身子俯在奶桶上面,奶汁正在咝咝地直往下注。麦克依琴站在他背后,埋头看着他。“我说呀,你那条小母牛还没回来。” “我知道,”乔说,“我想它在小溪边。我会照料它的,它属于我。” “噢,”麦克依琴说,并未提高嗓门,“夜里小溪边可不是价值五十美元的小母牛呆的地方。” “那就算我的损失吧,”乔说,“它本是我的小牛儿。” “本是?”麦克依琴说,“你刚才说本是你的小牛儿?” 乔没有抬头。奶汁在他指头间咝咝地直往桶里注。他听见麦克依琴在身后移动,但他没转过头去看,直到奶汁不再流出。然后他转过身看见麦克依琴坐在门边一块木料上。“你最好先把奶提回屋去,”他说。 乔站着,奶桶提在手里晃动,他说话的声音虽然冷静却显得固执。“我明天上午就把它找回来。” “把奶桶提回屋去,”麦克依琴说,“我在这儿等你。” 乔在那儿又站了一会儿,然后才开步。他出了牲口棚朝厨房走去。他把奶桶放上桌面的当儿,麦克依琴太太恰好进来。“晚饭好了,”她说,“麦克依琴先生进屋没有?” 乔转身离开,背对着房门时才说:“他很快就进来。”他感到女人在注视他。她关切地说,用嗫嗫嚅嚅的语调:“你们赶紧洗洗吧。” “我们马上就来。”他回牲口棚。麦克依琴太太到门边看着他走开。天还没有完全黑下来,她看得见丈夫坐在牲口棚门口。她没有呼喊,只站在那儿看他们俩遇到一起,却听不清他们的谈话。 “你说它会到小溪边去?”麦克依琴说。 “我说过它可能去。这牧场的面积可不小。” “噢,”麦克依琴说。两人讲话的声音都很平静。“你认为它会去哪儿?” “不知道。我又不是头牛,咋知道它会去哪儿?” 麦克依琴站起身说:“咱们去看看。”他们俩一前一后进入牧场。小溪在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地方。萤火虫飞舞,忽隐忽闪地出现在前面黑魆魆的树林一带。他们到了树林间的地面,草木之间长满湿软的浓密泽草,即使在白天也很难穿过。麦克依琴说:“呼唤它。”乔没有回答,站着一动不动。他俩面对面望着。 “它是我的母牛,”乔说,“你给了我的。我把它从牛囡养大,你把它给了我,就成了我的牛。” “不错,”麦克依琴说,“我的确给了你,为了教你知道占有、拥有财产的责任,懂得拥有权,懂得拥有者在上帝默许下对自己所拥有财产的责任。为了教你获得见识,增长自己的财富。呼唤它。” 他们面对面地又站了一会儿,也许彼此都在注视对方。然后乔转身继续沿沼泽前进,麦克依琴跟着。“你干吗不唤它?”他问。乔不回答。看来,他全然不在意沼泽小溪。相反,他在观望标明房屋所在的那盏孤灯,不时扭过头去,像在不断估量离开它已有多远距离。他们走得不快,但终于到了标志着牧场尽头的篱栅。现在天全黑了。乔走到篱栅时转过身来停下。这时他望着对方,两人又一次面面相对。于是麦克依琴问道:“你把小母牛咋处置了?” “把它卖了,”乔说。 “噢,卖了。用来买了什么东西,能问问吗?” 现在他们已经看不清彼此的面孔。他们只显出两副轮廓,差不多一般高矮,麦克依琴更壮实些罢了。在白蒙蒙的衬衣上方,麦克依琴的头颅酷似内战纪念碑上一粒大理石炮弹。“那是我的母牛,”乔说,“它要是不属于我,你干吗那样对我说呢?你干吗要给我?” “你说得完全对。它属于你。我没有责备你卖它,要是你卖了个好价钱。就算这笔买卖你吃了亏,我也不会责备你,这在一个十八岁的孩子身上是常事,虽然你本应当向年长的人请教,学点儿世故。你必须学习,像我从前做的那样。现在我要问的是,你把钱存放到哪儿去了?”乔不作声。他们面对着面。“你给了养母替你保存,对吗?” “是的,”乔说。他的嘴一张,撒了个谎。他本不打算回答的,听见自己的嘴吐出这两个字,他大为惊讶。这时改口已来不及了。“我给了她存起来,”他说。 “噢,”麦克依琴说,叹了口气。这声叹气简直是得意扬扬,充满愉快和胜利。“然后你当然就会说,我发现藏在牲口棚顶的那套新装是你养母买的。你所能犯的每种罪过都暴露无遗了:懒惰,忘恩负义,傲慢无礼,亵渎神明。现在剩下的两桩,你又被我抓住:撒谎和好色。你要不是为了嫖女人,干吗买一套新装?”这时,他承认十二年前收养的孩子已经成人了。两人面对面站着,彼此的脚尖几乎一般齐整,他照着乔就是一拳。 乔领受了开头的两拳,也许囿于习惯,也许因为惊讶。可是他承受了,感到对方的铁拳头一次又一次狠狠地击在脸上。然后他闪开一步,蹲下身,一边舔着血一边喘气。他俩再次面面相对。“你敢不敢再揍我!”他说。 后来,乔躺在阁楼里自己的床上。身板僵直发冷,听见他们在楼下说话,声音从楼下沿着狭窄的楼梯传上来。 “我替他买的!”麦克依琴太太说,“是我!我用自己的黄油钱买的。你说过我可以——可以花——西蒙!西蒙!” “你这笨婆子,撒谎还不如他,”男的说,声音不快不慢,严厉却不激愤,沿着狭窄的楼梯直传到乔躺卧的床边。他并不在留意倾听。“跪下。跪下。跪下,女人!乞求上帝的仁慈和宽恕,别求我宽恕怜悯。” 从十二年前十二月的那天夜晚起,她一直千方百计待他和善。当马车开到门口,她等在门廊里——一个善于忍耐、筋疲力竭的可怜动物,浑身没有性别的任何标志,除了整齐地夹在一起的灰白头发和裙子。她被那个冷酷无情、顽固偏执的人阴险地宰割和摧毁,虽然莫名其妙地幸存了下来,但被他执拗地敲打,变得纤细柔顺,如同可以任意扭曲变形的金属薄片,剥落得衰败涂地,心灰意冷,微弱苍白,好像一撮死灰。 马车一停下,她便走上前去,像早已设想过、练习过似的:她要把小孩从马车座位抱下来,然后背着他进入屋内。可是,他自从独立行走以来还没被女人抱过背过。他扭动着蹦下地,自个走进屋,还迈着大步,瘦小的个子笼在罩衫里全然不成个形状。她跟在背后,居高临下地护着他。她叫他坐下,小心翼翼地照看他,带着困惑而又机警的神情,等待突然一把扶住他的机会,努力演出她事先为他和她自己设计好的动作。她跪在他面前,打算替他脱鞋,一直等到他明白了她的用意。他推开她的手,自己脱下鞋,但没有把鞋摆放在地上,而是抱在手里。她脱下他的长袜,端来一盆热水,端得那么迅速,除了孩子外任何人都会明白她准是早就预备好了,说不定已经等了一整天。这时,他才第一次开口说话:“我昨天才洗过脚的。” 她没回答。她跪在他面前,这时他注视着她的头顶,看见她双手有些笨拙地摸索他的脚。现在他不再打算帮她了。他真不明白她想干什么,等他坐好把冰冷的脚伸进热水盆里也不明白那是怎么回事。双脚泡在热水里的感觉太舒服了,他不知道洗热水脚就是这么回事,还等着会有别的事发生,无论是什么,就算是不称心的事也罢。这体验对他来说也是压根儿不曾有过。 过了一会儿她安顿他上床。差不多两年了,他一直自己脱衣服穿衣服,没人照管过他,没人帮过他一把,除了偶尔得到艾丽斯的帮助外。他太疲倦了不能立即入睡,这时他感到迷惑不解,神经紧张起来,一心等她离去才好入睡。可是她并没有离开,相反,还把一把椅子挪到床边坐了下来。房里没生火,天气挺冷。她肩上披了一块围巾,全身蜷缩在围巾下面,呼吸时冒着雾气,好像她在抽烟似的。这时他变得十分清醒,毫无睡意。他等着会有什么不称心的事发生,无论那是什么,无论他出了什么差错。他不理解事情就是这样,这便是一切。这体验对他来说同样是压根儿不曾有过。 从这天晚上起她就这样待他。他相信今生今世这种事会没完没了。现在他已经十七岁,回顾往事,终于明白她长期以来所做的那种种细微笨拙而又徒劳无益的努力,都出于她受尽挫败的遭遇和她拙劣愚蠢的本性:那一次又一次偷偷为他备好的饭菜,坚持要他接受并偷偷地吃下去,可他偏又不愿领情,虽然明明知道麦克依琴不会过问;许多次,遇到像今晚这样的争吵情形,她会竭力把自己夹在他与惩罚之间,无论这惩罚应当不应当,公正不公正;这本是人力无济于事的,因为麦克依琴和孩子都会接受它,把它视为一个自然的无可逃遁的事实;然而她却偏要插进来,使它带上难闻的气息,令人感到扫兴,久久不是滋味。 有时他想应该单独告诉她,让她明白一个事实119,她处在无能为力的境地,既无法改变它,又无法忽略它;她知道了会对那男人隐瞒,而男人对此的反应可以预料,并且会立即做出;他不会容许这个事实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中存在,于是这一切便再不会出现了。为了暗中回报她曾偷偷提供那些他不愿领受的菜饭,他要悄悄地对她说:“听着,他说他养了个亵渎神明的人,忘恩负义的人,你敢不敢去对他说出真相:他养了个黑鬼,就在他自己的家里,用他的饭食一直供养他,同他一桌吃饭。” 那是因为她一向好心对待他。那个严厉无情、直截了当的男人,只是明确地要求他以某种方式行动,要他接受理所当然的嘉奖或惩罚,他也完全可以判定那男人会对自己做的事和犯的过错做出什么反应。然而这个女人却不然,带着女人本能的亲昵和诡谲,她会使一些鸡毛蒜皮、清白无辜的事蒙上一层邪恶的阴影。在他阁楼房间的一块松动的墙板后面,她藏了一铁盒子钱币。数目微不足道,而且只有对她丈夫才是秘密,小孩相信她丈夫即使知道也不在乎。而对他来说,从来不是什么秘密。还在他年幼的时候,她就像玩游戏的孩子那样领着他,鬼鬼祟祟,神秘莫测地爬上阁楼,把几枚不常到手的了不起的硬币(对本来无可指摘、无人知道的事扯小谎说假话得来的收获),当着他瞪得圆圆的惊骇的眼睛塞进那个铁盒子,而他根本不明白这些硬币的价值。她一厢情愿地信赖他,坚持非信赖他不可,就像坚持要他悄悄地把东西吃下去那样:诡谲行事,凡事总偷偷摸摸,把信赖本身这不言而喻的事实给神秘化了。 他憎恨的不是繁重的活儿,也不是遭受惩罚和不公正的待遇。他早在见识它们之前就习以为常了。他没有抱任何侥幸的奢望,所以对承受的一切既不感到愤慨也不觉得惊讶。惟有这个女人,她那温情善意,他相信自己会永远成为它的牺牲品,他憎恨它胜过憎恨男人的冷峻无情的公正。“她在竭力使我悲伤流泪,”他想,浑身冰冷僵直地躺在床上,双手枕在头下,月光横斜地照在他身上,他听见麦克依琴滔滔不绝的咕哝,声音沿着楼梯直往上传来。“她在竭力使我悲伤流泪。她以为这样做就会征服我。” 八 他轻手轻脚地把绳子从掩藏的地方取出来。一端已经结好,准备牢牢地套在窗户里边。现在不费眨眼工夫他就能溜下地面又攀沿而上。他练习已经一年有余,能徒手沿绳上爬,完全不着墙壁,像影子般、猫一样敏捷灵活。他靠在窗口旁边,让绳子未固定的一端窸窣下坠。月光下,绳子看起来细得像蛛丝。然后,他把两只鞋拴在一块儿,插进背后的皮带内,沿绳一溜而下,如同影子似的一晃,越过两位老人的住房窗口。绳子正悬在窗口前面,他把绳子往一旁拉紧,贴着墙套定。然后,他穿过月光走到马厩,登上阁楼,从隐匿处取出那套新装。新装用张纸包裹着,裹得仔仔细细的。解开之前,他双手摸了摸纸裹的褶痕。他想:“他发现了,他已经知道。”他轻声地骂了一句:“妈的,狗杂种。” 他迅速地摸黑穿好衣服。他已经晚了,为小母牛大吵大闹之后他得让他们有时间先睡去;争吵本来已经了结,至少当晚没事,偏偏又有那女人插手。纸里包着一件衬衫和一条领带。他把领带塞进口袋里,却穿上外套,以免白衬衫在月光下太显眼。他下楼走出马厩。穿惯了常洗的柔软的工作服,他感到新衣的质料华贵却粗厚刺人。房舍蹲伏在月光里,黑魆魆的神秘莫测,暗藏危险;房舍仿佛在月光下获得了个性,充满威胁,是个陷阱。他急忙走过房屋上了小道,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廉价手表。这是他三天前花其中一部分钱买的,但他从未拥有过手表,忘了上发条。然而,用不着手表告诉他时间,他知道已经晚了。 小路平直地延伸在月光下,两旁树木投下枝叶的阴影,像黑墨般鲜明浓烈地印在盖着灰尘的地面上。他走得很快,现在房屋已被甩在背后,从那儿看不见他的身影了。前头不远就是横过小道的公路。他盼望着随时见到汽车驶过;他曾告诉她,要是他没在小路口等候,就会径自去那举行舞会的学校场所找她。但是,没有汽车驶过,他走到公路旁仍听不见有任何动静。公路,夜晚,都空荡荡的。他想:“说不定她已经去了。”他重新掏出停摆的表看了看。表停着不走因为他没有工夫上发条。他现在迟到了是他们造成的,因为他们没给他上发条的工夫,因此拿不准是早是迟。在暗黑的小路的那边,在那幢此刻望不见的房里,那女人这会儿正在熟睡,是她搅来搅去弄得他迟到的。他朝小路那边的方向望去,正在一边观望一边思索之际,突然他的整个身心好似猛然一震,他相信看见了小路阴影里有什么动静。过了一会儿,他又觉得没看见,也许是心里有事作的怪,像从墙上看见了幻影。“我倒希望那是他,”他想,“但愿那真的是他。但愿他会来跟踪我,看见我钻进汽车。但愿他会跟在我们身后,会来设法阻止我。”然而,小路上他什么也看不清。空荡荡的小路上只有令人疑心的影子不时晃动,不一会儿,他却真的听见了汽车的声音,从朝向城镇的大路的另一边老远传来。他举目凝视,立即看见车灯的亮光。 她是一家位于城镇的背街、狭窄而又暗黑的小餐馆的女招待。成年人只消瞟一眼便知道她已经三十多岁了。但在乔眼里,她个子那么小,顶多不过十七岁。她不仅个儿不高而且纤细得差不多像个孩子。可是,成年人看得出来她那纤细的身子不是自然的苗条,而是精神的某种内在腐败所致:身上没有任何年轻苗条的韵味,周身没有一根表明青春曾经留住过的线条。她的头发暗黑,面孔颧骨高突,老是埋着头,仿佛头颅生来就这样长在脖子上,有一点儿错位。她的眼睛像玩具动物的纽扣眼:谈不上质地坚硬,没有硬度可言。 正是由于她个儿瘦小,他才一见倾心,像是她的瘦弱保护了她,没招惹太多男人向她投去贪婪紧盯的目光,于是留给了他更好的机会。要是她身材高大,他很可能不敢问津。他会想:“绝对不行。她准有了相好,有了男人。” 事情开始在他十七岁的那年秋天。那是某周中间的一天。通常他们在星期六进城,带上食品——冷食,盛在专门买来携带食物的小篮子里——打算在城里过一天。这次麦克依琴进城找律师,希望办完事赶在正餐前回家。乔等在街头,将近十二点麦克依琴才出来。他一露面就看了看怀表;然后望望镇上法院塔楼上的时钟,再望望太阳,流露出一副恼怒不满的神色。他以同样的目光瞅了乔一眼,手里握着怀表,眼神冷峻,烦躁不安。他仿佛第一次审视打量这个他从小养大的孩子。然后,他转身说道:“快呀,现在来不及了。” 这个城镇是火车的大站。即使在一周中间的日子,街头也到处是男人。这地方带着男人世界匆匆过往的气氛,甚至在这城里住家的人,丈夫每隔多日或遇上节假日才在家——这些男人行踪靡定,活动场所远在外地,他们间隔的难得归家的情形好像剧院的赞助人难得光临剧场。 乔从未到过麦克依琴领他来的地方——背街的一家餐馆,狭窄而又暗黑,一条肮脏的门廊夹在两扇邋遢的窗户中间。起初,他还不知道这会是家餐馆。外面没挂招牌,听不见做菜的声音,也闻不到饭菜的香味。他只看见一张长长的木柜台前面摆了一排没靠背的独凳;靠柜台前方雪茄橱的后面站着一个个儿高大、头发金黄的女人,柜台另一端坐着一堆男人,并不在用餐。麦克依琴和乔走进烟雾缭绕的店堂,他们一齐转过头来,谁也没开腔,只是望着麦克依琴和乔,仿佛谈话一断都突然屏息静气了,甚至连烟雾也不再冒,现在听任余烟随处飘散。这些男人穿的不是工作服,大家都戴着帽子,一副面孔:既不年轻也不算老,不像农民也不像城里人。他们像是刚下火车的人,明天又会上路不见踪影,行踪无定。 麦克依琴和乔坐在柜台边的两只独凳上吃了起来。乔也吃得挺快,因为麦克依琴不停地直往嘴里塞。他坐在乔旁边,即使在吞咽时也似乎愤愤然挺胸直腰的。麦克依琴点的食品很简单,容易准备,下肚也快。乔明白他这样做绝不是吝啬小气。也许是节俭的考虑让他们挑选了这家餐馆,可是他点这种食品却是出于尽快离开的愿望。他一放下刀叉便说:“走。”说着已起身离开凳子。麦克依琴到雪茄橱边付钱给那位黄发女人。这女人带着一种无动于衷的闲散神情,傲岸不屑,漠然冷峻。她几乎没有瞟过他们一眼,无论是他们进店那阵子或是麦克依琴付钱的时候。她找钱时也不抬眼,动作麻利而又正确无误,几乎不等麦克依琴掏出钞票,硬币已溜到玻璃柜台上了。在她那副精心打扮的假发、假面孔后边,她显得颇为庄重,像镇守大门的一尊石雕母狮;摆出的那副尊容像是一块盾牌,在盾牌后面那些游手好闲、挤在一起的可疑男人才好歪戴帽子斜叼烟卷。麦克依琴点清了零钱便往外走,直走到街上。他再次盯着乔说:“我要你留心那个地方。世上有这样一些地方,大人可以去,小孩子,像你这样年纪的小青年,可不能去。那餐馆就是这样一个地方。也许你再也不应当跨它的门。但你应当见识见识这种地方,才会明白该回避什么样的去处。有我在场让你看看也好,好向你讲清道理,让你警惕。再说那儿用餐也挺便宜。” “它有什么毛病?”乔问。 “那是这个城镇的问题,与你无关。你只消留意我说的话,除了我同你一道,不准你再去那儿。不会再去的。下次咱们要带上午餐,早也好晚也罢。” 这就是那天他坐在麦克依琴身边匆匆用餐时见到的情形:麦克依琴直着腰背,愤愤然闷不作声,他们俩单独坐在长柜台中部,柜台一端站着黄头发的女人,另一端拥挤着一堆男人;女招待面容拘谨,始终埋着头,一双大得过分的手摆盘放杯,她站在柜台的另一边,看上去只有一个大孩子那么高。然后,他和麦克依琴便离开了。他没想到还会再去。这并不是因为麦克依琴不准他去,他只是不相信这辈子还会逢着机会。他仿佛自言自语:“他们与我不是同一类的人。我看得见他们,但不明白他们在干啥,为什么要那样。我能听见他们的声音,但不明白他们在说啥,为什么那样谈话,在对谁谈。我隐约感到除了饮食用餐之外还在谈别的。但我闹不清,而且永远也不会明白。” 这事便从思维表层一晃而过了。在以后的半年间,他常有机会进城,可没再见到那家餐馆,连它的门前也没经过。他能够去,但并不想去,也许不需要去。更多的时候,他知道脑海里的思绪会突然汇成一幅图画,这画渐渐成形,呈现在他眼前:一张长长的柜台,没有任何铺饰,有些令人怀疑,一端站着那个一动不动、面孔冷漠、头发异样的女人,像在守护柜台;另一端男人们耷拉着脑袋,不住地抽烟,不断地点烟,扔烟头;而那个女招待不比孩子大多少,往来于柜台与厨房之间,胳膊上叠满菜盘,每次都得从那些男人身边经过,他们歪戴帽子,在烟雾缭绕之中对她谈话,咕咕哝哝,显出近乎兴奋得意的神情,而她面带沉思,埋着头,拘谨不安,充耳不闻似的。他想:“我连他们对她说的什么都不明白。”想着我甚至不知道他们对她说的话是男人不该对身边经过的孩子讲的相信我还闹不明白睡觉的时候眼皮合上的瞬间怎么会把她那拘谨忧郁的面容关进眼帘;悲哀、阴郁而又年轻,那神情老呈现在那儿、变幻出年轻人的欲望所具有的种种模糊无形的神秘色彩。这已经构成了爱情滋长的土壤,这种睡意蒙眬的想法使我明白三年前我为什么情不自禁地揍那黑女孩,她自己也一定明白我的用意,并且为之感到得意,带着等待和骄傲的心情。 他没期待与她重逢,年轻人之间的爱情不需要多少企求渴望就可以滋长。他对自己的举动及其表明的意味感到惊讶,惊讶的程度多半不亚于麦克依琴的反应。下一次会面是在春天的一个星期六,这时他已经满了十八岁。麦克依琴进城还是去会见律师,但这次他做好了准备。“我进去耽搁一小时,”他说,“你可以在城里到处走走看看。”同往常一样,他看着乔,目光严峻,若有所思,仍有些局促不安,像一个正直的人迫不得已要在法与罚之间做出妥协。“拿去,”他说,打开钱包掏出一枚硬币。那是一角钱。“一旦你发现有人想得到它,就不会把它扔掉。这是桩怪事,”他焦躁不安地看着乔,“但是看来,一个人要不先明白浪费是咋回事,便不可能懂得钱的价值。你一小时内回到这儿。” 他接过硬币便径直朝那家餐馆走去,连硬币都没放进口袋里。他并未筹划或盘算,几乎是不假思索,好像指挥他行动的不是他的头脑而是他的双脚。他把那枚小钱币紧紧捏在手心,捏得发烫,像孩子通常的做法。他笨拙地走进帘门,趔趄了一下。雪茄橱后边的黄发女人看着他。(半年来她仿佛一直站在那儿未曾动过似的,那一头硬直光亮的黄发丝毫未变,甚至还穿着同一件衣裙。)远在柜台那一端的一堆歪戴帽子斜叼烟卷的男人,身上还带着理发店里的气味,也在注视他。店老板夹在他们中间,这是他第一次注意到,第一次看见店老板。老板同别的男人一样戴顶帽子,正在抽烟。他的个儿不大,不比乔的块头大多少,一支烟有意地叼在嘴角,像是为了避免妨碍交谈。烟圈儿上腾,烟雾背后隐现出他眯着眼的凝滞的面孔;他从不用手去扶一下烟卷,直到整支烟抽完一口啐在地上,然后用脚跟踩灭;乔将从这副姿态获得他自己的一项举止,但不是现在。那是后来的事,当生活的节奏开始变得如此疾速,接受总是取代认识和相信。这时他只是瞧着那个靠在柜台里边的人,缠着一条脏围裙,他穿围裙的时候与拦路强盗偶尔戴一戴假胡须差不多。接受这一切是以后的事,将会随着他由愤恨到轻信的整个变化出现:这一男一女作为夫妻,开个小食店,引进一个又一个端菜上饭、手脚不灵的女招待,饭菜简便低廉倒适合这门生意。他接受了,实行了,在他那短暂而又不平静的假期里,他像匹小公马带着又疑又喜的惊奇,跳蹦在一片隐蔽的栖息着一群疲惫而又在行的母马的牧场上,而他到时候也成了那数目众多、无名无姓的男人中间的一个牺牲品。 但那是以后的事。这时他手里捏着钱币朝柜台走去。他相信男人都停住了谈话来注视他,因为他什么也听不见了,除了从厨房门那边传来的刺耳的炒炸声,心想她进厨房去了,所以没见到她他偷偷地把屁股移上一只凳子,相信人们都在注视他,雪茄橱背后的黄发女人在瞧他,老板也在瞧他,他面前的烟雾也会变得懒洋洋的不再往上冒了。这时老板只叫了一个名字。乔明白老板没有动身,也没有用手碰一下嘴边叼着的烟卷。“博比,”他叫道。 一个男人的名字。这不是在思索,只是一个念头一闪而过她不在这儿了,他们找了个男人来代替她。正像他说的,我白费了这枚钱币他相信现在已来不及后退;要是溜走,黄发女人准会阻止他。他相信背后那些男人明白这个,正在嘲笑他。于是他静静地坐下,埋着头,那枚钱币还捏在手心里。他没看见女招待,首先见到的是一双特大的手出现在他对面的柜台上,映入他的眼帘。这时他才看清她衣服上的图案,围裙的上部,一双关节粗大的手放在柜台边,木然不动,像是从厨房里端来的食品。“我要咖啡和馅饼,”他说。 她回答的声音低沉,有气无力:“柠檬椰汁巧克力。” 按她声音来自的高度,这双手绝不可能是她的。“行,”乔说。 那双手放在那儿没动,声音也一成不变:“柠檬椰汁巧克力,哪一种。”在旁边的人看来他们一定显得十分古怪。隔着沾满污黑的油渍、磨擦得光滑的柜台,他们面面相对,有点儿像是在祈祷:青年男人一副乡下人面孔,衣着朴素整洁,尴尬的神情使他显得天真单纯;他对面的女人埋着头,静静地等在那儿,由于个子瘦小,也显出同他类似的气质,不带任何情欲。她颧骨突出,瘦骨嶙岣,面部肌肉紧紧地绷在面颊上,眼眶周围暗黑;低垂的眼睑下面,她的眼睛似乎没有深度,仿佛不能反射出看见的事物。她的下巴狭窄,狭窄得托不住两排牙齿似的。 “椰汁,”乔说。他的嘴吐出了这两个字,但他立即又想收回。他只有一枚硬币。他一直紧紧地捏着,还没意识到它只不过是一角钱而已。他的手捏出了汗,汗湿了钱币。他相信四周的男人正在注视他,又一次嘲笑他。他听不见笑声,不敢抬头瞧他们一眼,但深信他们在注视他,嘲笑他。那双手消失不见了。不一会儿,它们又回到眼前,把一盘食品和一杯饮料摆在他前面。这时他望了她一眼,瞧着她的面孔,问道:“馅饼多少钱?” “馅饼一角。”她隔着柜台恰好站在他对面,一双大手放在污黑的台面上,带着疲惫的神情等在那儿。她从来没有瞧他一眼。他说:“我想不要咖啡了。”声音微弱,充满绝望。 她愣了一会儿没动。然后一只大手端起咖啡杯,手和杯一齐不见了。他埋头静坐在那儿等待。这时有人过来了,不是老板,而是雪茄橱背后的女人。她问:“啥事?” “他不想要这杯咖啡,”女招待说。她的答话脱口而出,不像是被问题难住了,声音平淡安静。那女人的话音也平平静静。 “他不是叫了咖啡吗?”她说。 “没有,”女招待说,声音平板,却仍然不紧不慢地答上了话,“我弄错了。” 当他出门,卑贱和悔恨使他精神痛苦不堪,巴不得钻进地下,他匆匆走过雪茄橱背后那个面孔冷漠的女人,相信自己再也不会,也不可能见到她了。他不相信自己还忍心再见到她,再见到这条街,这肮脏的门口,甚至远远地瞧上一眼。没想到年纪轻太可怕了。太可怕,可怕每到星期六,他总是寻找理由、制造理由避免进城,麦克依琴在一旁观察他,没产生具体的怀疑。他以埋头苦干打发这些日子,苦得过分;麦克依琴怀疑地琢磨他的这种苦干行径,但他完全无从知道,无法推测。他有的是活儿干,于是晚上也好过了,干得筋疲力尽,再没有睡不着的时候。随着时间的消逝,绝望、悔恨和耻辱感日益淡薄。当然他并没有把它忘记,还会重温那情景。但是现在,印象不那么深刻了,像一张留声唱片,由于纹路磨平,熟悉的声音变得模糊了。过了一些时候,甚至连麦克依琴也接受了这个事实。他说: “近来我一直在观察你。现在我再也不怀疑自己的眼睛,只好相信你终于开始接受上帝选定的合适赐予。可是你不要因为我夸奖了你几句就得意忘形。你还会有时间和机会(我不怀疑也有欲望)使我后悔自己说过的这些话。你会再次变得懒惰闲散。然而奖赏同惩罚一样,也是为人而设的。看见那边的一头小母牛了吗?从今天起,它就归你。请注意,别让我以后为此感到后悔。” 乔向他道谢。然后他看着那头小母牛大声说:“它属于我。”他看着母牛,脑海里却不假思索地掠过一个念头那可不是件礼物,甚至说不上是一项许诺。那是威胁心想:“我并未要求得到它。他主动给我的,我没有要求过。”我相信上帝明白,它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 过了一个月,那是一个星期六的早上,麦克依琴说:“我想你不喜欢再进城吧。” “我认为再去一次也没坏处,”乔说。他衣兜里有半块钱,那是麦克依琴太太给的。他向她要一枚镍币,她却坚持要他收下半块钱。他接过来捏在手里,态度冷漠,鄙夷不屑。 “是的,没有坏处,”麦克依琴说,“你的确干得挺卖劲。但对于一个还得艰苦开拓前程的人来说,进城绝不是好习惯。” 他用不着悄悄溜去,虽然他能这样办,甚至不惜蛮干。可是,麦克依琴提供了方便。他匆匆朝那家餐馆走去。这次进门他不再犹犹豫豫。女招待不在那儿。也许他看见——注意到她不在。他在雪茄橱前站定。橱后边坐着那个女人,他把半块钱放在柜台上,说道:“我欠你五分钱。一杯咖啡的钱。我叫了馅饼和咖啡,不知道馅饼就得一毛钱。我欠你一个镍币。”他没有朝后面望。那些男人就在那儿,歪戴帽子斜叼烟卷,老板也在其中。乔等在那儿,终于听见系着脏围裙的老板讲话了,嘴里仍叼着烟。 “啥事?他要什么?” “他说欠博比五分钱,”女人说,“他要给博比一枚镍币。”她的声音平静,老板的声音也同样平静。 “噢,天哪,”他说。乔感到整个店堂都在倾听。他不想听却听见了,不愿看却看见了。这时他朝门口走去,那半块钱还摆在柜台上,老板在后堂也能看见,因为他问:“那是干什么的?” “他说他欠一杯咖啡钱,”女人说。 乔快走近门边了。“拿去,杰克,”老板说。乔没有停步。“把钱还他,”他说,声音平板,仍然坐着没动,烟圈儿未受行动干扰照样在他面前翻腾。“把钱还给他,”老板说,“我不知道他在耍什么花招,但在这儿能骗得了谁。把钱还他。乡巴佬,你顶好回农场去,也许在那儿可以花五分钱玩女人。” 现在他踏上了街道,汗津津地捏着那半块钱,钱币湿漉漉地沾在他手里,感到比一块钱硬币还大。他在嘲笑声中走着,出门时就迎着笑声,那堆男人的笑声;到了街上他还被笑声推拥着前进,然后声音开始越过他,渐渐消逝,让他脚踏实地地走在地上,人行道上。他和女招待迎面相遇。她戴顶帽子,穿着暗色的衣服,正埋头疾走,起初没看见他。停下步了,她也没抬头瞧他;她早已瞧见他,看得清清楚楚,就像先前她把馅饼和咖啡摆上柜台的情形。她说:“噢,你专门回来还钱给我,当着他们的面,他们还取笑你。哎,真是。” “我是怕你还得垫钱,你自己,我想——” “嗯,你呀。别再说啦,行吗?” 他们面对面站着,却互不相视。在别人看来,他们活像两个修士在默祷的时刻巧遇在花园的小径。“我只是想,我……” “你家住哪儿?”她问,“在乡下?噢,说吧,叫什么名字?” “不叫麦克依琴,”他说,“叫克里斯默斯。” “克里斯默斯?这是你的名字?克里斯默斯?哟,真怪。” 在青春期和青春期之后的那些星期六下午,他同其他四五个男孩一起去打猎捕鱼,惟有礼拜天在教堂里才能见到姑娘。她们总是同礼拜天、同教堂联系在一起。因此,他没有机会留意她们。而要那么做,他会认为是放弃对宗教的憎恨。可是,他和别的孩子在一起谈论姑娘。也许他们之中有人——比如,那天下午安排黑人姑娘到锯木棚里的那人——知道姑娘的事。那人告诉别的孩子:“她们都想干,但有时候不行。”别的孩子对此莫名其妙。他们不知道姑娘们都想干,更不明白还有她们不行的时候。他们各自想入非非,但要是承认不明白后半句就等于承认自己还未发现前半句的事实。所以那男孩谈论姑娘时他们总是侧耳倾听:“那种事每月在她们身上发生一次。”他描述自己对这种生理规仪的理解。也许他知道。总之,他谈起来绘声绘色,很能说服人。假若他只把它描述成一种生理状态,只谈他自己相信是怎么回事,别人绝不会听他的。可是他画图,画出人体,具体的情形,凭鼻子闻气味,甚至眼睛观气色,就可以发现。这使他们很动情:那短时的毫无办法的处境既令人心里痒滋滋的,又叫人垂头丧气;那光滑的妙不可言的形状里所包藏的欲望,遇上这无可回避的周期性污秽,只好甘守寂寞。这些就是那孩子的说法,其余五个男孩静静地倾听,面面相觑,满怀狐疑,神情诡谲。下一个星期六,乔没跟他们一块儿去打猎。麦克依琴以为他去了,因为猎枪不在。可是乔躲进了牲口棚,在那儿藏了整整一天。再下一个星期六,他的确去了,但独个儿一早离去,不等别的孩子来喊他。他没去打猎。他去了离家不到三英里的地方,在后半晌时分击中一头山羊。他在一条隐蔽的山沟发现一群羊,于是蹑手蹑脚地靠近,开枪击中了一头。然后他跪下,双手浸在那奄奄一息的动物所流出的尚温的血里,全身颤栗,嘴里发干,背部高耸。过了一会儿,他才镇定下来恢复平静。他没有忘记那孩子告诉过他的话,而且真听进去了。他发现自己能够忍受血,直接浸在血里。他仿佛在说,说得不合逻辑但非常镇静好吧,原来是这样。但是我可别这样做。别在我的生活中,我的爱情里这之后,三四年过去了,他已经忘掉这件事,好比当心里一旦坚信一个事实可真可假,便把它淡忘了。 他与那个女招待再次会面,发生在星期六去付那杯咖啡账之后的下个星期一晚上。那时他还没有绳子。他从住房的窗户爬出来,从十英尺的高处跳下地,步行五英里进了城。他根本没考虑如何回到自己房间的问题。 他到了镇上,站在她告诉他等候的角落里。这个角落很清静,他来得太早,心想我得记住。得让她教我咋做,在什么时间,怎么个做法。可又不能让她发现我不懂,又得通过她弄清楚。 等了一个多小时她才露面,他到得如此早。她走来站在他面前,个子矮小,低着头,一副稳重期待的神气,像突然从黑暗中出来。她说:“你来啦。” “我一有机会走开就赶来了。我先得等他们睡熟。我还怕来迟了呢。” “你到这儿很久了吗?多久?” “不知道。一路上我大都在跑。我怕来迟了。” “你跑?整整三英里的路?” “五英里,不是三英里。” “哟,真是。”有一会儿他们没讲话,只是站着,两个影子面对着面。一年多以后,他记起这天晚上她说的这声“哟”才突然明白她像是在等待我动手去碰她。 这时他开始有些发颤。他能闻到她,闻到她等在面前;一动不动,聪明冷静,有些倦意。他想她在等我动手,而我却不知道咋个动法他的声音在他自己听来也显得滑稽可笑:“我想时间晚了。” “晚了?” “我是想他们说不定在等你,等到你……” “等……等到……”她的声音停歇,消失了。她说话时一动不动,他们像两个影子站在那儿:“我同玛米和马克斯住在一起。你知道的,那家餐馆。你一定记得他们,还去付过一枚镍币……”说着她开始笑。笑声里没有高兴的意味,什么也没有。“我一想起这事,一想起你到那儿去,带上一枚镍币。”然后她止住笑,笑声停止时也没有高兴的意味。她埋着头说话,一种平静的怜惜的声音传到他耳里。“今晚我犯了个错误。我把有的事给忘了。”也许她在等他询问忘了什么事,但他没问。他只是站在那儿,任那平静的埋头说话的声音从他耳畔悄然消逝。他已经把击毙那头羊的事忘记了。那个年龄大些的男孩告诉过他的事实,装在他脑子里太久了。枪杀山羊后的体验使他不再听信那话,时间一长就更难记起来。所以,开始他不懂她话里的意思。他们俩站在角落里,这儿是城镇边沿,街道开始变成小道,两旁不再是整齐有致的草坪,而是矮小的用石块垒起来的房屋和光秃的土地,简陋矮小的屋子构成了这类城镇的贫民地带。她说:“听着,我今晚病了。”他不懂,没话可说。也许他不需要去弄懂。也许他早已预料到会有某种注定的霉运,心想:“总之,当初把这想得太美了。”思维疾速,比想法还快马上她就要消失,不在眼前。然后我得回家,躺在床上,像没有跑这一趟似的耳边又响起她的声音:“我告诉你星期一晚上来会面的时候把日子给忘了。我想是你使我感到突然,那天星期六在街上。总之,我忘了那天是哪日。你走后我才想起。” 他的声音同她的一样平静。“病得多重?你家里没有可吃的药吗?” “我没有可……”她的声音断了。她说:“哟,真会说。”然后她突然说道:“时间不早了。你还得走四英里地呢。” “我已经走来了,现在到了这儿。”他的声音很轻,失去了希望,却沉着镇静。他说:“我想是不早了。”接着,像是有了什么改变。不用瞧他,不等听见他重浊的声音她便领会了他的意思。“你害的什么病?” 她没有立刻回答。过了一会儿,她才平静地埋着头说:“你还从来没有过情人呢。我敢打赌你还没有过。”他没答话。“有过吗?”他没有答话。她动了一下,第一次碰他。她走近一步,双手轻轻地抓起他的胳膊,握在手里。他埋头看见她低垂的头部轮廓,她的头生来就与颈项有些错位。她吞吞吐吐对他讲话,别扭地使用也许是她知道的仅有字句。可是他早听人说过了。他早已飞回往昔,掠过击毙山羊的经历并为获得的抵御力付出了代价,回到了那天下午他坐在溪边的情形:除了感到惊骇受到伤害之外,更感到愤恨。被她握住的胳膊猛地一下抽开了。她不相信他是有意冲撞她,事实上她相信恰好相反。但结果是一样。他消失在路上,他的轮廓、身影渐渐变得模糊,她相信他在快跑。身影消失后,有阵子她还能听见他的脚步声。他走后她没有马上离开,照样低着头站在那儿,像在等待领受刚才已受到的那一下撞击。 他并不在跑。但他在快步疾走,朝着更加远离他家的方向,家在五英里之外,他爬窗户出来,现在还没有考虑该如何进屋。他快速地沿大路走去,然后折身越过一道围栏,进入一块翻耕过的土地。犁沟里长了些作物。土地那边是一带林子,一片树林。他走到林地便钻进茂密的林间,左碰右撞,来到枝干阴影的深处,这儿万籁俱静,气息浓郁,隐匿在里边谁也看不见。到了这个看不见摸不透的林子像进入了一个洞穴,他仿佛看见一排形状讨人喜欢的瓮映照在月光下,灰白灰白地忽隐忽现。可是没有一个瓮完整无缺,不是裂了口便是破了缝,从每道裂缝里正在渗出液汁,颜色暗淡,气味恶臭。他扶住一棵树,两条胳膊支在上面,看着那一排排映照在月光下的瓮,他呕吐了。 下个星期一晚上他已备好绳索。他到先前那个角落等候,这次他又来得很早。终于他看见了她。她朝他站立的地方走来。“我原以为你不会到这儿来了,”她说。 “你真这样想过?”他抓住她的胳膊,拽着她上路。 “咱们往哪儿去?”她问。他没回答,只顾拽着她前进。她得小跑才能跟上。她笨拙地小跑着,一头动物,被她身上有别于动物的东西阻碍着——她的鞋、衣服和矮小的身材。跑到一周前他翻越围栏的地方,他拉她离开大路。“等等,”她说,话语从嘴里蹦出来。“围栏——我过不——”当她躬身从两条铁丝中间钻过时,衣服被挂住了;他已越过铁栏,靠过来猛地一拉,衣服唰的一声撕裂了。 “我会给你另买一件,”他说。她没作声,任自己被半拉半背地拽过作物,犁沟,进入林子,来到树林之间的地面。 他把绳子整齐地卷好,藏在顶楼那块松动的木板后面,这儿也是麦克依琴太太隐藏她大大小小的硬币的地方,不同的是绳子藏得更深,麦克依琴太太没法摸到。这主意就是从她那儿学来的。有时候,老两口在楼下熟睡打鼾,他悄悄拿出绳子时会情不自禁地想起这事的反讽意味。有时他真想告诉她,让她看看他隐藏罪恶工具的地方,让她明白是受了她的启发学会如何藏绳子的。可是他知道,她只会更加帮他隐藏;她巴不得他去干坏事,好替他打掩护,最后她才会有许多机会窃窃私语,挤眉弄眼,把麦克依琴搅得疑神疑鬼,昏头昏脑。 从此,他开始偷钱,从隐藏的地方悄悄地拿。很可能,麦克依琴太太没向他暗示过,从未对他提起过钱,他甚至也不明白自己为了寻欢作乐在花钱。实际上,多年来他一直看见麦克依琴太太把钱往某个地方藏,后来他自己也有东西要藏,便把它藏在他知道的最安全的地方。每次取绳藏绳,他都看见装钱的铁皮盒。 第一次他拿了五毛钱,在五毛和二毛五分之间曾犹豫了一些时候。然后他拿了五毛,这恰好是他需要的数目。他用来买了一盒盖子上沾满污渍、放陈了的糖果,而这盒糖果是另一个人在店里玩弹子冲盘游戏赢来的,原来只值一毛钱。他把这盒糖给了女招待。这是他买给她的第一件东西,像是在他之前谁也没想到过要送她东西似的。当她一双大手接过这俗气的脏盒子,她脸上的表情有点儿异样。当时她正坐在自己卧室的床边,这是她与名叫马克斯和玛米的男女一块儿住的小屋子。大约在一个星期前的一天晚上,马克斯走进卧室,她正在床边脱衣服,刚好在脱长袜子。他走了进来,靠在衣柜边,嘴里叼着烟。 “找了个有钱的农场主,”他说,“从养牛场钻出来一个约翰·雅各布·阿斯特120。” 她坐在床上,用床单遮住身子,平静地埋着头。“他付了我钱的。” “用什么付?难道他还没花掉那枚镍币?”他注视着她,“这是为乡巴佬开的吗。这就是我把你从孟菲斯带来的目的不成。也许我也开始免费请人吃饭好了。” “我并没有占用你的时间。” “当然。我阻止不了你。我只是不愿看见你那样。一个毛小子,他长这么大还不曾见过一块钱呢。这镇上赚大钱的小伙子有的是,他们才适合你。” “也许我喜欢他。你没有想到吧。” 他凝视着她,看着她那不动的埋下的头颅,这时她坐在床上,双手扶在膝头。他背靠衣柜站着,一面抽烟。他叫了一声:“玛米!”过了一会儿,他又喊道:“玛米!到这儿来。”隔墙很薄。不一会儿,黄头发的大个子女人慢悠悠地从门廊走来。他们都能听见她的动静。她走进卧室。“你听听,”男的说,“她说也许她非常喜欢他。好一对罗密欧与朱丽叶。我的天!” 黄发女人看着女招待的头。“那有什么稀奇?” “没什么。挺好。请允许马克斯·康弗里介绍博比·艾伦小姐的青春伴侣。” “出去,”女的说。 “马上就走。我只是来补她五分零钱。”他走了出去。女招待坐着不动。黄发女人走来靠在衣柜旁边,注视对方埋下的头。 “他付过你钱吗?”她问。 女招待坐着不动。“是的,他付钱。” 黄发女人像马克斯刚才做的那样,背靠衣柜注视着她。“从孟菲斯老远地到这儿。费了那么多劲儿弄到这儿又不想干了。” 女招待一动不动。“我不想伤害马克斯。” 黄发女人瞅着对方埋下的头。然后转身朝门口走去。“一定别伤害他,”她说,“这种事不会长久的。这些小镇的人不会长期容忍这事的。我知道。我就来自这样一个小镇。” 她坐在床边,双手捧着那盒价廉而包装花哨的糖果,黄发女人同她谈话时她也这样坐着。然而现在背靠衣柜、目不转睛看着她的是乔。她开始笑了。她那双关节粗大的手捧着俗艳的糖果盒,满面笑盈盈的。乔注视着她,见她起身,低着头从他身边走过。她穿过门出去,直呼马克斯的名字。乔还从未见过马克斯,除了在餐馆见他头戴帽子身上系着围裙。马克斯进屋时甚至不在抽烟,伸出手说道:“你好,罗密欧?” 乔还未辨认出这人是谁就已经同他握手了。“我名叫乔·麦克依琴,”他说。黄发女人也进屋来。除了在餐馆,这也是乔第一次见到她。他看着她跨进屋,仔细观察她,看见女招待打开糖果盒,伸手递过去。 “乔给我带来的,”她说。 黄发女人只瞟了一眼盒子,连手也没抬一下,说道:“谢谢。”马克斯瞟了眼盒子也没有动手。 “是呀!是呀,”他说,“有时候圣诞节会延续好一阵子。对不对,罗密欧?”乔从衣柜边移开一步。他从未到过这住处。他仔细打量这人,见他脸上带着一丝和解的神色,有些困惑但不慌张,他审视着这张看不透的僧侣般的面孔,但没有吭声。倒是女招待讲话了:“要是不喜欢,你们满可以不吃。” 他观察马克斯,瞧着他的面孔,当女招待讲话的时候。她仍然埋着头说:“不会对你,也不会对任何人,有什么害处……没用他的时间……”乔既不注意她,也不瞧黄发女人,而全神贯注地盯在马克斯身上,仍然带着那副迷惑不解的神色,和解的但并不惧怕的表情。这时黄发女人说,仿佛他们在当着乔的面谈他,而且以他们知道他听不懂的语言在谈论。 “喂,出去吧,”黄发女人说。 “天哪,”马克斯说,“罗密欧初到寒舍,我特地来请他喝一杯的。” “他愿意喝吗?”黄发女人说。甚至当她明明在问乔,仍然显得像在和马克斯谈话。“你想喝一杯吗?” “别因为他以往的举动搞得人家忐忑不安。告诉他这杯酒是请他喝。” “我不知道,”乔说,“我从未沾过酒。” “从没喝过不要钱的酒,”马克斯说,进屋之后还没有正眼看乔一下。“我的天。”他俩的谈话又明明在谈论乔,由他引起,却用一种叫他摸不着头脑的语言。 “行啦,”黄发女人说,“走吧。” 他俩往外走。黄发女人没瞅乔一眼,而马克斯虽不瞧他却喋喋不休。然后他们走了。乔站在衣柜旁边,女招待立在房间中央,埋着头,手里端着敞开的糖果盒。房里空气沉闷,一股陈腐的气味。乔从没到过这间房,不曾相信会有这样的机会。窗帘放下了。惟一的一只灯泡亮在一段电线的末端,围上一页杂志纸、用别针别着当灯罩,灯光的热力已经把纸熏得褐黄。“行,”他说,“行了。”她既不答话也不动弹。他想着外面黑洞洞的夜,想到他俩曾单独在外面的那个夜晚。“走吧,”他说。 “走?”她问。这时他瞧着她。“上哪儿去?”她问,“干吗?”他仍然不明白她的用意。他看着她走向衣柜,把那盒糖放在上面。他正瞧着,只见她开始脱衣服,几下解开,扔在地板上。 他说:“这儿?在这儿?”这是他第一次看见女人的裸体,虽然他是她的情人已经一个月了。即使这时,他也不知道还会见到什么他不明白的事。 这天夜里,他们躺在床上,在漆黑的夜里谈话,或者说是他在不住地讲话。与此同时他一直在想:“天啦,天啦。原来是这么回事。”他也赤身裸体地躺在她身边,用手抚摸她,喋喋不休地谈她。不是谈她来自哪里,有些什么经历,而是赞叹她的身体,仿佛从未有人这样做过似的,无论是对她或是对别的任何人。他像是在一面絮语一面了解女人的身体,带着孩子般的好奇心。她告诉他第一次约会的那天晚上她所害的病。现在这不令他感到惊奇了,同样,赤身裸体和那具体的形状也不会令他惊奇,尽管原先好像根本没有过、绝不存在似的。于是他反过来把自己知道的事告诉她,谈到三年前那天下午与黑人姑娘在锯木棚里的事。他躺在她身边,镇静安详地谈着,一面抚摸她。可他闹不清她是不是在听他讲话。然后他说:“你注意到我的皮肤,我的头发了没有。”他等待她回答,抚摸着她身体的手也动得慢了。 她悄声地说:“嗯,我原以为你是个外国人,绝不是本地周围的人。” “还不止那点儿区别。岂止是外国人。你猜不出。” “什么?还有什么别的不同?” “猜猜吧。” 他们的话语很轻。周围静悄悄的,夜深了,夜晚苦短,正在无情地悄悄消逝。“我猜不着,你是什么人?” 他的手缓慢而又轻柔地抚摸着她那看不见的胁部。他没有立即回答,不像是在故意逗她,只是没想到还要继续往下讲。她再次问他,他才告诉说:“我身上有黑人的血液。” 这下她躺着纹丝不动了,另一种静寂。但他似乎没注意到这个。他也安静地躺着,手沿着她的胁腹缓缓地上下抚摸。“你是什么?”她问。 “我认为我身上带有些黑人的血液,”他双眼闭着,手的动作放慢但未停止,“我不知道。我相信有。” 她没有动弹,但立即说:“你在撒谎。” “就算是吧,”他说,躺着不动,手仍在抚摸。 “我不相信,”她的声音响在黑暗里。 “信不信由你,”他说,手仍然未停。 下一个星期六,他从麦克依琴太太的隐藏处又拿了半块钱给女招待。一两天后,他有理由相信她发觉少了钱,并且怀疑是他拿了,因为她专门寻找麦克依琴不会干扰他们的时机同他讲话。于是,她唤了一声:“乔。”他停步看着她,知道她不会盯着他看。她说话的声音平平淡淡,并不看他。“我理解正在长成大人的小伙子需要花钱。也许需要的比麦克依琴先生给你的更多……”他凝视着她,直到她住口,声音消失。显然,他在等待她把话打住。然后,他说:“钱?我要钱来干什么?” 下一个星期六,他帮邻居劈柴,挣了两元钱。他没对麦克依琴讲真话:要去什么地方,去过哪里,在那儿干了些什么。他把挣的钱给了女招待。麦克依琴发现了他帮人干活,相信乔也许把钱藏起来了;说不定麦克依琴太太就是这样告诉他的。 每周大约有两个夜晚乔和女招待一起到她的房间。起初,他不知道还有别的人这样做过。也许他相信这是天赐洪福,格外对他垂青。很可能直到最后,他仍深信马克斯和玛米只因为有他在场只好放随和点儿,虽然不赞成他俩在一起的事实。但是他明知道他们住在那儿,却没有在屋里再见到过他们。他不敢断定他们知不知道送糖果的那天夜晚他曾经留宿,以后又回去过。 通常他们在外面相会,到别的什么地方,或者溜达一阵,再去她的住处。也许直到最后他相信那是他的主意。后来一天晚上,她没到他等候的地方同他见面。他等了又等,直等到法院大楼的时钟敲响十二点。这时,他朝她的住地走去。他从未这样做过,尽管这时他还不知道没同他在一起时她会不会准许他去那儿。当晚他去了,原以为会发现屋里漆黑,人已入睡。不错,屋子一片黑暗,可是人并未入睡。他知道,在暗黑的窗帘背后,房里的人没睡,而且那儿不止她一人。他说不清自己怎么会这样认为,也不会承认他所知道的事。“那人是马克斯,”他想,“只是马克斯而已。”然而他心里更明白。他知道房里有个男人同她一起。于是他有两周没去见她,尽管知道她在等他。后来一天晚上,他到了那个角落,这时她出现了。他劈头就给了她一下,打在她身上。他甚至还知道一些他不敢相信的事。“哇,”她叫了一声。他又揍了她一下。“别在这儿!”她轻声地说,“别在这儿!”这时他发现自己在痛哭流涕。从他记事以来他还没哭过,这时他一边哭,一边骂,一边揍她。她一把抱住他。于是他揍她的缘由便荡然不存了。她说:“好啦,好啦。别哭了,别哭了。” 当天晚上他们没有离开那个角落,没有沿路溜达或闲逛,而是坐在一个倾斜的草坡上谈话。这一回是她讲,说给他听。但是,不用她多说。现在他恍然大悟,他现在的发现实际上他早就该知道:餐馆里那些闲坐的男人,他们叼着烟卷对她讲话,而她来来往往,走个不停,老是埋着头,一副可怜相。听着她讲话,他仿佛闻到了那些无名的男人的烟熏臭味。她讲话时头部微微低垂,一双大手放在膝头。自然,夜里他看不见、也不用去看。她说:“我以为你早知道。” “不,”他说,“我不知道。” “我以为你肯定知道。” “不,”他说,“我绝没有这样想过。” 两周之后他开始吸烟,在烟雾中眯斜着眼,而且也酗起酒来。他总是在晚上同马克斯和玛米一起喝酒,有时还同别的两三个男人;他通常和一两个女人混在一起,有时是本镇的女人,但大多数是从孟菲斯来的陌生女人,她们呆上一周或一个月,在柜台后边充当女招待。成天闲散的男人聚在这儿,通常他不知道这些人的名字,但学着他们歪戴帽子。晚上在马克斯拉上窗帘的餐馆里,他翘起帽子,同别人谈论原先那个女招待,甚至当着她的面,用他那年轻人喝醉酒感到绝望的宏亮声音,称她是自己的婊子。他还常常开着马克斯的小车带她到乡下参加舞会,但总是留心不让麦克依琴有所风闻。“我不知道他会对什么更气恼,”他告诉她,“对你或是对跳舞。”有一次,人们实在没法可想,只得让他睡在一个他做梦也没想到会进入的房屋里。次日黎明时分,女招待开车送他回家,让他趁天明之前进屋,以免被发觉。而在白天,麦克依琴带着忧郁和纳闷的心情观察着他。 “可是,你还有充足的时间,使我懊悔不该给你那头奶牛。”麦克依琴说。 九 麦克依琴躺在床上。房里黑洞洞的,但他睡不着。他躺在麦克依琴太太身边,确信她已入睡,自己却思绪不宁,反复在想:“那套衣服已经穿过了,但啥时候穿的呢?不可能在白天,因为他一直在我眼皮下,除开星期六下午。可是一到星期六下午他就可以去牲口棚,脱下我要求他穿的衣服并藏起来,然后换上他愿意穿、必须穿上才好去干坏事的服装。”这时,他心里豁然明朗,像有谁告诉了他似的。如此推断,那套衣服准是悄悄在穿,十之八九是在夜里。要是这样,他绝不相信这孩子除了好色纵欲之外还会干别的什么。他自己从未犯过淫荡的过错,遇上有人谈淫秽的事,他总是闭目塞听。然而只消集中地思索半小时,他对乔的行为便几乎了如指掌,就像乔亲口告诉他的一样,除了不知道姓名和地点。要是乔亲口对他讲这些,说不定他还不相信;因为他这种人对善与恶的表演总是抱着一套固定不变的看法。在他的身上,固执与洞察力简直就是一回事,只不过固执显得还要迟钝一点儿。因此,当乔从楼上沿绳滑下,影子般疾速地掠过麦克依琴敞开的映照着月光的窗前,他睡在窗子后面却没有立即认出乔,也许即使看清了绳索仍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等他赶到窗前,乔早已挪开绳子套好,朝牲口棚走去。麦克依琴在窗边眼睁睁地看着乔,感到义愤填膺,那滋味就像法官目睹一个生死待判的罪犯,竟在法庭上靠在法警身上朝他袖子上吐唾沫。 他躲在大路与房屋之间的小道的阴影里,看得见乔站在小道的路口。他也听见了汽车驶来的声音,看见车子开过来停下,乔钻进车内。他可能根本没在乎车内还有谁,也许他早已明白,他的目的只是弄清车子往什么方向开走。也许连这个他也明白,阡陌纵横,路径相通,汽车可以开往任何地方。现在他折身回屋去,走得很快,还是那样义愤填膺,仿佛他相信现在他会受到更加高贵更为纯洁的义愤指引,而不必怀疑自己的感官能力。他只穿了双在室内用的拖鞋,帽子也没戴,睡衣直扎进裤里,听任背带悬晃着,快步如箭地赶至马厩,套上高大剽悍的老白马,重返小路,稳重地纵马驰上大道,不顾麦克依琴太太从厨房门口不断呼喊他的名字。上了大路,他仍然不紧不慢地前进,人和马都有些不自然地前倾,像是在仿效纵马飞奔的神情,虽然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速度;像是沉着冷静,十拿九稳,人和马都坚信自己全知全能,具有超然的洞察力,目标和速度变得无关紧要。 他骑着马以同样的速度径直来到一个他寻找的地方,却像是寻找了整整一夜,几乎跑遍了半个郡县才发现似的,虽然并没有那么远。他走了还不到四英里便听见前面有音乐声,然后看见路旁一所小学亮着无数灯光,这建筑物每层只有一个大房间。他早就知道这个地方,但先前他既没理由也不便了解这里面竟然会成为舞场。然而这时他骑着马直朝小学走去,走进四处随意停放的各种汽车和轻便马车的阴影,学校周围的丛林间还拴着鞍马和骡子。马还未停蹄,他已翻身下鞍。马也不拴,他一落地便趿着拖鞋悬着背带走去,把圆形的头和气得短髭直竖的面孔伸向敞开的门和窗户;音乐从这儿传出,里面照在煤油灯下的无数人影晃动着,沉浸在颇为有条不紊的喧嚣之中。 如果他真在思索,也许他相信自己一直在接受指使,而此刻进屋时更是受到大天使米迦勒121的直接推动。显然,他的目光全然没有受到室内突然的光亮和熙攘场面的干扰,他穿入人群之中,人们回头张望,接着弄得大家莫名其妙,开始出现骚乱;而他只管朝那个青年冲去,他真心实意地收养了这个青年,一直努力按自己坚信不疑的正确方式养育他。乔和女招待正在跳舞,还没看见他。女招待只见过他一次,但她还记得,也许此刻他一露面她便全明白了。她停下舞步,脸上浮现出近乎恐怖的神情,乔见了忙转过身来。当他转身之际,麦克依琴已来到他们跟前。他也只见过这女人一面,很可能当时他不屑于瞧她,正像他一贯拒绝听男人谈论猥亵的事那样。然而这时他端直地逼近她,暂时撇下乔不管。他叫道:“滚开,臭婊子!”他声若雷鸣,灌入惊骇的寂静,灌入煤油灯下那一张张震惊的面孔,驱散了停止的音乐,灌入了初夏月光朗照的宁静夜晚。“滚蛋,娼妇!” 也许他并不觉得自己在横冲直撞,大吼大叫。很可能他还以为自己站在那儿丝毫未动,坚如磐石,心平气和,可他周围那些懒散的贪色鬼却已乱成一团,惊恐直叫,像是见到了愤怒的报复天使派来的代表。也许他觉得伸去打那青年耳光的手不属于他自己,他从小抚养他,供给了他吃的、住的和穿的;而青年人闪过那一耳光之后再次扬起的面孔已不是他所熟悉的那张孩子脸了。但是他对此并不感到诧异,因为他所关心的不是那张孩子脸而是一副他同样熟悉的撒旦的面孔。他举起拳头,直盯着那张面孔步步逼近,如历梦境,像一位大义凛然的殉难者,迎向乔照着他的头部劈来的椅子。他陷入一片昏眩,也许这昏眩使他有些震惊,但震惊不大也未持续多久。 这时,乔感到顿时一切都过去了,周围的一片喧嚣沉寂下来,只剩他站在地板中央,手里紧紧抓着那把已经碰裂的椅子,俯视着倒在地上的养父。麦克依琴仰面躺地,现在显得完全安静了,仿佛在睡觉,前额上的血也不再淌了,即使倒地长眠也露出一副顽固不化、坚韧不拔的神情。 乔喘着粗气。他能听见自己喘息,还听见别的什么声音,尖细而又遥远。他仿佛听了好长一阵才辨出那是人声,女人的声音。他举目四望,看见两个男人拉住她,她却挣扎扭动,头发乱蓬蓬的,苍白的面孔蒙上粗俗的脂粉,丑陋而又痛苦难堪,嘴咧成一个小洞放声尖叫:“骂我娼妇!”她一面叫喊一面乱扭,想挣脱拉住她的两个男人,“那个老龟孙子!放开我!放开我!”然后她的声音不再是任何字句,只是尖声嚎叫。她又蹦又跳,竭力用嘴去咬那两个抓住她的男人的手。 乔朝她走去,手里仍提着那把破椅。其他人畏缩地挤在四周墙边,一齐注视着他:姑娘们穿着紧绷绷的色彩不协调的衣服和邮购的便宜鞋袜,青年小伙子穿的衣服也是邮购的,尺寸不合,鼓鼓囊囊的;他们双手粗硬磨损,眼里流露出耐心注视一道道的犁地沟和缓缓移动的骡屁股所留下的痕迹的神色。乔开始挥舞着椅子跑过去,叫道:“放开她!”这时她忽然停止挣扎,把愤怒和喊叫转向乔,像是刚看见他,意识到他也在那儿。 “还有你!你领我到这儿来。该死的乡巴佬。狗娘养的!你和他都不是好东西。把一个从来没见过的人引向我——”乔并不像在专门追赶谁,手里举着椅子,面容却显得十分镇静。女人身边的人往后退,放开了她,可她仍然乱扭乱动手臂,似乎没意识到已经获得自由。 “从这儿滚开!”乔叫喊道。他挥动椅子,转了一圈,面色仍然十分冷静。他叫道:“往后站!”虽然谁也没朝他走去。人们个个都像瘫在地上的那人,一声不吭,呆着不动。这时他舞着椅子,步步退向门口。“站开!我说过总有一天我会要他的命!我对他明说过的!”他面色沉静地挥动椅子,继续往门口退。“你们谁也别动,”他说,目不转睛地盯着一张张恍若面具的脸。然后他扔下椅子,一转身跳出门外,冲进柔和的疏影斑驳的月光。他赶上女招待,她正要钻进他俩来时乘坐的汽车。他虽然气喘吁吁,但说话却很平静,一张麻木的面孔,重浊的呼吸,只大到能发出声音而已:“回城去,我过一会儿就去那儿,我还要……”显然他不明白自己在说些什么,正在发生什么事。这时女招待忽然在车门口转过身来,照着他脸便揍;他没有动,声音也未改变:“对,就那样。过一会儿我就去那儿,一旦我——”说着转身就跑,女人还在揍他。 自然,他不知道麦克依琴套马的地方,也不敢说马就在那儿。然而,他带着有些像他养父对事物的执着自信,万无一失的判断,立即跑到了马跟前,翻身上马,勒转马头朝向大道。汽车早已开上大路。他看着尾灯渐远渐隐,消失不见。 健壮的农家老马慢跑着回家。青年灵巧地骑在马背上,身子前倾,轻松地保持着平衡,兴高采烈,快活得像浮士德122曾有过的时刻:把未来的忧虑彻底地置之度外了,终于获得自由,不拘荣辱,无法无天。马在行进中累得汗流浃背,喷出强烈的气味,带甜的硫酸味,像刮过一股无形的风。他大声叫道:“我终于这样干了!终于这样干了!我对人说过要这样干的!” 他转上小路,并不放慢速度,乘着月光直骑到住宅跟前。他原以为天色会很暗淡,事实却不然。他不停歇;现在,那条精心掩藏的绳索既是他逝去的往昔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了他的光荣和希望的象征。十三年来被他视为敌人之一的衰老老太婆,此刻已经醒来,正等着他。她和麦克依琴的卧室里还亮着灯光,她站在门口,一条披巾罩在睡衣上。她问了一声:“乔?”他迅速走过门廊,那副面孔就跟椅子劈去时麦克依琴看见的一个样。也许她还没看清楚。“咋回事?”她问,“爹骑马走了,我听见……”这时她看清了他的面孔,但已来不及往后退。他没有揍她,用手轻轻地掀了一下她的胳膊,行色匆忙,要她让开路,别挡在门口。他把她掀过一旁像伸手掀开门帘一样。 “他在舞场上,”他说,“让开,老太婆。”她转开身,身子往后一靠,一只手抓住披巾,另一只手支在门上,眼看着他走过房间,开始跑上楼梯,径自到他住的顶楼去。他不停步地扭头瞧了一眼。借着灯光她看清了他咧嘴露齿的笑容。“在舞场上,听见了吗?不过,他可不是在跳舞。”他回过头来朝着灯光大笑,扭回头后仍笑个不止,一面直往楼梯上跑,跑着跑着没入黑暗,从头往下渐渐消失,像是头冲在前面跑着笑着,一头扎进了一个可以抹掉他身影的去处,像一幅粉笔画从黑板上被抹去。 她跟在后面,费力地爬着楼梯。他走过她身边时,她就开始跟去,仿佛那使她丈夫离开的紧迫感像乔肩上披的一顶斗篷被带了回来,现在又由他传给了她。她步履艰难地攀登狭窄的楼梯,一手抓住栏杆,一手扯住披巾。她不讲话,也不叫他,像个幽灵在乖乖地执行不在场的主人传回的命令。乔没点燃自己房里的油灯,但房里朗朗地映照着月光,即使没有月光她大概也能辨出他在干什么。她直身靠着墙壁,沿墙摸索前进,一直摸到了他的床边,在床上坐下来。这费了她一些时间,等她注视松动的木板所在的地方,他已朝床边走来,月光端直地洒在床上,她眼睁睁地见他把钱盒往床上一倒,迅速把一小堆硬币和钞票抓到手里,直往衣袋里塞。只有这时他才瞧了她一眼,见她弓着背坐在床上,一只胳膊支撑着,另一只抓住披巾。他说:“我没有问你要钱,记住这个。我不问你,因为我怕你会主动给我。我干脆自己拿。别忘了这点。”话音未完他便转身。她看着他转身走进照亮楼梯的灯光,直到他下楼。他的人影消失了,但还能听见他的声音,听见他迅速地回到门廊;过了一会儿,她又听见马蹄声;再过一会儿,马蹄声也消失了。 乔催马穿过城镇大街的时候,听见什么地方时钟正敲一点;现在老马已筋疲力尽,好长一段时间一直在喘粗气,但乔仍挥动一根大棍频频地敲打马的臀部,迫使它嘚嘚疾驰。这棍子不是一根树枝,而是一段帚柄,麦克依琴太太插在前院花圃里用来领着藤蔓向上长的。马蹄虽然不停地翻,但速度并不比一个人步行快多少,一起一落的棍子也同样慢了下来,马背上的年轻人身子前倾,似乎还不知道它已经疲惫不堪;他像是在拽着这匹快要不行的马行进,月光辉照的空荡街头,有节奏地响着马蹄缓慢空洞的声音。人和马都带上一种奇异的梦幻般的色彩,像电影中的慢镜头,一步一步地缓缓行进在街道上,朝他惯常去等候的街角前进,也许不那么紧急,心情却同样急迫,更带年轻人的浮躁。 现在马连快步行走也困难了,腿脚僵直,呼吸既深长又费劲,简直在喘气,一次呼吸一声呻吟。棍子还在不停地落下,马行进的速度在逐渐减慢,棍子敲打的速度却在不折不扣地相应增加。但马慢到不能举步了,忽然偏斜倒向街边,乔拖它的头,揍它,但它倒在街边就不动弹了,投下斑驳的影团,头耷拉着,浑身颤抖,呼吸细得几乎像人声。然而骑马人仍然身子前倾地坐在马鞍上,一副飞奔疾驰的姿势,不住地用大棍抽打马的臀部。要不是棍子在一起一落,马还在呻吟喘气,这俨然像一座骑马雕塑,只是塑像偏离了基座而坠落在地,以一副疲惫不堪的姿态歇在静寂空荡、月影斑驳的街头。 乔下了马,走到马的头部,开始用力拉,好像使出大力气就会拉它起来再走,然后又重新跳上马背。马仍然没有动静。他这才死了心;他微微靠着马,两者都凝然不动:累垮的马和年轻人面面相对,头挨着头,活像一副雕刻的倾听姿态,一幅祈祷的情景或彼此窃窃私语的场面。然后乔举起木棍,一个劲儿地敲打不再动弹的马头,直到棍子折断。之后他继续用一节不比他的胳膊更长的断棍击打。最后,也许他意识到再打也不会给马带来痛苦,也许是他的胳膊终于打软了,才扔掉棍子,霍地转过身,大步走开。他没有回顾一下,愈走愈远,白衬衫鼓动着,渐渐地投入了月影;他远远地跑离了马倒下丧命的地方,好像这匹马从未存在过似的。 他路过惯常等候的街角。要是他真的留意到了或思索过的话,准会说天哪!多久了。那是多久前的事了啊街道转过弯之后成了砂砾路。他差不多只有一英里地要走,所以他跑得不快,而是稳步地匀速前进,头略微埋下,像在面对脚下的被践踏的路思索。两条胳膊摆动在两侧,同训练有素的赛跑运动员一样。路继续拐弯,被月光照得灰白,路两旁稀疏地排列着随意建造的低矮丑陋的小房屋,这是那些今日来、明日去的萍踪靡定者栖身的城边地带。小屋一个个漆黑一团,惟有他跑去的那一处例外。 他走向这个亮着灯的屋子,从路上折身跑去;夜深沉寂,足音响亮而又有节奏。也许他已经看见女招待,穿上了外出旅行常穿的暗色衣服,戴上了帽子,打点好了行李,等待出发。(怎么回事,他们要去哪儿,乘什么交通工具去,这些他似乎没想到。)还有马克斯和玛米,多半是更衣就寝的缘故,马克斯没穿外套,只穿了件内衣,而玛米则穿件浅蓝色的睡袍,两人都忙忙碌碌,处于喧噪激动、正要送别什么人的情景。但实际上他并不这样想,因为他根本没叫女招待做好准备离开。也许他相信早就这样告诉过她,或者她心里应当明白,因为他近来的举动和对未来的打算显而易见,任何人一看就会懂。也许他甚至相信在她钻进汽车时,他对她讲过他回家一趟是为了取钱。 他跑上门廊。迄今为止,即使在他是这房子的座上客的日子,也总是情不自禁地从路边溜入门廊的阴影里,尽可能不引人注目地赶紧钻进有人期待他的那个房间。他敲了敲门。她房里还亮着灯光,不出所料,门廊另一端也有一盏灯。遮上帘子的窗户后面有谈话声,几个人的声音,他能听出那是紧张的而不是快活的声音。这个他也料到了,他想他们以为我不会来。那该死的马,该死的马他又敲门,敲得更响,接着抓住门把手转动,把面孔凑近后面挂着帘子的前门玻璃。谈话的声音停止了。之后,整个屋里再也没有任何动静。屋里的两盏灯,她房里照映的灯罩,门后不透光的帘子,全都明明朗朗地显现着,但当他伸手抓门把手时,仿佛屋里的人全都突然死了。他再敲门,接连不断;他正敲着,门突然悄声地在他敲打的指头下开了(没看见门帘后出现人影,没听见有脚步声走近门边)。他好像是贴在门上似的,门一开他便跨进门槛,这时马克斯却从门后出来挡住。他穿戴齐整,甚至戴上了帽子。“唔,唔,唔,”他说,声音不高,一把将乔拉进屋又关上门,乔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进入屋内。然而,他的声音仍然含糊不清,发自内心却完全空空洞洞,没有一丝一毫欢愉的意味,像一片贝壳,像是他拿着什么东西在面前并透过它来观察乔,而在从前这会使乔带着介乎困惑与愤怒之间的神情盯住马克斯。“罗密欧终于到了,”他说,“比尔街123的花花公子。”这时他的话音高了一些,将“罗密欧”几个字说得十分响亮。“进来,同大伙儿见见面。” 乔一进门便朝他熟悉的门口走去,甚至几乎又开始跑,如果说已经停步的话。他没听马克斯讲话,从未听人说过什么比尔街——孟菲斯城里的三四个街区的总称,相比之下哈莱姆124称得上摄影场。乔一直没抬头张望,这时突然看见黄发女人站在门厅后边,他根本没注意她进来,他进屋时门厅里原来空无一人。可这时她突然出现在那里,穿着黑衣裙,手里拿着一顶帽子。就在他身旁敞开的门边摆着一堆行李,还有几个包。也许他刚才没看见这些,也许目光比思维更敏捷我没想到她会有这么多东西也许这时他才首次想到他们不需要带什么旅行,心想我怎么拿得动这么多可是他没停步,已经转向他所熟悉的门口。仿佛当他把手放到门上才意识到门里面一片寂静;他十八岁了,知道这寂静表明里边不止一人。但他没有止步,也许没注意到门厅里又空了,黄发女人已无声无息地离开。 他打开门便又跑了起来,像是一个人在寂静不动之中却远远地跑到了他和他的意识前面。女招待坐在床上,像他多次见到的情景。不出所料,她穿着暗色衣服,戴着帽子,低着头坐在那儿,门开时也没有抬头望一眼,一只手的指间夹着香烟,那手映着暗色衣衫悄然不动,看上去真有点儿畸形怪异。同一瞬间,他看见另一个男人,以前从未遇见过。但当时他没意识到这一点。只是到了后来他才记起这个和他曾瞟过一眼的那堆行李,这时他的思维比目光更为敏捷了。 那个陌生人同样坐在床头,也在吸烟。他的帽子往前栽,帽檐的影子落在嘴唇上。他看上去既不老也不显得年轻。如果两个白人突然窜到一个非洲村庄会被土著人当作两兄弟,那么陌生人和马克斯可谓兄弟俩。他的面部——灯光照见的下巴部分,一动不动。陌生人是不是正在注视他,乔不知道。马克斯正站在他背后,乔也没注意到。他听见了他们交谈的声音,却不懂他们说的是什么,甚至没留心听问他。 他怎么会知道也许他听清的就是这几个字,但多半没听清。也许他们这时的话语还比不上关闭的窗外昆虫劈劈啪啪的扑打声更有意义;也许他看见了那些打好的包裹行李,但仍不明白它们意味着什么博比说,那之后他便不见了。 他多半会知道。让咱们至少摸清楚逃走是不是有正当理由,起码。 乔进屋之后虽然纹丝未动,却似乎一直在跑。当马克斯碰他肩膀时,他仿佛在行进中被阻止似的转过身来。他甚至没有注意马克斯在房里。他带着一种愤懑的神情回过头来看着马克斯。“小伙子,给咱们讲讲,”马克斯说,“是咋回事?” “什么咋回事?”乔问。 “那老头儿。你是不是认为已经砸死了他?给咱们直说。你不想把博比陷进去吧。” “博比,”乔说,心想博比,博比他转过头,又像在跑动。这时马克斯一把抓住他肩膀,尽管手脚不重。 “说呀,”马克斯催促道,“咱们在这儿的人不都是朋友吗?你是不是砸死了他?” “砸死他?”乔说,带着不耐烦却强忍恼怒的语调,像是遭到拘留却被小孩子审问似的。 陌生人说:“你用椅子砸他脑袋的那个人,是不是死了?” “死了?”乔说,瞧着陌生人。他这样瞧着的时候才又一次看见女招待,又在跑动。等他真真实实地抬手动脚时,他却从心里完全驱开了眼前的两个男人。他走向床边,一面扯着衣袋,脸上浮现出一种胜利的喜悦神情。女招待没有看他。自他进屋以来她没觑他一眼,很可能他根本没注意到这点。她一直坐着不动,手上仍然燃着香烟。她凝滞不动的手粗大、苍白、死板,像是一块预备下锅的肉。又有谁抓他肩膀,这次是陌生人。陌生人同马克斯并肩站立,一齐盯着乔。 “别拖拖沓沓的,”陌生人说,“要是你砸死了那老头儿,就明说。这守不了多久的秘密。到下个月外面准会传开。” “我不知道,跟你说过啦!”乔说。他的目光从一个人身上移向另一个人,满腔怒火却没有发作。“我击中了他。他倒下了。我早就对他说过,总有一天我会那样做的。”他来回地望着两张板着的几乎如出一辙的面孔。他开始挣开陌生人抓住的肩膀。 马克斯说:“那么,你到这儿来干啥?” “干啥——”乔说,“我干啥……”他说,声音低微,惊骇不已,仍然带着愤慨而又克制的神情,目光从一张脸移向另一张脸。“我到这儿来干啥?我来接博比。你们以为我——我辛辛苦苦地跑回家一趟,是为了拿钱准备结婚的——”他又一次完全忘了他们在眼前,挣开身便朝女人走去,脸上又浮现出满不在乎的得意扬扬的骄傲神情;很可能这时候那两个男人像两张纸片一样完全从他的生活里吹刮得无影无踪了。他甚至没注意马克斯走到门边去呼唤,不一会儿黄发女人便走进房来了。他俯身床边,在女招待埋头呆坐的上方,一把把皱折的钞票和钱币从他衣袋里掏出,撒落在她膝头和她就坐的床边。“这儿!看看。瞧吧!我有钱,看见了吗?” 他又一次像被一阵风搅得莫明其妙,像三小时前在小学面对四周惊讶的面孔时的情景,而那情景这时他已忘怀。他静静地站着,如在梦中,站得笔直,坐着的女招待蓦然起身,撞着了他,他眼睁睁地见她站起身来,捧起钞票和钱币乱扔一气。他静静地看着她板起面孔,张口大叫,眼睛瞪得溜圆也在叫喊似的。在场的人惟有他显得沉着镇静,惟有他的声音平静清晰地响在耳边:“你是说你不愿意?你的意思是不愿意?” 这一切同刚才在小学里发生的事如出一辙:有人拉住她,她又叫喊又挣扎,头扭来扭去,头发弄得散乱一团;同头发形成对照的是她的面孔,她的嘴唇,严峻冷冰像是死人的嘴脸。“混蛋!狗娘养的!把我给陷进去,而我一直把你当白人对待。当白人!” 但是直到此刻,这话对他很可能还只是声音而已,没有传达出任何意思,只是搅昏他的大风的一部分。他呆呆地凝视着她,看着她那张从未见识过的面孔,轻声地说(究竟说出声没有,他自己也不知道),缓慢而又惊讶嗨,我是为她害了命,我甚至为她去偷了钱像是他刚刚听说这事,刚刚想到这点,刚刚被人告知他干了这事。 这时她像第三张纸片被大风从他的生活里刮走。他开始挥动手臂,仿佛手里还抓着那把破椅子。黄发女人到房间已有一会儿工夫了。这时他才注意到她,不带任何惊奇;她显然像是由稀薄的空气凝成,一动不动,面色沉静得像金刚石的表面,令人肃然生畏,那神情坚定冷冰恰如警察摘下的一只白手套。这时她的暗色的旅行装上面罩了件浅蓝色的晨衣,她冷静地说道:“止住他。咱们离开这儿。很快就有警察上这儿来。他们会知道去哪儿找他的。” 也许乔全然没听见她的话,也没听见女招待的叫喊:“他亲口告诉过我,他是个黑鬼!狗娘养的!我白被他奸——了,他娘的黑鬼,把我给陷进警察会插手的事,在一个乡巴佬的舞会上!”也许他听见的只是那阵大风,他挥动着仿佛仍然抓住椅子的手臂,朝那两个男人扑过去,然而他多半不知道这时他们先冲着他来了。他带着类似他养父所具有的那种得意神情扑去,恰好撞在陌生人的拳头上。倒地之前他脸上早挨了陌生人两拳,他却似乎没有感觉到。他仰面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就像先前被他打倒在地的那人一样。但他并未昏过去,因为他仍然睁着眼安详地望着他们。眼里既没流露出痛苦,也没有显出惊异。但显然他不能动了,带着深思的表情躺在那儿,静静地望着两个男人,黄发女人依然纹丝不动地站在那儿,镇定自若,不动声色,像一尊铸像。也许他听不清这些声音,或者听见了但它们再一次如同窗外昆虫唧唧喳喳的嘈杂声一样,不具有任何意义: 编织些小圈套,美妙得叫我也动心。 他应当远离坏女人。 他自己也无可奈何,生来接近这样的女人。 他真是个黑鬼吗?看上去不像。 那是一天晚上他自己告诉博比的。但我猜他究竟是什么玩意儿她同他一样糊里糊涂。这些乡下的野杂种是什么都有可能。 我们会发现的。我们会明白他的血是不是黑的。 乔安静地躺在地上,看着陌生人俯下身,从地上扬起他的头又照他脸上揍了一拳,这次是凑近猛揍。过了一会儿,他舔了舔嘴唇,像小孩子舔调羹那样。他看着陌生人的手收回去,但没有落下来。 行啦。咱们动身去孟菲斯吧。 再给他一拳乔静静地躺着,注视着那只手。这时马克斯站在陌生人旁边,也俯下身咱们还需要多一些血才能弄明白。 当然啰。他不用愁,为他自己走上门来,这一拳白送。 手并未落下,在场的还有黄发女人,她抓住陌生人举起的手腕我说过已经行啦。 十 知晓,不是悲伤,还记得成千条荒凉孤寂的街道,从那天晚上起它们开始延伸。从那天晚上他躺在地上,听见最后的脚步声和关门的声响(他们甚至没有关灯);他安静地仰面躺着,两眼睁开,悬挂着的灯泡一直射出刺眼的光线,仿佛这幢屋里所有的人都死了。他不知道自己在地上躺了多久。他什么也没想,也不感到痛苦。也许他能意识到体内什么地方有两根切断的线头——知觉与意识——不再相连了,现在正等着相碰,重新连接在一起时他才能动弹。他们做好了要离开的准备之际,不时来回地跨过他的身躯,像要永远搬迁的人们不断横跨一件不打算带走的物品这儿博比这儿孩子你的梳子你忘了拿这儿罗密欧积攒的钱币天啦他准搜刮了主日学校的钱一路拿来给博比你看见他给她钱你看见他那副慷慨大方样子是呀捡起来孩子你可以留着付款当礼物或者别的什么怎么回事难道她还不要是吗太糟了那可难办咱们不能让它撒在地上在地板上烂个洞地上已经有个东西会帮着烂个大的洞够它的大小够任何大小嘿博比嘿孩子当然我要替博比留着他妈的你留着我是说留一半给博比你们这些坏种让它们撒在地上干吗什么意思属于他啊天哪他会有什么用他不需要用了问问博比他是不是需要用钱他们给了他咱们几个该倒霉我说过了这不是我的钱是博比的也不是你的除非你他妈的告诉我说他欠你账他背着我奸——了你我说争气点留下吧快走总共不过五六块钱接着黄发女人俯下身,他静静地看着,她提起裙子,从袜子顶端取出一扎钞票,抽出一张,停了一会儿,塞进他裤子的表袋里,然后便走了。快呀离开这儿你自己还没收拾好你应当把那件晨衣收起扣上你的行李袋脸上再抹点儿粉把我的包和帽子拿来现在走吧你领博比别的包他们拿快上车等我和马克斯一下你以为我会让你们哪一个单独留下去偷他那一张放了他走快现在离开这儿。 然后他们走了:最后的脚步声,最后的关门声。接着他听见汽车的响声淹没了昆虫的唧唧喳喳声,汽车往上开,滑下平地,再驶向更低的地方,最后只剩下昆虫的鸣叫。他在灯光下躺着,仍然动弹不得,睁着双眼却看不真切物件,听见声音却不明白内容;他安静地躺着,像孩子那样不时地舔舔嘴唇,两根切断的线头还未碰接到一起。 然后两根线头接通了。他不知道接通的那个确切瞬间,他只是突然感觉到了他嗡嗡直鸣的头部,他缓慢地坐起,重新发现了自己的存在,站起身来。他头晕目眩,房间像思维一样围着他平稳地缓缓旋转,于是思维说还不行但他仍然不觉疼痛,甚至当他支撑在梳妆台前,从镜里仔细打量他红肿流血的面部并用手去摸它的时候。“哟,天哪,”他说,“他们可真狠狠地揍了我一顿。”他并不真在思索,还没达到能够思索的程度我想还是离开这儿好我想还是离开这儿好他朝门边移动,双手伸在前面像瞎子或梦游的人走路那样。他不记得穿过房门便来到了门厅,发现自己到了另一间卧室,他不相信却仍然希望自己是在朝前门移动。这间卧室也很小,然而它仿佛还充满黄发女人的存在,狭窄粗糙的墙壁向外突出,表面像金刚石般坚硬峥嵘,令人悚然生畏。空无一物的梳妆台上只放着一个装一品脱酒的瓶子,差不多盛满了威士忌。他不慌不忙地把它喝下肚,一点儿没感到火辣辣的劲儿,身子靠着梳妆台笔直地站着。威士忌像糖浆般冷冷地经过喉头,没尝到任何滋味。他把喝空的瓶子放下,仍靠着梳妆台,头耷拉着,脑子里空空的,也许他在无意识地等待,甚至根本没意识到在等。不一会儿,威士忌开始在体内发作,他的脑袋开始慢慢地左右摇晃,思维的活动与体内五脏六腑发热的缓慢蠕动和收缩合而为一:“我得离开这儿。”他再次走进门厅。这时他的头脑倒清醒了,不听使唤的是他的身体。他得哄着身体沿着门厅,靠上一壁墙溜向前门,一面在想:“来呀,鼓起劲儿。我得走出去。”想着只要能走到外面,进入空气,凉爽的空气,走进清爽的黑夜他看着自己的双手朝前门摸索,竭力帮助双手,一边哄一边控制住双手。“还好,他们没把我锁在里面,”他想,“天哪,不然到了白天我才出得去。打开窗子从窗口爬出去,绝对办不到。”他终于开了门,出门后又把门关上。身子本不愿费劲去关门,但他同它争辩,非得关上门掩住空屋不可;屋里还有两盏灯,发出死气沉沉的纹丝不动的光亮,它们不知道屋内已经空无一人,也不管屋内一片沉寂、破败不堪,它们像往常那样听任人们在里面廉价地酗酒纵欲,野蛮地消磨夜晚。他的身体渐渐平静下来,变得驯服了。他从黑暗的门廊走进户外的月光,头上带着血,空腹里威士忌在火辣辣地翻腾躁动,他勇敢地走上街道,从此踏上了一条将要延伸十五年的街道。 威士忌的劲儿火辣了一阵之后逐渐消退,接着又重演了一次才终于消失,可是那条街道却一直延伸。从那天夜晚起,千百条街道像是一条街道,沿途经历了无数的觉察不到的街头拐角,层出不穷的场景变化,一段又一段的旅程靠着央求便车和偷偷爬车得以延续下去;无论是火车、货车或乡村马车,无论是二十岁、二十五岁或三十岁,他都同样带着那副冷峻的面孔,穿着同一身(脏了破了也是它)城里人穿的衣服,马车主人不知道这位乘客姓甚名谁,操何职业,也不敢贸然动问。这条路深入到俄克拉荷马州和密苏里州,直到南边的墨西哥州,然后折回北上到芝加哥和底特律,之后再次往南,最后来到密西西比州。这是一条长达十五年的人生路途:它穿过了石油城的那些未开发的木板店铺的街道,在这里他成天穿着哔叽布服装、覆满井底油泥的轻便皮鞋,吃粗劣的罐头食品,一餐饭要花十美元又十五美分,他以厚厚的一摞钞票付账,钞票上同样溅上了油泥,这泥同宝贵的原油一样来自深不可测的井底。这条路还穿过金黄的麦田,他曾在烈日炎炎的田地里劳动,曾睡在九月清冷的星光月影下的草垛里。他先后当过劳工、矿工、勘探工、赛马票兜售员;还加入过部队,服了四个月的役,开小差逃跑之后没被抓住。更多的时候,无论是起初或后来,这条路总是穿过城市,不同城市的相同或近似的街区,记不住它们的名字,半夜三更溜去黑暗的可疑的栖身场所同女人睡觉,有钱给她们钱,没钱也照样去睡,睡后便声称自己是黑人。就这样,他居然混了一段时间,那是他在南方的时候。这既简单又方便。通常他最多不过挨女人或鸨母的一顿臭骂,虽然也有被别的嫖客打得不省人事,醒来发现自己躺在街头或关在监牢里的时候。 那是他还在南方的时候。一天晚上,那做法不灵了。他从床上起身,告诉那女人他是黑人。“是吗?”她说,“我当你是个意大利移民什么的。”她看着他,并未表示特别的兴趣。然后她显然从他脸上观察到什么,说道:“那又咋样?你看上去不像。轮到你之前你该看见被我赶出去的那个黑鬼了吧。”她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他,这时完全不动了:“喂,你认为这地方是啥场所?是里茨饭店125?”之后,她不再讲话,呆呆地看着他的面孔,开始从他面前往后退;她一面凝视着他,一面脸上渐次失色,就要张口喊叫。接着,她真的叫喊起来。来了两个警察才把他制服。起初,人们以为那女人昏死过去了。 这事发生后他病了。直到这时他才明白,确有白种女人愿意找黑皮肤的男人。他病了整整两年。有时他会记起曾经欺骗或者挑逗白种女人骂他是黑人,为了同她们打架,狠狠地揍她们或者自己被痛打一顿。现在他却揍那些称他为白人的黑人,这时他到了北方,先在芝加哥,后来又去底特律。他同黑人生活在一起,回避白人。他同黑人一起吃饭睡觉,却谈不到一块儿,说不好就斗殴。这时他同一个酷似乌檀木雕制的女人像夫妻般地生活在一起。晚上他躺在床上,睡在她身边,睡不着便开始用力做深呼吸。他故意这样做,感觉到甚至密切地注视着自己白色的胸脯在胸腔内逐渐逐渐地往下陷,竭力往体内吸进黑人的气味,吸进幽深莫测的黑人的思想和气质;然后又从体内着意呼出白人的血、白人的思想和白人的气质。整个呼吸过程中,他的鼻孔绷得紧紧的,胀得发白,竭力使自己的气味变成鼻孔正嗅着的气味,全部身心一齐扭曲用劲,带着肉体的反抗和心灵的抵御。 他认为他竭力逃避的是孤独而不是自我。然而这条街直往前延伸,无声无息地伸去,在他眼里一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一模一样,没有一处能够使他得到安宁。而且他在这条街上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和所处的种种心境总是一片空虚:他也许看见了自己充当过的无数角色,孤苦伶仃的处境,命中注定的走南闯北,在屡遭失败的绝望中鼓起勇气,在勇气一再受到挫折后重又陷入绝望。就这样,他走过了三十三年的人生旅程。 一天晚上,这条街辗转到了密西西比州的一条乡村大道。他被人从一列南行货车上赶了下来,来到附近有个城镇的地方。他不知道这个镇的名字,也不在乎它叫什么名,甚至没有与这个镇打照面。他绕过它,沿着树林前进,来到一条大道,望了望路的两头。这不是一条砾石路,但看上去往来行走的人不少。他看见有几间黑人住的小木屋散落在道路两旁;接着在半英里远的地方,他看见一幢大住宅。这所住宅隐蔽在一丛树林中间,显然一度是惹人注目的地方。可是现在,树木需要修剪,房屋已经多年没有油漆过。但他看得出来,这幢屋有人居住,而他已经二十四个小时没吃过东西了。他想:“到那儿也许能吃上。” 可是他并没有立即走近它,虽然已渐渐临近日暮时分。相反,他折身朝相反的方向走,穿着污秽的白衬衣,哔叽裤子,溅满泥土、吱嘎作响的城市式样的鞋子,一顶布帽傲慢地戴在头上,胡须已经三天没刮了。尽管如此,他看起来不像个流浪汉,至少这时他遇上的黑人小孩不这么看,这小孩晃动着一个锡铁桶迎面走来。他叫住小孩,问道:“谁住在后面的那幢大屋子里?” “那地方伯顿小姐住。” “伯顿先生和夫人?” “不,先生。伯顿先生没有。没谁住那儿,除了她。” “噢,我猜是个老妇人。” “不,先生。伯顿小姐不老,也不年轻。” “那么她一个人住在那儿,不害怕吗?” “谁去害她,在这儿、城附近?这周围的有色乡亲们照看她呢。” “有色乡亲们照看她?” 小孩像是立即在他自己和询问他的人之间关上了一道门。“我是说周围没有人去害她。她没害过哪个。” “我猜是那样,”克里斯默斯说,“沿这条路走多远会到下一个镇?” “差不多三十英里,人们都说。你不打算走着去,是吗?” “不,”克里斯默斯说。他转过身继续往前走。小孩望着他,然后也转过身来,手靠在模糊的胁部一边走一边晃动着锡铁桶。走了几步他回头望了一眼。刚才向他提问的人仍在走动,走得不快却在持续前进。小孩又往前走,身上穿一件打上补丁的短小的褪色罩衫。他赤着脚。不一会儿,他开始拖着脚步往前走,在他瘦弱的褐黑色脚边和破旧短小的罩衫周围,扬起红色的尘土。他开始哼唱,没有调门,单调却富有节奏,颇为动听: 说是不乱唱。 谁不在乱唱。 那个毛丫头 别把裤裆藏。 克里斯默斯躺在离那幢住宅一百码远的灌木丛里,听见远处的时钟敲过九点,然后又敲响十点。隐现在他前面树丛中的房屋显得格外高大宽阔。一盏灯的光从楼上的一扇窗户透出来。窗帷没有拉上,他看出是盏煤油灯,还不时从窗户看见一个人影在里壁上晃动。但他总看不见那人。过了一会儿,灯灭了。 现在那幢房一片漆黑,他不再观望。他躺在矮树丛中,伏地而卧。树丛里黑洞洞的什么也看不见;透过衬衣和裤子他感到有点儿寒气袭人,空气沉闷,略微有些潮湿,仿佛太阳光从未照进树丛围绕的空气。他感到湿气从一直没晒过太阳的地面透过他的衣服缓缓地向他袭来,侵入他的股沟,臀部,腹部,胸脯和上肢。他两臂交叉枕在前额下,鼻孔里充满黑油油的沃土所散发出来的强烈的潮湿气息。 他没再望一眼漆黑的房屋。他在矮树丛中静静地躺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才起身走出树丛。他大摇大摆地朝楼房走去,不是偷偷摸摸地爬行或者蹑手蹑脚地走近房屋。他只是不作声而已,仿佛这就是他自然的行走方式。他绕过此刻不再显露出轮廓的房屋朝楼房的背后走去,那儿该是厨房所在的地方。他像只猫一样无声无息地停下来,在刚才亮过灯光的窗户下站了一会儿。当他走动时脚边草丛里的蟋蟀止住鸣叫,在他周围形成一个静寂的小岛,这小岛像是各种细小的鸣叫声掷下的淡黄色的影团,随着他警觉地骤然举步和驻足而不断移动,声音忽始忽停。楼背后伸出来一个耳房。“那便是厨房,”他想,“不会错,准是。”他不出声地走去,移动着脚边昆虫蓦然止息的小岛似的影团。他从厨房的墙壁上辨认出一道门,要是他去试试,就会发觉它并未上锁。但是他没有去试。他从门前走过,在一扇窗户下停下来。爬窗之前,他记起刚才看见楼上透亮的那个窗户没挂帘子。 而这个窗口甚至敞开着,用了一根木棍支撑。他想:“这可真巧。”他站在窗边,双手搭上窗台,呼吸平和,不听周围动静,不慌不忙的样子,似乎天地间根本没有任何值得慌张的事情。“好啦,好啦,好啦。这个你懂吗。对,对,对。”说着他爬进窗口,像是漂流进了那间黑暗的厨房:一个身影无声无息地没有冲力地退回了笼罩一切的朦胧和黑暗的母体内。也许这时他想起了曾经翻越的另一扇窗户以及他得依赖的绳子,也许没想。 很可能没想,他不会像猫那样去回想另一扇窗,但他却同猫一样仿佛能在黑暗里看清东西,他准确地走向他想要的食品,像是早就知道它放在那儿,像是有人知道他要来,已经替他做好了安排。他用看不见的手指从看不见的食盘里取用看不见的食物。他不在乎那是什么。等咀嚼的下颌突然停止,他才明白嘴里在嚼什么,是什么滋味,这时他的思想飞回二十五年前126游荡街头的情景,那些沉痛的挫折和令人啼笑皆非的胜利,回想起他得步行五英里才能抵达的那个街角,在可怕的初恋时期他曾在那儿等候一个人,她的名字已经忘记了;得步行五英里很快我就知道这是什么了,我从前在什么地方吃过,等一会儿我就记忆催促着知晓我明白了明白了不仅明白我听见我看见我的头埋下我听见单调机械的声音这我相信它将永不会停息我仔细窥视我看见一往直前的子弹形状的头颅整洁粗短的胡须也埋了下来于是我想他怎么一点儿不饿我闻了闻自己的嘴和舌头渗出暖暖的咸味等一等我的眼睛尝到了从盘子冒出的热气“这是豌豆,”他说出声来,“啊,天哪。紫花豌豆加了糖浆煮熟。” 不单是思维,他大半身心都已飘远;走神之前他就应该听见声音,因为任何会引起声响、朝他走近的人都不会像他刚才那样一声不吭,小心翼翼。也许他听见了声音,但他站在那儿不动,听着穿拖鞋的脚步轻声地从楼房那边渐渐临近厨房;等他终于转身,眼睛一亮,已经看见通往楼房的门下有盏微弱的灯逼近。敞开的窗户就在他身旁,几乎只消一个箭步就可以逃之夭夭。但他站着不动,连盘子也没放下,甚至嘴里还在继续咀嚼。就这样,他端着食盘站在厨房中央咀嚼着,这时门开了,走进一个女人。她穿一件褪色的睡衣,手里掌着一支蜡烛,高高举起,烛光照亮了她的面部:一张平静严肃的面孔,毫无惊恐的神情。在温和的烛光下,她看上去不过三十多岁光景。她站在门口,两人几乎带着同样的姿势对视了一分钟:一个端着盘子,一个举着蜡烛。这时他才停止咀嚼。 “假若你要的只是食品,你会找到的,”她说,声音安静,略为低沉,却十分冷峻。 十一 在烛光下看上去她只有三十多岁,柔和的烛光照在一个穿着宽松睡衣、准备就寝的女人身上。等到白天看见她时,他明白她已超出三十五岁。后来她对他说她四十多岁了。“从她说话的口吻来看,这意味着要么是四十一岁,要么是四十九岁,”他想。但是她对他讲的就这些,第一天晚上,没有讲什么,继后的许多个晚上也一样。 说到底,她告诉他的事挺少。他们之间很少交谈,即使在他成了她孤寂床头的情人之后,谈话仍属偶然。有时他几乎相信彼此间根本没交谈过,对她简直一无所知。她仿佛是两个人:一个是他白天偶尔看见的人,即使交谈也言不由衷,勉强敷衍,不知所云;另一个是晚上同他睡觉的人,他甚至连看也看不见,彼此之间无话可说。 即使一年之后(这时他在刨木厂干活了),他能在白天见到她的日子只在星期六下午或星期天,或者在他回来用餐的时候,她把替他准备好的食品留在厨房桌上。偶尔她也到厨房来,但他用餐的时候她从不呆在那儿;有时候她在屋后的游廊见他,那是他在楼房下边不远的小木屋居住的最初四五个月内,他们会在游廊里站立一会儿,几乎像陌生人那样谈上几句话。他们总是站着:她照例穿着那件整洁宽大的印花便服,这种家用衣服她多得不可胜数;有时她戴一顶遮阳布帽,像个乡村妇女;而这时他已穿上每周浆洗一次的干净的白衬衣和哔叽裤。他们从不坐下来交谈。他没见过她坐着的时候,除了有一次他从楼下窗口看见她坐在室内的书桌旁边写字。他丝毫不带好奇心地注意到她在收发大量信件,每天午饭前的一段时间,她总要坐在楼下那些不常用的陈设简陋的房间之中的一间,在一张破旧不堪、表面凹凸不平的桌边不停地书写。这样过了整整一年之后,他还不知道这些信件都是公务函件和私人文书,来自各地,盖着五十个不同的邮戳,而她发出的是给经理、董事或财产受托人的复函,有关金融或宗教事务的忠告,向南方十多所黑人大、中学校的年轻女学生,甚至这些学校的校友,奉献出她个人的切实可行的劝诫。隔一些时候她会离开家,每次三四天,尽管这时任何晚上他都可以随意地去见她,但过了一年之后,他才知道她不在家的日子是亲自访问那些学校、同师生们谈话去了。她的公共事务由孟菲斯的一位黑人律师处理,这位律师监管那些学校之中的一所学校,在他的保险柜里,连同她的遗嘱一起,放着关于她死后遗体处理的指示(她的亲笔字迹)。他知道这件事以后方明白城里人对她的看法,虽然他知道城里人不如他了解的多。他暗自说:“到那时,我就与这儿不相干了。” 有一天,他意识到她从未邀请过他进入这幢楼房的本体。他去的地方最远不超过厨房,这是他自己早就闯入的地方。这样想着,他噘起嘴来。“这个地方她阻止不了我,我猜她心里明白。”而且在白天他从未去过厨房,除了去取用她为他预备好并摆在桌上的食品。到了他开始在夜间进入楼房的时候,情形差不多同他第一天晚上闯入厨房一样;他感到自己像个贼,像个强盗,甚至当他上楼去她正等候他的卧室的时候也一样。一年以后他还有同样的感觉,每一次都像是偷偷摸摸地去窃取她的童贞。每个夜晚他都面临着重新盗窃他曾经窃取过的东西——也许他从未窃取到,而且永远也不会窃取到。 有时他这样想着,便记起那艰难的没有悲哀没有自怜的几乎具有男子气概的屈服。长期以来处于精神孤独状态,精神已沦为自身护卫本能的牺牲品,而身体状况则使男人的强劲和坚韧一败涂地。于是她显出了双重性:一个是他首次见到的女人,手举蜡烛开门站在他面前(还忆起她穿着拖鞋轻轻走近的声音),像雷电闪烁之际突然见到原野,见到人身安全和私通的地平线,即使得不到乐趣;另一个则具有男人般的体肤,从遗传和环境中形成的男性思索习惯,他必须与之搏斗到最后一刻。她既没有女性的犹豫徘徊,也没有女性终于委身于人的忸怩羞态。仿佛他是在同另一个男人肉搏抗争,为着一件对双方都不具有实际价值的东西,而他们只是按原则进行搏斗而已。 他下一次见她的时候,心想:“我的上帝,我原以为很了解女人,现在才明白自己对女人一无所知。”就在那之后的第二天,她对他讲话,他看着她,不到十二个小时以前彼此都清清楚楚的事,却仿佛根本没有发生过似的。他想没办法,她衣服下面不可能让那种事发生当时他还没开始在刨木厂干活。那天的大部分时间他躺在她借与他的帆布床上,在那间她给予他居住的小木屋里,他抽着烟,双手枕在头下。“我的上帝,”他想,“这倒像我是女人,她是男人。”但这样说也不正确,因为她一直抵抗到最后。但那不是女人的抵抗,女人的抵抗要是真心实意,任何男人也无法攻克,因为女人在肉体搏斗时绝不遵守任何规则。可是她进行的是公平合理的抵制,遵循了在某种紧要情况下缴械投降的惯例,无论抵抗是不是能够到头。那天晚上,他等到灯光从厨房里消失,然后又在她房里照亮。他朝楼房走去,步子不急,但心里暗暗感到愤懑。“我要教她明白,”他大声说。他不想默不作声。他大胆地进屋,登上楼梯;她立即听见了动静。“谁?”她问,但声调里毫无惊恐。他没有回答。他爬完楼梯,走进房间。她还未宽衣,转过身来望着他从门口进入,但没有同他讲话。她眼睁睁地看着他走到桌边,把灯吹熄。他想:“这下她会逃跑。”于是,他一步蹿到门边去拦她。可是她并未逃离。他发现她仍然呆在她坐的地方,连坐的姿势也没有改变。他开始解开她的衣服。他跟她讲话,声音低微、紧张而又严厉:“我要教你明白!我要让你明白是咋回事!”她毫不抵抗,甚至仿佛在帮他忙,到了最需要帮忙的时刻,她的四肢稍稍地改变着姿势。但是,他手下的身子却仿佛是一个死去的女人,只是还未僵硬而已。然而他不退却放弃,他的手脚又急又重,仅仅由于情绪狂热的缘故。“至少我终于让她明白了她是个女人,”他想,“现在她憎恶我,但至少我教她明白了那一点。” 第二天,他又整天躺在小木屋里的帆布床上,没吃任何东西,甚至不去厨房看看她是否给他留放着食品。他在等待日头偏西,等待黄昏来临。“那时候我就离开,”他想。他不期望再见她一面。“最好一走了事,”他说,“别等她有机会把我赶出小木屋。就那么大点事。白种女人从不这样干,只有黑种女人对我耍过这种威风,赶我走。”因此,他躺在帆布床上,一边抽烟,一边等待日落。他从敞开的门口瞧见日头渐渐偏西,斜影拖长,变成铜黄色。接着铜黄色褪变为淡紫色,变成夜幕四合后的昏暗一片。这时他能听见青蛙呱呱的叫声,萤火虫开始在门框外闪烁飞舞,随着夜色渐渐暗黑而更加耀眼。他站起身。除了那柄剃刀,他别无所有。一旦他把剃刀放进口袋里,他便做好了外出准备,或近或远,天涯海角也在所不辞,任凭那条看不见的危难四伏的道路延伸。然而,当他迈步时却仍朝着那幢楼房,仿佛他一发现自己的脚想朝那儿走便依了它们,像是失去重心飘浮了起来,甘愿听其摆布。心想好吧好吧飘就飘吧,越过黑暗飘向那幢房屋,飘上屋后的游廊,从那道门进去,这门是从不上锁的。可是等他把手搭上门,门并不开启。也许好一会儿他的手和信念都不敢相信;他仿佛静静地站在那儿,未加思索,看着自己的双手用劲推门,听见里边的门闩发出响声。他不作声地掉头走开,仍未发火动气。他朝厨房的门走去,估计那儿的门也闩上了。可是他却出乎意料地发现那门开着,发现自己早就希望它开着。然而这门未上锁的事实却好似对他的侮辱。仿佛一个仇敌,他已竭尽全力报复,对方却仍然傲慢地站着,安然无恙,完好无损,带着鄙夷不屑的意味深长的目光斜视着他,叫他无法忍受。他进了厨房,但没朝通往楼房本身的门走近,他第一次见到她那晚上就是在这道门口,看见她举着蜡烛出现在那儿。他径直走到为他摆放着食品的桌子旁。他不用看,他的手便能感觉到,饭菜还有余温,心想这些是为黑鬼准备的,为黑鬼。 他像是在隔着一段距离观察自己的手,看着手端起一盘菜,上上下下地晃动,然后端在手里深深地嗅闻,动作缓慢,全神贯注。他听见自己像在玩什么游戏似的大声地讲出来:“咸肉。”然后看着自己的手端起菜盘猛向墙壁掷去,投向看不见的墙壁,等待那哐啷一声响过室内然后又完全归于寂静,他又端起另一盘菜。他平稳地端到面前,不住地嗅闻。这一盘得花点儿时间。“菜豆呢或是菠菜?”他说,“菜豆或是菠菜?……好吧,就叫菜豆。”他狠狠地将它掷去,等待撞击声。响声完结后他又举起第三盘菜。“什么东西加洋葱,”他说,心想这真有趣。我以前咋个没想到这么干呢“女人的脏食。”他朝墙壁掷去,动作又慢又狠,一边听那哐啷一声响,一边等待。这时他听见了别的声音:屋内的脚步声,朝门口走近。他想:“这回她会有一盏灯。”想着这会儿我要看一眼,准会看见门下漏出光亮同时一面来回地挥动着手。现在她差不多走到门边了“马铃薯,”他终于说道,带着最后的判断口吻。他没有转身回视,甚至当他听见拉门闩的声响,门吱的一声打开,灯光照在他身上,他仍然站在那儿,手里稳稳地端着菜盘。“不错,是马铃薯,”他说,带着孩子自个儿玩游戏玩得入迷的说话语调。他既能看见也能听见菜盘撞击在墙上。然后,灯光消失了,他又一次听见门吱的关上,听见上门闩的声音。他仍然没有转过头去。他端起下一盘菜。“甜菜,”他说,“我可不喜欢甜菜。” 第二天他去刨木厂干活。他去干活那天是星期五。自星期三晚上起他一直没吃过东西。星期六下午他超时干活,当晚才领到工钱。这天晚上他到城里闹市区的一家饭馆吃饭——三天之中的第一餐。他没有回楼房去。有段时间,无论是离开或是回到小木屋,他甚至不屑朝楼房瞟一眼。六个月之后,他在小木屋与刨木厂之间踩出了一条独自行走的小道。这条道几乎笔直,避开一切住宅,穿入树林直走;随着路径日益熟悉,他可以准确无误地到达他干活的木屑堆跟前。每当五点三十分吹口哨下班时,他沿着小道返回小木屋,换上白衬衫和有褶痕的黑色裤子,再走两英里进城用餐,他好像不好意思穿工装露面似的。也许并非不好意思,虽然他满可以说不是,但很可能也说不出究竟是什么原因。 他不再故意回避看那幢住宅,但也不有意地注视。有阵子他相信她会召见他。“她会首先做出表示,”他想。可是她并不这样做。过了一些时候他不再期待召见了。然而当他第一次有意地重新朝那住宅投去目光时,他感到一阵令人惊骇的血液升腾和降落,这时他明白自己一直是害怕见她,害怕她老带着那显而易见的鄙夷神情注视他。他感到像是出了一身冷汗,经历了一场严峻的考验。“那已经过去了,”他想,“现在总算了结了。”因此有一天当他真的见到她,没有产生任何惊骇的感觉。也许是先有了准备。无论怎么说,他没有血液升腾和降落的惊骇感,当他抬起头来纯属偶然地看见她在后院,身穿灰色的衣服,戴着遮阳帽。他不能判定她是不是一直在观察他,注视他,或者只是这会儿才在打量他。“你不惹我,我不犯你,”他想我梦到过那事,却没有实现。她衣服下面什么也没有,不可能发生那种事。 来年春天他去干活。九月的一天晚上,他回家时刚一跨进小木屋便惊呆了。她坐在帆布床边注视着他。她头上没戴帽子。这之前他从未见过她光着头,尽管在黑暗中曾抚摸过她散开在枕上但并不凌乱的头发。可是他还没有看清过她的头发,这时趁她注视他的时候,他站在那儿把目光专注在她头发上。他正要继续跨步的瞬间,突然对自己说:“她正在做出努力。我早就料到她头发里会有灰白头发她正在努力成为一个女人,但不知道该咋办。”他想,完全明白她是来和他谈话的谈了两个小时之后,她仍在滔滔不绝地谈着,两人并排地坐在帆布床边,这时小木屋内已经全黑了。她告诉他,她四十一岁了,就出生在对面那幢楼房里,一直住在那儿。无论什么时候,她离开杰弗生镇从未超出过半年,而且前后间隔的时间很长,总在乡思难耐的时刻——思念她亲人所在的异乡故土,思念那儿的一砖一瓦,山水林木,那片乡土对她来说像是异国他乡。然而她的一生打上了那片土地的烙印,甚至在四十年之后的现在,新英格兰地方讲话所特有的含糊辅音和平淡元音,还同当初一样清晰地呈现在她的亲人的谈吐里;这些亲人从未离开过新罕布什尔州,在她一生的四十年里,她大概只拜访过他们三次。他坐在她身旁,屋内已经黑尽,她却讲个没完没了,喋喋不休,最后声音高亢得同男人的嗓门一样。克里斯默斯心想:“她与所有别的女人没有区别。无论十七岁或四十七岁,当她们终于彻底缴械投降的时候,都会表现为滔滔不绝的言语。” 加尔文·伯顿是一位名叫纳撒尼尔·伯林顿的牧师的儿子。他是家里十个孩子中最年幼的一个,十二岁时便从家里逃跑了,这时他连自己的姓名都不会写(也许会写,像他父亲相信的那样)。他到了一条轮船上,绕合恩角航海一圈抵达加利福尼亚州,变成了天主教徒,在修道院里住了一年。十年之后,他从西部到了密苏里州;到达后刚三个星期便结了婚,娶了一个胡格诺派教徒的女儿,这一家从卡罗来纳州取道肯塔基州移居而来。结婚后的第二天,他说:“我看我最好定居下来。”这一天他便开始定居。结婚的庆祝活动还在进行,他的第一个步骤便是正式否认效忠罗马教会。这桩事他是在酒店里办的,他要求每个在场的人听他讲话,然后说出他们的反对意见;尽管当场没人反对,但他却有些坚持要听到不同意见,直到他被朋友们领走时仍然没有谁反对。第二天他说他是真心诚意那样做的,他不愿隶属于满是吃青蛙的蓄奴者的教堂。那是在圣路易斯城。他在那儿买了一幢住房。一年后当了父亲。这时他声称他一年前否认罗马教会是为了他儿子的灵魂;差不多儿子一出生,他便开始向孩子灌输他在新英格兰的祖先所奉行的宗教。然而周围没有唯一神教的礼拜堂,伯顿又读不懂英文《圣经》。不过,他在加利福尼亚时曾跟教士学过用西班牙语来读;小孩刚能走路,伯顿(这时他自己的姓氏伯林顿读作伯顿了;因为他完全不会拼写,教士煞费苦心地教他写姓名,但他的手在理绳子、握枪托、掌刀柄方面远比执笔在行)便用西班牙语诵读《圣经》给他听,这本《圣经》从他在加利福尼亚的日子一直带在身边;他不时停下用外语诵读的琅琅动听的神秘经段,插入临时发挥的刺耳的训诫:一半来自他还记得的他父亲在新英格兰的那些漫长的礼拜日所做的惨淡苍白的推理说教,一半来自卫理公会教派的每个乡村巡回牧师都会津津乐道的坠入地狱后所受的烟熏火燎的种种苦难。父子俩单独呆在一间房里:父亲瘦削高大,北欧人的后代;儿子矮小黝黑,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继承了他母亲的体格和肤色,两人像属于迥然不同的种族。小孩五岁时,伯顿同别人争辩蓄奴问题,把对方杀了,只得带上一家人搬离圣路易斯。他往西部迁移,用他的话说,“为了避开民主党人”。 他移居去的地方只有一家商店,一个铁匠铺,一座教堂和两家酒馆。在这里伯顿花了许多时间谈论政治,直起粗声粗气的嗓门大骂蓄奴制和奴隶主。他的声誉随之建立起来了,大家都知道他随身带着手枪,他发表的意见大家至少是没有异议地接受了。有时候,尤其在星期六晚上,喝了一肚子威士忌回家,耳畔还响着他自己激昂的夸夸其谈。然后,他重手重脚地推醒儿子。(这时孩子的妈已去世,还留下三个女儿,个个都有一对蓝眼珠。)“我要你学会憎恨两桩事,”他说,“不然我就狠狠地揍你一顿。那就是地狱和奴隶主。听清我的话了吗?” “听清了,”孩子回答,“我怎么敢不听清呢。让我回到床上去睡觉吧。” 他绝不劝人改变宗教信仰,他不是传教士。遇事他总带上手枪,但除了有一回处理桩小事外都没有产生过重大影响。他差不多把全部精力花在自己的亲骨肉上。他对孩子们说:“让别人统统不知不觉地坠入黑暗的地狱吧。但只要我有举起手臂的力气,就要把仁慈的上帝灌进你们四兄妹的头脑。”这往往在星期日,这一天,孩子们都洗得干干净净,穿得整整齐齐,不是印花布便是蓝色斜纹棉布衣服;父亲则穿上绒面呢的礼服大衣,臀部口袋里胀鼓鼓地别着手枪;他穿的有褶纹的无领衬衫由大女儿在每个星期六浆洗,浆洗得同她过世的母亲做的一样,几兄妹聚集在简陋整洁的门厅里,由伯顿展开那本一度烫金并用纹章装饰过的书,用他们谁也听不懂的西班牙语诵读。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的儿子也离家逃走为止。 儿子名叫纳撒尼尔,出走时才十四岁,一去就是十六个年头,其间只托人捎回过两次口信。捎第一次口信时他在科罗拉多州,第二次在旧墨西哥,但无论在哪里他都只字不提在干什么。“我离开时他还不错,”捎信人说,这是第二个捎信者,时间是1863年,捎信人正在厨房里用早餐,彬彬有礼地快吞快咽。三个姑娘,其中两个大的几乎已长成人,在一旁伺候他;她们穿着质地粗劣却整齐清洁的衣服,手里捧着还未盛完的菜,温和地咧着嘴站在制作粗糙的桌边;父亲则正对着捎信人坐在桌子另一边,头支在独臂上。另一条胳膊两年前在堪萨斯战斗中丧失了,当时他是游击骑兵队的一员。而今他的头发和胡须都已花白,但他仍然生气勃勃,别着沉重的手枪。礼服在臀部翘得高高的。“他陷入了一点儿小小的麻烦,”带信人说,“但我最后一次听人说起他时还算不错。” “麻烦?”父亲说。 “他杀死一个指控他偷了马的墨西哥人,你知道那些西班牙人对白人的态度,即使他们不杀墨西哥人,”带信人喝了一口咖啡。“但是我想他们也只好严厉一点儿,那个国家里到处都是些新来的人——太谢谢你了,”他说,当大姑娘重新往他盘里盛上几块玉米饼,“好——来一点儿,我够得着这香甜的饼——大伙儿都说那哪儿是墨西哥人的马,说那些墨西哥人从来养不起马。但我想那些西班牙人只得严厉点儿,因为东部人已经给西部带来了坏名声。” 父亲咕哝了一声。“我敢肯定。要是哪儿有麻烦,我敢说一定牵涉他。你对他说吧,”他大声忤气地说,“假若他甘受那些可鄙的胆小鬼欺骗,我会拿出当兵时的威风立即宰了他。” “你告诉他回家来,”最大的一位姑娘说,“这才是你应当告诉他的。”“是是,唔唔,”捎信人说,“我当然要告诉他啰。我要往东去印第安那州耽搁些时候。可是我回去后很快就会见到他。我当然要告诉他。噢,对对。我差点儿给忘了,他要我告诉你们,女人和孩子都好。” “谁的女人和孩子?”父亲问。 “他的,”带信人说,“我再次谢谢你们,大伙儿再见。” 他们见到他之前,还听人第三次说起过他。有一天,他们听见他在屋前大喊大叫,虽然还隔着一段距离。那是1866年,这时全家已经又一次搬迁,再往西去了一百英里。他儿子驾着四轮马车在堪萨斯州和密苏里州跑来跑去,马车座位下像双旧鞋子似的摆着两皮袋子金沙粒、新铸的钱币和未曾加工过的珠宝玉器,他整整花了两个月才找到他们。他发现一处土墙小屋,门口椅子上坐着一个人,他叫喊着驱车上去。“那就是我父亲,”纳撒尼尔对坐在车座身旁的女人说,“看见了吗?”父亲虽然还不到六十岁,视力已经开始衰退了。等马车停住,几姊妹一股风似的叫嚷着拥向门口,父亲才看清儿子的面目。这时加尔文站起身,发出一声长长的吼叫。 “好啦,”纳撒尼尔说,“我们回家啦。” 加尔文全然不是在完整地讲话。他只是喊叫,咒骂。“我要狠狠地揍你一顿!”他吼道,“女孩儿们!范吉!贝克!萨拉!”几姊妹早已拥出来,像是突然拥到门边,迎着风的裙子像气球一样满鼓鼓的,一面尖声喊叫着,父亲发出的隆隆吼声高出了她们的喊叫。这时他把外衣——星期日穿的礼服,讲究的退休后穿的衣衫——敞开,伸到腰间去掏什么东西,那姿势和神态与他掏手枪时一般无二。但是他从腰间掏出的只是一根皮带,接着单手挥动皮带,掀开尖叫蜂拥的几个女孩子。“我还是得教训你!”他吼道,“教训你当初胆敢逃跑。”皮带在纳撒尼尔的肩头上落下两次,然后两人便扭在一起了。 这可以说是在闹着玩:一种无情的玩笑,板着面孔的笑容,两头狮子在抓斗,是否会抓伤却说不准。他们扭在一起,皮带被抓住了,他们面对面、胸对胸地站着:长者一张瘦削的灰扑扑的面孔,一双暗淡的新英格兰人的眼睛;年轻人的相貌一点儿不像他,长着鹰钩鼻子,嘻嘻地笑着,露出洁白的牙齿。“住手!”纳撒尼尔说,“难道你看不见对面马车里有谁在观看吗?” 直到这时,他们谁也没瞧瞧那辆马车。车里坐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十二岁的男孩。父亲瞧了一眼那女人,却觉得没必要理睬那孩子。他望着那女人,下巴松垂下来像见了鬼似的。“伊万杰琳!”他说。她看上去酷似他去世的妻子,活像他妻子的妹妹。儿子差不多把母亲的模样忘得个一干二净,娶了一个几乎与母亲一模一样的女人做妻子。 “这是乔安娜,”他说,“这是加尔文。我们回家来结婚的。” 晚饭后,女人和孩子上床了,纳撒尼尔同家人谈话。这时大家围坐在灯下:父亲、几个姊妹,还有刚回家的儿子。他去过的那些地方没有牧师,他解释说,只有神父和天主教徒。“因此,当我们发现怀上孩子了,她便开始嚷着要找个教士,而我也不想伯顿家生个异教徒。所以为了满足她的要求,我到处寻找。但出了一桩接一桩的事,我没法脱身去找牧师;不久孩子出生了,于是不用再着急。可她一直不放心,老叫着要找个教士、牧师什么的;在往后的一两年里,我听说在某一天能在圣菲找上一位白人牧师,于是我们便收拾行李动身去圣菲,赶到那儿却只见到牧师的马车驶走的尘影。这样一来,我们就等在那儿,等了两年多才在得克萨斯州碰上另一次机会。但这次不凑巧,我牵涉到帮几个别动队员的忙,处理一桩棘手的事,在那儿一些乡亲把一位代理人困在舞厅里脱不了身。所以,那桩事了结后,我们立即决定回家完婚,于是就回到了这儿。” 头发灰白的父亲坐在灯下,面容憔悴,态度严肃。他一直在倾听,但带着沉思的神态,闷声闷气,愤懑不已。“伯顿家又出了个黑杂种,”他说,“乡亲们会以为我养的儿子成了该死的奴隶贩子,而现在他自己又养了个祸害。”儿子静静地听着,甚至无意告诉父亲那女人不是南方的叛匪而是个西班牙人。“该死的,那些低贱的黑鬼,他们之所以低贱是由于承受不了上帝愤怒的重量,他们浑身黝黑是因为人性固有的罪恶沾染了他们的血和肉。”他凝重的目光呆滞模糊,充满狂热和自信。“可是我们现在给了他们自由,白人黑人都一样了。他们将会脱去黑色。一百年之后他们又会成为白人。那时我们也许会让他们重新进入美国。”他在沉思,闷闷不乐,一动不动。“上帝作证,”他突然说道,“尽管他一身黑黑的,却有一副男人的体魄。我敢说,他长大成人后会同他的爷爷一样魁梧,不会像他老子那样矮小。他会的,尽管他娘是个黑鬼,他也一副黑模样。” 她把这些往事告诉了克里斯默斯,他俩坐在小木屋里的帆布床上,室内越来越昏暗。整整一个多小时,他俩坐着没动。这时他已全然看不清她的面容,仿佛觉得有些轻微晃动,像是坐在一只漂浮的小船里,浮在她的话音之上,又像置身于浩瀚无边、令人昏昏欲睡的宁静之中,话音不带有任何意义,他也似听非听。“他的名字同爷爷的一样也叫加尔文,身材也一样魁梧高大,虽然皮肤黑黑的像他母亲,像他外祖母家的人。她不是我的母亲,他只是我的同父异母兄弟。老爷子在十个弟兄中排行最末,我父亲是两兄弟中的老幺,而加尔文是独子。”他刚满二十岁就在两英里外的这个镇上被杀害了,被一个从前的奴隶主、在南北战争中当过兵的人,名叫沙多里斯。为了黑人的选举权问题。 她告诉克里斯默斯关于坟地的事——她哥哥的,祖父的,父亲的;父亲的两个妻子的,就在离楼房半英里的牧场上,一片长着雪松的小丘。克里斯默斯静静地听着,心想:“噢,她要领我去看坟地。我只好去一趟。”但她没有这样做。她没有再向他提起这事,除了那天晚上告诉他坟地的位置,并说如果他愿意,自己可以去看看。“你多半找不着它们,”她说,“因为他们把祖父和加尔文运回家的那天晚上,父亲等到天黑之后才把他们埋了,并把坟地给掩盖起来,刨平土丘,在上面放上柴草什么的。” “把它们掩盖起来?”克里斯默斯说。 她的声音里没有女性的温柔气质,没有悲伤和追思回想的意味。“这样一来,人们就不会找到他们,否则会把他们挖掘出来,也许会戮尸。”她继续往下讲,带着略微不安的解释口吻。“这儿的人憎恨我们。我们是北方佬,外地人。比外地人更糟:是他们的仇敌,内战后到南方来投机牟利的北方佬。而战争——南北之间的内战——结束后的时间还不长,战争中受过折磨的人还不可能很理智。他们声称我们煽动黑人起来奸淫烧杀,威胁白人的主宰地位。因此我猜想,沙多里斯上校成了镇上的英雄,因为他用同一支手枪的两粒子弹杀死了一位独臂老人和一个还未投第一张选票的孩子。也许他们是对的。我闹不清楚。” “噢,”克里斯默斯说道,“人们会那么干吗?把他们挖出来,在他们被杀以后,人死了之后?什么时候身上流着不同血液的人才会停止相互憎恨?” “什么时候?”她的话音停了一下又继续说,“这我可不知道。也不敢肯定他们真会把他们挖掘出来。那时我还没有活在世上,我还未出生。加尔文被害后十四年我才出世。我不知道那时人们可能会做什么。但我父亲认为他们干得出来,所以他掩盖好那些坟地。后来,加尔文的母亲死了,他也把她埋在那儿,同祖父和加尔文埋在一起。因此可以说,不知不觉那地方成了我家的墓地。也许父亲并没有计划要把她埋在那儿。我记得我的母亲(她是在加尔文的妈死后不久父亲从新罕布什尔州招来的,那儿还有我们老家的人居住。你想想,他当时独自一人留在这儿。我想要不是由于祖父和加尔文埋葬在这附近,他就准备离开了)对我说过,加尔文的妈一死,父亲曾打算搬家。但她死在夏天,天气太热了,不可能把她运回墨西哥,运回她亲人所在的地方。因此他把她埋在这儿了。也许这就是他决定留在这儿的缘故,或者是由于那时他已上了些年纪,所有参加过内战的人都上年纪了,而黑人也没有奸淫或谋害过谁以致会引起指责。总之,她就埋在这儿了。他把她的坟也掩盖起来,因为他想要是碰巧有人看见它,就会记起祖父和加尔文来。他不敢冒这个险,就算是一切都过去了,烟消云散。第二年他写信给我们在新罕布什尔的堂兄弟说:‘我已经五十岁了,拥有她需要的一切。给我送一个能做妻子的好女人来吧。不管她是谁,只要是个善于操持家务的人,年龄起码在三十五岁。’他在信里夹了乘火车的票钱。两个月之后,我的母亲到这儿来了,当天他们就结了婚。对他来说,可是快速结婚。前一次婚姻他可花了十二年才完婚,那时还在堪萨斯州,他和加尔文,还有加尔文的妈,好容易才找到祖父。他们在那个星期的中间抵家,但等到星期日才举行婚礼。婚礼在户外举办,在那条小溪旁边,烧烤了一头小公牛,喝了一桶威士忌,每个收到信或者听到消息的人都来了。星期六上午人们就到了,可是当天夜晚牧师才来。那一整天,父亲的姐妹们都在忙,替加尔文的妈赶做结婚礼服和面纱。她们用面粉口袋做成礼服,以一块酒店老板曾用图钉按在柜台后面的一幅画上的蚊帐布做成面纱,这还是向酒店老板借来的。她们还给加尔文做了一套所谓的礼服。他那时十二岁了,人们要他充当捧结婚戒指的人,但他不愿意。头天晚上他才发现人们要他干这份差事,第二天(大家打算在上午六点或七点钟举行婚礼)人们都早早起床吃了早饭,由于找不着加尔文只好推迟举行仪式。最后人们找到了他,硬叫他穿上那套衣服,他们才举行了结婚仪式,加尔文的妈身穿朴素的礼服,戴上蚊帐布做的面纱;父亲的头发抹了熊油,光亮亮的,脚上穿着从墨西哥带回的西班牙皮靴。新娘本来该由祖父交给新郎,可是大家寻找加尔文的时候,祖父频繁地向威士忌酒桶走去,等到该他把新娘交给新郎的时刻他却以发表一通演说来代替。他扯到林肯和奴隶制的问题,问在场的人谁敢否认林肯与黑人之间和摩西与以色列的子孙127不是一回事,声称红海里尽是血,必须流干以便黑人跨入应许之地。128人们很费了些时间才止住他演讲,然后婚礼得以继续下去。举行结婚仪式之后他们在一起只度过了一个月左右。之后有一天,祖父和父亲往东去了华盛顿一趟,接受了一项政府委派的任务,来到这儿帮助解放了的奴隶。他们来到杰弗生镇,只有父亲的几个姐妹没有同来。她们之中有两个出了嫁,最年轻的一位跟了其中一个姐姐同去过日子。祖父、父亲、加尔文和他妈来到这儿,买下这幢房屋。然后,他们早就料到会发生的事真的发生了。于是,在我的母亲从新罕布什尔来到这儿之前,家里只剩我父亲一人了。 他们从未见过面,连照片也没看过。她到达的当天他们就结婚,两年后生下我,父亲以加尔文的母亲的名字乔安娜给我命名。我不认为他还想生个儿子。我不十分记得他了。我记得他,他给我留下的个人印象惟有一次,那是他领着我去看祖父和加尔文的坟地。那是一个春天,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我记得我很不乐意跟他去的情形,因为究竟要去的是什么地方我们都不明白。我不愿意走进那片雪松林地,也不知道干吗不愿意。我不可能明白那儿会有什么,当时我刚刚四岁。即使我能够明白,那也不会吓坏一个孩子的。我猜那是某种与父亲有关的东西,它会在雪松林里通过父亲传递给我。我感到那准是他早已放进雪松丛中的什么东西,一旦我走进去,那树丛便会传给我,从此我会永世难忘。我现在还是不明白。可是当时他一定要我进去,我和他站在那儿,他说:‘记住这个。你爷爷和哥哥躺在这儿,杀害他们的不是白人,而是上帝加在一个种族头上的诅咒,注定要永远成为白种人因其罪恶而招致的诅咒和厄运的一部分。记住这个。他的厄运和他的诅咒。永远永远别忘。记住我受的诅咒,你母亲受的,还有你自己将会受的,尽管你还是个孩子。这是每个已经出生的和将要出生的白人孩子会受的诅咒。谁也逃脱不了。’我问:‘连我也免不了?’他说:‘你也一样,尤其是你。’从我记事的时候起,我一直同黑人打交道,了解他们。原先我看见他们就像看见下雨,看见家具、食物或者睡眠。但自那以后,我仿佛第一次发觉他们不是人而是物,是一个我生活在其中的影子,我、我们、全部白人,其他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这个影子里。我认为所有的投生世上的孩子,白人孩子,他们一出世,在他们开始呼吸之前,就已经罩上了这个黑影。而且我仿佛在一个十字架形状里看见这个黑影。我仿佛看见这个黑影呈现出十字架的形状,白人婴儿似乎在开始呼吸之前就在挣扎,竭力挣脱这个不仅从上面而且从下面笼罩他们的黑影,像是个个都伸出两臂在乱挥乱舞,仿佛他们被钉上了十字架。我看见所有的幼婴,已经出世的和还未出世的,列成一长排,个个伸开双臂,被钉在黑色的十字架上。当时我分辨不清那是看见或是梦见的景象。但我感到可怕。我在夜里哭了。最后我告诉父亲,努力说出我的想法。我想对他说我必须逃跑,避开笼罩着我的阴影,否则我会死去。‘你逃脱不了,’他说,‘你必须斗争,站起来。而要站起来,你必须把黑影一同支撑起来。可是你永远不可能把它撑到你自己的高度。’我现在明白了,而这一点是我来到这儿以后才明白的。你想逃脱可办不到。黑种人受到的诅咒是上帝的诅咒,而白种人受到的诅咒是黑人的诅咒,他们将永远是上帝自己的选民,因为上帝曾经诅咒过他们。’”她的声音停止了。横过敞开的长方形的门口,飞舞着闪烁的萤火虫。最后克里斯默斯说道: “我原想问你一件事,不过现在我自己已经知道答案了。” 她听了并不激动,声音平静地说:“什么?” “你父亲干吗不把那家伙杀掉——他叫什么名字?沙多里斯?” “噢,”她说。接着又陷入沉默。门口的萤火虫上下翻飞。“你会那样做,对不对?” “是的,”他立即答道。这时他知道她正朝着他声音发出的地方看,好像差不多能看清他的面孔。现在她的声音几乎很柔和,十分平静而又极其镇定。 “你一点儿不知道你父母是谁?” 如果她能看清他的面孔,会发现它阴郁而带沉思。“只知道他们之中有一个是黑人混血儿。像我以前对你说过的那样。” 她仍然望着他,从她说话的声音他能感到。她的声音平静,不带个人情感,感到兴趣却没有任何好奇心。“你咋知道的?” 好一会儿他沉默不语。然后他说:“我不知道。”他的话音又停止了。从他说话的声音,她知道他转开了目光,在望着门口。他的面孔阴郁,非常沉寂。然后他动了一下,又讲话了;他的声音这时具有言外之意,忧郁而又带着嘲弄,既一本正经又充满讥讽:“如果我不是的话,他娘的,我没有浪费掉许多时间才怪。” 这下她也似乎陷入沉思,默不作声,几乎屏息静气,却仍然没有任何自哀自怜或追思回想的意味。“我早想到了。我父亲之所以没有杀掉沙多里斯上校,我想是因为父亲身上有法国血统的缘故。” “法国血统?”克里斯默斯说,“难道有人在同一天把他的父亲和儿子杀死,这个法国人也不发火吗?我猜你父亲准是信奉宗教,也许是个说教者。” 她好一会儿没有回答。萤火虫飞舞着,什么地方传来一声狗叫,声音显得柔和、凄凉、遥远。“我想过这事,”她说,“那时一切都过去了。身穿军装挥动旗帜的杀戮,不穿军装不打旗帜的杀戮,都一个样,在过去或现在都于事无补,毫无益处。都是一个样。而我们是外地人,陌生人,我们是不请自来的不速之客,闯进了他们的领地却抱着不同的想法。我父亲是法国人,半个法国人。许多法国人都尊重别人对自己所出生的国土和人民的热爱,懂得一个人应当按照自己出生的土地所教导的那样去行事。我想这就是答案。” 十二 就这样,第二阶段开始了。他仿佛跌进了阴沟。像回顾另一种生活,他回想起她那第一次艰难的男人般的屈服,真够艰苦,真令人生畏,像精神的骷髅摔碎,骨骼折断的声音几乎肉耳都能听见。因此,俯首就擒的一幕成了虎头蛇尾的鲜明对照,像一个苦战到最后战役而终告失败的将军,在战败的第二天突然又刮洗脸面,穿上擦去战尘的皮靴,捧起佩刀俯首向对方的军事委员会称降。 阴沟里的污水只在夜晚流动。白天的情形同他们在往日的一样。早上六点半他去干活。他离开小木屋时望也不望楼房一眼;晚上六点回家,也不朝它投去一瞥目光。他洗好之后换上白衬衣和带有褶痕的暗色裤子,走进厨房就会发现备好的晚餐食品摆在桌上,他坐下便吃;到这时还未同她见面。可是他知道她在屋里,老屋四壁之内黑暗在降临,正在摧垮什么东西,让它随着等待而腐烂。他知道白天她是如何度过的,她的日子与往常没有任何区别;在她的情形,度过白天的仿佛是另一个人。他一整天都在想象,想象她在家里干的事,她会在同一时刻坐在破旧的桌边书写、同黑人妇女谈话或听她们讲述;这些女人从大路的不同方向来到这幢住宅,那些多年踩踏的小道像车轮的轮辐般从住宅朝各个方向辐射出去。他不知道她们对她谈些什么,但是他观察过她们朝住宅走近的情形:说不上诡谲,显然带着目的,通常是单独来访,有时也三三两两,系着围裙,头上缠着破旧的头巾,有时肩上披件男人的外套,从呈辐射状的小道上不快不慢地来去。她们在他脑际会一闪而过,他猜想此刻她在干这桩事。现在她在干那桩事想着她本人的时候倒不多。他相信她在白天想他的时候也不比他想她的时候多。到了晚上,在她黑暗的卧室里,她却坚持要喋喋不休地把她一天干的大小事告诉他,然后又反过来坚持要他细述一天的情形,像一对情人通常做的那样:迫切而又贪得无厌地要求彼此把一天来的琐碎小事一一诉诸言语,而实际上并不感到有任何听的必要。吃过晚饭,他便去她等待的地方。他总是不慌不忙。随着时间过去,第二阶段的新奇感开始慢慢消减而成为习惯,他会站在厨房门口观赏黄昏降临,也许带着预感和警惕发现,他自己已经选择了一条崎岖荒凉的道路,这条路正等着他去跋涉,他想这不是我的生活,我与这儿格格不入。 最初这令他震惊:新英格兰冰河凄厉的狂怒突然遇上新英格兰神圣的地狱火焰。也许他意识到这里面包含着自暴自弃:如饥似渴的迫切心情掩盖着备受挫折的岁月、无可挽回的真实绝望,她似乎想在每夜加以弥补,相信每个夜晚都是人世间最后的一夜,不惜使自己永远沉沦于祖先所在的地狱,不惜生活在罪恶之中,甚至污秽之中。她狂热地追求那些象征性的替代语,要求从他嘴里和她自己嘴里讲出来,而且百听不厌。她对有关的禁忌话题和物品显示出孩子般强烈的刨根问底的好奇心,像外科医生那样怀着一种对人体和人体可能性的入迷的孜孜以求的兴趣。白天,他会看见这个孤独地生活了二十年的中年女人面容沉静冷峻,差不多像个男人,毫无女性的恐惧,住在黑人聚居区的一幢孤零零的楼房里,每天花一段时间安详地坐在桌边,静静地为年轻人和老年人写信,以一个兼具牧师、银行家和训练有素的护士身份的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忠告。 在那段时间(难以称为蜜月),克里斯默斯目睹了一个恋爱中的女人所能显示出的种种形象和情态。她很快就令他不仅震惊,而且惊骇不已,简直给弄得糊里糊涂。她出乎预料地不时大发醋意,搞得他莫名其妙。她绝不可能有过这种体验,也没有任何场合和任何可能的对手让她争风吃醋。他知道她心里对此完全明白。看来,这整个事都是她有意而为,凭空臆造,为了达到假戏真演的目的。然而她却若有其事地大发雷霆,深信不疑,一口咬定。开初他还以为是她产生了错觉,闹到第三次上,他想她准是神经出了问题。在耍花招玩把戏方面,她显示出了料想不到的无懈可击的本领。她坚持要指定一个地方隐藏书信和纸条,这地方定在破败的马厩下面的一根空了心的栏杆柱里。他从未看见她去那儿放过纸条,她却非要他每天都去那儿寻找不可,他真去找时信纸果然出现在那儿。他要是不去而对她撒了谎,他会发现她早已设下揭穿他撒谎的圈套;于是她又哭又闹。 有时她写纸条告诉他,到了某点钟才可以去她的屋子;这幢她已孤枕独宿长达二十载的楼房,多年来除了他之外没有任何白人进去过。有整整一周的时间,她非得让他从窗户爬进去会见她,他真的这样做了。有时候,他得找遍整幢黑屋才会发现她躲藏在衣橱间或在空房里,渴望地等待着他,两只眼睛像猫眼般在黑暗中闪闪发亮。她还常常约他在附近的某个灌木丛中幽会,他会发现她赤身裸体或者把身上的衣服撕成碎片,完全沉浸在追求男性的狂热里;她的身体缓慢地扭动,做出各种挑逗性欲的姿势和动作,俨然像佩特罗尼乌斯129时代的一位比亚兹莱130式的画家笔下的画面。这时她会狂野起来,在闷热的没有墙垣遮掩的半晦暗的丛林里,她的头发散乱,每一缕发都会像章鱼的触角似的活跃起来,她双手乱舞,嘴里嘘叫:“黑人!黑人!黑人!” 半年之间,她完全腐化堕落了。这不能说是他把她腐化的。他自己的生活尽管有过与众多无名女性的淫乱,倒也合乎时俗,是一种健康的犯有通常罪过的生活;关于腐化堕落的根源,他甚至比她更觉得莫名其妙。事实上,这堕落更像是由她凭空地一手酿成并以此腐化了他。他开始感到害怕,却又说不清害怕什么。可是渐渐地他恍若隔着一段距离在观察自己,像看着一个人被拖进无底的泥潭。他还没有想得这么仔细。这时他所看见的只是一条沉寂的路,崎岖而又凄凉。是的,的确凄凉。他暗自思忖,有时竟喃喃地说出声来:“我最好离开,最好离开这儿。” 然而却有什么挡住了他,像一个宿命论者常常受到阻挡的情形:被好奇心、悲观主义或者纯粹是惰性。与此同时,风骚的游戏不断,他愈来愈深地陷进那些在夜间掀起的惊涛狂浪,也许他意识到这没法逃遁。总之,他留下没走,每夜端详着一个身躯里的两个可怜人儿,像两个灰暗的影子挣扎在晦暗残月之下的黑水深潭的表面,陷入一种或另一种痛苦的深渊。先是第一阶段那个懒动的冷漠而又矜持的人儿,尽管已经变得堕落腐败,却仍然显得有些无动于衷,像是一座攻克不破的堡垒;接着又是另一个人儿,愤愤然否认自己是座攻不破的堡垒,竭力沉入自己营造的幽暗深渊,然而纯贞的身体维持得太久,差不多快要不中用了。他们不时地浮上黑水潭的表面,像两个姊妹拥抱在一起;这时黑潭里的水便会消退流逝。过了一会儿,周围的世界又呈现在眼前:房间,墙壁,从窗口传来的夏日昆虫的宁静合唱,四十年来这些窗外一直簌簌有声地扑打着昆虫。这时,她会凝望着他,带着陌生人的急切而又绝望的神情;而他则一边看着她,一边在暗自诠释她心里的想法:“她想祈祷,但又不知道该如何祷告。” 她身体开始变胖。 这一个阶段的结束像前一阶段那样,不是骤然而止,不是一个高潮。它缓缓地渐次融入第三阶段,谁也说不准哪是前者的终点,哪是后者的开端。那是在夏末秋初的时候,像夕阳西下之前的影子,秋天的凉爽和不可更改的秋意提早罩上了夏日;残夏的余威像炉中煤块的灰烬再烁然一闪便消失在秋天里了。这个阶段已经有了两年多时间。他仍然在刨木厂工作,同时已开始贩卖少量的威士忌,干得非常精细,只限于几个谨慎挑选的顾客,而顾客之间互不相识。她不知道这个营生,虽然他把威士忌隐藏在住地,就在牧场那边的树林里接待顾客。很可能她即使知道也不会反对。麦克依琴太太先前不曾对他隐藏绳子提出异议,现在他没有告诉她也许与没告诉麦克依琴太太出于同样的原因。他忆起麦克依琴太太和绳子的事,忆起女招待和给她钱而从未对她说过钱的来历;现在轮到了这位情人,他也没有告诉她有关威士忌的事,这样想来他几乎相信贩卖威士忌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因为他命中注定总是要对依从自己的女人有所隐瞒。这个阶段,他有时会在白天远远地看她穿着整洁朴素的衣服在屋后款款踱步,那令人讨厌的悠闲,像长在烂泥塘里只消一碰就会烂掉的臭玩意儿,但她从不朝小木屋或者朝他望一眼。当他想着这个似乎存在于某处的幽暗实体的另一副人格,他仿佛觉得白天见到的这人只是个幽灵,已被那个在夜间呈现的另身姊妹杀害,这幽灵正漫无目的地游动在一向宁静的场所,甚至连哀伤的能力也被夺去。 当然,第二阶段最初的怒涛不可能持久。开始它像奔腾的激流,现在却成了潮水,有涨有退。涨潮的时候,她几乎把他们俩一齐愚弄了。她似乎不知道那只是潮水,很快就会消退,于是她更加气恼,蛮横否认,从而使潮水骤然低落,使他索然无味地做过一番尝试之后两人都没了劲头,少了主意,不知如何办才好。然而她好像明白时间苦短,秋天差不多快要罩到她身上,却又不清楚秋天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仿佛纯粹是本能的感觉:身体的本能和本能地对虚度岁月的否认。然后潮水消退,像刮过凛冽的北风之后他俩搁浅在洗荡一空的令人厌烦的沙滩,彼此像陌生人似的相互望着,带着失望和责备的目光:他感到疲惫,她则感到绝望。 但是,秋天的影子已经落在她身上。她开始谈到要一个孩子,仿佛本能已经告诉她,现在该是她要么合法、要么抵罪的时候了。她在退潮的时候谈起孩子。最初,每夜总以涨潮开始,似乎白天的时光和不在一起的几个小时所筑起的堤坝已经挡住够多的潮水,至少足以掀起一股激流。但只消一会儿,河水就变得十分微弱,掀不起任何波澜。于是,他带着勉强去她那儿,像个陌生人似的,在去的路上已经想着回来的光景;他会像陌生人那样在她黑暗的卧室里坐一会儿便离开她,当她谈起第三个陌生人131的时候。现在他注意到,仿佛是有预谋似的,他们俩总在卧室里相会,像是名正言顺的两口儿。他不再需要像往日夜晚那样搜遍整个屋子找她,从某个黑房间或荒芜的灌木丛中,发现她赤身裸体、焦急等待地隐藏在那儿;这样的夜晚已经一去不返,正像马厩边那根空柱子再也无人光顾。 那一切都成了过去,那些场面,那些精心扮演、沾沾自喜、无端争风吃醋的诡谲场面。但现在她要是有所风闻的话,倒真有理由感到嫉妒了。他几乎每个星期都外出,对她说是去办事。她不知道这些差事把他带到了孟菲斯,他在那儿背叛了她,花钱与别的女人鬼混,她被蒙在鼓里。也许她处于目前的阶段不会相信,也听不进提供的证据,根本没有去操那份心。因为这时,她已经习惯夜里大部分时间醒着躺在床上,第二天下午再补足睡眠。她没有生病,不是身体上的原因。她从未这样健康过,胃口好极了,比她一生中最壮的时候还要重三十磅。使她睡不着的不是身体的毛病,忧扰她的因素来自户外的黑夜、大地和日益消亡的夏天。有的事令她感到恐惧和害怕。她本能地确信自己不会受到损害;它也许会压倒她,彻底地暴露她,但她不会受到损害。相反,她会得救,生活会照此下去,甚至境况会变得更佳,会少去一些恐惧。而真正令她感到恐惧的是她并不想获得拯救。“我还不准备祈祷呢,”她说出声来,平静地直直地躺着,两眼睁得大大的。周围一片寂静,月光如水,泻进窗扉,充盈了整个房间,带着清冷的凉意和不可挽回的无限懊悔。“现在可别逼我一定要祈祷,亲爱的上帝,让我遭受诅咒的时间长一些,再长一些。”她仿佛看见自己的整个身世,那些饥渴的岁月像一条灰暗的隧道,就在那不可更改的另一端,她的胸脯袒露在那儿像耻辱一般无法磨灭;而这只是三年前的事,她曾像贞女般感到难堪、像被钉在十字架上一样感到痛苦。“还不到时候,亲爱的上帝。还不到时候,亲爱的上帝。” 因此到了现在,当他消极冷峻像是完全出于习惯地到她那儿,她便开始谈到孩子。最初她不带个人情感地泛泛谈论有关孩子的问题。也许这纯粹是女性本能的狡猾和转弯抹角所致,也许不是。总之,过了一段时间他才颇为震惊地发觉,她在认真地谈论这事,像确有那种可能,像一种实际可行的想法。他立即说:“不行。” “为什么不行?”她问。她揣测地望着他。他的思绪很快,想着她想要结婚。目的就在于此。她并不比我更想要孩子“这完全是个圈套,”他想,“我早该明白,料到这个。一年之前我就应当离开这儿。”可是他害怕对她这样直说,怕让“结婚”这个词说出声来,出现在他们中间。他想:“她可能还没想到这个,弄不好我反会把这想法装进她脑子里。”她注视着他,问道:“为什么不行?”这时他心头一闪亮为什么不呢?那将意味着你后半生轻松自在,得到保障。你再也不用流浪。按目前情况,你满可以同她结婚接着他又想:“不。要是我现在让步,就是否认自己度过的三十年,否认三十年的经历使我选择的道路。”他说:“如果咱们想要孩子,我想两年前就该有了一个。” “那时咱们并不想要。” “现在同样不想,”他说。 那是九月间的事。过了圣诞节不久,她对他说怀孕了。不等她说完,他就断定她在撒谎。他发现自己三个月来一直在等她说这话。可是当他瞧着她的面容,他明白她没撒谎。他相信她自己也明白没有。他想:“终于到了这天。现在她要说:结婚。不过我至少还来得及先逃出这幢住宅。” 但她并没有说。她安静地坐在床沿,双手放在膝头,她那沉静的新英格兰人的面孔略微埋下。仍是那副老处女的形相:颧骨高突,瘦削长形,几乎同男人的脸型相似;但对照之下,她肥胖的身躯比任何时候都更像一头膘肥肉嫩的动物。她说,带着沉思的语调,洒脱而又不带个人情感。“我豁出去了,就算生个黑崽子也无所谓。我会很高兴看见孩子像父亲和加尔文的面孔。现在是你逃跑的好机会,如果你打算逃走的话。”但是她仿佛不在听自己讲话,也不希望这些话具有任何确切的意思:在苟延残喘的夏日的返照回光之上,半死不活的秋天不知不觉地已经降临了。“现在整个事情完了,”她暗自思忖,“了结了。”剩下的惟有等待,再等一个月过去就会明确。她曾经听一个黑人妇女说过,必须过了两个月之后才会经常有感觉。还得再等一个月,她老注视着日历。为了记清楚,她在日历上画了个记号,这样就不会出错了;她守在卧室窗边,看着这一个月完结。开始出现霜冻了,有些树叶在逐渐变色。日历上标明的那天来了又过去,她让自己再等一个星期以便加倍地证实。她并不因为没有出乎预料而感到高兴。她平静地出声说道:“我怀上小孩了。” “我明天就走,”就在当天他暗暗对自己说道。“星期日离开,”他盘算着,“我要等着领取一周的工钱,然后一走了事。”他开始盼望星期六到来,筹划着该去什么地方。那一整个星期他都没见到她。他期待着她会请他去一趟。无论是进入或离开小木屋,他发现自己总回避朝那幢楼房瞧,这同他到小木屋住下的第一个星期内的情形一样。他全然没有见到她,只是常常看见黑人妇女穿着不成式样的抵御秋寒的衣服沿着常走的旧道来往进出她的房屋。这就是他见到的一切。星期六到了,他却没有走。“顶好尽量多挣些钱,”他想,“要是她不急于赶我走,我自己干吗着急呢。下个星期六再走。” 他继续留下了。天气仍然很冷,看似晴朗却充满寒意。小木屋透风,每当他上床钻进棉毯便想到楼房里的卧室,生着火,床上多的是被子,棉绒被子。如此接近自哀自怜他有生以来还不曾有过。他想:“她起码得再送我一条毯子。”也许他自己得买一条。可是他没买,她也没送。他等待着,仿佛觉得等了好长一段时间。然后二月的一天晚上,他回屋后发现帆布床上有一张她写的纸条。没有几个字,几乎是一道命令,叫他当晚到她屋里去。他不感到奇怪,从未遇见过女人找不着别的男人相伴而到了一定时候能不回心转意的。现在他却明白,明天就该离开。“这就是我一直在等待的日子,”他想,“我一直等着接受报复。”他换了衣服,把面也刮光了,毫无意识地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新郎。像往常那样,他在厨房发现桌上为他摆好了食品,他没上她那儿去的整段时间,每天都是如此。他吃完饭后朝楼上走去,不慌不忙。“咱们有整晚的时间,”他想,“明天晚上,后天晚上,当她发现小木屋里空无一人,那就够她细想了。”她坐在壁炉前面。他进去时她连头也没转动一下,只叫道:“把那把椅子带过来。” 第三阶段就是这样开始的。这比起前两个阶段来更令他一时摸不着头脑。他原以为会见到渴求的表示,一种巧妙的道歉,或者没有任何道歉的表示,只是沉默不语需要他去亲昵。他甚至做好了这样去做的准备。可他发现的却是一个陌生人,她以男人般的沉着坚定掀开他的手,当他在迷惑绝望之余最终伸出手去摸她的时候。“得啦,”他说,“如果你有啥话要告诉我。咱们常常在那事后谈得更融洽。那不会损伤胎儿的,如果你一直担心的就是这个。” 她只用一句话就把他留下了:“你有没有意识到你在浪费自己的生命?”他第一次正视她的面孔,目光落在那张冷漠、疏远而狂乱的脸上,他坐在那儿像一块石头似的望着她,仿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费了不少工夫才理解到她的意思。她根本没有看他一眼。她坐在那儿直盯着火苗,面容冷淡沉静,陷入沉思,像对一个陌生人那样同他谈话,而他却听着,愤怒而又惊讶。她要求他接手她所有的公众事务——通信和定期的巡访,还有那些黑人学校。她如数家珍地向他详尽地阐述了这个计划,而他愈听愈火,越发迷惑不解。他将要全权负责,而她愿意充当他的秘书、助手:他俩将一起去巡视那些学校,一起拜访黑人家庭;他听着,尽管心里气恼却明白这个计划荒唐透顶。可是映着宁静的火光,她沉着的侧面却始终严肃镇定,活像画框里的一帧肖像。当他离开的时候,他记得她压根儿没提起将要出世的孩子。 他不大相信她神经失常了,以为那是由于她怀有身孕的缘故,同样他相信这也是她不让人碰她的理由。他竭力同她争辩,但如同面壁而谈,她一声不吭,没有半点儿反响,听完之后她又用那冷淡平板的语调把刚才的话重述一遍,似乎他什么也不曾说过。最后他起身离开,甚至不知道她是不是意识到了他已经不在那儿。 之后两个月里他只见过她一面。他按自己日常的惯例行事,现在根本不靠近那住宅一步;同当初去刨木厂干活时一样,他进城去用餐。但他初次去干活那阵子,他没有必要在白天想她,几乎从未想到过她。现在他却情不自禁地想到她,她的影子老浮在他的眼前,他差不多像是亲眼看见她呆在那幢住宅里,耐心地等待着,无法逃遁,古怪而又疯狂。在第一阶段里,他好像站在一幢房屋外面,地上覆盖着白雪,他竭力想进入屋内;到了第二阶段,他身在一个坑底,又闷热又黑暗;而今他却站在一片平原的中央,既没有房屋也没有白雪,连一丝风都没有。 现在他开始感到害怕,迄今为止,他总感到迷惑不解,灾祸临头,命运注定。现在他有了个伙计帮他贩卖威士忌:一个名叫布朗的陌生人,早春的一天出现在刨木厂要求找活儿干。他明知道这人是个傻瓜,但当初他想:“至少他还没傻到不能照我的话去办的程度,用不着他自己动脑筋。”后来他才暗自思忖:“我现在明白了,傻瓜傻在没本事拿定甚至是自己的好主意。”他接纳布朗是因为布朗是个陌生人,性情活泼,叫他干啥就干啥,个人没有太大的胆量;他明白在精明能干的人手下,一个懦夫会在自身的限度内变得对任何人都相当有用,除开他自己。 他感到恐惧的是,布朗也许逐渐会知道那幢住宅里的女人,他那谁也说不准的傻劲头兴许会引出不可收拾的局面。因为他一直在回避她,他担心那个女人会在某天晚上冒冒失失地闯进小木屋。从二月以来他只见过她一次。那是他去找她,对她说布朗要来小木屋跟他一起住。那是一个星期日,他去叫她,她走到他站立的屋后游廊,静静地听他陈述。然后她说:“你不必这样做。”他当时不明白她的意思,事后才突然闪过一个念头,这念头完完整整,像印刷在纸上的字句她认为我带布朗来是为了回避她。她相信我以为有了布朗住在一起,她便不敢到小木屋来,这样,她就只好不再打扰我了。 因此,他深信是自己使她有了这种想法,于是把自己的信念和对她可能出现的举动的恐惧放在心上。既然她已经产生这种想法,他相信布朗的存在不仅挡不住她,反而更会刺激她、引她到小木屋来。一个多月的事实表明她一直不动声色,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相信现在她什么事都会干得出来。于是晚上他也老躺着不能入睡了。但他在苦苦寻思:“我得采取点儿行动,确实有我可以采取的行动。” 因此他总是耍花招避开布朗,自己先回到小木屋。每次他都以为会发现她等在那儿。但回来后却看见小屋空无人影,于是想到枉自着急撒谎赶了回来,想到她成天独自闲散在屋里百无聊赖,除了琢磨该立即同他决裂或是再折磨他一段时间,想着这些他心头真有点儿鬼火直冒却又无可奈何。按通常的情形,他不会在乎布朗是不是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他的气质里绝无对女人默默含情或大献殷勤的骑士精神,他只讲求实际,满足需要。要是杰弗生镇上的人个个都知道他是她的情人,他也会毫不在乎;他所关心的是,不能让任何人动了揣测他在那儿的私生活的念头,因为那儿有他隐藏的威士忌,每个星期他能赚上三四十美元。这是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虚荣心。他情愿一死或遭杀害也不愿让任何人,另一个男人,知道他俩之间的关系变到了什么状况;知道她不仅彻底改变了她自己的生活,而且正急于改变他,企图把他变成一个介乎隐士与黑人的传教士之间的人物。他相信布朗一旦知道其一,必然获悉其二。因此,他得耍花招说谎话匆匆赶回小木屋,但等他把手扶在门上,记起刚才的匆忙,发现这样做毫无必要却又不得不防,便更加憎恨她,火冒三丈,可又别无办法。直到后来一天傍晚,他开门却发现帆布床上果然有张字条。 他一进门就看见它,白纸条,引人注目,全然像个谜似的摆在暗色的床毯上。他不假思索,相信自己知道字条的内容会产生什么结果。他不感到焦急,反而觉得放心了。“现在事情过去了,”他想,甚至还没拾起那张折叠的纸条,“现在又会回到以前那样,不再谈什么黑人和婴孩。她已回心转意,打消了念头,意识到再像那样谈下去不会有什么结果。现在她明白了,她所缺少的、所需要的是一个男人。她晚上需要男人,这个男人白天在干什么无所谓。”这时他应当觉察到自己没有离开的原因,应当明白他已经被这张尚未展开的小方纸条紧紧捆绑,这纸条有如铜锁铁链一般厉害。可是他没有想到这点。他只是又一次发现自己面临希望和喜悦。不用说,现在彼此会更加心平气和,两人都愿意如此,而且现在该他占优势。“尽管有那些风骚的荒唐事,”他想,手里仍然捏着那张尚未打开的纸条,“尽管有那一切该死的荒唐事,她仍然是她,我仍然是我。而现在,那一切该死的荒唐事都过去了。”他想着今晚两人会对那些事一笑置之,在两人干过那事之后,又会小声地交谈和嬉笑,笑那整个事,相互嘲弄,最后皆大欢喜。 他没有展开纸条,原封不动地把它放在一边,然后去洗脸刮面,换衣服,同时轻松地打着口哨。他还没有穿戴好布朗就回来了。布朗说:“嘿,瞧呀,瞧呀。”克里斯默斯一声不吭,正在对着钉在墙上的那块镜面残片结领带。布朗站在小木屋中央,年轻瘦长的个儿,穿着污秽的工作服,黝黑的眉目清秀的面孔,射出好奇的目光。他嘴边现出一条细长的伤疤,白花花地像挂着一线唾沫。隔了一会儿,布朗说:“看来你要到啥地方去。” “真的吗?”克里斯默斯说。他没有回顾,他的哨声单调而又真切,在吹着一支忧伤的黑人小调。 “你要去赚钱我有什么好说的,”布朗说,“看你差不多已经准备好了。” 克里斯默斯回头看了他一眼:“准备好了什么?” “你不是正要进城吗?” “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去?”克里斯默斯反问道,他转回身对着镜片。 “噢,”布朗说,瞧着克里斯默斯的后脑勺,“唔,那么我猜你是去办私事。这地方晚上够冷的,躺在湿地板上,下面除了一条薄薄的毯子,啥也没有。” “是呀,不是吗?”克里斯默斯说,吹着口哨,心驰神往,不慌不忙的样子。他转身拿起外套穿上,布朗仍在注视他。他走到门边,说了声“明天见!”。门没有在他身后关上。他知道布朗正站在门口瞧着他。但是他不打算掩盖自己的意图,径自朝楼房走去,心想:“让他瞧吧,想跟来就让他跟。” 厨房的餐桌上已为他摆好食品。就座之前他从口袋里掏出那张尚未打开的纸条来放在食盘旁边。纸条没有卷折,没有加封,自然地散开来像是执意地邀请他读读。但是他仍然不瞟一眼。他开始吃饭,从从容容地吃着。快吃完的时候,他突然抬起头倾听。接着他起身走到刚才进入的门口,像猫一般没发出任何声响,猛然把门拉开。布朗就站在门边,面孔靠近门板,或者说门板刚才所在的位置。灯光照到布朗脸上,显露出一副孩子般全神贯注的神情,被克里斯默斯瞧见时变得不胜惊讶,然后面孔又恢复常态,往后退缩了一点儿,布朗的话音小而又快活,谨慎而又诡谲,像他早已同克里斯默斯心照不宣,十分默契,不用询问也不必等着看个究竟,完全出于他对自己伙伴的忠诚,出自于对与整个女人相对的抽象概念“男人”的偏袒。“好哇,好哇,好哇,”他说,“原来这就是你每天晚上打野食的地方。就在咱们门前,你会说——” 克里斯默斯一声不吭便给他一巴掌。这一掌打得不重,因为布朗早已天真快活地往后退,正在窃笑。这一巴掌中断了他的笑声,他迅速往后弹回,从灯光照见他的地方消失,退入了黑暗;他的声音仍然不高,从黑暗里传来,即使此刻他也无意妨碍他的伙伴的好事,但这时声音变得紧张,带着惶恐和震惊:“你想揍我!”相比之下,布朗的身材高大一些,在对方沉着冷静的追逼面前,只见他瘦长的身影仓皇逃窜,踉踉跄跄地后退,巴不得遁入地下不见踪影。又传来布朗的声音,高昂而又充满惊慌和恫吓:“你敢揍我!”他转身之际肩膀上挨了一拳。他拔腿就跑,跑了一百码之后才放慢脚步,回过头来看看。这时他停步转过身子说道:“你这该死的可耻的胆小鬼。”说话的语气踌躇不定,说完又立即扭回头去,仿佛他的声音比他想发出的更大,更响亮了些。没有声音从楼房里传出,厨房门又一次关闭,门上重又黑魆魆的。布朗略微提高声音:“你这该死的可耻的胆小鬼!我要叫你明白你是在戏弄谁。”周围没有引起任何回响。天气寒冷,布朗转身走向小木屋,一路上独自咕咕哝哝。 克里斯默斯再次进入厨房后,甚至连摆着那张他还没读的纸条的桌子也不瞟一眼。他穿过通往楼房的门,朝楼梯走去。他开始上楼,步子不快。他一步步地往上走,现在能看见卧室的门了,门下漏出一线光亮,炉火的光亮。他继续稳步向前,把手搭在门上。门开了,他却呆呆地站着不动。她坐在一张桌子旁边,照在灯光之下。他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穿着他所熟悉的朴素衣服——看上去像是为男人缝的,为一个不修边幅的男人。衣服上方他看见一头开始灰白的头发,梳向后面,胡乱地打成个结,丑陋不堪,像病树枝干上长的树瘤。这时她抬头看了他一眼,他发现她戴了一副从未见过的钢架眼镜。他站在门口,手仍然扶在门把手上,凝然不动。他仿佛能听见自己体内的声音你应当先看看那张纸条,你该先读一遍心里想着:“我要采取行动。我得采取行动。” 他仍然听见体内的声音,当他站在那张散乱地摆满各种公文证件的桌边,她坐在那儿头也不抬。他一面听着她冷淡沉静的声音,一面重复着她讲述的那些大词大句;与此同时他俯视着那堆散乱的莫名其妙的公文证件,思绪漂浮游动,弄不清这份文件的含义,那份文件的用途。“上学去,”他嘴里重复道。 “是的,”她说,“学校会接收你。无论哪所学校都会。由我付钱。你可以从它们之中选择任何一所。我们甚至不用花钱。” “上学,”他的嘴说道,“黑人学校。我。” “是的,那之后你就可以去孟菲斯。你可以到皮布尔斯的事务所学法律。他会教你律师业务。然后你就能接管所有的法律事务。所有这些,他所做的一切,皮布尔斯做的。” “然后到一家黑人律师事务所去学律师业务,”他的嘴说道。 “不错。那时我将把所有的事务交给你,所有的钱财,全部一起。这样,当你自己需要花钱,你可以……你会知道如何办;律师懂得如何办理,于是……你会帮助他们摆脱黑暗,谁也无法控告或指责你,即使有人发现……即使你不归还……但是你能够归还款项,谁也不会知道……” “可是上黑人学院,去找黑人律师,”他的声音说道,声音不高,甚至不带争辩的意味,只是提示证实。彼此谁也不看谁,他进屋之后她还不曾抬起过头。 “告诉他们,”她说。 “告诉黑人,说我也是个黑人?”这时她瞧着他,面容非常沉静,显出一副老妇的面孔。 “是的。你必须那样做。他们才不向你索取费用,记在我的账上。” 这时,他仿佛突然命令自己的嘴说道:“住嘴。别再胡说八道!听我说。”他俯身过去。她没有动。两人的面孔相隔不到一英尺远:一张面孔冷漠,死一般苍白,痴迷,狂热;另一张呈羊皮纸色,嘴唇噘成一个无声而严厉的咆哮形状。他轻声地说:“你老啦。我以前从未注意到。一个老婆子,头发都灰白了。”她立即用扁平的手打了他一巴掌,身体的其余部分俨然未动。她这一掌只发出低微的声响,而他接着出手,那声音恰似前一巴掌的回音。他这一击用的是拳头,然后像一股长风,他唿唿地把她拖下椅子,抓起她,让她正面对着他,一动不动,她冷峻的脸上毫无动静,他终于明白,发出一声长长的叹息。“你没有怀什么小孩,”他说,“从来没有。绝没有过这回事,只是你老了。正是由于你老了,该你不走运,现在再没有任何用处了。你的一切就坏在这上面。”他放开她,又给了她一拳。她倒在床上,缩成一团,仰面看着他,他又揍她的面部;站在她上方,他又对她说起那些她原先十分喜欢从他嘴里说出的话,她以往常常声称她能领会那些喁喁低语,猥亵字句,轻摸爱抚。“说到底,你已经老朽了。完全不中用了。彻底完蛋了。” 她躺在床上,侧着身,转过头望着他,嘴边流着血。她说:“也许咱们俩都死了才好。” 他一开门就看见床毯上放着纸条。这时他走过去拿起就展开。现在他忆起在空栏杆柱里藏放纸条的事像是他听说过的传闻,发生在他未曾经历过的另一次生命中。现在写字条的纸张,用的墨水,形式和式样与往常同出一辙。纸条向来不长,现在自然更短了。然而现在的纸条再也不能唤起不言而喻的期待,无法备述的无限乐趣。现在写的比格言警句更简短,比命令更强硬有力。 他的第一个反应是不去,相信自己敢于不去。但接着他明白不敢不去。可现在他不再更换衣服,穿着汗渍的工作服,踏着五月的黄昏走进了厨房。有时候他走过桌边会瞧上一眼,桌上现在不再为他摆放食品了,心想:“我的上帝,曾几何时,我安静地在这儿坐下吃过饭。”但他记不清了。 他继续往前走,进了楼房,登上楼梯。他早已听见她的声音。他愈往上爬,声音愈大,直到走到卧室门前。门关着,别上了门闩;从门的另一边传出持续的单调的声音。他分辨不出字句,只是一连串的单调的声音。他没有勇气去分辨那些字句,不敢让自己去弄清她在干什么。于是他站在那儿等候,隔了一会儿,声音停止了;她来开门,他走进屋里。他经过床边时往下看了看床边的地板,仿佛可以辨出双膝跪过的痕迹,他像看见了死神一样,立即转过目光。 看来,还不准备把灯点上。他俩都不坐下。同两年前一样,他们站着谈话;站在昏暗之中,她的声音重复已讲过的旧事:“……那么,不去上学,要是你不愿去……不去也行……你的灵魂。赎罪……”他冷漠地站着不动,等她把话讲完:“……地狱……永远,永远……” “不,”他说。她静静地听着,他们彼此都知道对方并不信服,但谁也不让步;更糟糕的是,还不让对方安宁;他甚至站在那儿不走。他们还会在静寂的黄昏里站立好一会儿,黄昏里仿佛充满了直接从他们体内生出来的往日罪过与欢乐的无数鬼魂,他们相互看着彼此都凝滞不动的渐渐暗淡的面孔,已经疲惫不堪却又顽强不屈。 然后他才离开。刚一走,背后的门还未关拢闩上,他又听见她的声音,单调冷静,带着绝望的调子,究竟在说什么或在对谁诉说,他既不敢问津也不敢揣测。于是,就像三个月之后,他坐在八月之夜的荒芜花园的阴影之下,听见两英里外法院大楼上的时钟敲响十点,然后又敲响十一点,他冷静地自相矛盾地确信,他是自己并不相信的宿命论的软弱奴仆。他喃喃自语我早该动手了已经在后悔前事我早该动手了。她自己也这样说过。 那是她两天前的晚上说的话。他发现纸条便去她那儿。随着他一级级地登上楼梯,那单调沉闷的声音越来越响,比往日更响亮更清晰。等他爬完楼梯,一看便明白了。这次门敞开着,他进屋时她仍跪在床边没有起身。她纹丝不动,声音也没停。她的头没有低下,面孔扬起,差不多显露出骄傲的神色,她一本正经的凄凉态度也成了骄傲的一部分,在薄暮中她的声音听来安静平稳,很克制。她祈祷完一段之后似乎才发觉他已进屋。这时她侧过头说:“同我一起跪下。” “不,”他说。 “跪下,”她说,“你自己甚至不用对上帝祷告。跪着就行,就做第一步。” “不,”他说,“我要走了。” 她没有动,抬头望着他,说道:“乔,你留下行吗?连这你也不肯?” “好吧,”他说,“我留下,可是得快一点儿。” 她继续祈祷,轻声细语,带着那凄凉的骄傲神情。他早教过她一些象征性的替代词语,有必要使用它们她就用上了,她脱口而出,毫不犹豫,向上帝祷告的情景好像上帝就在房内,同另外两个人在一起。她讲到她自己,讲到他,像是在讲别的两个人;她的声音低沉单调,没有邪念情欲。讲完之后她轻轻地起身。他俩在薄暮中站定,面对着面。这一次她连先前的问题也不再问,他也用不着回答。隔了一会儿,她静静地说:“那么只剩下一件事可做了。” “只剩下一件事可做了,”他说。 他坐在一处灌木丛投下的浓影里,听见远处的时钟最后一响停止了,消失了;他静静地想着:“现在一切都完结了,都了结了。”这是两年前在那些荒唐撒野的某天晚上他追上她、发现她的地点,但那是在另一段时间,另一种生活中。现在,周围一片沉寂,肥沃的土地冷冰冰的,令人喟叹。黑暗里充满声音,来自他所经历过的所有岁月的无数声音,整个往昔像是一个扁平的模式。这模式往前延伸,明天晚上,所有的明天,都将是这个扁平体的一部分,再往前延伸……想到这个,他不禁暗暗感到震惊:延伸下去,无数的重复,大同小异,因为明天的未来与明天的过去都同属一个模式。钟声停息了,时间到了。 他站起身从浓影里走出来,绕过楼房进入厨房。楼里一片漆黑。他一大清早出来还没有回过小木屋,不知道她是不是又留了纸条,是不是期待他去。然而为了不弄出声响,他没有先回去看看。他似乎没想到睡觉,也没考虑她是不是睡了。他稳步地登上楼梯,走进卧室。刚一进屋,她就从床上说话:“把灯点燃。” “不需要光亮,”他说。 “点灯。” “不,”他说,他站在床边,手里捏着剃刀,但刀身还未拉开。她不再吭声,这时他却仿佛不自觉地在移动,移向桌子。他把手里的刀放在桌上,摸到灯划燃火柴。她在床上坐起,背靠在床头板上。她在睡衣上面披了条围巾,拉下遮住胸膛,两条胳膊交叉在围巾上,手掌却隐藏不见。他站在桌边,两人相对望着。 “你愿不愿意同我一起跪下?”她说,“我不求你。” “不,”他说。 “我不求你。不是我要求你。同我跪下。” “不。” 他俩对望着。她说:“乔,最后一次吧。我不求你,记住这个。同我跪下。” “不,”他说。这时他看见她的双臂松开,右手从围巾下伸出来,握着一把老式的单响撞针左轮手枪,几乎同一支小型步枪一般长短但更为笨重。可是枪、握枪的手和胳膊投在墙上的影子丝毫没有摇晃,枪影和手影阴森可怕,翘起的撞针恐怖而邪恶地往后扬起,像条毒蛇昂起的头;枪举着一动不动。她的目光也毫不动摇游离,同黑色枪口的管圈一样稳定。但目光里没有狂热,没有怒火,而像所有的怜悯、绝望和信念那样安详镇静。可是他没注视它们,只看着墙上的枪影。他正看着,翘起的撞针影子突然一跳。 他站在大路中央,举起右手正面迎着逼近的汽车的探照灯光,实际上并没料到它会停下。然而它停了,发出一声吱嘎滑溜的声响,几乎令人发笑。一辆小车,又老又陈旧。他走近车前,车头的灯光照映出两张年轻的面孔,像飘过两只浅色的惊呆的气球,靠近的一位是个姑娘,怯懦地缩成一团,面如土色。但克里斯默斯这时没注意到,他问:“搭一下你们的车怎么样?搭多远算多远。”他们没有吭声,木呆呆地望着他,带着他没有觉察的困惑古怪的恐怖神情。于是,他开了门钻进车内后座。 他一上车,车内的姑娘就开始压抑地呜呜咽咽,过了一会儿恐惧获得勇气后哭声才会更响亮。车已经开动,像在往前跳跃,开车的男青年双手不离驾驶盘,也没有侧向姑娘,只是小声地说:“别哭!嘘!这是咱们惟一的机会!现在别哭好不好?”克里斯默斯也没听清这话。现在他靠背坐着,全然没有意识到前座的人处于极端恐怖之中。他只是偶尔觉得有些奇怪,这小车干吗以近乎不顾一切的速度行驶在狭窄的乡间道上。 “这条路往前还有多远?”他问。 年轻人把城名告诉了他,这恰好是三年前那天下午他初到杰弗生镇时那个黑人小孩说的同一名字。年轻人的声音干涩轻飘,问道:“你要去那地方吗,头儿?” “行吧,”克里斯默斯说,“是的,是的。到那儿就行,很合我心意。你们是不是去那儿?” “当然啰,”年轻人说,还是那轻飘平板的调子,“你说哪儿都行。”他身旁的姑娘又开始压抑地低声呜咽,像头小动物在呻吟;男青年又朝她发出嘘声,一边直视前方,小车飞快地跳跃向前。“嘘!嘘——嘘!嘘!”可是,克里斯默斯仍然没有注意,映着车灯他只看见两个年轻人的头僵直地朝向前方,道路像条带子晃动着直往后消失退去。然而,无论对他俩或疾速消失的道路,他都没有好奇心;那青年显然对他讲了好一会儿话,他甚至都没留意;他不知道他们已经行驶了多远或者现在到了什么地方。那青年的话语现在放得很慢,一再重复,似乎在精心挑选每个字,为了适应一个外地人的耳朵,讲得又慢又清晰:“听我说,头儿。我要在这儿前方转弯上坡。上条近路。一条更好走的近路。我要上近路。上了近路就好走多了。这样咱们可以快些到那儿,明白吗?” “行,”克里斯默斯说。小车继续跳跃前进,在拐弯处颠晃了一下便奔上山坡,接着又飞驶而下,大地仿佛在他们脚下陷塌一般。路旁柱子上的邮政箱映入灯光又一晃而过。他们不时驶过一幢漆黑的住房。那青年又讲话了: “好,这就是我刚才告诉你的近路。就在这儿。我要开上去,但这并不是说我要离开大路。我只是要抄段近路再上条好走的路。明白吗?” “行,”克里斯默斯说。然后他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们准是在附近住吧。” 这时姑娘开口了。她在座位上转动了一下,瘦小的脸苍白,布满忧虑和莫名的恐惧,一副吓得没命的样子。她叫道:“我们就在这儿住!我们俩都在!就在那边不远!我的爹和几个兄弟——”她的话音骤然停止,克里斯默斯瞧见男青年的手啪地捂上了她的下半边脸,她双手抓住他手腕,与此同时她被闷住的声音在他手掌下哽噎咕哝。 “行啦,”他说,“我在这儿下车。你可以让我在这儿下。” “现在成了!”那位青年叫道,声音尖细,满腔怒火。“你快别出声——” “停车,”克里斯默斯说,“我不会伤害你们哪一个,只想下车。”车又带着突然的一声吱嘎停住,但引擎仍然发动着,不等他下车站稳脚跟,车便继续冲向前去;他只好跟着向前跑了几步才获得平衡。当他这样做时,一个笨重的硬东西撞在他胁部。车继续疾驰,霎时车身变得模糊,从车内飘来姑娘的尖厉哭声。随后车便无影无踪,只剩下一片黑暗,扬起的尘土纷纷落下;映着夏夜的星空,周围复归于寂静。撞他的家伙给了他着实一击,然后他发现它就系在右臂。他抬起手一看,原来是那支老式的笨重手枪。他不知道自己带着枪,完全不记得曾经拿起它或者为什么要拿。但这下他猛然明白了。“我刚才是用右手向汽车打手势的,”他回想,“难怪她……他们……”他右手往后一扭,手枪回到原位。这时他停下来,划燃一根火柴,借着火柴短暂微弱的亮光仔细察看手枪。尽管火柴光亮转瞬即逝,他仿佛仍然看见这支上了弹药的双膛老式枪:一膛的撞针已经落下,可弹药没有炸,另一膛的撞针还未下落,但已做好下扣的准备。“一枪为我,一枪为她,”他说。他挥起手臂一扔,听见手枪穿过灌木树丛的响声,然后周围又归于一片沉寂。“一枪为她,一枪为我。” 十三 乡里人发现大火之后五分钟,人们便开始聚集。其中有的人正赶着马车进城度周末,也停下来观看,更多的人则从周围邻近一带步行而来。这是一个黑人居住的地带,稀疏的小木屋,单薄贫瘠的土地,平时一支警卫搜查队要来梳上一遍也难找到十个人,包括男女老幼在内;然而这时,仿佛从天而降,不出半个钟头便汇集了一群又一群的人,有的独个儿来,有的一家子出动。还有的从城里开着汽车,一路哇哩哇喇地飞驶赶来。其中包括本县法庭的警长——一个身材肥胖、神情潇洒的人,头脑顽固而又机灵,一副乐善好施的样子——他推开那些围观摊在床单上的尸体的人们,这些人带着呆滞的孩子般的惊讶神色瞧着,正像成年人在端详自己的不可更改的肖像那样。人群中也有偶然南下的北方佬,南方的穷白人和短时在北方住过的南方人,他们个个都相信这是桩黑人干的匿名凶杀案,凶手不是某个黑人,而是所有的黑种人;而且他们知道,深信不疑,还希望她被强奸过,至少两次——割断喉咙之前一次,之后又一次。警长来到尸体跟前亲自察看了一番,然后叫人抬走,不让这悲惨的尸体暴露在众人的眼前。 这样一来,除了摊放过尸体的地点和大火,再没有什么可供人们观看的了。过了一会儿,谁也记不清刚才摊尸的床单摆放过的位置,盖住的地面;这样,供观看的便只剩下大火了。于是人们观看大火,带着同样呆滞惊骇的凝视目光,这目光仿佛直接来自知识起源的古老发臭的洞穴;他们好像从未看过死亡,从未观看过大火似的。不一会儿,消防车雄赳赳地开来现场,一路呐喊着,吹口哨,敲铃子。崭新的车身漆成红色,带有金色的饰边,配备有一副手拉警报器和一个音调宏亮的金色铃子,威风凛凛,十分神气。车上还站着没有戴盔帽的男人和年轻小伙子,他们把着扶手任车飞驰,凛然不惧。车上装备有自动升降梯,用手一按就会立即升得老高,像是可以折叠的大礼帽;只不过现在没剩下可以供它们升高的目标了。车上还整齐地盘绕着没有用过的皮水管,令人想起大众杂志上电话托拉斯登的广告;可是这时既没有东西把它们支撑起来,也没有水从皮管里流过。于是,车上那些没戴盔帽的扔下了柜台桌边的工作赶来的男士纷纷跳下车,包括那位拉警报器的人,他们也加入观看,被人领着看了几处不同时候摊放过床单的地点;其中有几位的口袋里装着手枪,他们便开始查找肇事凶手。 然而没有谁可查访。她如此平静地度过了一生,向来只专注于自己的事务,她在这个城镇出生长大,至死仍是个外地人,外来者;她死时馈赠给这个县城的是一场惊讶和义愤。尽管她最终为人们提供了一场激动人心的大火场面,几乎可说是一次罗马式的节日盛会,人们还是饶不了她,不让她死后得到平静与安宁。不能因为这个。安宁哪是经常可以得到的呢。于是人们熙熙攘攘,挤作一团,相信这场大火,这次流血,这个仿佛是三年前早已死去的人,现在又重新活了过来,都在一齐嚷着要进行报复,而不相信开始沉寂下来的火焰和已经僵硬了的尸体都肯定无疑地表明了房屋已毁,人已丧命,无论怎样报复也是枉然。不能因为这个。既然对她的死亡的看法已确信无疑。货架上橱柜内塞满熟悉的货品有什么可取的呢,主人进货不是为了欣赏或者得到拥有它们的兴趣,而是为了招徕顾客,让他们以为划算而买去,否则主人会常常陷入沉思,既对那些尚未卖掉的货品大为不满,又对那些具有财力购买它们却不肯花钱的顾客感到愤怒,甚至感到绝望;律师呆在发霉的律师事务所里有什么好处呢,空等客户上门,与贪婪鬼和诈骗犯的幽灵泡在一起;同样,医生空等在诊所里有什么用处呢,准备好锋利的手术刀和高效的药品,相信病人抱有同样的信念而不用向病人提出人所共知的忠告——他们能够手到病除、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女人也来了,有闲的妇人,身穿色彩鲜艳但有时是匆忙赶做的衣服,带着神秘而又兴奋的灼灼发亮的目光,同时心里暗暗感到沮丧(她们一向更热爱死亡而不甘心坐享安宁),她们到处印上坚实娇小的脚印,一面走动一面咕哝谁干的?谁干的?也许还会和着脚步说他还逍遥法外?噢,是吗?是吗? 既然没有可调查的现场,警长也带着恼怒和惊讶的神情望着火焰。他尚未想到使自己陷入困惑的是某个人。仿佛引起这一切的只是火本身,这场火是为了达到那个目的和结果而自发燃烧起来的。他似乎认为正是由于杀人放火这类罪恶,才早就有不少前辈会干上这一行——一直延续到他自己,而这场火却站在罪犯一边跟自己作对。因此,他带着困惑而又恼怒的神情继续走动,绕着那自由自在燃烧着的大火,那既给人以希望又能毁灭一切的火焰,直到他的助手跑来报告:在房子那边的小木屋里发现了新近有人居住的痕迹。这时,发现这场大火的乡下人(他还没进城去,两小时前他就下了车,马车还停在那儿没有移动一步;此刻他在人群中间走动,头发乱蓬蓬的,比划着手势,满面倦容,神情愤怒,声音沙哑得几乎听不见)才立即记起来:他破门而入之际曾看见屋里有一个人。 “一个白人?”警长问。 “是的,先生。他扑通扑通地在厅堂里滚,像刚从楼梯上摔下来。他竭力阻止我上楼去,告诉我他刚才还在楼上,那儿没有任何人。等到我下楼时他却没影儿了。” 警长打量了一下他们,问道:“谁住在那小木屋里?” “我不知道谁住过,”助手说,“我猜是黑鬼吧。我听人说,她也许曾经让黑鬼同她一起住在这幢屋里。我奇怪的倒是,过了这么久的时间才有黑鬼把她干掉。” “给我找个黑鬼来,”警长说。他的助手和其他两三人抓来个黑人。警长问:“谁一向住在那个小木屋里?” “我不知道,瓦特先生,”黑人说,“我不没有留心注意过。我连有没有哪个谁住那儿都不晓得。” “把他领到那儿去,”警长说。 这时人们围在警长和他的助手以及那个黑人的周围,带着贪婪的目光,无力的延绵的火焰已开始失去吸引力,大家呈现出一致的表情。像是顿时出神入化似的,他们每个人的五种感官都变成了一个视觉器官,他们中间流动着像是由风、由空气生成的谈话声是他吗?干那事的是他吗?警长抓到他了。警长已经抓到他了。警长则盯了他们一眼,说道:“走开。你们都走开。去看火吧。假若需要你们帮忙,我会叫你们。走开去。”他转过身,领着他手下的人朝小木屋走去。被他斥退的人在他背后拥成一团,看着三个白人和一个黑人走进那个小木屋,随手把门关上。在他们背后,将尽的火焰又烘烘地燃烧起来,声音虽不比嘈杂的人声更高,却到处烧个不停看在上帝面上,要真是他干的,我们这些人在这儿干啥,老站着干啥?杀死一位白女人,龟儿的黑——他们谁也没有进过这幢住宅。她活着的时候,他们不愿让自己的妻子去拜访她。他们年轻的时候,还是孩子的时候,他们(父辈中也有人这样做)在街上追在她背后叫喊:“爱黑鬼的人!爱黑鬼的人!” 警长来到小木屋里,沉甸甸地坐在一张帆布床边。他叹了口气,大腹便便,不折不扣地像个大胖子那样懒得动弹,磐石般坐在那儿。“现在,我要知道谁住在这个小木屋里,”他说。 “我已经对您讲了我不知道,”黑人说,声音忧郁却十分机警,尽量不动声色。他注视着警长。另外两个白人站在他背后,他看不见他们,也没转过头去瞟他们一眼。他注视着警长的面孔,像一个人在瞧镜子似的。惩罚到来之前他也许就看见了,正像从镜子里所能看见的那样。也许没看见,因为警长脸上要有任何变化的话,也只不过是忽地闪烁了一下。黑人没有往后瞧;当皮鞭抽在他背上,他的面孔只抽搐了一下,那动作突然、疾速而又剧烈,嘴角猛地翘了一下,像微笑时牙齿短暂一露。然后他的面孔又恢复常态,看不见任何反应。 “我想你还没有尽力去回忆,”警长说。 “我知都不知道,能回忆个啥,”黑人说,“我不是住在这个地方周围附近。白人兄弟,你们知道哪里我住在。” “比福德先生说你就住在路那边,”警长说。 “住路那边的许多乡亲多哩,比福德先生应该知道哪里是我住。” “他在撒谎,”助手说,他的名字叫比福德,就是他在用皮鞭抽打。他握着皮鞭,打结的一头露在前面,正在观察警长的脸色,他像一只长毛垂耳狗,只待一声命令便会纵身跳进水里。 “也许在,也许不在,”警长说,沉思地注视着黑人,肥胖的身躯一动不动地压在行军床上,床的弹簧直往下沉。“我想他还不明白我不是闹着玩的,更不用说外面那些乡亲;他以为我们没有监狱关他,要是他不放明白点,要出了什么差错,别以为即便有监狱也不会把他关起来。”也许这时他眼里闪现一个暗示,一个信号;也许没闪现。黑人可能看见了它,也可能没有留意。又一皮鞭抽打下来,鞭头划过黑人的背部。“记起来了吗?”警长问。 “那是两个白人,”黑人说,声音冷淡但不阴郁,平平淡淡,“我不知道谁是他们,他们干啥。不与我的事任何相干。我不绝不见到过他们,只听人说两个白人那儿住。我才不管谁他们是。就是这些我知道的。您可以把血抽打出我来,但那是所有我知道的。” 警长又叹了口气:“行啦,我猜是那么回事。” “是那个叫克里斯默斯的家伙,往常在刨木厂干活的,另一个家伙叫布朗,”第三个人说,“你在杰弗生镇上随手抓一个出气带酒味的人,都能够告诉你这些。” “我想这也说得不错,”警长说。 他动身回城去。当人们意识到警长要走时,大家便纷纷离散。现在似乎再也没啥可看的了。尸体早已搬走,这会儿警长又要离开。仿佛他身上的什么地方藏着秘密,藏在他那懒怠的一大堆肥胖的肉内,那秘密像是什么诱人的希望,可以推动人们摆脱饱食终日、百无聊赖的日子。因此现在除了观火再没剩下什么热闹可看;而且他们已经观看了整整三个小时。现在他们已经看惯了,不新鲜了;这场大火不仅已经变成了他们的经历的一部分,而且还会永久地留在他们的生活里。他们站在烟柱下面,无风时的烟柱会比纪念碑还高,巍然耸立,但火势随时都可能变化回复。当警长一队人抵达城镇时,真有点儿神气十足,威风凛凛,那庄重的气氛像一列灵柩队伍经过。警长的车领头,别的车尾随在后,汽车的喇叭声与扬起的尘土混在一起。行至广场附近的交叉街口却被一辆乡村马车短暂地阻挡了一会儿,乡村马车恰好停下来让一位乘客下车。警长探头朝外望,看见一个年轻女人动作缓慢、小心翼翼地从马车上爬下来,带着临产孕妇的那种笨拙与谨慎。之后,马车靠过一旁;队伍继续前进,横过广场。这时在那家位于广场边的银行里,高级职员已经从保险库里取出那位死去的女人早就寄放的一个信封,上面留下了亲笔字迹在我死后拆阅,乔安娜·伯顿警长走进自己办公室的时候,银行高级职员带着那个信封和信里的内容已等在那儿。这封信的内容只有一页纸,信上的字与信封上的字出自同一手笔通知E.E.皮布尔斯律师——比尔街,孟菲斯市,田纳西州;通知纳撒尼尔·伯林顿——圣埃克塞特市,新罕布什尔州就是这几个字。 “这个皮布尔斯是一位黑人律师,”高级职员说。 “是吗?”警长说。 “是的。请问有何吩咐?” “我想你顶好按信上写的去办吧,”警长说,“不过也许最好由我亲自来处理。”他发了两封电报。半小时内就收到孟菲斯发来的回电,两小时后,另一封回电也到了。十分钟之后城里便已传开:伯顿女士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侄儿悬赏一千美金捉拿凶手。当晚九点钟,那个乡下人从前门破门而入时发现的那人露面了。当时人们不知道他就是那人,他没有对人这么讲。人们只知道他在这个城里住的时间还不长,是个名叫布朗的走私贩,还算不上一个真正的走私贩。他神情兴奋地出现在广场上,到处寻找警长。就这样,案件逐渐有了蛛丝马迹。警长知道布朗与另一个人有牵连,那个陌生人名叫克里斯默斯,尽管他在杰弗生镇住了三年,人们对他的了解还不如对布朗的多,迟至现在,警长才知道整整三年克里斯默斯一直住在伯顿女士屋后边的小木屋里。布朗有话想讲,坚持要讲,神情急迫,嗓门挺大;一看便知,他这样做是为了领取那一千元赏金。 “你想充当证人?”警长问。 “我啥也不想充当,”布朗说,声音沙哑刺耳,面带一丝横蛮。“我知道那是谁干的,我拿到赏金就会说出来。” “你抓住干那事的家伙,才会得到赏金,”警长说。为了保护他的安全,他们把布朗领进监狱。警长说:“不过我认为事实上没有这个必要。只要他能嗅到这儿有一千元钱,你们想赶他也赶不走。”布朗被带走时仍然声音沙哑地大叫大嚷,又比又划,十分恼怒。之后,警长跟邻近的县城通了个电话,那个县有两条警犬,乘次日早班火车可以送到。 星期日黎明时分,站台萧条凄凉,当列车到达时早有三四十人等在那儿;无数照亮的车窗一晃而过,然后列车轧轧地临时停下。这是一列快车,在杰弗生站一般不停。这次只停了够卸下两条警犬的时间:一个价值昂贵、制作精致、稀奇发亮的金属大笼子,砰砰地推上寂静的站台,人们惊讶不止,说话声都变得低微了;笼子里两条瘦狗像幽灵一样畏缩在那儿,耳朵下垂,神情温和,阴郁地注视着人们疲惫苍白的面孔;他们从前晚以来没睡多少觉,脑子里乱哄哄的,这案子令人恐惧,亟待侦破,却又无从下手。仿佛这桩凶杀暴行开了头便会引出一连串的事,真够可恶,极端荒谬,这种事本身也违背天理。 太阳刚刚升起,搜索队就到了那幢已烧成一片炭灰、余烬已冷的住宅背后的小木屋。两条狗,要不是受了太阳的光线和阳光的温暖的鼓舞,便是感染了人们持续的紧张的激动情绪,一到小屋就开始搜索吠叫。它们出声地嗅闻,不约而同地一齐走向一条路,把牵皮带的人拽着往前走。它们肩并肩地跑了一百码,然后停下来开始猛烈地刨土,刨出一个坑,里面埋着新近吃过的空罐头盒。人们费了好大劲儿才把它们拉开,拉到离小木屋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再放开它们。两条狗忙乱了一阵,呜呜咽咽地吠叫,然后伸出长长的舌头,流着口水,又拖着跟在它们背后的叫骂着奔跑的人迅速冲向小木屋;到了那儿它们便站定脚跟,身子后仰着抬起头来,眼珠直转,朝着空门口纵情地狂吠,活像两个唱意大利歌剧的男中音歌唱家。人们用车把狗载回城里喂食。当他们横过广场时,教堂正敲响钟声,缓慢而又宁静;街道两边,穿戴讲究的人们撑着阳伞庄重地走过,手里握着《圣经》和祈祷书。 当天晚上,一个青年,一个乡下小伙子和他的父亲专程来见警长。小伙子说,上星期五晚上他驱车回家的路上,走到离谋杀地点约一两英里的地方,有一个人持枪挡住他。小伙子相信即将遭到抢劫,甚至会被杀害,他述说自己如何骗过了那人,把车一直往自己家的前院开,他原想开过去后停车,跳下来呼救,但那人起了疑心,强迫他立即停车让他下去。他的父亲希望知道,那一千元赏金当中有多少能归他们。 “你们要是抓住他,咱们再看吧,”警长说。于是他们把两条狗唤醒,装上另一辆车;小伙子指给他们看了那人下车的地点。他们立即放开狗,狗随即冲进树林,以它们寻找金属的准确性,瞬间工夫就发现了那支上了弹药的双膛旧式手枪。 “是一支内战时期用的老式手枪,”警长的助手说,“一根撞针已经扳下,但没有响火。你认为他用这家什来干啥?” “放开狗,”警长说,“也许皮带碍着它们。”不错,他们这样做了。现在两条警犬完全自由了,半个钟头后便不见了踪影。不是他们失去了狗,而是狗失去了他们。它们就隔着一条小溪,一道山岭,人们能清楚地听见它们的叫声。它们现在不再骄傲得意、满有把握甚至充满喜悦地在那儿吠叫,而是发出拖声拖调的无望的呜咽;与此同时,人们不断呼唤它们。但是,它们显然听不见呼唤。人声与狗吠交织在一起,那凄厉的敲铃般的呜咽像是发自同一喉咙,仿佛两头动物并排靠着匍匐在地。事后人们发现它们果然伏在一条沟里,这时它们的声音几乎微弱得像小孩在悲泣。人们蹲在那儿,直等到天色开亮能够看清回到汽车旁边的路径。就这样,星期一早晨来到了。 从星期一起,气温开始上升。星期二晚上,经过了白天的炎热,天气沉闷,没有一丝风,令人十分难受。拜伦一跨进海托华的住宅就感到鼻孔变干发燥。闻到由男人照管的屋内所带有的一股浓重的陈腐气味。当海托华走近时,他那一身不常洗浴的肥肉和不勤换洗的衣服的气味——散漫懒怠、久坐不动、不常洗澡的累赘躯体所散发出来的恶浊气息,几乎叫人忍受不了。像往常进屋时产生的想法一样,拜伦认为:“这样做是他的权利。这也许不符合我的习惯,但这是他的生活方式,他的权利。”他记得有一次似乎找到过答案,当时像动了灵感,受到了神明的启示:“这是带有德性的气味。当然,腐败和罪恶的东西我们也会感到难闻。” 他们又在书房相对而坐,中间隔着书桌和亮着的灯。拜伦照常坐在那张硬椅子上,面孔朝下,平静不动。他的话音冷静而又固执:一个人说着某种不仅不中听而且还不为人所信的事的那种声音。“我打算为她另找一处地方,一个有更多个人独处自由的地方,她可以在那儿……” 海托华注视着他埋下的面孔。“干吗她得搬动?那儿不是挺好吗?需要人帮忙时身边就有个女人。”拜伦没有回答。他坐着不动,目光朝下,板着面孔,一副顽固的神气。海托华看着他,心想:“因为乱纷纷的,正在出事。就是为了这个。人总是不断滋事,多得让自己受不了,也不应该忍受这么多。于是人们反而发现自己能忍受一切。是这个道理。真太可怕了。人能忍受一切,一切。”他看着拜伦:“比尔德太太是她搬迁的惟一原因吗?” 拜伦仍不抬头,还用刚才那沉静顽固的语气讲话:“她需要一个对她来说像个家的地方。她没有太多的时间了,住在一个寄宿舍里,那儿大多数是男人……她临产时需要一间安静的房子,而不是那种听任该死的马贩子和陪审人川流不息的地方……” “我明白了,”海托华说,一面注视着拜伦的面孔,“你想要我接她到这儿来。”拜伦想插话,但对方又继续讲了,语调也平板冷淡:“不行,拜伦。要是这儿还有个女人住就好了。真可惜,这儿空有这么宽敞的房间,这么安静。我是替她着想,明白吗?不是为我自己。我不在乎别人说什么,有啥想法。” “我并没有这样求你。”拜伦没抬头,他感到对方在观察自己。他想他也知道那不是我的用意。他明白。只是说说而已。我知道他在想什么。我想那是我期待的。我看没有任何理由要他持与众不同的想法,即使对于我“我想这点你应当知道。”也许他的确知道。可是拜伦没抬起头来看他。他继续说,埋着头,声音单调平板,而坐在他对面的海托华略微直起身子,瞧着面前这张消瘦、劳累、饱经风霜的面孔。“我不想把你牵扯进去,这与你无关。你甚至还没有见到她,而且我想你永远也不会见到。十之八九,你也从未见过他,无从了解有关的一切。只是我想,也许……”他的话音停了。坐在桌对面的那位牧师带着不妥协的神情注视着他,等他继续往下讲,无意为他解难。“遇到一桩不要紧的事,我想一个人可以独自拿主意,但遇到要紧的事,我认为一个人最好听取他可能获得的任何忠告。不过我不会把你牵扯进去,不想让你为这事担忧。” “我想我明白这个意思,”海托华说。他注视着对方埋下的脸。“我已经与世隔绝,”他心想,“因此即使想介入、干涉也没用。就算我设法回到生活中去,他也不会比那个男人和那个女人(噢,还有她的孩子)更能听我的意见或理睬我。”接着他说:“可是你对我说过,她知道他在这儿。” “是的,”拜伦沉思地说,“当时我坐在那儿,没有想到会有伤害任何男人、女人或孩子的事落到我的头上。她刚到那儿我就噼里啪啦地把整个事全说了。” “我指的不是那个。当时你有些懵懂。我是指那以后的事。关于他和这——那个……已经三天了。她准会知道的,无论你是不是告诉过她。到现在她一定听人说了。” “关于克里斯默斯,”拜伦没有抬头,“自她问我那人嘴边是不是有条白色的伤疤之后,我再也没说什么了。那天晚上进城,一路上我就担心她会问起。我想方设法地找些话来同她聊,不让她有机会深问。我想我一直都在避免让她发现:他不仅使她陷入麻烦之后溜掉,而且已经改名换姓不让她找到他;现在她总算找到了,可找到的却是个走私贩子,这一点她现在已经知道,知道他是个不成器的人。”他说到这里,带上了一种沉思的惊讶神情。“我根本没有任何必要瞒过她这桩事,对她说一篇谎话。她好像事先就知道我会说什么,会对她撒谎。好像她自己早想过这事儿,在我还没说出来之前她早就不相信,而且她这样想还挺有道理似的。可是她心里也有明白的地方,那是我无论如何也糊弄不了的……”他局促不安,踌躇犹豫,端坐在他对面的人只是看着他,无意主动帮忙。“仿佛她这人包含着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她知道他是个坏蛋,但另一个部分的她却相信:当一对男女就要生孩子的时候,上帝准会让他俩生活在一起,像是上帝在关照女人,保护她们不受男人欺侮。然而要是上帝认为不应当让她自身的两部分合到一起,做点儿比较什么的,那么我也用不着去管。” “瞎说,”海托华说。他望着桌对面那张古板固执、苦行僧似的面孔,一位长期生活在风沙飘飞的荒凉地方的隐士的面孔。“她应当做的事,惟一应当做的事,是回亚拉巴马州去,回到她的亲人中间。” “我不这样想,”拜伦立即说,斩钉截铁,毫不犹豫,像是早就等着说这话似的,“她用不着那样做,我想她没有那个必要。”可是他没抬起头,但能感到对方在注视自己。 “布——布朗知不知道她到了杰弗生镇?” 拜伦差不多笑了一下。他的嘴唇轻轻一扬:一个像影子般的细微动作,没有快活的意味。“他太忙了。追逐那一千元钱的赏金。看他真好笑,像一个本不会演奏曲子的人在使劲吹喇叭,希望靠使一会儿劲儿就会吹出音乐来。每隔十二个或十五个小时他就戴上手铐被拉着走过广场,他们即使唆使警犬去咬他多半也赶他不走。星期六晚上他被关在监狱里,还在喋喋不休地吵嚷,说他们想跷掉他那一千元钱,打算诬陷他帮了克里斯默斯杀人,最后巴克·康纳去牢房警告他,要用东西堵住他的嘴,如果他还不住口还不让别的犯人睡觉。这下他才闭嘴。星期天晚上他们带着警犬外出,他闹得不可开交,他们只好把他放出牢房带他一起去。可是警犬一直上不了路,他吆喝咒骂两条狗,想揍它们,因为它们老找不到踪迹;他对每个人都声称是他首先检举克里斯默斯的,要求受到公正对待,直到警长把他叫到一旁训话。人们不知道警长对他讲了些什么。也许是威胁要把他锁回牢房,下次不再带他出去。总之,他这才安静了些,他们继续搜索。直到星期一后半夜他们才回到城里。他不吭气了,也许是累垮了。好一段时间他没合过眼;人们说他老想冲在两条狗前面,警长最后威胁说,要给他戴上手铐,由助手控制他,好让狗在他旁边嗅出点儿什么。星期六晚上把他关起来时他就该刮脸的,现在就更需要了。我猜他看上去准比克里斯默斯更像个杀人犯。他现在咒骂克里斯默斯,像是克里斯默斯太小气,专门躲起来跟他过不去,不让他得到那一千元赏金。当天晚上他们把他带回监狱后又把他关起来。今天早上他们再次带上他,同两条狗一道去寻找一条新的线索。乡亲们说,他们出城之前,一直听得见他在叫嚷,唠叨个不停。” “你说她不知道这个。你说你没让她知道这个。你宁愿让她知道他是个坏蛋而不是个傻瓜,对不对?” 拜伦的面孔又变得沉静,不再带着微笑,现在显得十分庄重了。“我不知道。上个星期日的晚上,我来这儿同你谈过之后回到家里,原以为她上床睡了,可她仍然坐在客厅里,于是她问:‘咋回事?这儿出了啥事情?’我没有瞧她,但能感到她在注视我。我告诉她,一个黑人杀死了个白种女人。当时我没有说谎。我很高兴那时我不用撒谎。我没来得及思考便说:‘而且放火烧了房子。’这一来我便后悔莫及了。我曾经指过浓烟给她看,告诉过她有两个名叫布朗和克里斯默斯的家伙住在那儿。当时我感到她就像你现在这样眼睁睁地盯着我,她问:‘那黑人叫啥名字?’像是上帝的旨意,要人不经追问就能从别人的谎言里发现自己需要知道的东西,而且要他们不会觉察到自己不需要知道的事,甚至不明白自己还蒙在鼓里。因此,我没有把握她究竟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除了我有意对她隐瞒的这点:是她正在寻找的人告了凶手的密,现在除了与警犬一道外出去搜索那个收留过他、与他为友的人外,他都呆在监狱里。这一点我没对她讲。” “现在你打算怎么办?她想搬到哪儿去?” “她想去那儿等他。我告诉她,他替警长办事去了。瞧,我没有完全撒谎。她已经问过我他住在什么地方,我给她讲了。她说那儿就是她该去的地方,去等他回来,因为那就是他的家。她说那正是他希望她做的。我不便对她直说,那个小木屋是他绝不愿意让她看见的地方。我今晚从刨木厂下班刚回家,她就要去那儿。她早已收拾好包袱,戴好帽子,专等我回家。她说:‘我刚才都想自个儿动身了,但识不识路我没有把握。’我说:‘是呀,只是今天太晚了,咱们明天去那儿吧。’‘还有一小时天才黑呢。只不过两英里地,不是吗?’我又说咱们等等吧,我得先问问。她说:‘问谁?难道那不是卢卡斯的屋吗?’我感到她在观察我,她说:‘我想你说过,那是卢卡斯住的地方。’她一面观察我一面说:‘你老跑去同他谈起我的那位牧师是谁?’” “你要让她上那儿住吗?” “说不定是上策。她到那儿会独自一人,听不到任何谈论,直到这桩事了结。” “你的意思是说,她已经下决心要去,你又不愿阻止她。” 拜伦没有抬头。“那也可以说是她的家。我想,那是他所能拥有的最接近于他自己的家的地方。而他是她的……” “独自一人在那儿,即将生孩子。离那儿最近的几间小木屋也相隔半英里。”他注视着拜伦的面孔。 “这我考虑过了。有些办法,有些法子可想……” “哪些法子?她在那儿,你有啥办法保护她?” 拜伦没有立即回答,没有抬头。他一开口就发出固执的声音。“尊敬的牧师,一个人可以做些秘密而不邪恶的事,不管这些事乡亲们会咋个看。” “我不认为你会干出很邪恶的事,拜伦,无论乡亲们会怎么看。但是,你是不是敢说自己清楚走到什么地步才显得邪恶呢?干坏事与显得邪恶之间的界限在哪儿?” “不,”拜伦说。这时他微微动了一下;他仿佛也逐渐醒悟:“我不希望那样。我想我在努力按自己的理解做正确的事。”——“而这,”海托华心想,“便是他对我撒的第一个谎,对任何人,无论男女,也许包括他自己。”他隔着桌面望着拜伦那张顽固而又庄重的面孔,直到现在还未曾抬起过。“也许现在那还说不上是谎言,因为连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在说谎。” “哎,”于是他说,现在他以一种假装明白的口吻说,但下巴一垂、眼睛一愣的表情透露出了他的伪装,“那么,事情算解决了。你将领她去那儿,去她的家,你会保证她过得舒适、不受干扰,直到这桩事了结。那时你才告诉那人——邦奇,布朗——她在这儿。” “他又会跑掉,”拜伦说。他没有抬头,但身上顿时流露出一股兴高采烈的、大获胜利的激情,他来不及抑制和掩饰这副神情,想这样做已经晚了,而且暂时他还不想抑制;他把背往硬椅上一靠,第一次抬起头来看着牧师,脸上洋溢着自信和大胆的神情。坐在对面的人镇静地接受了他凝视的目光。 “这就是你想做的吗?”海托华问。他们坐在灯光下,敞开的窗户外面是一片炎热、万籁俱寂的黑夜。“想想你在干什么事吧。你在介入一对夫妻之间。” 拜伦恢复了常态,面容不再露出欣喜,但他静静地注视着比他年长的人。也许他想打住话,但没做到。他说:“他们还不是丈夫和妻子呢。” “她也这么想吗?你相信她会这么说吗?”他们面对面地望着。“噢,拜伦,拜伦,在上帝面前,在一个女人的坚贞不渝的本性面前,在那个即将诞生的孩子面前,祈祷几句不好吗?” “当然,他也许不会逃跑,要是他会得到那笔赏金,那笔钱。十分可能的是,他有了那一千块钱便会成天喝得烂醉如泥,什么事都干不了,包括结婚。” “哎,拜伦,拜伦。” “那么你认为咱们——我应当咋办?你有啥好主意?” “离开,离开杰弗生镇。”他俩彼此望着。海托华说:“你不需要我的帮助。你已经有一个比我更强大的人在帮助你。” 拜伦一时没吭声。他们相互冷静地看着。“有谁帮助?” “魔鬼,”海托华说。 “而且魔鬼还在照看他呢,”海托华心想。他迈着不大不小的步子走着,走在回家的半路上,手臂上挽着一个装得满满的购物小篮子。“他也在照看,他也在照看。”他边走边想。天气炎热。他身上只穿了件衬衣,个儿高高的,腿上穿着薄薄的黑色裤子,胳膊和肩膀上瘦骨嶙峋,但大腹便便,像怀了个大怪胎。白色的衬衣,颜色已经不新;衣领已经穿脏,胡乱结上的白细布领带也一样脏,胡须已有两三天没刮过了。他的巴拿马草帽污迹斑斑,帽檐下露出一块隔在帽子与头顶之间避热的脏手巾的边角。他刚去城里进行了每半周一次的采购;在那里这个个子瘦长畸形的人,一头灰白短发,一双戴着黑色眼镜的昏花眼睛,两只边沿污黑的手,满身散发出懒动不洗、恶臭难闻的男人气味,曾跨进一家拥挤的有着强烈气味的商店;他是这家店的老主顾,付现金买东西。 “嘿,他们终于发现那个黑鬼的踪迹了,”老板说。 “黑鬼?”海托华说。他正在把找回的零钱放进衣袋里,忽然变得木呆呆地不动了。 “那个龟——家伙,那杀人犯。我早就说过他不对劲。不是什么白人,他身上有点儿异样。但你可别告诉乡亲们,等到——” “发现他?”海托华问。 “你说得对极了,他们发现了他。哼,那笨蛋根本没想到要逃离这个县。警长如今向全县通电捉拿他,这黑杂种——咄!原来一直就在这儿,他娘的就在鼻子底下。” “他们已经……”他朝前靠着柜台,装满的篮子放在下面。他感到柜台的边沿顶着他的肚子,牢牢实实,稳稳当当;可大地却像在隐隐地摇晃,就要移动;接着像真在移动似的,像什么东西缓慢从容地被放开,似去若留、沉而未落一般,这移动太巧妙了;因为视觉告诉他,摆在邋遢的货架上的留下污渍的罐头盒和柜台后面的老板本人分明丝毫未动——这可恶的骗人的感觉。这时他心里在想:“我不管!我不管!我经历过这种事有了免疫力啦。我付出过代价,我付出过代价。” “他们还没抓住他呢,”老板说,“可是他们会的。今儿早晨天不亮警长就把警犬带到那座教堂去了,掉在他后面不到六小时的距离。想想吧,那狗娘养的笨蛋,没有更好的主意……这表明他是个黑鬼,即使没有任何别的凭证……”然后老板又问:“今天就买这些?” “什么?”海托华说,“说什么?” “这些就是你要买的东西吗?” “是哇,是哇。那是……”他开始在口袋里笨拙地摸索,老板注视着他。他的手伸出后仍在乱摸,然后一把按在柜台上,散落出若干硬币来,老板挡住其中快要滚下柜台的两三枚。 “这是干什么的?”老板问。 “买那……”海托华伸手去摸那只装满的篮子,“买——” “你已经付过钱啦。”老板奇怪地看着他。“那是我给你的零钱,刚给你的。找还你那一元钱的钞票。” “哦,”海托华说,“是的,我……我只是——”老板收拢钱币,递还给他。他的手碰到买主的手时感到冰凉。 “这样大热的天气,”老板说,“真叫人受不了。你回家前要不要先坐会儿?”但海托华显然没听清他的话。他开始走动,朝着门口,店主人在一旁看着他。他穿过门,走上街,手挽着篮子,小心翼翼地艰难地走着,如履薄冰。天气炎热,热气从柏油路直往上蒸发,给广场附近熟悉的建筑物笼上了一层云雾,活像一幅明暗对照十分鲜明的生动画面。路上有人同他打招呼,他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继续走着,心想他也在照看,他也在照看现在步子加快了,当他终于转过街角走进一条狭窄空荡的死胡同,他那冷落的死气沉沉的小住宅所在的街道,他几乎在喘气了。“这是天热的缘故,”他心里在喃喃自语,反复地自我解释。但即使到了这条静寂的竖着几乎无人驻足一顾的那块招牌的胡同——还记得吧,他的家,他的庇护所,已经在望了,他的心里仍在发出自欺自慰的声音:“我不管。我不管。我经历过了,有免疫力了。”这时他像在出声地说话,耐心重复地自我辩解。“我付出了代价。我没有讨价还价。谁也不能那样说我。我要的只是安宁。我没有跟他们啰嗦就付出了代价。”街道昏昏糊糊,摇摇晃晃;他一直在冒汗,但此刻即使是正午的热气触到他身上也会感到寒冷。然后,汗水,热气,眼前的昏糊景象,统统搅成凝重的一团,消除了他心中所有合乎逻辑的设想和自我辩解,像火一样将它们扑灭。我不愿意!我不愿意! 刚到黄昏时分,海托华坐在书房窗边,看见拜伦走进街灯的光亮里,然后又走了出来,他蓦然从椅子里朝前坐起身子。他感到惊异,但不是因为在这个时刻看见拜伦。当他最初辨认出拜伦的身影,他想噢,我早就想过他今晚会来。他身上容不了魔鬼的影子他正这样想着,突然一惊,朝前坐起身来:当他借着透亮的灯光认出拜伦走近的身影,他愣了一会儿,相信自己弄错了,但心里又明明知道并没有弄错,那不是别人,只可能是拜伦,他已经折身进门来了。 今天晚上拜伦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这表现在他的行走方式,他的步态上。海托华前倾着身子,喃喃自语道他好像学会了矜持或者骄傲拜伦昂首阔步,步履矫健;海托华突然说道,几乎说出了声:“他准是干了什么事,已经迈出了一步。”他用舌头鼓动出啧啧啧的惊叹声,在昏暗的窗边倾着身子,瞧着那身影快速地从窗外消失,朝门廊走来,走到了门口,接着便听见他的脚步声,然后是敲门声。海托华想:“他没有主动告诉我,我早该听他讲,让他当着我的面思索并讲出声来。”他赶忙起身穿过书房,在桌边停下来打开灯,然后朝前门走去。 “是我,牧师,”拜伦说。 “我认出是你,”海托华说,“就算这次你踩上台阶的第一级时没带任何迟疑。你之前星期天晚上也来过这间房子,但直到今晚之前,每个星期天的晚上,你踏上第一步梯级时可从来没有过不迟疑的情形,拜伦。”每当拜伦来访,海托华开始谈话就是这个调子:他那略带轻率而又热情的傲慢语调令对方感到轻松自在,而来访者在乡村养成的拘谨举止则表明了他的谦恭态度。有时,海托华似乎感到自己只消舒缓地呵口气就可以把拜伦吸进屋里,拜伦背上像负着一张帆似的。 海托华的这句话还未讲完,拜伦已经在进屋了。他立即跨了进来,带着一种不曾有过的介乎自信与傲慢之间的神气。拜伦说:“我想你会发现,不再迟疑的我比往日迟迟疑疑的我更可恶。” “这话是希望还是威胁,拜伦?” “唔,我这话不是威胁,”拜伦说。 “噢,”海托华说,“换句话说,你不能给人以希望。是呀,我起码早有警觉了。我看见你在街灯下就有了警觉。但是,至少现在你要对我讲讲那是咋回事。告诉我你已经干了什么,尽管事先你觉得没必要谈起它。”这时他俩朝书房门口走去。拜伦突然停步,仔细打量着耸在上方的面孔。 “那么,你知道了,”他说,“你已经听说了。”这时虽然他的头未动,已经不再望着对方。“唔,”他答道。拜伦说:“不错,每个人都长着一条自由的舌头。女人也一样。但我想知道是谁告诉你的。不是我感到惭愧,不是我存心瞒你。一有可能,我不就亲自来告诉你了吗。” 他们就站在亮着灯光的书房门外。海托华现在看清拜伦手臂上挂满大包小袋,看上去像装着食品杂货。“什么?”海托华说,“你是来告诉我什么事的?——可得进门呀。也许我的确知道了,但我想看看你在告诉我的时候的表情。我先就这样警告你,拜伦。”他们走进照亮的房间。那些包里装的正是食品:他自己购买、拿过的这类东西很多,不会不知道。他说:“请坐。” “不坐啦,”拜伦说,“我不会呆那么久。”他严肃镇定地站在那儿,带着一副热情而又不露声色的神情:坚决却不十分有把握,自信却又不大能肯定,这种神情常常出现在当一个人即将去做他所亲近的人不理解、不赞成的事,而他自己却明白那是正确的,正像他明白他的朋友永远不会这样认为。他说:“你是不会喜欢我这样做的。但是别无它法。我希望你能明白。但我想你做不到。因此,我觉得只好如此了。” 海托华重又坐下,隔着桌面庄重地注视着他。“拜伦,你究竟干了什么事?” 拜伦以一种新的语气讲话:简明扼要,干干脆脆,字句明确,毫不含糊吞吐。“今晚我领她到了那儿。我早把小屋收拾好,弄得干干净净。她现在安顿下来了。她希望如此。这是布朗曾经有过的和将来可能会有的最接近于家这个概念的地方,因此我想她有权利使用它,尤其当它的主人正让它闲置不用的时候。当他被拘留在别处的时候,你可以说。我知道你不会喜欢这样做。你可以列举出许许多多理由,好的理由。你会说那不是他的小屋,怎么好给她。对,也许不是。但是在这个国家或者这个州内,无论男女,谁都不会说她不能使用它。你会说就她目前的情况应该有一个女人陪伴她。说得对。有一个黑人妇女,年纪不小,够懂事的,就住在不超过两百码的地方。她不需要从椅子上或床头撑起身子就能叫她。你会说,可那人不是个白种女人。那么我问问你,她能从杰弗生镇的白人妇女那儿得到什么,婴儿就要出世,她来到杰弗生还不满一个星期,可她同别的女人谈不上十分钟人家就知道她还未嫁人,而只要那该死的混蛋还呆在她不时能听人说起他的地方,她便嫁不了。到了那个时候,她能从白人太太们那儿得到多少帮助?可现在人们会发现,她至少有张床睡觉,有四壁挡风,远隔熙攘的街道。我的意思不在于这个。我猜男人会满有道理地说,她活该如此,因为她落到目前这个境地是她自讨苦吃。可是那婴儿没法做出选择。即使做过选择,我敢说要是世界上有任何可怜的小孩不得不面临这种境地,理应得到——更该得到——得到更好的——我想你明白我说的意思,甚至你也会这样说。”海托华隔着桌面瞧着他,听他以平稳节制的语气一直侃侃而谈,除了谈到某些他还感到陌生和模糊的事之外。“第三条理由,你会说一个白人姑娘单独住在那儿。你不喜欢那种情形,那是你最不喜欢的。” “噢,拜伦,拜伦。” 拜伦的声音现在变得固执了,他凝然不动地昂着头。“我没同她一起住在屋里。我搭了个帐篷,离得也不近。在我能听见她的地方,到了需要的时候。而且我还在门上安了门闩。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去那儿,都会看见我总在帐篷里。” “噢,拜伦,拜伦。” “我知道你所考虑的与大多数人想的不同,但人们会有想法的。我知道你更能理解,即使她不是——那不是为了——我知道你说那话正是因为你知道别人会有想法。” 海托华又一次像东方的偶像那样端坐着,两手平行地放在椅子扶手上。“去吧,拜伦。去吧,就现在。马上走。永远离开这个地方,这个可怕的地方,这个糟糕的可怕地方。我看得出你的心意。你会对我说,你刚懂得了爱情;我告诉你,你刚懂得的是希望。不过如此,希望。这个目标没什么了不起的,对于希望,甚至对于你。你现在走的路只能有一个结局:犯罪或者结婚。你会拒绝罪恶。没什么可谈啦,上帝饶恕我。结局将是——必定是,结婚或一无所获。而你会坚持与她结婚。你会说服她;也许已经说服了,只要她知道这一切就会接受的。要不然,她为什么心安理得地留在这儿,不再做出努力去看望她老远来寻找的人?我不能对你说选择罪恶,因为你不仅会恨我,还会把这怨恨直接带与她。所以我说:走吧。就是现在。马上走。现在你转过脸去,别回头。可是别像你现在这样做,拜伦。” 他俩相互望着。“我早就知道你不会喜欢我这样做的,”拜伦说,“我没有坐下来当客人,看来做得对。但我没有料到你会这样,竟然反对一个遭受了委屈和受到背叛的女人——” “凡是有了小孩的女人都不曾遭受背叛;给一个做了母亲的女人当丈夫,无论他是不是孩子的父亲,总归是个戴绿帽子的人。拜伦,至少给你自己十分之一的机会吧。如果你非结婚不可,有的是单身女人,大姑娘,贞洁的闺女。太不公平了,你竟然牺牲自己,为一个曾经做过选择、现在又打算抛弃那个选择的女人。这是不对的,不公平的。上帝安排姻缘时并不希望如此。安排姻缘?是女人在左右婚姻。” “牺牲?我做了牺牲?在我看来,这牺牲——” “不是为她,对这个莉娜·格罗夫来说,世上有两个男人:卢卡斯·伯奇和拜伦·邦奇,而男人的数目多得不可胜数。但无论是莉娜或任何女人,都只应当有一个男人。没有哪个女人例外;不错,有不少善良的女人做过残忍男人的牺牲品,在他们做出酗酒这一类事情的时候。但哪个女人,无论好与坏,经受的残忍男人的折磨,能与男人经受的善良女人的折磨相比?给我举出来,拜伦。” 他俩心平气和地交谈,没有动气,仔细地度量对方的话语,像两个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的人所做的那样。“我想你是对的,”拜伦说,“无论如何,不应当由我来说你说错了。同时我也不认为应当由你来说我错了,就算是我错。” “不,”海托华说。 “即使我错,”拜伦说,“我想我也得告辞了,祝你晚安。”他轻声说:“到那儿还有一长段路呢。” “是的,”海托华说,“我自己从前也常常走那条路。准有三英里吧。” “两英里,”拜伦说,“好啦。”他转过身。海托华没有动。拜伦调换了一下手中迄今尚未放下的食品袋。“我说晚安,”说着,他朝门口走去,“我会来看你的,过不了多久。” “好,”海托华说,“我能够帮上什么忙吗?你需不需要什么?床单什么的?” “谢谢。我想她够了。那儿已经有了一些。谢谢。” “你会让我知道?如果有什么事。要是孩子——你已经找好医生了吗?” “我会安排的。” “但你是不是已经找好了一个?预约了吗?” “我会照料这一切,而且会让你知道的。” 说完,他走了。海托华又从窗边看着他穿过门廊,走上街道,朝着城边踏上两英里的路程,手里提着一袋袋纸裹的食品。他雄赳赳地迈开大步,很快走出了视线;他的步伐,对一个发胖气短的老人,一个长期坐卧不动的老人来说,真是望尘莫及。海托华靠在窗边,迎着八月的暑气,全然不觉自己住处的气味——一个不再参与生活的人的气味:胖体发出的汗臭,像行将就木的人穿的衬衣的陈腐气味——他倾听着脚步声,明知听不见了,却似乎还能听见,心里想着:“上帝保佑他。上帝保佑他。”想着年轻吧。年轻吧。再没有别的任何东西比得上年轻:世上再没有别的比年轻更美好他静静地思索:“我不应当丢掉祈祷的习惯。”这时他不再能听见脚步声,只听见无数昆虫唧唧鸣叫的声音交织在一起;他靠在窗边,呼吸着沃土散发出的炎热沉闷的气息,忆起他年轻时的情景;青春年少时他热爱黑暗,喜欢在夜里到树林中去独自坐着或行走。在这种时候,地面和树干的表皮变得真切,显得荒野,神奇迷人,令人遐想万端,又惊喜又恐惧。他会感到害怕,十分惊骇,却又喜欢沉浸在那种惊骇之中。后来他进了神学院,有一天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不再害怕了,像是什么地方有扇门已经关闭。他不再害怕黑暗。他只是憎恨黑暗,希望逃离黑暗,进入四壁之内,见到人为的光亮。“不错,”他想,“我永远不应当让自己丢掉祈祷的习惯。”他从窗边转过身。书房的一壁摆满书籍。他在书前寻找,找到一本他想读的书。这是一本丁尼生的诗集,已经翻旧了。自从在神学院念书以来,他一直保存着这本书。他坐在灯下翻阅着。不用多久,那优美的铿锵有声的语言开始跳动,凋敝的树林重又生机盎然,沮丧无望的心境变得舒展、敏捷而又安宁。这比祈祷更妙,不必费心去思索讲出声音,像在一座大教堂里聆听一位阉人歌手在歌吟,而吟唱的字句他懂不懂完全无关紧要。132 十四 “那边小木屋里发现一个人,”助手告诉警长,“不是在那儿躲藏,而是在那儿居住。” “去看看,”警长说。 助手去了一趟又回来。 “是个女人。年轻女人。看来,她已经安顿好,准备在那儿住一长段时间。而拜伦·邦奇住在一个帐篷里,隔着小木屋有这儿到邮局那么个距离。” “拜伦·邦奇?”警长说,“女人是谁?” “不知道。是个陌生人,年轻女人。她什么都对我讲。我刚一跨进门她就开始讲了,像做演说似的;像是讲熟了,开口就说,成了习惯。我想她是从亚拉巴马州的某个地方来这儿的,来寻找她的丈夫;他在她之前先来这儿找工作做,看来是这么回事;过了些时候她出来找他,一路上乡亲们告诉她,说他在这儿。讲到这时拜伦进来了,他说他能告诉我有关的事。还说他本来要报告您的。” “拜伦·邦奇,”警长说。 “不错,”助手答道,“他说她正在准备生孩子,时间不会太久了。” “孩子?”警长说,一面瞧着助手,“而且从亚拉巴马州来。她从什么地方来都行,你可别瞎说什么拜伦·邦奇。” “我不想多说什么的,”助手说,“我没说孩子是拜伦的。至少拜伦没说是他的。我只是转告您他对我说的话。” “噢,”警长说,“明白了。她干吗要住在那儿。嗯,孩子是那两个家伙之一的。是克里斯默斯的,对吗?” “不。拜伦是这样告诉我的。他把我叫到屋外边说话,那儿她听不见。他说他本来要向您报告。孩子是布朗的,只是他的名字不叫布朗了,现在叫卢卡斯·伯奇。拜伦对我讲了布朗或者说伯奇如何在亚拉巴马州的时候把她蹬了,对她说他要来找工作,先安个家再去接她。可是她的时间愈来愈近,老没听到他的消息,不知他的去向,一概不知,于是她决定不再老等着。她一路步行,沿途询问谁知道一个名叫卢卡斯·伯奇的人,这儿搭一段路,那儿乘一节便车,逢人就问有没有人知道他。于是过了不久,有人告诉她,杰弗生镇的一家刨木厂里有个干活的人叫伯奇或者邦奇什么的,她就赶来这儿了。她是星期六到的,乘辆马车,当时我们都在忙着处理杀人的案子;她走到刨木厂,发现一个叫邦奇而不是伯奇的人。拜伦说,他不知不觉地对她讲了她丈夫在杰弗生镇。然后他说,她接着刨根究底地问他,他只好对她说了布朗住的地方。但没有说布朗或者伯奇牵涉进了克里斯默斯这桩杀人案子,只是说布朗外出办事去了。我想你可以说这是在办事。干活,总算是吧。我从没见过有谁像他那样想得到一千元钱,为它吃这么多苦头。所以她说,布朗的房子准是卢卡斯·伯奇答应为她准备好去居住的地方,于是她搬到那儿,等待布朗把这儿的事办好后回去。拜伦说,他不能阻止她,因为不想把有关布朗的实话告诉她,要说起来,他已经对她撒过谎了。他说在这之前他本来打算先报告您,只是您这样快就发现了,他还没来得及把她安顿停当呢。” “卢卡斯·伯奇?”警长说。 “我自己也有些奇怪,”助手说,“您打算怎么处理这事?” “没什么,”警长说,“我想他们在那儿没妨碍,况且那又不是我的房子,能叫她搬走!正像拜伦对她说的,伯奇、布朗或者叫别的什么名字的人,还要忙一阵子呢。” “您打算对布朗说起她吗?” “不,”警长说,“这不关我的事。我对他扔在亚拉巴马州或者别的什么地方的老婆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他到杰弗生镇之后似乎已经找到的丈夫133。” 助手听了大笑。“我想这是事实,”他边说边冷静慎重地考虑着,“假若他得不到那一千元钱,我猜他准会气死的。” “我想他不会,”警长说。 星期三凌晨三点钟,一个黑人赶着一头没配鞍的骡子进城。他径直上警长的家叫醒他。他是直接从二十英里外的一座黑人教堂赶来的,头天晚上那儿正在举行福音布道会。唱赞美诗的时候,教堂后排传来一声巨响,会众转过头去看见一个人站在门口。门没有上锁,甚至没关严,显然那人抓住门把手猛地冲墙一推,于是发出一声巨响,像枪声一样扎进会众正在进行的集体唱诵。接着,那人疾速地走上甬道,两边人们的歌唱顿时停止,他朝布道坛走去,牧师靠着讲坛,两手还高高举起,嘴仍张着。这时人们看见来的是个白人。黑洞洞的幽暗教堂里燃着的两盏油灯更增加了黑暗感;人们不可能立即看清他是什么人,直到他走了一半甬道才看见他的面孔不黑;一个女人开始尖叫,坐在后面的人纵身而起,纷纷朝门口逃跑;坐在忏悔席的一个女人早已处在歇斯底里状态,这时她站起来转过身,瞪了他一会儿,大翻白眼,厉声大叫:“他就是魔鬼!撒旦的化身!”接着她瞎乱地开跑,直撞在他身上;他把她推倒在地,不停步地从她身上跨过去继续前进,掠过两旁惊骇得哇哇直叫的面孔;他一直走上讲坛,一把抓住牧师。 “到了这时,还没有任何人阻挡他,”报信人说,“这一切来得太快了,谁也不认识他,他是谁,想干啥,什么也不知道。女人们又叫又喊,他走上讲坛,一把扼住彼登伯雷弟兄的喉咙,想把他拽出讲坛。我们看得见彼登伯雷弟兄对他讲话,想安抚他,可他猛推彼登伯雷弟兄,打他的耳光。妇女们乱叫乱喊一气,你简直听不清彼登伯雷弟兄在说啥,只看见他从不还手,由那人摆布;然后才有几个老执事走上前去,竭力劝他,他才放开彼登伯雷弟兄,然后猛一转身,把七十岁的汤普森老爹一掌推进忏悔者的席位;接着他俯身抓起一把椅子,左挥右舞地开路,等着人们闪开。这时乡亲们仍叫喊个不停,纷纷往外走。然后他转身爬进讲坛,这时彼登伯雷已从另一边爬了出来,他站在那儿——浑身是泥,衬衣上和短裤上,下巴黑乎乎地长着胡须——像牧师那样举起两手。他开始大声咒骂乡亲们,他咒骂上帝的声音比那些女人的叫喊还要响;这时一些人竭力挡住罗兹·汤普森,汤普森老爹的外孙,小伙子身高六英尺,手里白晃晃地握着一把剃刀大叫:‘我要杀死他。放开我,乡亲们。他推倒了我的外公。我要杀死他。放开我。请让开。’与此同时,乡亲们竭力往外走,直往过道拥,都朝门口挤,而他却站在讲坛上咒骂上帝;一些人在拖罗兹·汤普森回来,罗兹却老在求拉他的人放开他,可是人们还是把罗兹拉出来了。我们退到灌木丛里,他还站在讲坛上一个劲儿地叫喊咒骂。他骂了好一会儿才住口,我们看见他来到门口,站在那儿。人们只得又一次拉住罗兹。他准是听见了人们在吵吵嚷嚷地拉罗兹,他开始放声大笑。他站在门口,映着背后的灯光大声嘲笑,然后又开始咒骂,我们看见他抓住板凳的一条腿,忽地往后掷去。我们听见第一盏灯哐啷一声,教堂里昏暗了,然后又听见另一盏灯哐啷碎裂,教堂里全黑了,不再能看见他。原先在拼命拽住罗兹的地方顿时喧闹起来,人们直叫:‘挡住他!挡住他!把他拽住!抓住他!’接着有人喊:‘他跑掉啦。’这时我们听见罗兹跑回教堂,瓦因执事对我说:‘罗兹会杀死他的。快跳上马背,赶去见警长,把你见到的这一切全告诉他。’而且谁也没惹他,警长。”黑人说:“我们从来不认识他,叫不出他的名字。甚至从来没见过他。我们尽力拉住罗兹。可是罗兹的个儿大,而他确实推倒了罗兹的七十岁高龄的老爷子,罗兹手里握着那柄白亮亮的剃刀,他没准儿会伤着谁,夺路冲回那个白人还在的教堂!可是上帝作证,我们是尽了力阻挡罗兹的。” 这些就是他讲的,他知道的就这么些。说完他立即折身返回,可他哪里知道就在他向警长讲述的时候,黑人罗兹已不省人事地躺在邻近的小木屋里,头被砸破了。罗兹冲回教堂时,克里斯默斯恰好站在漆黑的门口里边,抓起板凳脚朝他击去。克里斯默斯听见有人跑来的脚步声,举起板凳又重又狠地一击,那个直朝门口冲去的粗壮身影还来不及停步,便被打趴在地,不能动弹了。克里斯默斯也不停歇,立即冲出来站在外面地上,手里还抓着凳脚;他轻松自在地站在那儿,神情冷静,连粗气也不出。他十分沉着,一点儿没有冒汗,夜晚的空气令他感到凉爽。教堂的前院是一块呈苍白色的坚实的新月状地面,四周围着灌木丛和树木。他知道灌木丛里藏满了黑人,能感到他们的目光。“张呀望呀,”他想,“却不知道他们没法看见我。”他深深地吸了口气,发现自己在好奇地举试木凳的重量,像在试着保持平衡,仿佛往日从未摸过板凳似的。“明天我要在上面刻个记号,”他想。他小心地把一只凳脚支在旁边的墙上,用手从衬衣口袋里掏出香烟和火柴。他划火柴时停了一下,等黄色的微弱火光燃成火焰,这时他的头略微转动了一下,他听见了马蹄声,听见它嘚嘚地响起,愈来愈快,然后又消失了。“一头骡子,”他说出了声,声音不高,“带着好消息往城里去吧。”他点燃香烟,晃熄火柴,站在那儿抽烟,感到黑人的一双双眼睛都盯在这燃着的细小火点上。他站在那儿直到抽完香烟,却也十分警惕。他背靠着墙,右手再次提起板凳脚。他把那根香烟抽到头,然后把闪烁的烟头用力朝灌木丛里一扔,他能感到许多黑人蜷缩在那儿。“抽个烟屁股吧,家伙们。”他说,他的声音在静寂中显得突然而又宏亮。蹲在灌木丛里的人看着烟头闪烁着落到地面,又亮了一会儿。但他离去时他们却没有看见他,不知道他走的哪条路。 第二天上午八点,警长带着他的一队人和警犬来了。他们立即进行搜捕,尽管这事两条狗帮不上忙。教堂里全跑空了,一个黑人都看不见。搜索队进入教堂,不作声地察看了各处被毁坏的东西。然后他们从教堂出来,这时狗立即嗅到了什么,在这之前,一位助手从教堂侧边发现一片纸塞在一条木板裂缝里。显然这是用手塞进去的,展开一看是空烟盒撅开后摊平的一张纸,利用空白里面用铅笔写成的字条。笔迹七歪八拐,像是出自一只不善于写字的手或者由于摸黑写下的缘故,没有几个字。它指名道姓地写给警长,内容不堪入目——一个短语——末尾没有署名。“我不是对你说过吗?”搜索队里有一个人说道。说话人没有刮脸,浑身是泥,同他们尚未搜捕到的猎物一样;看上去他的面皮紧绷,有点儿火气,带着沮丧恼怒的神情,像是近来老在发出没人理会的牢骚和喊叫,声音都沙哑了。“我早就告诉你!我对你说过的!” “对我说过什么?”警长说,声音冷淡平板,冷冷的目光直盯在对方的脸上,那张铅笔写的纸片捏在他手里,“你什么时候说过啥?”那人瞧着警长,穷凶极恶又灰心丧气,火得忍无可忍。助手看着他,心想:“他要是得不到那笔赏金会活活气死。”那人的嘴张着却没有吐出字句,他盯着警长,带着困惑不解、难以置信的惊愕神情。“我也早警告过你,”警长说,声音阴冷沉静,“要是你不喜欢我的搜索方式,你可以呆在城里等。那儿有你好等的地方。凉爽,不像这儿老在太阳地里烤着。难道我没对你说过吗?说呀。” 那人闭上嘴,好像费了好大的劲儿才转开目光,他似乎拼了命才干瘪瘪地答了声“是”。 警长笨重地转过身,把纸条揉成一团。“那么,你尽量别老把那挂在心上,”他说,“要是你还有任何记挂的心思。”他们几个人站在朝阳下,带着关切的表情静静地差不多围成一圈。“上帝才知道这究竟是咋回事,谁要是问我,”有人哄地笑了一声。“笑啥,”警长说,“咱们继续前进。巴菲,唤狗出发。” 两条狗放出去了,颈上仍套着皮带。它们立即找到踪迹。痕迹明显,靠着露水很容易跟踪。逃亡者显然没有做任何掩饰,他蹲在泉水边喝水的地方,甚至可以看见他的手和膝头的印记。“我还没领教过有哪个杀人犯比追逐他的人更精,”助手说,“但这个该死的笨蛋却万万没想到我们会使用警犬。” “从星期天开始,咱们每天都放狗搜索他一次,”警长说,“可现在还没抓到他呢。” “前两天的是些陈旧迹印,不像咱们今天找到的这些新鲜的痕迹。他终于露马脚了。咱们今天就会抓住他。也许不到中午。” “等着瞧吧,”警长说。 “你瞧,”助手说,“这印迹笔直笔直的像条铁路线。我一个人几乎都能跟踪去。瞧这儿,你能看清他的脚印。这该死的笨蛋连该走大路中间都不懂,往尘土上踩,夹杂在别人的足迹里狗就不会嗅出他了。不到十点钟,狗就可以追踪到脚印的终点。” 狗的确这样做了。眼前的脚印往右猛一拐。他们跟踪而去,上了一条路;他们跟在两条低着头急切嗅闻的狗后面,跟了不多远,狗便掉头走向路边,那儿有条小路从附近一块棉田里的棉花房插下来。狗开始吠叫,打圈儿,猛拉皮带,叫声又大又柔和又响亮,高兴得一边叫一边蹦。“哟,这该死的笨蛋!”助手说,“他在这儿坐下来休息过。这是他的脚印:同样的胶底鞋跟。他在前头不到一英里了!快呀,伙计们!”他们继续往前,皮带绷得紧紧的,狗边叫边跑,人们现在放小跑了。警长转身朝向那个没修面的人。 “现在该你冲到前面去抓他,好领那一千块钱,”他说,“你干吗不动呢?” 那人没回答;他们谁也没有多少力气讲话,尤其在小跑了一英里路之后。两条狗绷着皮带直叫,从大路转向一条小道,爬了一溜山坡的四分之一距离便钻进了一块玉米地。到了这儿它们不再吠叫,要说有什么异样的话,它们急切的劲儿似乎更足了;人们现在直跑。在齐头高的玉米地那边,有一个黑人住的小木屋。“他在那里面,”警长说着掏出手枪,“你们注意啦,伙计们。他现在也会有枪。” 搜捕安排得周全巧妙:屋子四周埋伏着人,枪已上膛,警长后面跟着助手,尽管身体肥胖臃肿,却迅速而利索地贴着木屋墙壁绕了过去,从任何窗口都看不见他。他继续贴着墙转过拐角,一脚踢开门。一手执枪在前,冲进小木屋。屋内有一个黑人小孩,赤条条的,坐在壁炉的冷灰上吃着东西,看来只有小孩在家。但隔了一会儿,有个女人在内室门口露面了,吓得嘴大张着,端在手里的平底铁锅直往下掉。她穿一双男人的鞋子,有个搜索队员认出是逃犯的物品。她告诉他们,大约在天亮时分她在路上遇见个白人,他拿鞋子同她交换,换走了她当时穿的她丈夫的一双厚底皮鞋。警长听后问道:“这事就出在棉花房旁边,对不对?”她回答说是。他回到他手下人那里,走到那两条套着皮带、神情急切的狗身边。他低下头看着狗,人们正问他问题,却又立即住嘴看着他,只见他把手枪放回衣袋,转过身狠狠地踢了每只狗一脚,说道:“把这两条不中用的东西弄回城去。” 然而警长到底是个有经验的警官。他同他手下的人一样清楚,他得回棉花房去;他相信克里斯默斯一直藏在那儿,但等他们现在折身回去时,克里斯默斯便不会在那里了。他们费了不少工夫才把狗从小木屋带走,因此到了火辣辣的十点钟,他们才小心谨慎、静悄悄地把棉花房团团围住,举起手枪进行奇袭,一切按规则办事却不抱特别的希望;结果在里面只发现一只惊恐万状的田鼠。然而警长的两条狗先前拒不接近棉花房,现在却拒绝离开大路;它们绷紧皮带,勒转项圈,又一齐掉过头朝着刚才被拖开的通往小木屋的路。两人使出全身力气才把它们拉回来,可是当皮带一松开,它们又一齐绕过棉花房,不顾逃犯在棉花房的阴影里和在茂盛带露的杂草丛中留下的明显迹印,连蹦带跳地奔回大路;两个跟在后面的人被拖了五十码远之后,好容易才把皮带绕在一棵小树上将两条狗绊住。这一次,警长倒没踢它们。 搜索带来的嘈杂和惊恐,喧嚣与骚动,终于慢慢平息,消失在他的听觉之外。不出警长所料,人和警犬经过棉花房的时候,他不在里面。他在那儿只停了够他束紧鞋带所需的时间:这双厚底黑皮鞋,带黑人气味的黑皮鞋,看上去像是用钝斧子劈开的铁矿石。他俯视着这双粗糙、拙劣、笨重、不成形状的皮鞋,从牙缝里冷笑了一声。他仿佛看见自己终于被白人赶进了黑洞洞的深渊,这企图吞没他的深渊已经等候他三十年,现在他终于真的跨进来了,明显的无法除去的上涨水位已经淹没到他的脚踝。 黎明时分,天刚放亮,这灰暗静寂的短暂时刻充满了安宁,鸟雀尝试着睁开眼睛。空气吸进体内像泉水般宜人。他舒缓地深深呼吸,每吸一口气都感到自己与周围的灰暗交融,与静寂合一,变得心平气和,像从来不曾有过愤怒或绝望的体验。“这便是我想要获得的一切,”他想,暗暗地逐渐感到惊讶,“这就是我三十年来想得到的一切。看来整整三十年我所要求的并不太多。” 上个星期三以来,他没有睡多少觉,现在又一个星期三来了而且已经过去,他自己还不知道。当他想到时间的时候,他仿佛觉得自己三十年来一直生活在整齐的由有名有数的日子所排列成的方队里,那些日子像栅栏的一根根的竖桩;然而有一天夜里他睡去,次日醒来却发现自己被排除到方队之外了。上个星期五他逃跑出来,开始还按习惯努力推算着日子。有一次,他在草垛里卧了整整一宿,醒来恰好目睹农舍苏醒的情景:天亮之前,他看见一盏黄灿灿的油灯在厨房里亮起,接着在灰蒙幽暗的天色中,他听见斧头缓慢劈柴的声音,听见动静,男人的动静,夹在附近牲口棚里牲畜醒来的声响之中。然后,他闻到炊烟的气味,食物的味道,热爆爆的食物,他开始反复地喃喃自语我一直没吃过东西自从我一直没吃过东西自从努力回忆从星期五在杰弗生镇的饭馆里用过晚餐以来已经多少天了;他一动不动地躺在那儿等待,直等到该是男人吃过早饭下地干活的时候;这时,弄清该是一周中的星期几似乎比食物更为重要。男人终于下地去了,他从草垛里钻出来,走进横空平照的淡黄色阳光,溜到厨房门口,却根本不是来向人讨吃的。他先前曾想过讨食。他仿佛感到尖刻的言语在他心里丛生,就在嘴舌后面。这时,一个瘦削的板着面孔的女人来到门口,瞧着他,他看见她眼里充满惊骇、恐惧和认出了他的神色,他想她认出了我。她也听说了他听见自己开口轻声问道:“请问今天是星期几?我只想知道今天是星期几。” “星期几?”她的面容同他的一样憔悴,她的身体瘦削,一副不知疲倦、迫不得已的神情。她说:“你给我滚开!今天星期二!从这儿滚开!我要叫我当家人了!” 他轻轻说了声“谢谢”,这时门砰的一声关上了。然后他拔腿便跑,记不清怎么开跑的。他想了一会儿,他跑是因为突然记起要跑去某个地方,因此心里没感到有必要费事去记住跑的原因,而且开跑也不困难。事实上很容易。他感到浑身没有重量,轻飘飘的。即使跨大步,他的脚也仿佛在轻缓地往一旁蹿,心想踩这儿却踏上那儿,地面没有坚实感,直到他跌在地上。没什么东西绊着他。他莫名其妙地长瘫在地上,有一阵他还相信自己仍然站着,仍在继续跑。然而他倒下了,倒在一块新犁过的地边的浅沟里,掩面伏倒在地。然后他突然说:“我想我还是爬起来的好。”他坐起身,发现坠在半天空的太阳现在竟然从相反的方向照在身上。开始他相信自己只是转了个身而已,接着意识到已经是黄昏时刻。原来他逃跑时摔倒是在早上,尽管他仿佛觉得当时马上就坐起了身的,可现在天已黄昏。“我睡了一觉,”他想,“睡了六个多小时。我准是不知不觉地睡着了,就是那么回事。” 他毫不感到奇怪。时间,白昼和夜晚,早已失去规律;似乎转瞬之间,在眼皮开合眨动之际,既可以是白昼也可以是夜晚,毫无觉察。他永远也弄不清什么时候他从昼到了夜,从夜到了昼;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睡过一觉而不记得曾经躺下,或者发现自己在行走而不记得曾经醒来。有时他似乎觉得,一夜睡眠——在草垛里,在土沟边,或在被人遗弃的屋顶下,会紧接着另一夜而没有白昼的间隔,中间看不见阳光流逝;有时则是一天紧接着另一天,匆匆忙忙,不断逃窜,中间没有夜晚,没有片刻休息,仿佛太阳不曾落下,抵达地平线之前又折转身沿着来的路线返回。当他走着睡去或蹲在泉边捧水喝时睡去,他根本不知道眼睛是不是还会睁开,能不能看见下一天的阳光或下一夜的星辰。 有段时间他一直挨饿。他寻找霉烂的虫蛀过的果子充饥,有时他爬进田地里,掰下成熟的玉米棒子来啃,像台磨马铃薯的机器。他无时无刻不想到吃东西,想象着各种各样的菜肴和食品。他会想起三年前厨房桌上为他摆好的饭菜,重温挥动手臂从容而故意地把一盘盘饭菜掷向墙头的情景,带着一种沉痛的懊悔,深刻的悔恨,难忍的烦恼。后来有一天,他不再觉得饥饿了,这感觉来得突然而又平和。他感到头脑冷静,心绪安宁,然而又知道非吃东西不可。他强迫自己吃霉烂的果子,啃硬实的玉米棒,慢慢咀嚼,不辨任何滋味。他会大吃特吃,填满一肚子,出现腹泻拉血的严重后果。然而很快他又会迫不及待地贪食。现在他念念不忘的不是吃什么食物,而是必须进食。他会努力回想最后一次吃煮熟的像样的食品是什么时候。他能感到,能记起某个地方有幢住宅,一个小木屋。究竟是大住宅或是小木屋,白人或黑人,他记不清楚了。然后,当他纹丝不动地坐着,憔悴、病态、布满胡须的脸上流露出全神贯注的沉思神情,他会闻到黑人的气味。他木然不动(靠着泉边一棵树坐着,头往后仰,双手放在膝头,面容憔悴却很安宁),他闻到,他看见了黑人的菜肴。黑人的食品。这是在一间房里。他不记得如何进入的。但房里满是仓皇逃离、惊恐出走的景象,好像主人突然感到害怕,刚逃走不久。他在桌边坐下,等待着,脑子里空荡荡的似想非想,房里一片逃离后的沉寂。接着食品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像是一双又长又灵活的黑手,慌慌张张地端来,一摆下就不见了。在他周围,他仿佛听见黑人在痛苦和恐怖地呜咽,却又听而不闻,那声音比叹息更轻微,交织着咀嚼和吞咽的声音。“那次是在小木屋,”他想,“他们感到害怕,怕他们的兄弟。” 那天晚上,他心里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他躺下准备睡觉,没有睡意,似乎没有睡的必要,正像他让肚子承认该吃东西而它又似乎不愿意、不需要吃。怪就怪在他既不能找出原因或动机,也不明白那是怎么回事。他发现自己在努力推算日子,好像现在他终于真的感到有种迫切的需要,为了某个目的,某项行动或某一天,必须弄清楚过去了的日子,才不至于遭到失败或弄巧成拙。他进入昏迷状态,一种急迫的需要与睡眠混在一起呈现在他心里。当他在带露的灰暗晨曦中醒来,周围如此晶莹澄明,那迫切的需要便不再显得怪诞了。 刚刚到黎明破晓的时分。他站起身,走到泉边,从口袋里掏出剃刀、刷子、肥皂。可是天色仍然很晦暗,看不清自己的面孔在水里的倒影,于是他坐在泉边,等待能够看清影子的时候。然后,他耐心地把又冷又刺人的水抹上脸。他的手发抖,尽管非刮脸不可,他仍觉得疲倦乏力,得强打起精神。剃刀钝了,他试着在一只皮靴边上摩擦,但皮革被露水打湿后铁一般硬。他勉强地开刮,手直颤抖,刮得很费劲,刮伤了三四处,他用冷水止血,直到血不再流。他收起刮胡工具,开始行走,他沿一条笔直的路线,舍去了山岭上更容易行走的路。走了一段他来到一条大路,在路旁坐下。这是一条幽静的路,路两头都静寂无声,路面只印着偶尔过往的小车的灰白轮迹,马和骡的足印,稀疏的行人脚步。他坐在那儿,没有穿外套,先前洁白的衬衣和有褶痕的裤子都溅满了污泥,憔悴的脸上残留着块块短髭和干涸的斑斑血迹;和煦的太阳正在升起,他又倦又冷,微微颤栗。过了一会儿,两个黑人孩子出现在路头拐弯处,朝他走近。他问话之前他们没看见他;两个孩子愣住了,呆呆地立定,白眼仁直翻地盯着他。“今天是星期几?”他重复地问。孩子凝视着他,一声不吭。他摇了摇头。“走你们的吧,”他说。两个孩子继续往前走了。他没有再瞧他们。他坐在那儿,显然在盯着孩子刚才站立的地方沉思,似乎觉得两个孩子像突然从两个壳里溜出来似的。他没有发现两个孩子正在跑开。 过了一会儿,太阳光慢慢地晒暖了他的身子。他坐在那儿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等他有了意识,便听见一片嘈杂的金属的叮当声,轧轧的木头声和嘚嘚嘚的马蹄声。他一睁眼刚好看见一辆马车飞快地转过道路拐弯处,车上坐的人回过头来瞧,赶车人挥动鞭子,忽起忽落,瞬间工夫便消失不见。“他们也认出了我,”他想,“他们,那个白种女人,还有我在他们那儿吃过饭的几个黑人。只要他们愿意,谁都可以把我捉住。现在这是大家的愿望:把我捉住。但他们个个都首先跑了。大家都想捉住我,到了这时我会挺身站出来说我在这儿是的,我会说我在这儿我厌倦了厌倦东躲西藏,像提着一篮鸡蛋似的提着自己的性命他们跑开了。捉住我仿佛要按一定的规则,像这样把我捉住似乎不合规则的要求。” 于是他缩回灌木丛里。这一次他挺警觉,看见马车之前便听到了声音。马车驶到身边他才露面,他上前一步说:“喂。”马车停住了,摇晃了一下。赶车的黑人把头一扬,脸上也露出惊骇,接着露出认出了他和感到恐怖的神色。克里斯默斯问:“今天星期几?” 赶车的黑人呆视着他,下巴都不听使唤了:“你——你说啥?” “今天是星期几?星期四?星期五?懂吗?星期几?我不会伤害你的。” “星期五,”黑人说,“哦,上帝,星期五。” “星期五,”克里斯默斯说。他扬了一下头说道:“去吧。”鞭子落下,骡马直往前奔。这辆马车也飞快地奔跑,鞭子一起一落,转瞬不见了。可是克里斯默斯早已转身,重新钻进了树林。 他又照笔直的方向前进,像勘测员勘测路线,不顾翻山越岭,甚至横过沼泽泥潭。可是他不慌不忙,像一个人知道自己身在何处,要去哪里,到达那儿需要多少时间,精确到几分几秒。他像是要看遍自己出生的土地,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他在这片土地上长大成人,像一个不会游泳的水手,他的外形和思想都不由自主地铸成,他对这片土地的真正形态和感受还一无所知。一周来他躲躲藏藏,在这片土地的隐蔽处爬来爬去,然而对大地也必须遵循的不可更改的法则,他仍然一窍不通。因为他能够稳健地行走的时候,他认为周围的景象和他看见的景物便是一切,是它们给予他平和、从容和安静;直等到他突然面临真正的答案,他才感到周身虚脱无力。“我用不着再为饮食伤脑筋了,”他想,“生存原来是这么回事。” 到正午时分他已走了八英里地。现在他到了一条宽大的砾石路,一条公路。这次他一招手,马车就缓缓地停下。赶车的是个黑人青年,他脸上既未露出惊恐也无认出他的神情。克里斯默斯问:“这条路通往哪里?” “摩兹镇。那儿我去。” “摩兹镇。你也往杰弗生镇去吗?” 小伙子搔了搔脑袋。“不懂那是哪儿。我去摩兹镇。” “噢,”克里斯默斯说,“我明白了。你不是这一带的人。” “不,先生。我住隔两个县那么远。在路上三天了。我去摩兹镇去接爹买的一头小马驹儿。你想去摩兹镇不?” “是的,”克里斯默斯说。他登上小伙子身旁的座位,马车继续前进。“摩兹镇,”他想。杰弗生镇离这儿只有二十英里。“现在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松弛一会儿。整整七天了,我还没松弛过,我想该松弛一会儿了。”他坐在车上,马车催眠似的摇晃,他想也许会睡着。但他没有睡。现在他既不瞌睡也不饥饿,甚至也不疲乏。他似乎处于这种种感觉之间,悬在当中,随着马车行进时的摇晃,既不思索又无感觉。他不知走了多长时间,多远距离;也许是一点钟之后,也许是三点钟。小伙子说: “摩兹镇。这地儿就是。” 放眼一看,他看见炊烟低低地升在空中。就在拐角那边。这仿佛是那条延伸了三十年的街道,他再一次踏上了。这是一条铺石街道,行走应当很快。这条路已经绕了个圆圈,但他仍套在里面。虽然在过去的七天里,他没有走过铺砌的路面,却走得比他三十年所走的更远。可是他仍在这个圈内。“然而七天里我比三十年来走的地方更远,”他想,“可我从未走出这个圈子。我从未突破这个圈,我自己造就的永远无法改变的圈。”他坐在座位上静静地思索,他面前的挡泥板上摆着那双皮鞋,带有黑人气味的黑皮鞋:黑色潮水在他脚踝上留下的明确而无法抹去的印记正往他腿部移动,随着死亡到来的步伐,从他双脚直往上升。 十五 星期五克里斯默斯在摩兹镇被捕。这个镇上住着一对名叫海因斯的年老夫妇,年岁已经很大了。他们住在黑人区的一幢小平房里;可是他们的生计,生活情形,镇上的一般人不得而知,因为他们似乎穷得有点儿邪乎,完全无所事事;就镇上人所知,海因斯二十五年来没干过活儿,没有任何稳定的工作。 三十年前他俩迁来摩兹镇。一天,镇上人发现海因斯太太住进了那幢小平房,此后便一直住在那儿;头五年海因斯每月只回家一次,在周末的时候。很快人们得知他在孟菲斯有份什么差事,究竟在干啥也没人知道,因为即使在那时,他已经是个神秘人物,他那模样既像三十五岁也像五十岁,目光冷淡,神情痴迷,有点儿古怪,对什么事都不感兴趣,都没有好奇心。镇上人认为他俩神经有点儿不正常:孤孤独独,霉里霉气,个儿比大多数男女都要矮小,像是属于另一个种族,属于不同的人类。即使五六年之后也是如此,这时海因斯似乎已经来到摩兹镇,在他妻子居住的那幢平房住下不走了,人们雇用他干些他们认为他力所能及的零杂活儿。但没过多久,他连零活儿也不干了。有段时间,镇上的人奇怪他们靠什么维生,但不久便把这事忘了,不再去揣测;就像后来人们听说海因斯步行去乡下几处黑人教堂传播福音,主持布道会,于是常常看见黑人妇女从他们的住宅后门进去,端的显然是饭菜食品,出来时两手空空,镇上人揣测了一阵子后也忘了。最后,镇上人要不是忘记便是宽容了他们,因为海因斯已老,没有妨碍,那种事要发生在年轻人身上可是罪大当诛的。镇上的人只是说:“他们怪得很,对黑人的事真着迷。说不定是北方佬呢。”这样说说也就完了。也许镇上人宽容的不仅是他挽救黑人灵魂的自我献身精神,而且还有人们对他俩接受黑人施舍的食物这事的视而不见,因为抛弃良心上的负担,心里自然会感到快活的。 于是,二十五年来这对老人没有维持生活的直接收入,镇上人全都装作没看见送食品的黑人妇女和那些盖好的锅碗,而其中有些食物十之八九是从她们工作的白人家的厨房原封不动端出来的。也许这是人们心里回避的部分内容。总之,镇上的人对他们置之不理,二十五年来这对老人一直生活在孤苦伶仃的停滞的死水中,像是两头从北极圈溜出来迷了途的麝牛,从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头无家可归的动物。 女的几乎从来见不到人影。虽然男的——人称博士大叔——成天呆在广场:一个肮脏的小老头儿,那张面孔从前要不是很刚毅便是很凶狠——他要不是个空想家便是个极端的利己主义者——穿一身无领的污秽的蓝色斜纹布工装,拄一根沉重的手削的山桃木拐杖,手握的地方污黑得像胡桃木,光滑得像玻璃。最初他在孟菲斯干事那几年,每月回家还一星半点地谈起自己,不仅带着独立自主的自信,还显示出他一生中曾有过比独立自主更了不起的气质,而且这就在不久以前。那时他一点儿不显得神情沮丧。使他的生活发生变化的倒是他的自信心,那种能够管束几个手下人的自信,他自愿这么做而且这样做的理由他相信别人既无可置疑又无法理解。可是,他讲起自己和当时干的差事的那些话尽管连贯又有条有理,别人却听不明白。因此,人们相信他有些古怪,即使在那个时候。看来他并不是有意在东拉西扯,而是他讲的话,讲的内容,与听话人心目中所认为的一个人的活动范围不相吻合,而这两者是必须相互一致的。有时人们断定他当过牧师。有时他谈起孟菲斯来满玄乎神气的,仿佛他一直在那儿充任什么重要的名目不详的市政职位。“当然啰,”摩兹镇的人背着他说,“他准在那儿当铁路道口指挥,每当火车经过时他就拿面红旗站在人行横道中央。”或者说:“他怕是一个报纸大员呢,从公园的板凳下拾废报纸。”人们当着他的面不会这样说,即使他们中间胆量最大的人,以老爱信口开河地说俏皮话而闻名的人,也不敢这样做。 后来他丢掉了在孟菲斯的工作,或者是自动辞了职。他在一个周末回家来了。到了星期一却仍然没走。这之后他成天呆在闹市区的广场一带,沉默寡言,衣服邋遢,带着愤怒而又茫然的目光,人们把这些当作精神病的症状;那神情像是暴力已经耗尽,只留下一种气息,一股怪味;那狂热则像渐渐微弱的就要熄灭的炉火余烬,一种传道狂般的热情,包含着四分之一的信念,四分之三的强制蛮干。因此,人们听说他常常徒步去乡下的几座黑人教堂布道并不奇怪;一年之后甚至听说了他宣讲的那些内容也不惊奇。这个几乎全靠黑人的恩惠和施舍维持生活的白人,独自深入到偏远的黑人教堂,打断正在进行的仪式登上讲坛,以威严沉闷的语调,有时竟会使用不堪入耳的言语劝诫黑人要在比自己肤色更浅的所有人面前诚心谦卑,鼓吹白种人优越,而他自己就是第一号代表,狂妄地不知所云地大发谬论。黑人相信他神经不正常是上帝在作怪,或者是他触犯了上帝。人们多半根本没听他讲,他所讲的他们大半也听不懂。也许他们当他是上帝的化身,因为他们认为上帝也是一位白人,他的行动也有些莫名其妙。 克里斯默斯的名字第一次在街上传开的那天下午,海因斯正在闹市区;消息一传开,孩子和大人——商人、店员、懒汉、看热闹的,尤以身穿工装的乡下人最多——一齐开跑。海因斯也跟着跑去,但是他跑不快,而且个子矮小,跑到之后也望不过那密密麻麻的肩背。尽管如此,他使出所有的力气和横蛮,那迫不及待的劲儿不亚于在场的任何人,拼命往熙攘的人堆里钻,仿佛先前铸在他面孔上的狂暴神情重新恢复了活力,他乱抓乱扯别人的肩背,最后竟举起手杖开打,打得人们转过身来认出是他,把他抱住;他却奋力挣扎,挥起沉重的手杖又打,一面叫喊:“克里斯默斯?人们真的说是克里斯默斯吗?” “克里斯默斯!”抱住他的其中一人大声回应,面孔也紧绷着,射出愤怒的目光,“克里斯默斯!上周在杰弗生镇杀人的那个白面黑鬼!” 海因斯瞪着那人,没牙的嘴边唾沫直溅。然后他又开始挣扎,气势汹汹,一面咒骂。这个虚弱的小老头儿,一副小孩子的细小脆弱骨架,却竭力以手杖开路,打进人堆,朝中央钻,那儿站着抓获的凶手,满面是血。“喂,博士大叔!”人们说,一面止住他,“呃,博士大叔。他们已经把他逮住了,他跑不了啦。你这是干吗。” 可是他又扭又摆,不住地咒骂,声音都变得沙哑微弱了,嘴边挂着唾沫,止住他的人努力控制他,像握着一根压力过大、管道太细的皮水管。那一大堆人中惟有被捉获的凶手沉着镇静。人们抓住海因斯,可他不断骂人,他那副脆弱的老骨头,瘦削纤细的筋腱,一齐爆发出强烈的愤怒。他从人们手里挣脱出来,直往前冲,又挤又钻地来到凶手面前。这时他停了一下,凝视着凶手的面目。那是认真周到的一次端详,但人们还没来得及再次抓住他,他举起手杖早给了凶手一下;正要举杖再打,人们才把他抱住,他没法子,可火气仍然很大,轻飘的唾沫从嘴边飞溅。人们却止不住他的嘴,他叫道:“宰了这杂种!宰了他!杀死他!” 半小时后两人用车把海因斯送回家。一人开车,另一个扶着他坐在后座上。他布满短髭和污迹的面孔变得苍白,双眼紧闭。两人把他长瘫瘫地抬出汽车,支撑着他穿过前门,走过用碎砖头和水泥块铺就的朝向台阶的道路。现在他睁开了双眼,但仍旧茫然失神,眼珠直往内翻,只露出昏褐浅蓝的白眼仁。他浑身依旧软弱无力,不能动弹。正当他们走近门廊,门开了,他妻子跨出门外便随手把门掩上,站在那儿望着他们。他们知道是他妻子,因为她从人们所知道的他的住屋出来。两人之中却有一人从未见过她,虽然是镇上居民。“咋回事?”她问。 “他还行,”第一个人说,“我们刚才在闹市区看了一场热闹,加上这大热的天气,他有点儿受不了啦。”她站在门口,像是挡在那儿不让他们进屋;她是一个矮胖的女人,面孔圆圆的,像一块弄脏了却还没烤的面团,稀疏的头发紧紧地别在一起。“上周在杰弗生镇杀死那个女人的黑鬼,克里斯默斯,刚才被逮住了,”那人说,“博士大叔对这事有点儿受不了。” 海因斯太太正转身准备开门。正如那人后来对同伴说的,她一听这话立即愣住转不动身了,像是被人扔来一颗石子击中了。她问:“逮住谁?” “克里斯默斯,”那人说,“那个黑人凶手,克里斯默斯。” 她站在门廊上边俯视着他们,面孔灰白,凝然不动。“像是早就知道我还会说啥话,”那人回到汽车时对同伴说,“好像她一直希望我会同时告诉她:那凶手是他又不是他。” “他像啥模样?”她问。 “我真没看清,”那人说,“人们抓到他后得给他点儿颜色瞧瞧。是个年轻人。而且看上去并不比我更像黑人。”女人俯视着他俩。现在夹在他俩中间的海因斯能够自己站立了,口里发出咕噜声,像是快要从沉睡中醒来。那人问道:“你要让我们咋个安顿博士大叔?” 她一个字也不答。那人后来对同伴说,好像她还没认出是她丈夫。“人们要把他咋办?”她问。 “他?”那人说,“哦——那黑鬼。那得看杰弗生镇的人咋说。他是那儿的人。” 她俯视着他们,面色苍白,一动不动,心思远在别处。“他们在等杰弗生镇来人吗?” “他们?”那人说,“噢。是的,杰弗生离这儿没多远。”他换了一下扶住海因斯胳膊的手。“你要我们扶他到哪儿?”这时,女人才开始行动。她走下台阶,来到他们跟前。“我们帮你把他背进屋去吧,”那人说。 “我背得动他,”她说。她和海因斯差不多一般高矮,只不过她更粗实些。她双手抓住他腋下。“尤菲斯,”她喊了一声,声音不高,“尤菲斯。”她轻声地对两人说:“松手。我扶住他了。”他俩放开手。现在他能走几步了。两人望着她扶他登上台阶走进门去。她却连头也没有回一下。 “她甚至没谢咱们一声,”另一个人说,“也许咱们应当把他送回去关进监狱,同那黑鬼一起,既然他似乎知道他的底细。”“尤菲斯,”第一个人说,“尤菲斯。十五年来我一直不知道他叫啥名字。尤菲斯。” “得啦。咱们回吧。会漏看一些的。” 第一个人瞧了一眼屋子,门已关上,老两口早已消失不见了。“她也知道他。” “知道谁?” “那个黑鬼,克里斯默斯。” “走吧。”他俩回到车旁。“真怪,那该死的家伙在二十英里外杀了人却跑到这个镇上来,还到大街上招摇,终于被人认出来了。但愿是我认出他就好了,我会有一千块钱花。可是我从来不走运。”汽车开动了。第一个人又回头瞧了一眼那沉寂的门口,老两口就是从那儿消失的。 老两口站在小屋的门厅里,狭小阴暗,臭气难闻,像个岩洞。老人虚脱的境况比昏迷强不了多少,妻子扶他到一把椅子上坐下,似乎只是权宜之计,仍然放不下心。然而没有任何必要退回去先把门闩上,可她却这样做了。她来到他身边站了一会儿。起初她似乎只是望着他,带着关切焦急的神情。接着,要是有第三者在场,会看见她浑身剧烈地颤栗起来,粗暴地把他掀进椅子,而她这么做像是本想把他扔在地板上或者把他当俘虏一样牢牢制住,她半天说不出话来。她站在他身旁,又矮又胖,面色灰白,那张脸活像一个淹死者的面孔。他讲话时发抖,极力控制仍发颤音,她双手紧紧握住他半躺在其中的椅子的椅臂,声音颤抖,却在尽量控制:“尤菲斯,你听我说。你必须听我的。我以前没给你添过麻烦。这三十年我没问过你一句。可是现在我得问了。我一定要问清楚,你必须告诉我。你原来把米莉的婴儿咋个办的?” 整个漫长的下午,人们聚集在广场上,拥在监狱外面——店员、懒汉、穿工装的乡下人。城里到处都在议论纷纷,此起彼伏,像一阵风吹拂,像一场火蔓延,直到日斜影长天色暗淡,乡下人才开始赶着马车或开着沾满尘土的汽车离开,城里人才开始回家吃晚饭。然后谈论又热烈起来,令人兴奋一时,在电灯照亮的房间里,在偏僻山村的点着煤油灯的小屋里,那话题到了晚餐桌上,人们对妻子和家里人再讲述一遍。第二天是星期日,在悠缓闲适的乡下,人们穿上干净的衬衫,美观的吊带裤,嘴边慢悠悠地吧嗒着烟袋,蹲在乡村教堂周围或住房门前的阴凉院落里,栅栏边停放着来访者的车辆,拴着客人的马匹;妇女们在厨房备餐,于是她们又说开了:“他并不比我更像黑人,准是他身上的黑人血液在作怪。看来他是有意让人抓住的,那劲头跟男人执意要讨老婆一样。整整一个星期他完全无踪无影。要是他没放火烧房子,人们也许在一个月之后才会发现杀了人。要不是那个叫布朗的家伙,人们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那黑鬼冒充白人的时候贩卖过威士忌,人们把威士忌和杀人的事一齐推在布朗头上,布朗才把真相给抖了出来。 “于是昨天上午,他大白天走进摩兹镇,恰好是星期六,镇上挤满了人。他像白人那样走进一家白人开的理发店,因为他那模样儿像白人,谁也没怀疑他。甚至擦皮鞋的人发现他穿一双过大而笨重的旧皮鞋也没怀疑他。理发师给他理了发,修好面,他付了钱出来,随后又进一家商店,买了件新衬衣,一条领带,一顶宽边草帽,用他从杀死的女人那儿偷来的钱。然后他大白天逛街,好像这个镇是他的。他大摇大摆地走来走去,人们打他身边经过十多次都没认出他,最后还是哈利迪看出他,跑上前抓住他问道:‘你不是叫克里斯默斯吗?’黑鬼答道‘是的’。他没抵赖一句,规规矩矩。他的举动既不像个黑鬼也不像个白人。就这样他被抓住了。他这样做可激怒了乡亲们。一个杀人犯,竟然穿得周周正正,大摇大摆地在街上逛,活像没人敢碰他似的,而他本来该躲躲藏藏,钻树林子,爬沼泽地,浑身是泥,东奔西跑。他像是压根儿不知道自己是个杀人犯,更不明白自己是个黑鬼。 “于是,哈利迪(他可高兴了,想着要拿到一千块钱;他一上去就照他脸上揍了几拳,而那黑鬼第一次像个黑鬼那样甘挨了,一声不吭:只是阴沉着脸,静静地直淌血)——哈利迪正在叫喊,一边抓住黑鬼,这时一个大伙儿称作海因斯博士的老头儿挤上前,举起手杖就打那黑鬼,最后才有两个人止住博士大叔,用车子把他送回家。谁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认识那黑鬼。他只是跌跌撞撞地冲上前,尖声问道:‘他的名字叫克里斯默斯吗?你们是不是在说克里斯默斯?’他挤上前打量了那黑鬼一眼,就举起手杖敲打。他的举止神情迷迷糊糊的,像有什么毛病似的。人们只好拦住他,可他的眼珠子直往后翻,现出蓝色,嘴边唾沫乱溅,挥起手杖乱打,打着哪里算哪里,直到他忽然扑的一声倒地。于是有两个人用车送他回家,他妻子出来领他进屋去,那两人又转回城里。他们不明白老头儿是咋回事,那黑鬼被捕后他竟然那么激动,但他们认为现在他没事了。奇怪的是,不出半个小时他又回来了。这时他完全疯疯癫癫,站在街角。见到路过的人便骂他们是胆小鬼,因为他们不去把黑鬼抓出牢房立即吊死,管它什么杰弗生镇不杰弗生镇的。他脸上一副疯相,像是刚刚从疯人院偷偷溜出来,知道不一会儿就有人来抓他回去。人们说他从前还是个牧师呢。 “他声称自己有权宰了那黑鬼。但绝口不说为什么;就算有人止住他叫骂,有时间向他提个问题,可他太激动太疯狂了,说不清个意思。这时他周围站了一大圈人,他声嘶力竭地叫嚷,说他最有权利决定那黑鬼的死活。乡亲们渐渐认为,也许他也该进牢房同那黑鬼呆在一起。正在这时,他妻子来了。 “有些乡亲在摩兹镇住了三十年还未见过她。她跟海因斯讲话之前人们不知道她是谁,因为那些见过她的人,只见过她出现在那幢小平房附近,总是戴顶她丈夫的旧帽,穿一身乡下妇女的衣服。可现在她已经打扮起来:穿上了紫色的丝绸衣裙,帽檐上别了一根羽毛,手里拿把阳伞。她走到围观的人群跟前,海因斯正在那儿大叫大嚷。她喊了声‘尤菲斯’,顿时他便停止叫喊,眼睁睁地看着她,那手杖还举在手里而且有些颤抖,下巴一沉,口水直淌。她抓住他的胳膊。许多乡亲由于怕那根手杖都不敢靠近他;他似乎也随时可能揍人,而自己甚至还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有意那么干。可是她径自走到他举起的手杖跟前,抓住他的胳膊,领他到商店门口的一把椅子坐下,她说:‘你坐在这儿等我回来。坐着别动,现在别再叫了。’ “他真的依了,一点儿不假。他坐在叫他坐的地方,她头也没回便走了。大家都眼睁睁看见的。也许是大伙儿从没见过她,除了在她家附近,因为她老呆在家里;而他是那种凶恶的瘦小老头儿,任何人打他面前经过都得留神,得先想想。总之,大家都挺奇怪,没想到他还会听从谁的命令。好像她拿住他什么短处,他不得不听她的。她叫他坐,他就坐下,坐在那把椅子上,不再大声叫喊不再嚷嚷了;这时他低着头,握着手杖的双手在发抖,口水丝儿仍从嘴边往下淌,流在自己的衬衣上。 “她径直地走向监狱。那儿拥挤着一堆人,因为杰弗生镇已传话来说,他们要来领那黑鬼,已经上路了。她穿过人群,走进监狱,对梅特卡夫说:‘我要见见他们抓到的那个人。’ “‘你干吗要见他?’梅特卡夫问。 “‘我不会找他的麻烦,’她说,‘只想瞧瞧他。’ “梅特卡夫对她说,想这样做的人多着呢,还说他知道她并不打算帮他逃走。不过他只是名看守,除非得到警长的许可,他绝不会让任何人进去。她昂然地站在那儿,一动不动,穿一身绸衣裙,帽子上的羽毛也不晃动一下。她问:‘警长在哪儿?’ “‘可能在他的办公室,’梅特卡夫说,‘你去找他吧,向他要个许可证,就可以见这黑鬼了。’梅特卡夫以为这样说就会了事。于是他看着她转身出去,穿过监狱前面的人群,回到通往广场的街道。这时他只看见那根羽毛在动了,沿着栏杆顶端一路过去。然后见她穿过广场,跨进法院大楼。大伙儿不知道她在干什么,因为梅特卡夫没时间告诉他们监狱里发生的事。他们只望着她进入大楼,后来拉塞尔对人们说,当时他在办公室里,偶然抬头,隔着办公柜台看见窗外现出一顶帽子,上面插了根羽毛。他不知道她已经在那儿站了很久,一直在等他抬起头来。他说她的个儿恰好能看过台面,看起来像没有身躯似的,像是什么人溜进大楼去放了个画着人面的玩具气球,上面盖了顶滑稽的帽子,与幽默小报上画的小顽童一般无二。她说:‘我要见警长。’ “‘他不在这儿,’拉塞尔说,‘我是他的副手。有何贵干?’ “他说她一时没有答上话来,仍站在那儿。之后她说:‘哪儿能找到他?’ “‘也许在他家里,’拉塞尔说,‘本周他一直挺忙。有时晚上还在干,帮杰弗生镇那些官员的忙。他说不定在家里睡午觉呢。不过,我可——’然而他说,这时她早走了。拉塞尔说他从窗口望去,见她横穿广场,转过街口,直往警长的家走去。他说这时他还在琢磨她是什么人,究竟是谁。 “她根本没找到警长。到了那阵子,时间太晚了。警长其实就在监狱,只是梅特卡夫没告诉她,而且不等她离开监狱多远,杰弗生镇的官员就分乘两辆汽车抵达了监狱。他们来得很快,进监狱也急。但是,他们到达的消息早传开了,不一会儿监狱外聚集了准有两百人——男人、小孩,也有女人;两位警长来到门廊,咱们的警长发表了一通讲话,要求乡亲们尊重法律,说他和杰弗生镇的警长共同保证,那个黑人会受到一次及时的公正的审判。这时人群中有人说:‘公正,见鬼去吧。他给了那位白人妇女公正的审判吗?’于是人们嚷叫起来,挤得更拢,好像他们都在为死去的人鸣不平,而不是在向两位警长诉说。可是警长继续心平气和地对人们说,从人们选举他那天起,他一直在努力信守誓言。‘我对白人黑人都一样,不会对黑人杀人犯抱更多的同情,’他说,‘那是我的誓言,上帝可以作证,我是信守誓言的。我不喜欢出乱子,但要是出了我也不回避。你们冷静地想想吧。’哈利迪也在那儿,同两位警长站在一起。当时他显得最理智,绝不想制造麻烦。‘哟哟,’有人叫唤起来,‘我们猜你不想让他遭受私刑。但在我们看来,他不值一千块钱,不值一千根划过的火柴棍儿。’这时警长立即说道:‘假若哈利迪不要求处死他又咋办呢?难道我们的要求不一致吗?这儿一位本地居民将获得奖赏:那笔钱要花在我们的摩兹镇。试想,要是由杰弗生镇的一位居民得到它,公正不公正呀,乡亲们?那合情理吗?’他的声音微弱,像一个玩偶的声音,即使一个大人物讲话,声音也会这样,当他所讲的不仅乡亲们不爱听,而且违背了他们大体已定的心愿。 “说来也怪,那话似乎把乡亲给说服了,就算他们知道那一千元钱会花一些在摩兹镇而不是别的地方,即使花钱的人只是哈利迪。可是,那话奏效了。乡亲们真有趣。他们不能坚持一种想法或者坚持做任何事,除非找到一条坚定要那样做的新理由。而现在他们真有了一条新理由,就很可能改变了。因此,他们不再吭气;好像刚才那阵子人群有点儿散开的样子,现在又开始收拢。两位警长明白这点,就像他们知道这场面维持不久。他们很快退回监狱,随即带出那黑鬼,人们几乎还没转过身;那黑鬼夹在他们中间,后面跟了五六个助手。他们准是一直让黑鬼站在门背后等候,因为转眼之间就把那黑鬼带了出来,他面色阴沉,手腕上了手铐,由杰弗生镇的警长牵着;人群发出‘哇噢噢——’的声音。 “他们在街边排成一道人巷子,那儿停着杰弗生镇来的第一辆车,引擎已经发动,方向盘后面已坐好人,两位警长不失时机地跟上,这时她又出现了,那个叫海因斯太太的女人。她边挤边推地穿过人群。她个儿太矮小,乡亲们只看见那根羽毛一颠一簸地缓缓往前移动,像是什么东西即使没受阻挡也动不快,又像是辆拖拉机谁也阻挡不住。她终于挤出人群,走到人们站成的巷道,直挤到两位警长面前,黑鬼就夹在他俩中间,于是他们只好停步以免踩倒她。她的面孔像一大块油乎乎的面团,帽子挤歪了,羽毛垮在面孔前面,她得先把帽子往后推才看得见。可是她懒得管这些。她迎面挡住他们,站在那儿瞧了黑鬼足有一分钟。她一句话没说,好像她在乡亲们中间挤来挤去、东问西找就是为了这个,这似乎就是她穿着打扮赶来镇上的原因——只是为了正面瞧那黑鬼一番。因为接着她就转过身去,开始钻回人群;等载着黑鬼和杰弗生镇司法人员的两辆汽车开走之后,乡亲们回头便没见着她了。等人们回到广场,博士大叔也走了,她叫他坐在那儿等候的椅子里空无一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乡亲都直接回到广场,许多人还呆在那儿注视着监狱,好像刚才走开的也许只是那黑鬼的影子。 “人们以为她把博士大叔领回家了。椅子还在达纳商店门前,达纳说他看见她沿街回来,走在人群前头。他说博士大叔一直没动,坐在她安顿他坐的椅子里,像被人施了催眠术似的;等她回来碰了一下他的肩膀,他才站起身,两人一道离开,达纳在一旁看着他。达纳说,从博士大叔脸上的气色看来,家正是该他去的地方。 “只是她并没领他回家。过了一会儿乡亲们发现,不像是她在领他去哪个地方,而像他俩在合作办理同一桩事,同样的事却为不同的理由而已;彼此都知道对方理由的不同之处,而且谁要是得逞,就会使对方大为不利。他俩像是心照不宣,相互警惕,但两人都明白,要开始行动还是数她最有办法。 “他俩径直朝汽车修理库走去,那儿萨蒙停放着他的出租车。她一个人出面办交涉。她说他们要去杰弗生镇。也许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萨蒙的要价会超出每人两毛五分钱,因为当他说要三块钱时她又问了一遍,像是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三块钱,’萨蒙说,‘一个子儿也不能少。’他们站在那儿,博士大叔毫不介入,像是等在那儿,好像这事与他不相干,像是知道也不用他过问,好歹她有办法让两人一同去那儿。 “‘我付不起这么多钱,’她说。 “‘要更便宜,你们去不成,’萨蒙说,‘除非乘火车去。把你们载去,他们只收五毛二一个人。’可是她早转身走了,博士大叔像条狗似的跟在她背后。 “那是快四点钟的事。乡亲们看见他们在法院大楼的长凳上坐到六点钟。两人都不吭声,像是彼此都不知道对方坐在身边。他们只是肩并肩地坐在那儿,她身上穿着自己最体面的衣服。也许她很开心,穿上了漂亮的衣服,星期六整个晚上都呆在闹市区。也许她认为这与别的人在孟菲斯消磨一整天的情形没有两样。 “他们一直坐到钟敲响六点。这时他们才站起身。看见他们的乡亲们说,她没对他说一个字;他俩一齐起身,像两只鸟儿同时举翅飞离树枝,谁也说不准他俩是谁发出了信号。他们走在路上,博士大叔略为靠后。就这样,两人穿过广场,转身踏上去车站的大街。乡亲们知道三个小时之后才会有火车经过,怀疑他们是不是真要乘火车去什么地方,接着发现他俩要去做的事远比这个更令人惊奇。他们去车站附近的那家小餐馆吃晚饭;到摩兹镇以来,他俩一起上街的事都不曾有过,更不要说一道上餐馆吃饭了。可那确实是她领他去的地方;也许他俩怕误了火车,要是在闹市区吃饭的话。他们还不到六点半钟就进了餐馆,坐在柜台旁边的两只小凳上,吃着她点的饭菜,她点餐时也没问博士大叔一声。她向店员打听去杰弗生镇的火车,人家告诉她凌晨两点。店员说:‘今儿晚上杰弗生镇可热闹啦。你们可以从闹市区乘汽车去,不到四十五分钟就到了。你们不必等到凌晨两点上火车。’他想他们也许是陌生的过路客,还指点他们进城的路呢。 “但她没吭气,吃完饭由她付钱,她从伞里掏出个扎好的旧布袋,五分、一毛的硬币,一枚一枚地拿出来,博士大叔坐在一旁等着,一副茫然的神情,像正在梦游。然后他俩出了店,店员以为他们会听他的忠告进城乘汽车,却见他俩出店后跨过铁道侧线朝车站走去。他差点儿开始叫喊,但忍住了。‘我猜我把她的意思给理解错了,’他说,他想是这样,‘也许他们要去乘的是往南开的九点那趟火车。’ “他们坐在候车室里的条凳上,这时乡亲们、推销员和游民以及五花八门的人,开始进来买南行的车票。车站售票员说,他七点半吃好饭进候车室就注意到有人坐在那儿,但他没特别留意,直到她去售票窗口询问去杰弗生的火车几时开。他说当时他正忙着,只抬头晃了一眼,回答说‘明天’,手上的活儿也没停。接着他说,过了一会儿像有啥东西引他抬起头来,原来窗口边露出一根羽毛,一张圆圆的面孔望着他。 “‘我要买两张票,’她说。 “‘那趟车早上两点才到站,’售票员说,他也没认出她是谁,‘要是你打算早些到杰弗生镇,最好进城去雇辆车。知不知道进城咋走?’可是他说,她只是站在那儿,从打结的布袋里掏出硬币来数,一毛的五分的;他递给她两张票,然后他的目光掠过她身边,从窗口看见了博士大叔,才明白她是谁。他说他俩坐在那儿,赶南行车的乡亲们进来了,火车到了站又离开,他们仍然坐在那儿。他说博士大叔还是那副昏睡迷糊的样儿。接着南行的车开了,有的乡亲没进城,呆在车站不时进进出出,都看见博士大叔和妻子坐在条凳上,直到售票员把候车室的灯关了。 “那之后也还有乡亲留在那儿。人们从窗口望见他俩摸黑坐在屋子里。也许他们能看见那根羽毛,还有博士大叔的白头发。后来,博士大叔醒了,发现自己坐在那儿,他似乎毫不感到奇怪,也没觉得坐在那儿有啥不乐意。他竭力提提神,像昏昏糊糊了一大阵之后,现在该是拿出点儿精神的时候了。人们听见她向他打‘嘘——’声,这时他正想开始讲话。售票员进屋把灯打开,告诉他们两点钟的车就要到了,他俩还坐在那儿,她仍在不断向他‘嘘——嘘——’,像在诓小孩子;博士大叔叫嚷起来:‘淫荡,可恶!可恶,淫荡!’” 十六 拜伦敲门没有得到回应,便离开门廊绕过房舍走进那小小的四合后院。他一眼就看见桑树下那把椅子。那是一把褪色陈旧的曾经修补过的帆布躺椅,海托华长期卧躺以致帆布下陷呈现出他的体形,即使空着也似乎幽灵般地托着主人肥胖的不匀称的身躯。拜伦朝椅边走去,心想这把唤起人们对于诸如闲置不用、懒散淡漠、与世隔离的寒酸境况等等意味的回忆的无声椅子,恰好是它主人的象征,也是他的生存境遇的写照。“我又要去打扰他,”他想,嘴唇微微地上翘了一下,想着又一次?我迄今带给他的干扰,甚至他也会明白现在那干扰已算不了什么。而且又到了星期日。我想星期日会令他难受的,这一天是乡亲们的日子。 他走到椅子背后,俯身往下看,海托华还在熟睡。他那臃肿的大肚皮上,反扣着一本翻开的书,他身上穿的白衬衣(一件干净的新换的衬衣)罩在像气球一般的肚皮上,下摆绽开着,露出破旧的黑裤子。海托华的双手交叠着放在书本上,神态静谧安宁,宽厚慈祥,几乎像位大主教的神气。衬衣的式样很老,衬着一块草率烫压的花格护胸,他没有穿外衣。他的嘴张着,肌肉松弛,沿着嘴边鼻旁下垂,圆圆的出气口道下面露出有色渍的牙齿,惟有那鼻梁依然端庄没有改变,经受住了岁月的增长,年复一年的磨难。看着这张没有知觉的面孔,拜伦似乎觉得这整个人都从他鼻子以下消失不存了,惟有鼻梁在征服懒怠邋遢的阵地上仍顽强地支撑着某种值得骄傲和富于勇敢精神的东西,像一面被忘怀的旗帜插在废弃的城堡之上。太阳光,从桑叶遮蔽的天空透射来的光线,闪烁炫晃在他的眼镜片上,因此拜伦无法辨别海托华几时睁开了眼睛。他只见他的嘴闭上,交叠的双手一动,海托华便坐起身来。“噢,”他说,“呃?是谁——噢,是拜伦。” 拜伦俯视着他,面容十分庄重,不再带有同情怜悯的神情,也许什么也说不上,只是非常冷静,十分坚定。他平平板板地说:“昨天他们抓到了他。我猜你还没听说这个,就像当初没听说杀人的事。” “抓到了他?” “克里斯默斯。在摩兹镇。他到了那个镇,就我所知,还大摇大摆地走在大街上,有人认出了他。” “抓到了他,”海托华现在直起身坐在椅子里,“你来告诉我,说他——他们已经……” “不。还没有谁把他怎么样。他还没死,关在监牢里,还不错。” “不错。你说他还不错。拜伦说他还不错——拜伦·邦奇帮了那个女人的情夫的忙,而他为了一千块钱出卖了朋友,拜伦还说这事不错。把那女人藏起来,不让她见孩子的父亲,而那——说是另一个情夫可以吗,拜伦?我可以那样说吗?因为拜伦·邦奇掩盖了真相,我也只好不说真话吗?” “要是公众的谈论能制造真相,那么我认为这便是真相,尤其当人们发现是我把他们俩关进了监狱。” “他们俩?” “包括布朗。虽然大多数乡亲几乎都认定布朗没胆量干那桩杀人的事或者充当杀人帮凶,就像在追捕那凶手时他没本事抓到或者帮助抓到那人。但是人们却可以说拜伦·邦奇已经让他安全地蹲在监狱里了。” “噢,是的,”海托华的声音有点儿颤抖,高亢而又尖细,“拜伦·邦奇现在成了公共利益和公众道德的维护者。赞赏的获得者,继承者,现在又将得到那个不相匹配的妻子——我可以这样说吗?我这样说算理解拜伦的心意吗?”说着他开始哭起来,肥大的身躯颓然陷进椅子里。“我不想动感情,你是知道的。但你不应该来打扰我,烦我,当我已经——已经说服自己不闻不问——被人劝服百事不管——而这种事竟然找上门来烦我,在我已经年迈,对人们的想法已经心安理得——”拜伦曾经见过他坐着汗如泪下的情形,而此刻却见他的泪水像汗水一般淌过他松弛的面颊。 “我明白。这是桩可悲的事。太不该烦扰你。我没意识到,我最初牵涉进去时我真不知道。要不我一定会……然而你是一位牧师,不能回避这个。” “我不是牧师。而这并不是出于我的意愿。还记得吧,不是我自己放弃再当牧师的。那是他们的意志,胜过命令,他们那些人像你,像她,像关在那边监狱的他,像那些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他的人,他们对他跟处置我一个样,肆意侮辱,施用暴力;而别的人跟他们一样都由同一个上帝造就,却被他们强迫去做事,但他们又反过来因为他那样做了而加害于他。那不是我心甘情愿放弃的。记住。” “我知道这个。因为一个人没有被给予那么多选择。在那之前你自己却做过选择。”海托华瞧着他。“在我出世之前,你曾有过选择,而且你做了选择,在我、她或他出世之前。当牧师就是你的选择。我认为无论是善良的人或邪恶的人同样得为所做的选择受苦。她、他,还有我,都不会例外。这同样包括其他人,另一个女人。” “另一个女人?还有一个女人?我都五十多岁了。难道我的生活非得受人侵犯,我的安宁必须被两个迷途的女人破坏,拜伦?” “这另一个女人不再是迷途人。她迷途了三十年,可现在她清醒了。她是他的外祖母。” “谁的外祖母?” “克里斯默斯的,”拜伦说。 海托华从黑洞洞的书房窗口等待着,望着街道和住宅的前门,当远处的音乐一开始响起他就会听见。他不明白自己在期待那音乐,每个星期三和星期日晚上,他都坐在黑暗的窗口等待音乐开始。他几乎分秒不差地知道它开始的时刻,完全不用看表或者看钟。他既不使用表也不使用钟,二十五年来两者他都不需要。他过着与机械时刻毫不相干的生活。但也正是为了这缘故,他从未丧失过时间观念。他像是通过潜意识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固定场合的实感,据此他逝去的生活得以在现实世界中井井有条地呈现。不用求助时钟,他只消一想就立即知道星期日做早、晚礼拜和星期三晚上祷告仪式的特定时刻,在开始和结束这两个固定时刻之间,要在往日他会在哪里,正干什么;知道他进教堂的准确时间,知道应当在某个时刻结束他精心准备的祷告或布道。因此,黄昏还未完全消退他便自言自语现在人们聚在一起,沿着街道缓慢走近,转身进去,彼此招呼问好:成群的人,成对的人,单个的人。教堂里面有些人在攀谈,声音很低,女人在不断地打扇,响起咝咝的声音,还向刚到的经过甬道的朋友点头致意,加鲁塞尔斯小姐(她是风琴手,死去差不多二十年了)就是其中之一,不一会儿她就要起身进入风琴所在的楼厢星期日晚上的祷告会,他总觉得这仿佛是人们与上帝靠得最近的时刻,胜过七天中任何别的时间。在教堂的各种集会之中,惟独这个场合具有某种静穆感,这种感觉正是人们对教堂的期望和办教堂的目的。这时,人们的精神和心胸得到净化,倘若真有净化的可能;过去的一个星期连同其间遭遇的任何灾祸,都被早礼拜仪式的严肃庄重的浓烈气氛结束了,罪过清算了,一笔勾销;而下一个星期,无论会有什么厄难出现,此刻的心灵却静静地沐浴在信仰和希望的凉爽柔和的春风里。 坐在漆黑的窗边,他仿佛看见他们现在聚在一起,走进门去。他们几乎全都去了这时他身子略微靠前,开始说“快啦,快啦”。然后像一直在等待他打个手势似的,音乐忽然演奏起来。风琴奏出的旋律透过夏夜传来,宏亮而又低沉,响亮的声音里交融着惨淡与庄严的韵味,这自由无阻的声音仿佛随着量的聚积而凝现出各种受苦的形状和姿态,庄严静穆,意味深长,令人入迷。然而即使这时,它仍带有另一种音调:严厉,毫不宽恕,有意摒弃以致毁弃激情;恳求的不是爱,不是生命,而是不允许把它给予别人,以响亮的音调强烈地要求死亡,仿佛死亡是一项恩惠;这同新教各派的音乐完全一样。接受这音乐的人们似乎在赞美声中更加高声地称颂,既然是这音乐所赞颂和象征的东西铸成了他们目前的状况,他们也以赞颂来回报它。他听着,似乎感到自己的历史、自己的乡土和自己身上循环流动的血液在这音乐中出神入化了;而他出自其间、生活其间的人们,却永远领略不到欢乐,承受不住灾祸的打击,但又无法逃遁,无法安然置之度外。即使得到欢乐或者陶醉,他们似乎也受用不了:他们宣泄的方式会是暴力,酗酒、斗殴或者祷告;灾祸,总是与暴力联在一起,也显然无法逃避因此他们奉行的宗教为什么不该驱使他们自己经受苦难和互相折磨呢?他想。他仿佛从音乐中听到了他们已经知道明天必须付诸行动的宣言和做出的奉献。他似乎觉得匆匆过去的一周有若激流,而从明天开始的一个星期将是无底深渊,而此刻则在瀑布的边缘;这瀑布是溪流高涨汇合而成的一串宏亮高亢的厉声呼喊,不是在为自己辩护,而是在为自己投身而下唱出的临死赞歌;不是在向任何神祇祷告,而是在向囚于死牢的人诉说;他能听见他们的歌声,还能听见另外两处教堂传来的音乐,在他被处以死刑时,他们也会竖起十字架。“他们会很乐意这样做,”他说,倚在漆黑的窗边。他感到嘴唇和下巴的肌肉由于预感到什么而变得紧张起来,某种甚至比嘲笑更为可怕的事。“既然怜悯他等于承认他们怀疑自己,等于表明他们自己也希望、也需要得到怜悯。他们那样做会很乐意的,会乐意那样做的。因此,这是多么可怕啊!可怕,可怕。”这时,他身子往前一靠,看见三个人走来,走在阴影里,侧影映着街灯,转身进了前门。他已经认出拜伦,便注视着跟在他身后的另外两人。他知道那是一女一男,除了能辨明其中一人穿的是衣裙外,两人几乎完全相似:同样的高矮,一致的块头,比普通男女还宽大一倍,像两头熊。他忍俊不禁。“拜伦头上要是顶块手绢、戴上耳环那就有意思了。”他这样想着,禁不住大笑特笑,一面不出声响地准备去开门,一面竭力收敛笑容,以便拜伦敲门时他早到了门边。 拜伦把他们领进书房——一个是身穿紫色衣裙的矮胖女人,帽子上插根羽毛,手里拿把阳伞,面孔极为古板;另一个是脏得出奇的男人,令人难以置信地显得衰老,蓄着一把带烟草气味的山羊胡,两眼射出疯狂的目光。他们进屋时并无胆怯的神情,却有些木偶般的呆板拘谨,像是在受笨拙的弹簧装置操纵。两人之中女的显得更为自信,至少更为清醒。尽管她凝重机械,缺乏生气,却显然是为着某种明确的目的而来,起码抱着某种模糊的希望。但海托华一眼便看出那男人处于麻木不仁的状态,昏昏糊糊地全然不知身在何处,而且带着一种随时都可能爆炸发作的神情,自相矛盾地显得既痴迷又机警。 “这就是她,”拜伦平静地说,“海因斯太太。” 他们站在那儿不动:女的像是经过长途跋涉现在终于到达了终点,面对陌生的面孔和环境,她安静地等待着,冷冷的如同冰山,呆呆的如同着了颜色的石刻;脏老头子显得冷静机警,但随时有可能大发雷霆。似乎两人谁也不大在意要理睬海托华,看不出是否对他抱有兴趣。海托华指了指椅子。拜伦引女人就坐,她小心翼翼地坐下,手里仍握着阳伞,男的则一屁股坐进椅子。海托华挪了把椅子在书桌对面坐下,问道:“她想同我谈什么?” 女人坐着没动。显然她没听见。她像一个靠抱着希望而获得力量、刚刚完成了一次艰苦旅行的人,现在不想动弹,只是等待着。“这就是他,”拜伦说,“他叫海托华牧师。告诉他吧。把你想让他知道的都告诉他。”拜伦讲话时,她瞧着他,脸上完全没有表情。这张面孔背后要有什么隐衷的话,全被古板的面容掩盖了,如果抱有任何期望或渴求,也没有一丝流露。“告诉他吧,”拜伦说,“告诉他你来找他的原因。你到杰弗生镇来的目的。” “那是因为——”她说。她的声音突然而又深沉,虽然不高却几乎刺耳。仿佛她开口讲话时没打算发出这样大的声音;她似乎听了自己的声音也有些吃惊,连忙住口,目光从一张面孔移到另一张上。 “告诉我吧,”海托华说,“尽量讲给我听。” “那是因为我……”她的声音再次止住,虽然仍然不高,却像受了声音本身的惊骇嘎地一下断了。仿佛这五个字自动形成了一道障碍,她的声音没法越过去;他们差不多能看见她做出努力来绕过它。“他能行走以后我再也没见过他,”她说,“整整三十年我都没见过他。从来没见过他独立行走,没叫过一声他的名字——” “淫荡,可恶!”男的突然嚷叫,声音很高,又尖细又有力。“淫荡,可恶!”说完便住嘴了。他从直觉和梦幻的状态叫嚷出这四个字,带着满腔愤怒,预言家般的突然,别的话也不多说。海托华瞅了他一眼,然后瞧了瞧拜伦。拜伦平静地说: “他是他们女儿的孩子。他——”他的头略微摆动指着老头儿,这时老头儿正以疯狂的炯炯目光注视着海托华,“——婴孩一下地他就把他抱走了。她不知道他把婴孩咋办了,甚至不知道婴儿的死活,直到——” 老头儿再次以那种令人吃惊的突然把话打断。但这次他没有高声叫嚷:他的声音现在同拜伦的一样平静,有条有理。他的讲述清楚,只是声音略微有点儿急促:“是的。老海因斯博士抱走了他。上帝赐了老海因斯机会,所以老海因斯也以机会回报上帝。于是,上帝利用小孩子的口表达了他的意志。那些小孩高声地叫他黑鬼!黑鬼!让上帝和人们都能听见,让上帝的意志得到表达。于是老海因斯对上帝祈祷:‘但这样叫还不够。那些小孩子之间乱叫的名字比黑鬼更难听。’可是上帝说:‘你等着瞧吧!因为我没有时间浪费在处理世人的懒惰和淫荡上。我已经在他身上烙下印记,现在我要他知道一桩事。我已经派你去观察和维护我的意志。处理和监督就看你的了。’”他的话音停了,语调却一点儿没下降。他的声音只是戛然而止,就像有人不愿听唱片,突然把唱针提起来一样。海托华的目光从他身上转向拜伦,几乎瞪大了眼睛。 “怎么回事?怎么回事?”他问。 “我本想安排她同你交谈,没有他在场,”拜伦说,“但没地方让他呆。她说她必须看着他。昨天在摩兹镇他就莫名其妙地竭力煽动乡亲们的情绪,要把他处以私刑。” “把他处以私刑?”海托华说,“对他的亲外孙处以私刑?” “她是那么说的,”拜伦平淡地说,“她说他来此地的目的就是这个。她得跟他一道来,不让他那样做。” 女人又开始讲话了。也许刚才她一直在听。但同她进屋时一样,现在她脸上仍然毫无表情;她板着面孔,以她那死气沉沉的声音,几乎同老头儿一样猝然开口:“五十年来他一直像那样。还不止五十年,但我经受了五十年的苦。还在我们结婚前,他就总是同人斗殴。就在我生米莉的那天晚上,他因为斗殴被关进监狱。我一直忍耐着,一直受这份苦。他说他非斗不可,因为他比大多数人矮小一些,不然乡亲们会欺负他。那是由于他的虚荣心和骄傲心理。但我对他说那是他身上的魔鬼在作怪,而且有一天魔鬼会袭击他,等他明白时已经晚了;魔鬼会说:‘尤菲斯·海因斯,我收税来了。’我就是那样对他讲的。米莉出生的第二天,我身体虚弱,连头都抬不起,他刚好又一次放出监狱。我对他说:上帝多及时地给了他一个信号和一项警告——他在自己女儿出生的时刻被关进监狱,那是上帝有意表明,上天认为他不配养育女儿。那是上帝给的预示,那个镇(当时他是一名制动手,在铁路上干活)只会对他有害。而且他自己也相信了,既然是一个预示,我们便搬离了那个城镇;过了不久,他在一家锯木厂当了工头,干得不错,因为那时他还没有带上虚荣和骄傲,没以上帝的名义来辩护和原谅他身上的魔鬼。所以那天晚上从马戏场回家,勒蒙·布什路过家门口没停住马车让米莉下来,尤菲斯便进屋把橱柜的东西乱翻一气,找出了手枪。我说:‘尤菲斯,这是魔鬼而不是米莉的安全在催促你。’他说:‘管它魔鬼不魔鬼,管它魔鬼不魔鬼。’他掀了我一把,我倒在床上眼睁睁地看着他——”她住口了。但她的声调却是缓缓地降落下来,像唱针在唱片转动的中途出了故障。海托华的目光再一次从她身上移向拜伦,眼睛瞪得大大的,不胜惊讶。 “我听说的也是这样,”拜伦说,“起初我也很难闹清是咋回事。他们住在阿肯色州那边的一家锯木厂,他是厂里的工头。那女孩当时大约十八岁。一天晚上有个马戏班经过锯木厂去城镇。那是在十二月份,雨水下了很多,有架马车在锯木厂附近的桥头撞翻了,车上的人去他们家叫醒他,想借用一下吊木滑车把马车吊起来——” “那是上帝憎恶女人的肉体!”老头儿又突然叫起来。然后他的声音下降,放低,仿佛全是为了引人注意。接着他又疾速地讲话,语气含混狂热,振振有词,再次以第三人称说起自己:“他知道。老海因斯知道。他早就在她身上、从她衣服下发现了上帝憎恶的女人标记。所以当他穿上雨衣、点燃马灯回到门口,她已经站在那儿,也穿上了雨衣。他说:‘你回床上睡觉去。’她说:‘我也想去。’他说:‘你进里面那间屋去。’她这才回去。他去锯木厂弄来大滑车,把马车给吊了起来。他一直干到天快亮的时候,以为她听从了父亲的命令,上帝给她的命令。可是他早该知道,早该知道上帝憎恶女人的肉体;他早该知道可恶的淫荡已在蠢蠢欲动,就在上帝的眼皮下。她告诉老海因斯,那人是个墨西哥人,而他心里更明白。老海因斯从他脸上看见了全能的上帝对黑人的诅咒,告诉他——” “什么?”海托华问。他的声音很高,像是预料到只有提高嗓门才能盖过对方的声音。“这是怎么回事?” “那是马戏班里的一个家伙,”拜伦说,“她告诉他那人是墨西哥人,他发现她时女儿才这样告诉他的。也许那家伙就是这样对女孩子说的。但他——”拜伦又一次暗示指那老头儿——“说来也怪,他却知道那家伙身上有黑人血液。说不定这是马戏班的人告诉他的。我不知道。他从未说过他是咋个发现的,似乎说不说明都一样。我想的确是那样,第二天晚上之后。” “第二天晚上?” “我猜想马戏班遭遇大雨的那个晚上她便悄悄溜去。他说她的确去了。总之,他的举动表明是那样。要是他不知道,要是她没溜出去,他做的事便不会发生了。因为第二天她跟一些邻居去看马戏。他让她去看,因为他当时不知道头天晚上她曾溜出去。他没产生任何怀疑,甚至当她穿着节日盛装出来登上邻居的马车的时候。可是当天晚上他一直在等马车驶回来,一直在听回来的动静,他听见马车驶到门前大路,经过他家,好像不打算停车让她下来。于是他赶上去叫喊,邻居停住马车,他女儿却不在车上。邻居说她在马戏班驻扎的地点下了车,说是要去六英里外同另一个姑娘过夜,邻居挺奇怪海因斯咋不知道这回事,因为她上马车时就拿着手提包。海因斯没看见这个手提包。而她——”这一回他指板着面孔的女人;她是不是在听他讲话倒说不准——“她说那是魔鬼在指引他。她说女儿当时究竟在哪儿他不可能知道得比她多,然而他进屋拿上手枪,她想阻止他却被他掀倒在床上,接着骑上马便走了。他说他抄了他可能走的惟一捷径,在黑暗中从十多条路挑了一条最有可能赶上他们的路。但他们走的哪条路他绝不可能知道。然而他却猜着了。他找到了他们,像是他一直明白他们一定会去那儿,像是他和那个他女儿声称的墨西哥人早约好在那儿会面。他好像早就知道。天色漆黑,甚至当他追上一辆轻便马车时,他仍然没法断定那就是他要追的那辆。但他紧跟在马车背后,这是当晚他看见的第一辆马车。他从右边赶上前,夜仍然漆黑,他没说一句话,也没停住马,俯身下去便抓住那人,这人既可能是陌生的过路客也可能是一位邻居,因为他无论如何不可能看得见听得清。他一只手抓住他,另一只手握枪对准他;开枪打死他后,他把女儿载上身后的马背便掉头回家,而把那辆轻便马车和那人扔在路上不管。当时天正下着雨。” 拜伦住口了。那女人立即接过话去,好像她一直在强忍着等他住口。她说话的声调仍然沉闷平板:两个单调的声音一唱一和,两个无形的声音梦呓般地进述着发生在某个小地方的事件,参与者的血腥残忍。“我被掀倒在床上,听见他出去,后来又听到马从牲口棚过来经过住宅的声音,已经在嘚嘚地开跑了。我和衣躺在那儿,呆呆地望着油灯。油慢慢快燃干了,我起身进厨房添了油,挑明灯芯,然后脱衣躺下,让油灯亮着。天还在下雨,而且很冷,过了些时候,我听见马回到了院子,在门口停下,我起身披上围巾,这时听见他们进屋。我先听见尤菲斯的脚步声,接着是米莉的脚步声。他们来到门厅,米莉站在那儿,浑身是水,脸上,头发,还有她的新衣服沾满泥,她双眼闭着;然后尤菲斯揍她,她倒在地上,躺在那儿,脸上的表情同刚才站着时没有两样。尤菲斯站在门口,也是浑身湿透,溅满了泥,他说:‘你原先说我在受魔鬼的指使。好啦,现在我给你带回了魔鬼现成的收获。问问她肚子里有什么东西了。问问她吧。’我很疲倦,天又寒冷,我问:‘出了啥事?’他说:‘去那儿瞧瞧有什么陷进泥路你就明白了。他也许愚弄了她,说自己是什么墨西哥人。可他休想骗过我。他本来蒙骗不了她。他根本不用那么做,只是因为你说过总有一天魔鬼会来向我收税。是呀,他来了。我妻子给我养了个娼妇。可是他来收税时起码帮了我的忙。他指了我该走的路,他帮我稳稳地握住手枪。’ “因此,有时我纳闷魔鬼竟然会把上帝给征服了,因为我们发现米莉很快要生小孩,尤菲斯便开始寻找一个愿意把它解决掉的医生。我相信他会找到,有时我想能找到最好,要是还想在世上过日子。有时我希望他能找到,经受了那场折磨之后我累坏了,马戏班老板又来说那人不是墨西哥人,真是个混血的黑鬼,像尤菲斯一直声称的那样,像是魔鬼告诉了尤菲斯他是个黑鬼。尤菲斯又带上枪,说他要么找到一个医生,要么杀死一个。他每走一次就是一个星期,而乡亲们都知道这回事,我设法劝尤菲斯搬家。因为说那人是黑鬼的只有马戏班的老板,也许他本人没弄清楚,而且他也走了,以后我们也许再也不会见他,所以尤菲斯不愿意搬走。米莉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尤菲斯带着手枪寻找能够处理掉它的医生。不久我听说他又被关进监狱了,听说他到各地寻找医生,撞进教堂和祈祷会,听说有天晚上他在祈祷过程中突然起身走上讲坛,开始宣讲,大声咒骂黑人,号召白人乡亲起来把黑鬼统统杀死,教堂里的人叫他住口滚下讲坛,于是他当场掏出枪来威胁人们,直到警察赶到把他抓起来,他当时像个疯子似的。人们还发现他曾在另一个城镇打伤一位医生,被人抓住之前逃跑了。所以等他出狱回家,米莉的时间已经快到了。这时我以为他已经放弃原来的打算,终于明白了上帝的意志,因为他呆在家里静静地不吭声了。一天,他发现了米莉和我准备好的衣服,藏起来不让他知道的,但他没说什么,只问该是什么时候。每天他都要问,于是我们认为他死了心,也许是闯教堂或又蹲了次监狱的经历使他甘心了,就像米莉出世那天晚上他被关进监狱的事把他驯服了一样。就这样,米莉的时间到了,一天夜里她叫醒我,告诉我她发作了,我连忙穿衣,叫尤菲斯去请医生,他穿好衣服便去了。我把样样东西都准备停当,我们等着,等到尤菲斯和医生该回来的时间到了又过了,可尤菲斯还没有个影儿,等到医生该赶到门口的时候,我到前门去看,原来尤菲斯却坐在台阶顶头的第一级,膝头放着一支猎枪,他说:‘滚回屋里去,养娼妇的鬼老婆子。’我恳求地叫他:‘尤菲斯。’他却举起猎枪对准我说:‘滚回屋去。让魔鬼收获它自己的作物:这是它播的种。’我设法从后门出去,他听见了,拿起枪绕过屋来追我,用枪托子揍我,我只好回到米莉身边。他站在厅堂门外边,从那儿看得见米莉,眼睁睁地看着她死去。然后他走进房间,到床边来瞧婴儿,他抱起来,抱得老高,比灯还高,像等待着看是上帝还是魔鬼赢得了胜利。那时我疲倦得要命,在床边看着投射在墙上的他的影子,他胳膊的影子,高高举起的婴儿的影子。当时我以为上帝赢了,但是现在我却不明白究竟是咋回事。因为当时他把婴儿放回米莉身边便走了。我听见他从前门走出去的声音。然后我起身在炉子里生起火,热了点儿奶。” 她住口了,刺耳的沉闷的声音断了。海托华隔着桌面望着她:这个面若石头、没有表情的女人穿着紫色衣裙,进屋后一直丝毫未动。过了一会儿,她又继续讲,仍然不动。几乎连嘴唇也不动一下,她像一具木偶,她的声音听起来像从隔壁房间传来的口技声响。 “尤菲斯走了。锯木厂老板不知他的去向,另请了个工头。但他还让我在那幢房里多住了一段时间,因为我们不知道尤菲斯的下落;冬天到了,剩下我一人,还得照顾婴儿。我同格尔曼先生一样不知道尤菲斯哪儿去了,直到他寄来一封信。信是从孟菲斯寄出的,里面有张汇款单,别的什么也没有。所以我仍然蒙在鼓里。那以后,十一月里又来了张汇款单,同样没附信纸或别的什么。我疲倦得很,圣诞前两天我到后院劈柴,等我回到屋里,发现婴儿不见了。我离开屋子不到一小时,我应当瞧见他来去的,可我偏偏没瞧见。我只看见他留在枕头上的信,这只枕头我用来隔在婴儿与床沿之间,以防婴儿滚下床去。我那时累坏了。我等待着,过了圣诞节尤菲斯回家来了,他不对我做任何说明,只说我们要搬家,我以为他已经先把婴儿送过去现在又回来接我。他也不告诉我要搬到哪儿去,只说很快就搬,我快急疯了,担心我们搬去之前婴儿咋过日子,可他还是不告诉我,而且我们好像又老是搬不去。后来我们搬去了,婴儿却不在那儿,我说:‘你告诉我,把乔咋办了。你必须对我说清楚。’他瞧着我的那副神情跟那天夜里他瞧着米莉躺在床上死去的一样,他说:‘那是上帝的憎恶,我是执行他的意志的工具。’第二天他又走了,我不知道他去了哪儿,又是寄回一张汇款单;过了一个月,尤菲斯回家了,说他在孟菲斯工作。于是我猜他是把乔藏在孟菲斯的什么地方,我想这样他可以在那儿照看乔,即使我不能去。同时我知道我得等待,等到尤菲斯愿意让我知道的时候,每一次我都认为他下一回要领我到孟菲斯去。因此我等着,我为乔缝制好衣服,他每次回家时我把衣服都准备好了,还设法要他告诉我那些衣服乔穿上合不合身,他过得好不好,但尤菲斯总不回答我。他常常坐下来阅读《圣经》,高声朗读,除了我没别的人听,他又读又嚷,好像他认定我不相信《圣经》上说的话。可是整整五年他都没对我讲,我从不知道我缝的衣服他给没给乔穿。我怕问他,怕惹他心烦,因为好歹他守在乔所在的地方,即使我去不了。五年后的一天他回家来说:‘咱们得搬家。’我想现在也该搬了,我会见到乔了;就算那是桩罪过,我想这时候我们也偿还清了,我甚至原谅了尤菲斯,我以为这回我们终于要搬到孟菲斯去了。可是去的不是孟菲斯,而是摩兹镇。我们得经过孟菲斯,我乞求他,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求他。我当时苦苦哀求,求他给我一分钟,一秒钟;我不碰乔,不同他谈话,只是看他一眼。可是尤菲斯不同意。我们连车站也没离开。下火车后我们在那儿等候了七个小时却没离开车站一步,直等到另一列火车开来,这样我们到了摩兹镇。这以后尤菲斯没再回孟菲斯干活了,过了些时候我说:‘尤菲斯。’他盯着我。我说:‘我等了整整五年,从没有打扰你。难道你不可以对我说:他究竟是死了还是活着?’他说:‘死了。’我问:‘对世人来说是死了还是只是对我?要是只对我来说是死了,就明白告诉我得啦,整整五年我没问过你一句。’他说:‘他死了,对你,对我,对上帝,对上帝的整个世界,永远永远地死了。’” 她再次住口。海托华隔着桌子静静地望着她,带着令人绝望的惊讶。拜伦听了也一动不动,头略微低垂。三个人像是退潮后海滩上现出的三块石头,海因斯老头儿除外。他一直在听人讲话,几乎是侧耳倾听,以他那特有的本事在恍若听而不闻的贯注神情与昏糊茫然的神情之间不断变化,他的目光显然朝内凝视像是他在用手捧着,令人见了怪不舒服。他忽然咯咯笑了,声音欢快,宏亮,疯狂;他讲起话来有股说不出的老气横秋的叫人难以置信的怪味儿。“那是上帝的意思。他在那儿。老海因斯报答了上帝给予的机会。上帝吩咐老海因斯如何干,老海因斯便照办了。然后上帝对老海因斯说:‘现在,你看着,瞧我的意志起作用了。’于是老海因斯留意观察,从上帝怜爱的没父没母的小孩子的口里听见‘黑鬼!黑鬼!’的喊叫,那些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不懂得罪恶,因为他们还没有犯过罪,女孩子甚至还不明白啥叫罪恶和淫荡,上帝却把自己的话、了解的事通过他们纯洁的嘴说了出来。‘我告诉你什么来着?’上帝对老海因斯说,‘现在我的意志已经开始执行,我得离开了。这儿没有足够的罪恶让我忙碌,一个浪荡女人的私通值得我老费心思么,那也是我意图的一部分。’老海因斯问:‘一个浪荡女人的私通咋会是你意图的一部分呢?’上帝说:‘等着瞧吧。你以为那纯属偶然——圣诞之夜我安排那个年轻医生在台阶上发现裹在毯子里的邪恶产物?你以为那只是巧合——孤儿院的女总管当晚不在,让那些浪荡女人有机会不顾亵渎我的儿子而给他取名克里斯默斯134?现在我得走了,因为我的意志已经开始执行,我可以留你在这儿观察监视。’因此,老海因斯留下来监视和等待。他从上帝的锅炉房旁边观察那些孩子,监视那个活在他们中间不为人知的魔鬼的后代,以不断呼喊他的名字来玷污大地。因为这时他不再同别的孩子一块儿玩耍,单个儿呆呆地站着,这时老海因斯知道,他正在倾听上帝判决的神秘警告。老海因斯问他:‘你干吗不像从前那样同别的孩子一块儿玩呢?’他不吭气,老海因斯又说:‘你是不是认为自己是个黑鬼,因为上帝在你脸上烙下了印记?’他反问:‘上帝也是黑鬼吗?’老海因斯说:‘上帝是愤怒的万军之主,他的意志不可违背。你我的意愿都微不足道,因为你我都是他的意图和报复的一部分。’他走开了,老海因斯瞧见他在听,也听见了上帝的报复意志。后来,老海因斯发觉自己注视小黑鬼在院子里的活动,一面干活一面密切注视他在院子里的情形。最后那小黑鬼问:‘你干吗老盯着我瞧?’海因斯说:‘你咋成个黑鬼的?’小黑鬼说:‘谁告诉你我是个黑鬼,你这没用的白杂种?’他说:‘我可不是黑鬼。’小黑鬼说:‘你比黑鬼更糟,连自己是啥玩意儿都不知道。比那更糟,你永远闹不清楚,不管是活着还是到你死的时候。’他说:‘上帝才不是黑鬼呢。’小黑鬼说:‘我看你应当知道上帝是干啥的,因为只有上帝才明白你的底细。’可是上帝已经不在那儿,他早已让自己的意志开始执行,留下老海因斯进行监视。从那天晚上开始——上帝就选择了自己的儿子的庄重生日作为执行意志的起点,他派老海因斯进行监视。那是一个寒冷的夜晚,老海因斯站在角落后面的暗处,从那儿他能看见门口的台阶,看见上帝意志的实现,看见那个年轻医生在私通淫荡之后走到台阶停下来,弯下身捡起上帝憎恨之物,把他抱进屋去。 老海因斯跟了进去,耳闻目睹了一切。他看见那群年轻的淫妇在亵渎我主的神圣诞辰,趁女总管不在时大喝混合蛋酒。她们解开毯子。正是医生的情人杰热贝尔充当了上帝的工具,她说:‘咱们给他取名克里斯默斯吧。’另一个女人说:‘什么克里斯默斯,克里斯默斯什么。’这时上帝对老海因斯说:‘告诉她们。’于是她们个个身上带着污秽的臭气,都一齐嚷着朝向老海因斯:‘嘿,这不是博士大叔吗。瞧,博士大叔,圣诞老人给咱们送什么来啦,放在门口台阶上的。’老海因斯说:‘他的名字叫约瑟夫。’她们不再笑了,都盯着老海因斯,杰热贝尔问:‘你咋个知道的?’老海因斯说:‘上帝说的。’于是她们又笑开了,嚷着说:‘《圣经》里是这样说的:克里斯默斯,乔的儿子。乔,乔的儿子。乔·克里斯默斯。’135她们提议说,‘为乔·克里斯默斯干杯!’想以此让老海因斯不顾上帝的憎恨也喝酒,可他把酒杯掀往一旁。于是他只好监视和等待,他真等到了,上帝赐予良机,邪恶生出邪恶。医生的情人杰热贝尔从淫荡的床头跑来,还带着罪恶和恐惧。她说:‘他躲在床背后。’老海因斯说:‘由于上帝的厌恶和愤怒,你使用了成为你自己祸根的芳香肥皂,活该。’她说:‘你可以同他谈谈。我看见你同他谈过话的。你可以劝劝他。’老海因斯说:‘我同上帝一样,才不过问你的私通淫荡呢。’她说:‘他会说出去,我会被解雇。我会丢尽脸。’她身上散发出纵欲好淫的臭气,站在老海因斯面前,上帝的意志正在她身上起作用,她玷污了上帝收养孤儿的房屋。‘你一钱不值,’老海因斯说,‘你和你那群贱女人。你是执行上帝愤怒意图的工具,天网恢恢,连只麻雀也逃脱不了。你是上帝的工具,同乔·克里斯默斯和老海因斯一样。’她走开了,老海因斯一面等待一面观察。过了不久,她又回来,面孔摆出一副荒山野地里一只贪婪野兽的凶相。她说:‘我把他收拾了。’老海因斯说:‘咋个收拾的。’没有任何事瞒得过海因斯,因为上帝不向自己选择的工具隐藏他的意图,老海因斯说:‘你为上帝早已注定的意志效了劳。去吧,你竟可以不喜欢上帝,直到最后审判的一天。’她的面孔活像荒山野地里一只贪婪野兽露出的凶相,腐朽发臭的涂脂嘴唇里发出了对上帝的讥笑。于是有人来把他带走了。老海因斯看着他坐上轻便马车离开。他回来等待上帝,上帝对老海因斯说:‘现在你也可以离开了。你已经完成我给的使命。这儿除了女人的邪恶之外没有更多的罪恶了,不值得由我挑选的工具来监视。’上帝叫走,老海因斯便去了。可是他不断与上帝保持联系,夜里他会说:‘那个杂种呢,上帝。’上帝说:‘他还活在我的土地上。’老海因斯一直与上帝联系,一天夜里他烦躁不安,搏斗着大声喊道:‘那个杂种呢,上帝!我有感觉!我感到了邪恶的毒牙!’上帝说:‘这正是那杂种。你的使命尚未完成。他是我土地上的败类和恶果。’” 远处教堂的音乐早停息了。现在夏夜宁静,只有夏夜特有的种种声息从敞开的窗户传进来,海托华坐在桌对面,比任何时候更像一头中了圈套没及时逃脱的动物,现在被设圈套的人弄得十分狼狈,进退维谷。另外三个人坐在面前,正面看着他,差不多像是个陪审团。其中两人也凝然不动,女人的面孔严峻,像一块石头耐心地等待着,老头儿则筋疲力尽,像一支蜡烛被猛然扑熄了火焰而剩下的焦黑灯芯。惟有拜伦似乎保留着生气。他略微低着头,像在注视放在膝头的一只手,陷入了沉思,大拇指和食指捏在一起缓缓地揉搓,呈现出一副像在聚精会神地注视指头动作的神情。这时海托华讲话了,拜伦知道这不是对他讲,也不针对房间里的任何人。“他们要我干什么呢?”他说,“他们认为我、希望我、相信我能干什么呢?” 没有任何回音;显然老头儿和女人都没听见。拜伦并不指望老头儿能听见,心想:“他不需要任何帮助。他才不呢。他需要的是阻碍。”这样想着,他记起自十二个小时前遇见他们以来,老头儿一直处于昏糊而又疯狂的状态,梦影般地跟随在女人背后走来走去。“他需要的是阻碍,他几乎到了绝望的地步,我看这倒是件好事,对她,对更多的乡亲。”他注视着那女人,轻声地,几乎是柔和地说:“继续讲吧。把你的要求告诉他。他想知道你要求他干啥。告诉他吧。” “我想也许——”她说。她说话时纹丝不动,声音与其说是带着试探不如说十分迟钝,像是被迫说出什么难于出口成声的话,说出某种只可意会不便言传的事情。“邦奇先生说也许——” “什么?”海托华问,他的声音有些高,显得机警却缺乏耐心。他坐着也一直没动,背靠在椅子上,双手扶在椅臂。“什么?想说什么?” “我想……”说两个字又停了。窗外昆虫扑扑地飞着。过了一会儿,话音又接了下去,平板单调,她也微微地埋头坐着,像带着同样的专注在倾听自己的声音。“他也是我的外孙,我女儿的小孩。我只是想能不能……他是不是……”拜伦静静听着,心想这才怪呢。人们会认为他们曾经有过什么交易。反倒像是他有个黑人外孙即将被绞死话音继续:“我知道不应当来打扰一个陌生人。可是你很幸运。一个单身汉,一个到老都不曾对爱感到过绝望的人。但是就算我直说出来,我想你也永远不会明白。我在想要是能再有一天,像什么也不曾发生,乡亲们像是从来不知道他曾经杀过人……’话音又断了。她仍然纹丝不动。好像她听见话音停止同刚才听见它开始一样,带着同样的专注,同样的镇静。 “往下讲吧,”海托华说,还是那不耐烦的高亢声音,“往下讲。” “从他能够走路说话起,我就再也没见过他。整整三十年来没见过他一眼。我不是说他没有干人们说他干过的事,不应当因此受苦,像爱他、失掉了他的人一样感到痛苦。可是,假如乡亲们要能够给他一天日子,像还不曾发生什么事,像世上的人还没有什么可指责他的。这样,他会像是刚刚做过一次旅行,长大了,成了大人,现在回来了。要是能够那样,哪怕一天也好。那以后我就不干涉了。要是他干了那种事,我不会站出来袒护他,让他免受惩罚。只要求有那么一天,明白吗。像是他从一次旅行归来,告诉我途中的种种经历,还不曾受到世人的指控。” “噢,是这样,”海托华说,声音既尖又高。虽然他丝毫未动,他一双紧紧抓住椅臂的手的指关节都绷紧得发白了,他的身子开始在衣服下面慢慢地无法抑制地颤栗起来。“噢,是的,”他说,“就是这些。简单,简单,简单。”他显然无法控制住自己地说着。“简单,简单,”他不断小声地重复。然后他提高声音问:“他们要我做什么?我现在该怎么办?拜伦!拜伦?咋回事?他们现在要求我做什么?”拜伦已经站起身。这时他站在桌边,双手放在桌上,面对着海托华。海托华仍然坐着没动,只是他虚弱的身体颤栗得愈来愈厉害。“唔,对了。我早该明白。提出要求的会是拜伦。我早该明白。那该是等着拜伦和我的事。哎,行啦,直说吧。你干吗现在犹豫了?” 拜伦俯视桌子,看着放在桌上的双手。“这是桩可怜的事。可怜呀。” “噢,怜悯?耽搁了这样长的时间?怜悯我还是你拜伦?行啦。直说吧。你究竟要我干什么事?因为这是你的主意,我知道。我一直明白。哎,拜伦,拜伦。你会成为一个了不起的戏剧家。” “也许你是说一个鼓动者,代理人,推销员,”拜伦说,“这是桩可悲的事。我知道。用不着你告诉我。” “但我不像你那样具有超人的感知能力。你似乎已经知道我能对你讲些什么,可你却仍不告诉我你的用意。你要我干什么?要我去对这桩凶杀认罪么?是不是这样?” 拜伦脸上挤出一个怪相,淡淡地一晃而过,带着讥嘲疲惫的意味,没有一丝快乐。“我想,还不完全是那样。”然后他的面容变得沉静,十分庄重。“说出来真难为情。上帝知道我心里明白这个。”他看着自己的手缓慢地在桌面移动,神情专注,动作轻微。“我记得曾经对你说过,行善作恶同样得付出代价,付出高昂的代价。需要偿付账单的时候,只有善良的人才不会拒绝付出。他们之所以不拒绝,是因为他们绝不是被迫支付,像一个诚实的赌徒那样。坏人则会矢口抵赖,因为谁也不指望他们当场或在别的任何时候付账。好人不能拒绝,也许因为行善而付出代价的时间比起作恶来更长些。你以往不是没有这样做过,不是没有付出过代价,现在要这样做不会那么糟,不会像你以往所经历的。” “说下去,说下去。究竟要我干什么?” 拜伦沉思地瞧着自己不断移动的手。“他从未承认他杀害了她。他们迄今所取得的对他的指控惟有布朗的口供,这几乎等于零。你可以说那天晚上他在这儿同你一起。布朗总是说每天晚上都看见他朝那幢大屋子走去,进入屋内。乡亲们会相信你。他们会相信你的话。他们宁肯相信你而不会相信他与那女人像夫妻那样一起生活,然后把她杀死。再说你现在上了年纪,他们不再会因此做出任何可能有害于你的事。而且,我认为你已经习惯他们可能做的任何事。” “哦,”海托华说,“嗯,是呀,是呀。他们会相信那话。那太容易了,妙极了。对所有人都有利。然后他会回到曾为他受过苦的人身边,布朗得不到赏金会害怕她的孩子变得合法,于是又会逃跑,而这一次会永远消失。于是就只剩下她和拜伦。既然我已年老,而且很幸运,活到老还不曾领受过爱的绝望滋味。”他不住地颤抖,现在却抬起头来。灯光下他的面孔显得光滑,像涂过油似的,扭曲抽搐的面膛在灯下闪亮。早上刚换的久洗发黄的衬衫已被汗水湿透了。“并不是因为我不能,不敢那样做,”他说,“而是因为我不愿意!不愿意!你听见了吗?”他从椅臂上抬起双手。“因为我不愿意那样做!”拜伦没有动,放在桌上的手也不再移动了。他注视着对方,心想他不是在冲着我叫喊,像是他知道有什么东西离他比离我更近,需要被说服因为这时海托华高声地喊叫:“我不愿意那样做!我不愿意!”他紧紧地捏着双手,高高地举起,满面淌汗,嘴唇咧开,现出咬得紧紧的腐坏的下排牙齿,松弛的灰褐色的肌肉从牙床的四周长长地下垂着。突然,他的声音升得更高:“滚出去!”他厉声大叫。“滚出我的屋子!滚出我的屋子!”接着他朝前伏倒在桌上,面孔夹在他伸出的两条胳膊和紧捏的两个拳头之间。两个老人走在拜伦前面,到了门边拜伦回头一望,看见海托华仍然伏在桌面上未动,他的秃头,紧捏拳头的两条伸出的手臂,端端地照在灯罩下的光圈内。敞开的窗户外边,昆虫的鸣叫声仍然不息,没有任何变化。 十七 那是星期日晚上的事。莉娜的孩子出世在第二天早晨。刚刚拂晓时分,拜伦勒住嘚嘚奔驰的骡马,停在他离开还不到六个小时的那幢屋子前面。他一翻身下地就跑起来,跑上通往昏暗门廊的狭窄小道。尽管在匆匆忙忙地奔跑,他却又仿佛看见自己兀立着,注视自己,带着严肃但并不惊诧的神情在思索:“拜伦·邦奇在为生小孩忙碌。两个星期前我要是看见自己这副样子,准不会相信自己的眼睛。谁要是这样对我说,我会说这是撒谎。” 这时窗户还黑洞洞的,六个小时前他刚从那儿离开牧师。他边跑边想着那光秃的头,紧捏拳头的两手,浑身肌肉松弛、颓然趴在桌面上的虚弱身体。“但我猜他还没睡着多久,”他想,“就算他不充当——充当——”他想不起“助产妇”这个词,而海托华准会用它的。他想:“我看没有必要去想它,正像一个人在冲向或者逃离一管枪口之际,哪有时间去考虑他的行动是‘勇敢’或是‘怯懦’。” 门没有关闭。显然他知道这门是不会关闭的。他摸索着进入门厅,不是轻脚轻手地行动,他没打算那样做。在这幢屋里他没有深入到比那间书房更远的地方,几小时前他在那儿看见主人端端地伏在灯光照亮的桌面上。然而他几乎径直地走向他要找的房门,仿佛他知道、能够看见或者是有人在领他前往。“那准是他会使用的词,”他想,一面慌慌忙忙地在黑暗中摸索前进,“她也会那样说。”他指莉娜,此刻正躺在那边小木屋里,已经开始分娩了。“只不过他们对引导生产的人会各叫一个不同的名字。”他还没跨进房门,便听见海托华在打鼾。“还好,他并没有被刚才的事搅得睡卧不宁,”他想,但又立即认为,“不,不对。那样说不公平。我不相信会是那样。我知道他能睡而我却睡不着是因为他老了,不可能像我一样经受得住。” 他走近床边,仍然看不清床里的人,那深沉的鼾声,带着一种完全而又彻底屈服的意味。不是筋疲力尽,而是屈膝投降,像是他已经甘拜下风,完全放弃了他那紧紧抱住的掺和着骄傲、希望、虚荣和恐惧的复杂意识,放弃了那股要么胜利要么失败的顽强劲儿,即所谓的强烈的自我,而放弃它往往意味着死亡。拜伦站在床边,又一次想着可怜的人,可怜的人他仿佛觉得,现在要让他从这样的沉睡中惊醒,会是自己迄今对他最痛苦的伤害。“然而,不是我在等待,”他想,“上帝知道。我觉得上帝近来一直在注视我,像注视着别的众生,瞧我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 他碰了一下睡者,坚实有力但不粗野。海托华从正在打的一声鼾息的中途停住,在拜伦手下猛然一惊,迅速坐起臃肿的身子。“噢?”他说,“什么?是谁?谁在这儿?” “是我,”拜伦说,“又是拜伦。你现在醒了吗?” “噢,干什么——” “是的,”拜伦说,“她说现在快到时候了。那时间到了。” “她?” “告诉我灯在哪儿——海因斯太太,她守在那儿。我这会儿是去请医生,可是也许得费点儿时间,所以你骑我的骡子去。我想你骑这么段距离没问题。你还保留着那本书吗?” 床随着海托华的起动吱吱地响。“书?我的书?” “那个黑人孩子出生时你用过的书。我只是提醒你也许有必要带去,万一我请医生回去晚了。骡子就在门口。它认识路的。我步行去城里请医生。我会尽快赶回那里。”他转过身走出房间。他能听见,能感觉到另一个人从床边站起身。他在房间中央摸到垂下的灯线把灯拉开。灯亮时拜伦已经走向门口。他没回头。他听见身后海托华在喊: “拜伦!拜伦!”他没有停步,没有回答。 天愈来愈亮了。他沿着空寂的街道疾步行走,走在间隔开的逐渐暗淡的街灯下面,虫子还在绕着街灯翻飞。可是天渐渐明亮;等他走到镇上广场,东面的场地已经与天空辉映。他迅速地转动着念头。到现在他还没同医生预约过。他边走边咒骂自己,带着就要成为年轻父亲的人的愤怒和恐惧,相信自己愚不可及,该受谴责,竟有这种疏忽。然而这不完全是一个快要当父亲的人的焦虑,背后还隐藏着别的担心,过些时候他才会意识到。他的心里,在事不宜迟的想法支配下,仿佛还潜伏着某种就要跳出来攫住他的东西。可是这时他心里嘀咕着:“我得立即决定。人们说他曾为那个黑人孩子接过生,干得不错。可是这回不同。上个星期我就该料理好提前与医生约定的,而不应当等待;现在临到最后时刻还得从头解释,挨家挨户地寻找,直到找着一位愿意去的医生,一个会相信我迫不得已而向他撒谎的人。我要是还不会撒谎就是小狗;最近我说了那么多谎话,现在我撒的谎谁都相信,不分男女。可是看来实际上我并不在行。我想我生就不善于撒谎,撒起谎来总不像。”他疾速地迈着步子,脚步声响在空荡沉寂的街道上;他的决定已经有了,甚至他自己还没觉察。对他来说,这既不荒唐也不可笑。这主意不等他有所意识已迅速进入他的头脑,早已在他脑子里确立,双脚早已听从它的使唤。他的脚把他带到那个曾为黑人孩子接生的医生的家,那次他去迟了,海托华靠他的刀片和书本已代他行使了职责。 这一次医生又到达得太晚。拜伦必须等他穿好衣服。现在他已上了些年纪,琐琐碎碎地很不利落,而且一大早被人叫醒颇有点儿不高兴。然后他又得找他汽车的钥匙,钥匙放进了一个牢实的小金属盒里,而开盒子的钥匙一时又找不着,他又不准拜伦把锁撬开。因此,等他们终于抵达小木屋,东方已经彩霞当空,夏日的朝阳早已喷薄欲出。当两位现已年迈的老人在小木屋门口再次相遇,职业医生又输给了业余接生员,因为医生进门便听见婴儿的哭声。医生惊愕地望着牧师,十分烦恼地说:“呃,博士,但愿拜伦早就告诉我已经请了你,我这会儿还会睡在床上呢。”他从海托华旁边擦身走过,进入屋内。“这一回你的运气似乎比上次更好,尽管上次咱俩在一块儿商量过。不过此刻你自己看上去也需要找医生了。也许你需要的是喝杯咖啡。”海托华说了句什么,但医生继续往前没停下听他讲话。他进入屋内,一位素不相识的年轻女人虚弱无力地躺在一张狭窄的行军床上;一个身穿紫色衣裙的老妇人,他也从未见过,把婴儿抱在膝头。有个老头儿睡在暗处的另一张床上。医生注意到那人时还暗以为那人已经死去,因为他睡得那样深沉,那样安静。可是医生并没有立即注意到那老头儿。他朝抱着婴儿的老妇人走去。“好哇,好哇,”他说,“拜伦准是很兴奋。他只字未提一家子都住在一起,还有爷爷奶奶呢。”老妇人抬头看着他。他想:“尽管她是坐着的,看起来却同卧床的老头儿一样没有生气。她不像有足够的勇气承担母亲的责任,更不用说是祖母的责任了。” “是的,”老妇人说。她抬头瞧着医生,一边弯下腰护着婴孩。这时他发现她的面孔并不愚蠢、茫然若失,倒显得既平静又可怕,好像那平静和可怕早先曾经消亡现在又一起恢复了生命。但他更为留意她的神态,她既像一块岩石又像一头蹲着的动物。她把头朝老头儿那边一扭,医生才第一次看清那躺在另一张行军床上睡觉的人。她悄声地说,带着逐渐消减的恐惧,显得既诡谲又紧张:“我骗过了他。我对他说你这次会从后门进来。我骗过了他。现在你终于来了。你现在照料米莉。我来看管乔。”过了一会儿这神情也消失了。就在他注视的当儿,那生气和神采迅速从她脸上隐退,突然从一张呆滞木然的脸上消失,这张面孔从来没有可能蕴藏那样的神情。现在她两眼审视着他,缄默无言,不知该说什么好,困惑地躬身护着婴孩,好像他伸手要从她怀里夺走婴儿似的。也许是她的动作刺激了婴儿,婴儿发出一声哭泣。接着,那困惑的神情荡然无存,像影子一晃而过。她埋头瞧着孩子,面带沉思,木呆呆地显得荒唐可笑。“这是乔,”她说,“我的米莉的小宝宝。” 医生进屋时拜伦停在门外,他就是在这儿听见那声哭喊的,他感到可怕的事发生了。海因斯太太先是朝他的帐篷喊他,声音里有某种意味使他几乎一边穿裤子一边就开跑;海因斯太太还未解衣就寝,他在小木屋门口从她身边经过,径自跑进屋内,这时他一看见她的神情便惊骇得目瞪口呆,像堵墙立在那儿。海因斯站在他旁边同他讲话;也许他答了话,应对了一两句。不知怎的,他跃上骡背便朝城里奔去,一路上他仿佛还瞧见她,瞧见她的神情:她用两条胳膊支起身子,斜倚在行军床上,一面俯视着床单下自己的体形,带着无望的恐惧呜呜咽咽地哭泣。他眼前一直浮现出这幅景象,当他唤醒海托华的时候,当他催促医生动身的整个时候;与此同时他身上像有什么揪心的事潜伏着,等待着,他的念头在疾速转动来不及思考。那倒一点儿不假。脑海里念头翻滚无暇思考,一直持续到他和医生赶到小木屋。这时他刚在门边停下步,便听见婴儿一声哭泣,他原先觉得可怕的事终于发生了。 现在他明白了那像在等待的隐隐约约的揪心事是什么,当他横穿空荡荡的广场去寻找由于疏忽而未预约的医生的时候。现在他才明白为什么会忽略了预约医生。那是因为直到海因斯太太从帐篷里叫醒他时他才相信他(她)需要一位医生,真有这种需要。好像一个星期来他的眼睛接受了她怀着大肚子的事实,心里却不相信。“然而我的确知道,完全相信,”他想,“我准是知道的,已经办了这许多事:东奔西跑,四处撒谎,麻烦乡亲们。”但他现在发觉,直到从海因斯太太身边经过进入小木屋后他才相信。他睡梦中第一次听见海因斯太太的声音,便明白是咋回事,发生了什么;他起身穿衣,匆匆地像拢上工装那样,知道这事的紧迫性,明白为什么这样,知道自己期待这个已经有五个夜晚了。然而他仍然有些难以相信。这时他还以为跑到小木屋朝门内看时会看见她坐着,甚至她还会到门口迎接他,态度平静,没有变化,与往常一样。可是他伸手碰门时便听见一种闻所未闻的声音。那是大声的呻吟呜咽,急切而又凄惨,显然像在针对什么诉说,他知道那些字句不属于他,任何男人都不那么说话。接着他从海因斯太太身边进去,见她躺在行军床上。他从未见过她躺在床上,他相信在这种情形下真这样见到她,她会感到紧张并十分警惕的;也许会露出一丝微笑,却完完全全地意识到他站在面前。可是他进屋后,她甚至没看他一眼。她似乎没有感到门开了,没有感到屋内除了她自己还有别的人或别的东西,也不明白自己呜呜咽咽地在向谁哭诉,以一种男人不懂的语言。床单盖齐她的下巴,但上半身支在两条胳膊上,耷拉着头。她的头发散乱,两眼深陷下去像两个孔穴,嘴唇没有一丝血色,面色惨白得与垫在她背后的枕头相似,她显得慌张惊骇,带着愤懑的难以置信的神情审视着盖在床单下的体形,再次发出大声的悲哀的呻吟哭喊。这时海因斯太太凑在她身边。她从紫色肩膀上转过那张呆板的面孔,说道:“去,去找医生。发作了。” 他全然不记得去过马厩,但他去了,一把抓住骡马,拖出马鞍,啪地一下搭上骡背。他的动作极快,思维却转动得很慢。现在他知道那是什么缘故。他在思索,在慢慢估量琢磨,像油在愈来愈烫的热锅里慢慢地散开。“我要是早知道这个,”他想,“我要是那时就知道。要是那时候就想通了这事。”他静静地想着这个,带着惊讶的沮丧神情,有些懊悔。“要是那样,我早就转过身去,骑上骡马往另一个方向跑了。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不为人记起,我想我早已溜之大吉。”然而他没有那样做。这时他骑着骡子疾驶过小木屋,思想渐渐平静镇定下来,但他还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这样做。“但愿她再次哭喊之前我早已走远,不再能够听见,”他想,“但愿我能走远,不再听见她的哭喊。”这样想着,他上了路,强壮的小骡马现在加快了步伐,思维像油在均匀平滑地散开。“我先去找海托华。我将把骡子留给他,还得记住提醒他带上那本当医生的书。这可不能忘了。”这样想着,他到了海托华的住宅,翻身从仍在奔跑的骡子背上跳下,进了海托华的屋。这时他又想起别的。“现在这事成了。”心想即使我找不到一个职业医生这样想着他到了广场,接着又露出了先前的忧虑;他能感到它,心里惴惴不安,他想就算找不到一位职业医生,因为我从不相信会需要医生。我不相信这念头留在他心上,使他陷入了一种身不由己的境地,一方面他感到时间紧迫,巴不得直往前冲,可他偏偏又得帮老医生寻找开小铁盒的钥匙,然后才能从盒里拿到汽车的钥匙。他们终于找到了它,有一阵子他的脑海交织着紧迫感与慢动作——速度的困扰,他俩在空寂的黎明沿着无人行走的道路奔驰;有时他感到完全无能为力,服了坐在身旁的医生,像人们通常做的那样,他将眼前的一切,所有的恐惧和担心,统统抛到脑后。不管怎样,他们赶到了小木屋,一下车便往门口奔去,门内还亮着灯:在这最后几步奔跑的间歇他刚得到一瞬安宁,可是打击马上来了,揪心的事又从背后赶来攫住他。直到他听见一声婴孩的啼哭,他心里这才踏实了。天色很快变得明亮。在冷飕飕的安宁的黎明时刻,他静静地站着——大地渐渐苏醒时的宁静美不胜收,难以形容,无论是谁也难有重逢的机会。现在他知道那一直在阻止他相信的东西是他自己的信念,是他所相信的东西阻止了他。他神情严肃,十分惊讶,他想好像直到海因斯太太叫我,我听见她的声音,看见她的面孔,才明白在这个世界上,在那个时刻,拜伦·邦奇对她无足轻重,我才发现她不是一个处女他想这太可怕了,但这还不是一切。还涉及别的。他的头没有垂下。他静静地站在愈来愈明朗的晨曦之中,一面安静地思索正像海托华说的,这也得由我自己决定,现在我必须告诉他了,告诉卢卡斯·伯奇这确实令人感到不得不吐露真相,有些像是可怕的无可弥补的青春时期的绝望。不是吗,在这之前我甚至不相信他是那么回事。好像我,还有她,以及我不得不把他们卷进这事的乡亲们,都只是一堆从不表明任何意义的词语,甚至我们什么也不是;而我们自身却一直存在,一直生活下去,甚至不关心是不是确有那些词语。不错,直到现在我才相信他是卢卡斯·伯奇,确实有一个叫卢卡斯·伯奇的人存在。 “运气,”海托华说,“运气。我不清楚自己是不是有过运气。”但是,医生已经走进小木屋。海托华又回头望了一下,瞧着帆布床旁边围着的人,听见医生快活的声音。老妇人现在安静地坐下了,然而就在一会儿工夫之前他似乎还在同她争夺婴儿,生怕她在惊骇无言之余狂暴起来,把婴儿扔到地上。但是她并不因为沉默无言而不那么狂暴,婴儿艰难地从母体一拉出来她便把它高高举起,一面还扭转那笨重如熊的身子去瞧睡在帆布床上的老头儿。海托华刚到时老头儿就这样睡着,仿佛连呼吸的气儿都没有,而老妇人则躬身坐在床边的一把椅子里。看上去她活像一块就要滚下悬崖的石头,海托华愣了一会儿,以为她已经把他杀了。这一次她采取了预防措施然后他忙碌起来,没意识到老妇人就在他胳膊旁边,直到她把还没有开始呼吸的婴儿抓过去高高举起,一面虎视眈眈地瞧着睡在另一张帆布床上的老头儿。不一会儿,婴儿开始呼吸,呱呱哭泣起来,年轻女人像在回应,以无法明白的言语,粗犷而又充满喜悦。可是老妇人的面容几乎一片狂乱,海托华忙把婴儿从她手里争夺过去,以防她把婴儿扔到地上。“明白吗,”他说,“你瞧!他躺在那儿没吭气。这一次他不会把孩子抱走的。”老妇人仍然默不作声地盯着他,像头动物,仿佛听不懂英语似的。可是,那狂乱的喜悦神情已经从她脸上消失了:她嘶哑地咕哝了一声,竭力想把婴儿从他手里抱回去。“小心,”他说,“你小心点儿好吗?”她点了点头,咕哝有声地轻轻地伸出手来抱孩子。她的手显得挺稳,他让她抱过婴儿。这时她坐着,婴儿放在膝头,迟到的医生站在床边,快活而又烦恼地说着话,一面双手忙着。海托华转身走了出去,像老年人那样小心翼翼地蹲下身子朝垮塌的泥土阶梯坐下去,像是他大腹便便的体内安放了什么致命物,放了一触即发的炸药。这时早过了黎明时分,已经是大天白亮的早晨,太阳已经升起。他四下瞧瞧,停了一下喊道:“拜伦。”没有人回应,然后发现他拴在附近的一根栅栏柱上的骡子也不见了。他叹了口气。“好哇,”他想,“到头来我还得遭受拜伦的无礼,毫无体面地步行两英里回家。拜伦不值得这样做,就算是出于记恨也罢。可是我们做的种种事情也常常是不值得做的,我们也配不上去做那些事。” 他缓慢地走回城——面容憔悴,大腹便便,头戴一顶弄脏的巴拿马草帽,粗棉布睡衣的下襟塞进黑色的裤子里。“幸好我离开前穿上了鞋,”他想,“我累了。”他有些烦躁地想道:“我已经筋疲力尽,但不再睡得着了。”他恼怒地想着,拖着疲惫的双脚一步又一步地终于转身跨进了自己的家门。太阳升高了,城镇已经醒来,他闻到这儿那儿早炊的烟气。他想:“既然不把骡子留给我,他起码该先回来帮我把炉子的火生好。他不会是认为早饭前走两英里路对我的胃口大有益处吧。” 他朝厨房走去,把炉子生好,动作既慢又笨,二十五年之后仍笨拙得如同第一天学习生火似的,然后把咖啡放上去。“过会儿我要再上床去,”他想,“不过我知道再也睡不着了。”可是他注意到自己的想法听起来像在发牢骚,像个婆婆妈妈的女人在静静地唠叨,连自己也不知道在说些什么。然后他发觉自己在准备早餐,同往常一样的丰盛早餐;他突然停下,像不满意似的啧啧啧咂嘴。“我的感觉应当比现在更差才对,”他想。可是他得承认事实并不如此。他孤零零地站在冷清而又零乱的厨房里,瘦长畸形,手里掌着长柄平底煎锅,昨日残存的油脂在锅里煎得吱吱响;这时他的面膛突然一亮,心里升起一股浪花,涌上一股暖暖的热流,几乎感到一种胜利的喜悦。“我已经向他们表明!”他想,“当他们又一次迟到,一个老人还能迎接新的生命。拜伦也许会说,他们赶到时只有替他扫尾的份了。”这是他的虚荣心和无用的自豪感。然而得意的容光消退得缓慢,没有自愧自责的意思。他想:“那又怎么样?我真有这样的感觉又怎么样?胜利的喜悦和自豪?我感到了又怎样?”这温暖的感觉,容光焕发的神情,显然既不需要别人注意,又不需要别人承认;这感觉和神情在他吃着橙子、鸡蛋和面包时依然没有消减。然后他俯视着桌上用脏的空盘,大声说道:“我的天哪,这会儿我甚至不想洗碗盘。”而他也不往卧室去睡觉,而是走到门口,带着那决断和自豪的神情瞧了室内一眼,心想:“这会儿我要是个女人就好了。回到床上去休息:女人才会这样做。”他走向书房,那劲头像是一个具有明确目标的人在行动,而二十五年来他却一直是从早到晚无所事事地在打发日子。这一次他选择的书不再是丁尼生的诗集,而是一个男子汉的精神食粮:《亨利四世》136。然后他来到后院,往桑树下那把陷塌的躺椅上一坐,身子沉甸甸地陷进椅里。“然而我不可能睡,”他想,“因为拜伦很快又会来叫醒找。但也值得一醒,听听他又想到了别的什么事要叫醒我去干。” 他很快便睡着了,几乎立即响起鼾声。谁要停下来俯视椅里躺睡的人,都会瞧见映着天空的两片眼镜后面那张单纯质朴、充满宁静和自信的脸。可是没有人来瞧,尽管六小时之后他醒来却似乎相信有谁叫过他。他猝然坐起身,椅子吱嘎直响。“噢?”他说,“噢?什么事?”可是周围连个人影也没有,他四下打量了一会儿,像是在听,在等,带着专注和自信的神色,而且脸上仍然带着焕发的容光。“我原先希望睡一觉就把它睡掉了,”他不假思索地想道,“不。我的意思是说希望。我脑子里想的是担心。看来我是沉溺其中了。”他想着,静静地坐了一会儿。他开始搓手,先是缓慢地带着一丝内疚。“我已经听其自然了。而且我会准许自己这样做。是的。也许这也是全然该由我自己决定的事,因此,我允许自己这样做。”于是他这样说了出来,还在想我接生下来的那个小孩。我还没有同名的人呢。我知道有不少感恩戴德的母亲以接生医生的名字来替孩子命名。可这事,还有拜伦。不用说拜伦会占先。她必然还会生孩子,生更多的他脑海里记起那年轻结实的身体,即使在分娩的剧痛中仍显得安宁无惧。更多的子女,许许多多。那将是她的生活,她的命运。善良的人们安静地生活,为可爱的大地繁衍后代,从从容容地孕育出一代又一代的母亲和女儿。可是下一个生命该由拜伦播种。值得可怜的人,尽管他刚才让我一路走回家来。 他进入屋内,修好面,脱下睡衣,又穿上昨天脱下的衬衣,套上硬领,结好细麻布领带,戴上巴拿马草帽。往小木屋去一趟并没比他刚才回家花的时间长,尽管这次他穿过树林走,挑了条更为艰难的路。“我得这样多走走,”他想,太阳间断地晒在他身上,他感受到热力,闻到荒野间肥沃土壤的气息,树林的清新,喧噪声中别有一种宁静。“我本来也不应当丢掉这习惯的。可是说不定它们两个都会重新恢复,要是它本身不同于祈祷。” 他从树林的另一边走出来,到了小木屋背后的牧场边沿。他的目光越过小木屋望见那一丛树林,树丛中当初那幢耸立的楼房已被烧毁,旧日的房板屋梁已化作无声的灰烬,虽然他从这儿看不清。“可怜的女人,”他想,“可怜的不曾生育的女人。要是再活上一个星期,幸运就会回到这片土地。幸运和生命就会回到这些贫瘠荒芜的田土。”他仿佛能看见、能感到四周的肥沃土地的幽灵,这一带黑人居住区充满盎然生机,回荡着欢声笑语,到处是生育旺盛的母亲,家家户户的门前嬉戏着一群光着屁股的孩子;而那幢高大的楼房仿佛重新再现,热热闹闹,三代人欢乐地生活在一起。他走到小木屋,也不敲门便一面伸手推门,一面兴高采烈地大声说道:“能让医生进屋吗?” 小屋里空空的,只剩下母亲和孩子。她坐在行军床上,身子靠着,孩子正在怀里吮奶。海托华进屋时她连忙把床单往上拉,掩盖露出的胸部,同时毫不惊慌地却又十分警觉地瞧着门口,露出一副安详而又热情的面容,就要解颐一笑。他看见这表情逐渐在消失。她说:“我以为——” “你以为是谁?”他说,声音宏亮,他走到行军床边,低头看着她,看着婴孩那张皱巴巴的赤褐色小脸,孩子悬在母亲胸部,仿佛没有身躯,仍然睡眼惺忪。她把床单更紧地贴在胸膛,态度谦和而又安静,而站立在她身旁的人显得憔悴,大腹便便,头顶光秃,脸上倒露出和蔼愉快、得意扬扬的神情。她埋头注视着孩子。 “看来他老是离不开手。我以为他睡了把他放下,他马上叫唤起来,我只好又抱起他。” “你不应当独个儿留在这里,”他环视了一下室内,“哪儿去了——” “她也走了。进城去了。她没说,但她准是去了那儿。他溜出去了。她醒来问我他哪儿去了,我说他出去了,于是她便跟了去。” “去城里?溜出去?”接着他轻轻地“哦”了一声,面孔变得严肃了。 “她整天都盯着他,他也老在注视她。这我看得出来。他假装睡着的样子,她却真以为他睡着了,于是晚饭后不再盯住他了。她昨晚通宵没休息,晚饭后她坐在椅子里打起盹来。他盯着她,轻手轻脚地从那张床上起来,朝我眨巴眼睛,斜视着我。他朝门边走去,还扭过头来对我挤眉弄眼,然后蹑手蹑脚地走出门外。我没打算阻止他,也没想叫醒她。”她注视着海托华,眼睛睁得大大的,目光变得严峻。“我也怕那样做。他讲话古里古怪的。他瞧我的那神情,好像他朝我挤眉弄眼的目的不是阻止我叫醒她,而是要我明白,一旦我那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我害怕了。于是我抱着孩子躺在这儿,过了一会儿她猛地惊醒了。这时我才明白她本来没想睡着。仿佛她一醒来便立即跑向他睡的床,不相信他已经溜走似的摸了床上一把。她站在那床边,把床单翻来翻去,好像以为他钻进了床单似的。然后她瞧了我一眼。她没有挤眉弄眼,可我几乎希望她那样做。她问我,我告诉了她,她戴上帽子便出门了,”她看着海托华,“她走了我挺高兴。我想不该这样说,她帮了我这许多忙。可是……” 海托华站在行军床边。他似乎看不见她了。他的面容十分严肃,站在这儿的一会儿工夫他差不多老了十岁。也许他的面容这时应当如此,他进屋时的表情与现在完全两样了。“进城,”他说,这时他的眼神才清醒过来,又能看清东西了。“唉,现在无能为力了,”他说,“不过,闹市区的人,神志清醒的人……那儿总有几个这样的人……他们走了你为什么感到高兴?” 她低下头。她的手在婴儿头上晃动,不是在抚摸,一种本能的动作,多余的动作,显然是下意识的动作。“她很友好。不止是友好。一直抱着孩子让我休息。她想一直抱着他坐在那把椅子里——请您原谅,我还没请您坐呢。”她看着他把椅子挪到床边坐下。“……她坐在能看见他睡在床上的地方,看清楚他睡着了。”她瞧着海托华,目光专注,充满疑问。“可她老在叫小孩乔,小孩不叫这名儿。她老在……”她看着海托华,这时她的目光显得困惑,满腹疑虑。“她不断谈到——她有点儿迷迷糊糊的。有时我也给弄糊涂了,听着听着,不得不……”她的眼神,她的话语,在摸索着试探着。 “迷迷糊糊?” “她不断在谈孩子,好像他的爸是……那个关在监牢的人,那个克里斯默斯先生。她老在唠叨,然后我也给弄迷糊了,好像有时我不能——像是我也给搞昏了,以为他的爸就是那个克里——克里斯默斯先生——”她注视着他,仿佛格外费了一番努力。“可是我知道不是那样。那太可笑了。只是因为她老在念叨个不停;也许是我身子还虚弱,我给搅糊涂了。可是我害怕……” “害怕啥?” “我不愿意给搅得糊里糊涂的。我害怕她会把我弄糊涂,像人们说的,斜惯了眼要改也改不过来了……”她不再注视他,一动不动,但能感到海托华在注视她。 “你说孩子的名字不叫乔。那叫啥名呢?” 有好一会儿她没瞧海托华。然后她抬起头来立即说道,完全是脱口而出:“我还没给他取名呢。” 他知道这是为什么。自他进屋以来,他好像才第一次看清她。他这才注意到她的头发刚刚梳过,面容也精神多了;他看见一把梳子,一块破镜片,半掩在床单里,像是当他进屋时才匆匆忙忙塞进去的。“我进来时你在盼望什么人。不是我,在盼谁呢?” 她没有转过脸去,面容坦然,既不装得天真也不故意掩饰,既不慌乱也不沉静。“盼望?” “你在盼拜伦·邦奇,对不对?”她的脸仍然没转开。海托华的面容冷静,镇定而又温和。然而其中却隐藏着坚毅无情的神色,她曾在一些善良人的面孔上见过,通常是男人,在她认识的男人中间。他凑过去把手放在她正托着孩子的手上。“拜伦是个忠厚的好人,”他说。 “嗯,我知道这个,同别人一样了解他。比大多数人更了解他。” “你是个好女人。会是的,我不是指——”他赶紧说。然后又住了口。“我刚才指的不是——” “我想我明白,”她说。 “不,不是这个。这并不要紧。这算不了什么。一切看你自己打算怎么办,这以后。对你自己。对别人。”他瞧着她,她并不转开脸。“打发他走吧。让他离开你。”他们彼此望着。“让他走开吧,孩子。你的年龄可能不比他的一半大多少,可你的生活经历超出了他的两倍。他永远超不过你,赶不上你,因为他浪费掉的岁月太多了。而且他一事无成,像你们这些人一样无法弥补。他再也无法回头重新做起,正像你无法回头勾销往事。你生了一个男孩,不是他的,而是另一个男人的。你会强行给孩子的生活加进两个男人,却仅有三分之一个女人;就算他白活了三十五岁,就算他的生活注定要受到侵犯,也别让他所受的侵犯有两个人知道。打发他走吧。” “这不是该我做的事。他是自由的。问问他。我从没有想过要留下他。” “这就对了。你多半也无法留住他,即使你想这样做。这就对了。你要是知道该如何打发他走就好了。但真要是那样,你就不会躺在这张床上,怀里抱着这个婴儿。你不想叫他走?你不愿说这句话?” “我该说的已经说了。就在五天前我明确地对他说过不行。” “不行?” “他要我嫁给他。别再等待。我说不行。” “你现在还会说不行吗?” 她直愣愣地盯着他。“是的,现在我还会说不行。” 他舒了口气,坐在那儿臃臃肿肿地偌大一堆。他的面孔再次变得无精打采,疲惫不堪。“我相信你。你会继续这样说,在你见了……”他再次盯着她,目光专注严峻。“他到哪儿去了?拜伦?” 她看着他。隔了一会儿她才轻声地说:“我不知道。”她看着他,她的面孔突然变得空虚无力,仿佛曾使它显得充实坚定的东西就要流失干净,现在什么也没留下,没有掩饰,没有警觉,也没有谨慎。“今天上午十点左右他来过。没有进屋,只到门口,站在那儿瞧着我。从昨晚起我还没有见过他,他还没见到婴儿,我说:‘进来瞧瞧他。’他站在门边看着我,说道:‘我来问问你,啥时候要见他。’我问:‘见谁?’他说:‘他们可能得派个人跟他一块儿来,但我可以说服肯尼迪让他单独来。’我问:‘让谁来?’他说:‘卢卡斯·伯奇。’我说:‘好吧。’他说:‘今天晚上行吗?’我说:‘行。’于是他离开了。他只是站在那儿,然后就走了。”她开始哭泣,他绝望地看着她,像所有男人一样在女人的眼泪面前毫无办法。她端直地坐着,孩子抱在怀里,哭声不大,也不剧烈,但带着孤苦无望的凄凉神情,也不掩住面孔。“而现在你却老在问我是不是说过不行,我已经说过不了,你还要问,不断地问。现在他早已走了。我再也见不到他了。”他坐在那儿,她终于低下头去。他站起身,立在她的旁边,把手抚在她低垂的头上,心里想着谢谢上帝,求上帝帮助我。谢谢上帝,求上帝帮助我。 他找到了克里斯默斯常走的穿过树林直抵刨木厂的旧道。他先前不知道这条路,但当他发现这条路伸去的方向,欣喜之下他仿佛觉得这是个吉兆。他相信她,但想加以证实,纯然由于亲耳听见就会感到喜悦。他到达刨木厂时刚好四点钟。他去办公室询问。 “邦奇?”记账员说,“你在这儿找不到他了。今天上午他辞去了活儿。” “是这样,是这样,”海托华说。 “为公司干了七年,还加上星期六下午。今天上午他却来说不干了。没说明原因。这些乡下人办事就是这样。” “是的,是的,”海托华说,“这些乡下人可是好人啊,善良的男人和女人。”他退出办公室。进城的路经过刨木房,拜伦干活的地方。他认识工头穆尼。“我听说拜伦·邦奇不会再同你一起干活了,”海托华停下步说。 “是呀,”穆尼说,“他今天上午辞去的。”可是海托华没听他讲话;穿着工装的工人瞧着这个寒碜、形相古怪、似曾相识的人,见他以欣喜的颇感兴趣的目光打量着墙头、木板和神秘的机器;这机器及其用途他完全不懂,甚至没听说过。“你要是想见他,”穆尼说,“我想你可以在城里的法院找到他。” “在法院?” “是的,先生。大陪审团今天开会,特别会议。对杀人凶手起诉。” “噢,是的,”海托华说,“因此他去了。是的,一个好小伙子。再见,再见,先生们。再见了。”他继续往前走,穿工装的人在背后注视了他一会儿。他双手背在背后,一步步地行进,不作声地思索,安静而又感伤。“可怜的人。可怜的家伙。谁也没有、不可能有正当理由夺走别人的生命,更不要说一位在任的官吏,一位宣誓为大众服务的公仆。要是一位公众选出的知道自己并未吃过受害者(叫作受害者或别的什么名目都行)的苦头的官吏可以公开地定夺生死,那么我们如何能期望一个相信自己曾身受其苦的人会手软呢?”他继续走着,现在到了他屋前的街道。很快他就会看见篱栏,那块招牌,然后是那隐在八月的翠绿丛中的住宅。“原来如此,他竟然不辞而别。这些年来他帮了我许多忙,带给我不少消息。唉,带给我,专门说给我听。看来这是有意对我这样做的。这下一切都完结了。” 然而,这并没有完结。还有一桩事等着他呢。 十八 拜伦到了城里,发现中午才能见到警长,因为警长整个上午要参与特别陪审团的工作。他们告诉他:“你只好等等。” “是的,”拜伦说,“我知道咋办。” “知道咋办什么?”但他没有回答。他离开警长办公室,走到面对广场南边的圆柱门廊下站定。一根根石头圆柱从不高的石铺台面升起,顶上形成拱道,日晒夜露,石柱已被一代又一代在此抽烟聊天的人们弄脏。拱道门廊下一年四季总有不少人,带着一种庄重的漫无目的的神情(而且东一堆西一伙地呆站在那儿或者在懒洋洋地闲谈;有些人较为年轻,本镇人,拜伦知道其中有店员、年轻律师,还有商人,他们总是带着一副相应的权威神气,像是乔装的警察,却又不在乎那身乔装能不能掩盖警察的身份),穿工装的乡下人走动着,那神气像是在修道院的游廊上缓缓踱步的修士,他们彼此窃窃细语,谈庄稼谈钱财,不时默默地望一眼顶上的天花板,那上面大陪审团正在秘密会商剥夺一个人性命的问题,因为这个人杀害了一个女人,他们之中认识这人的不多,见过那女人的就更少了。他们进城时乘坐的马车和溅满泥土的汽车停在广场周围;街道上,商店里,随同当家人进城的妻子女儿三五成群地走着,漫无目的地悠哉游哉,像牧场上的牲口,像天空的浮云。拜伦呆呆地在那儿站了好一阵,既不倚墙也不靠柱;这个身材矮小的人在镇上生活了七年,然而乡里人知道他姓名或习性的人比知道那杀人犯或那被害者的更少。 拜伦并没有意识到这点。现在他完全不在乎,虽然这要在一个星期前会大为不同。要在那时他根本不会站在这儿,让大家有机会见他,也许认出他:拜伦·邦奇,到别人的作物倒伏的田地里去干活,半份收获也没得到。这家伙去照顾另一个人的臭婊子,而那家伙却忙着捞一千块钱赏金。他却一无所获。拜伦·邦奇去维护那个女人的好名声,当她的名声还好时却跟了另一个男人,结果两人都丢丑;拜伦自己掏钱保那家伙的杂种平安出世,得到的报酬只是听见婴儿的一声啼哭。他白忙了一场。还答应把那家伙带到她身边;而一旦他把那一千块钱弄到手,拜伦便不再有啥用处了,拜伦·邦奇“现在我可以走开了,”他想。他开始深深地呼吸。他能感到自己在深深吸气,像是每一次呼吸他的内脏都担心下一次不会有这次深,而且会有什么可怕的事发生;同时他一直埋头看着自己呼吸,看着胸部,却看不见任何动静,这情景像炸药引信开始点燃,愈燃愈近要爆,要爆,爆!他的外部神情没有显出变化,从他面前经过瞧见他的人不会见到任何变化。这个个子矮小的人,你不会再次瞧他,你决不会相信他做过的那些事,他有过的那种感觉;他自己原来满以为:远在那边刨木厂里,又是星期六下午,他独自一人在那儿,遭殃的噩运不可能落到他的头上。 他在人群中走动。“我得去个地方,”他想。他还来得及去那里:“我得去那个地方。”那会使他继续往前走。他还在这样念着已经来到寄宿舍。他的房间面向街道。他情不自禁地往那儿瞧,然后又移开目光,他想:“也许会看见有人在窗边读书或抽烟。”他走进门厅。他一上午都在耀眼的阳光下,进门后一时看不清东西,但能闻到潮湿的亚麻地毯和肥皂的气味。“还是星期一,”他想,“我已经把时间忘了。也许是隔了一周的星期一,看来应当是这样。”他没有呼唤。过了一会儿,他看得清楚些了。他听见厅后,也许是厨房里,有拖地板的声音。映射着长方形光线的后门敞开着,他看见比尔德太太的头伸出来,接着现出她全身的整个侧影,她正朝前厅走来。 “嘿,”她说,“是拜伦·邦奇先生呢。拜伦·邦奇先生。” “是是呀,”他说。一面在想:“一个胖女人罢了,她的麻烦绝不会比一只洗拖把的水桶装的更多,犯不着做得像个……”他又一次想不起要用的一个词,而这个词海托华准知道、准会脱口而出的。“这好像没有他我什么事也干不了,而且没他帮忙我甚至不能思索。”“——是是呀,”他说。这时他站在那儿,甚至说不出口他是来向她告别的。“也许不是,”他想,“我相信一个人在一间房里住了整整七年,不会一天之内就搬走。只是我觉得这不该影响她出租那个房间。”“——我想还欠你一点儿房租吧,”他说。 她瞧着他,露出一副认真的面孔,却也轻松自在,不乏善意。“啥房租?”她问,“我以为你已经安顿下来了。决定住帐篷过夏。”她瞧着他。然后她轻言细语、关怀备至地对他说道:“我已经收过那房的房钱了。” “噢,”他说,“是的,我明白。是的。”他静静地望了一眼擦干净的楼梯,梯上铺着有他自己一双脚磨损发毛的亚麻地毯。三年前新地毯刚铺上时,他是第一个踏脚上楼的房客。他说:“唔,我想我最好……” 对此她也立即答话,和和气气。“我已经给料理好啦。你留在房间里的东西我统统装进了你的旅行包,放在我的房里。你要不要自己去看看,呃?” “不,我相信你把每一件……唔,我想我……” 她注视着他。“你们这些男人,”她说,“难怪女人有些对你们没耐心。你们糊里糊涂,连自己会不会干坏事都不知道。我看你们的鬼心眼不比针眼大。要不是总有女人来帮你们的忙,你们个个都得倒霉,不到十岁就哭哭啼啼上天堂去了。” “我猜没谁来同你说她的坏话吧,”他说。 “没有,我不,我不需要嚼舌头。需要嚼舌头的女人也没来过。我不是说女人家不爱东说西说。可是你除了男人的见识之外还多少懂得点儿的话,你就知道女人家说的那些都是废话。只有男人家说话才正儿八经的。没有哪个女人相信败坏你和她的话。因为女人个个都明白她犯不着同你使坏心眼,甚至没把那生孩子的事看得有什么大不了。男人现在也没啥说的。她自己绝不会那样干。难道不是你和那个牧师还有知道她的人帮了她所有的忙吗?她干吗要不学好呢?你说给我听听。” “对,”拜伦说。他此刻不再看她。“我只是来……” 不等他讲完,她又立即答道:“我猜你很快就要离开我们。”她注视着他。“今天上午他们在法院干了些啥?” “我不知道,他们的会还没完呢。” “这个我敢肯定。他们会尽量拖时间,瞎忙活,花费县里的公款;而收拾这种事,我们女人家在星期六晚上花上十分钟就办好了。简直是个傻瓜蛋。不是杰弗生镇少不了他。没有他不行。只是蠢透了,他会相信杀死一个女人对男人的好处会比杀死一个男人对女人的好处要多一些……我猜他们现在会放另一个人了吧。” “噢——嗯,我想会的。” “他们有阵子相信他帮了忙。所以要给他那一千块钱来表明善意。然后他们就可以结婚了。那倒还像话,对不对?” “噢——嗯。”他感到她在注视他,却没有任何恶意。 “所以,我猜你就要离开我们了,你有点儿觉得像是在杰弗生镇呆腻了,是不是?” “有点儿像。我想得换换地方。” “哟,杰弗生可是个好镇子哩。当然不会好到哪里去,但像你这样到处流动的人,到别的镇子照样会有怪事和麻烦事叫你搅不清的……你的旅行包可以先放在这儿,等你要走以前来取,要是你愿意的话。” 他一直等候到中午过后,直等到他相信警长已用过正餐。然后他朝警长家走去。他没进屋,等在门口,直到警长出门——一个胖子,两只聪明的小眼睛像云母片嵌在肥实沉静的脸上。他俩朝路旁走,走进庭院的一片树荫下。那儿没有凳子,他们也不蹲在脚后跟上,要在平时他们准会那样做的(他俩都是在乡间长大的)。警长静静地听小个子讲话,七年来这个不声不响的年轻人在镇上是个小小的神秘人物,而在过去七天里却几乎成了众矢之的,遭人攻击唾骂。 “我明白了,”警长说,“你认为现在该是他们结婚的时候了。” “我不知道。那是他和她的事。不过,我认为他顶好去那儿看看她。我想该是那样做的时候了。您可以派个人跟他一块儿去。我对她讲了他今晚会去那儿。那以后他俩咋办是他和她的事,与我无关。” “当然,”警长说,“那不是你的事。”警长瞧着对方的侧面。“现在你有啥打算,拜伦?” “不知道。”他的脚在泥地上缓慢地移动,并且看着自己这样做。“我早就想上孟菲斯去。这样想已经有一两年了。我也许会去的。这些小城镇没啥意思。” “还用说。孟菲斯不坏,在那儿生活会有城市的味道。自然,你没有家室拖累妨碍你。要是退转去十年,我还是单身汉那阵子,我多半也会去,说不定在那儿还会多挣几个钱呢。我猜你打算马上离开。” “很快吧,我想。”他抬头望了一下,然后又埋下头。他说:“今天上午我辞去了刨木厂的活儿。” “嗬,”警长说,“我猜你不是十二点后赶了不少路来这儿的,也不打算在一点钟前赶回去。哎,看起来——”他住口了。他知道天黑前大陪审团就会对克里斯默斯的罪行起诉,布朗——或者说伯奇——会成为一个自由人,除了在下个月还得作为目击者出庭作证。克里斯默斯既然毫不抵赖,他的出庭也无绝对必要,警长相信克里斯默斯为免受绞刑会乖乖服罪的。他想:“这没什么坏处,让那可恶的家伙去面对上帝的威严,哪怕一辈子就一次也好。”他说:“我看你说的那事就算定了。当然,像你说的,我得派一个人跟他一块儿去,就算他不会逃跑,还抱有希望得到那笔奖赏的一部分。不过,他到那儿之前,不得让他知道是去见谁。他还不知道这个吧。” “是的,”拜伦说,“他不知道。还不知道她到了杰弗生镇呢。” “所以我想派一个人押送他去。别告诉他理由:就送他去那儿。除非你愿意亲自带他去。” “不,”拜伦说,“不,不。”但他却站着不动。 “我就这么办。我猜那时你已经离开了。我派人跟他去,四点钟行不行?” “行,谢谢您,您的一片好意。” “嗯。她到杰弗生镇后,除了我之外,不少乡亲都待她挺好。好啦,我不对你说再见的话。我想,说不定哪天你会再到杰弗生来。从没听说过有谁在这儿住过一阵便一去不回的。也许得除开关在那边牢狱里的家伙。可是我想他会服罪,免遭绞刑。对杰弗生镇来说,这个案子也可以了结了。那个自认为是他外祖母的老妇人可真够呛。我回家时那老头儿在市区又叫又闹,大骂乡亲们是胆小鬼,不敢把囚犯抓出监狱当场处以私刑。”说着他开始放声大笑。“他顶好小心点儿,不然珀西·格雷姆会派他手下那伙人把他抓起来的。”他收住笑声,平静下来。“真太难为她了。当女人可不容易呀。”他瞧着拜伦的侧面。“这桩事使我们许多人都受了不少苦。好啦,你不会过多久,说不定哪一天你会回来的。说不定下次回来杰弗生镇待你会好一些。” 当天下午四点钟,拜伦藏在一旁,看见一辆汽车开到后停下,押送人和那个他知道名叫布朗的人从车里钻出来朝小木屋走去。现在布朗没戴手铐了,拜伦看着他们走进小木屋,押送人把布朗往前一推,推进了门。然后门在布朗背后关上了,押送人在台阶上坐下,从衣兜里掏出旱烟袋。拜伦站起身。“我现在可以离开了,”他想,“我可以走了,就是现在。”他隐藏的地方是先前那幢大屋子耸立的草坪旁边的一处灌木丛。树丛对面拴着一头骡子,从小木屋和大路上都看不见。旧马鞍后边绑着一口破旧发黄的仿皮革的箱子。拜伦跨上骡背,转身上路,头也没回。 在斜阳照耀的宁静下午,略带红色的大路向一座小山爬去。“唔,我可以翻山越岭,”他想,“我可以翻山越岭,男子汉能够办到的。”周围安宁沉静,他在这地方生活了七年,一切都很熟悉。“一个男人似乎什么事都可以承受。甚至他没干过的事也能承担下来。他还能忍受这种想法:有些事他简直就无能为力。甚至干不了躺下哭泣不愿再干的念头他也能忍受。他能忍着不回头看一眼,尽管他知道回不回头对他无足轻重。” 山势往上升,直升到山顶。他还从未见过大海般的景象,因此他想:“这像是一片虚无飘渺的边沿所在。我要是跨越它,便会掉进无底的深渊。在那儿树木看上去像是别的东西,也被叫作别的名目,不叫作树木;人也一样,不称作乡亲们,而被叫作别的名字。而拜伦·邦奇不一定还是拜伦·邦奇,也许不再有拜伦·邦奇了。拜伦·邦奇和他的骡子摔下去会粉身碎骨,如同海托华牧师讲的那样,会像往下滚的石头,愈往下速度愈快,快得着火爆炸,末了连一星半点渣儿都溅不到地面。” 可是到了山顶后他开始看见山边呈现出熟悉的景象:树木仍是树木,前面还有望不尽走不完的路,他这血肉之躯,还将永远永远走下去,走在不可改变的大地上,走在逃避不了的两条地平线之间。这一切慢慢呈现在眼前,既不怪诞也不可畏。就是这样。他算什么,在它们面前他渺小得等于零。“它们不知道我,也不把我当回事,”他想,“它们仿佛在说好吧,你说你受了苦。就算是吧。可是首先,我们听到的全是你自己说的没有证据的话。其次,你只是说你是拜伦·邦奇。第三,你只是今天,现在,这一分钟,把自己叫作拜伦·邦奇的人……唉,”他想,“如果这便是一切,我何必掉回头去看,不看心里更坦然。”他带住骡马,在马鞍上转动了一下。 他没意识到已经走了这么远,山岭会如此高。七十年前新开垦出来的一片广阔地面呈现在他眼前,看上去像个浅碗,就隔在他与对面的山岭之间,而杰弗生镇恰好坐落在对面山上。可是如今,这片平地已被零散的黑人小木屋、一块块菜园和死寂的荒地分割得七零八落,水土流失之后显得坑坑洼洼,杂乱地长着橡树、檫树、柿树和带刺的灌木丛。然而在它的正中央地带耸立着一圈橡树,尽管圈内当初修建的楼房没有了,橡树还同楼房在时一样耸立着。他从站立的地方,几乎看不清火烧的痕迹,要不是那些橡树、马厩的废墟和那边的小木屋,他甚至辨别不出楼房往日所占据的地面。他正朝那个小木屋眺望。小木屋静静地坐落在夕阳余晖里,像个小玩具,坐在台阶上的押送人也同玩具相仿。拜伦正眺望着,忽然看见一个人像玩魔术似的从屋后蹦出来,一出小木屋就摆出跑的姿势,拔腿就跑,而坐在屋前台阶上的人仍毫无疑心,呆坐着没有任何动静。拜伦侧身坐在马鞍上,好一会儿没有动弹,只看着那小小的人影越过屋后光秃秃的山坡朝树林跑去。 这时,像有一股寒冷强劲的风穿过他,既猛烈又平静,像吹走糠壳、枯枝败叶一样也刮走了所有的意愿、绝望、灰心以及悲惨的一厢情愿的憧憬。在这股风的吹刮下,他仿佛又回到过去,空虚的往日,毫无牵挂,像两个星期之前还没有见到她的情形。他这时的心愿不仅是心愿而已,而且是沉着镇定的信念。在他意识到这个之前,大脑已经指挥他的手拨转骡马,离开大路,沿着与逃跑者钻进树林的路线相平行的山岭奔驰。他还来不及向自己道出那人的名字,还没有揣测那人要往何处去以及逃跑的原因。他脑海里压根儿没想到布朗又会逃跑,虽然他早就预言过。要是他真想一想,也许相信布朗正以他自己的方式从事完全合法的事,一定与他和莉娜的离开有关。可是他全然没有想到这个,一点儿没想到莉娜,像是她完全不曾在他脑际出现过,他从未见过她或者听说过她的名字。他在想:“我为他照顾他的女人,为他接生了他的孩子。现在还有一桩事我可以为他效劳。我不能主持他们的婚礼,因为我不是牧师。我也许抓不到他,因为他先开跑。也许我不能用鞭子抽打他,因为他个儿比我高大。然而我可以试试。我可以竭力去办。” 当押送人到监狱去叫他,布朗立即问要去哪儿。押送人说去访问。布朗后退了一步,扬起那张清秀的假装无畏的面孔注视押送人。“我不想在这地方访问谁。我在这儿是个陌生人。” “你到哪儿都会感到陌生的,”押送人说,“甚至在家里。来吧。” “我是美国公民,”布朗说,“我认为自己享有权利,就算我的吊裤带上没挂星章。” “甭说啦,”押送人说,“我这会儿做的就是帮你获得权利。” 布朗脸上一亮,掠过一道光:“他们已经——他们就要付——” “那笔赏金?当然啰。我这就亲自领你去那儿,要是该你得什么赏金的话,你准会得到的。” 布朗冷静思索了一下。但他还是动身了,尽管仍然怀疑地盯着押送人。“这儿办事真怪,”他说,“把我关进监狱,那些龟孙子又想靠我弄清真相。” “我想算计得过你的龟孙子恐怕还没有生出来,”押送人说,“走吧,人家在等咱们呢。” 他俩从监狱出来。布朗走到阳光下眨巴着眼睛,东瞧瞧西看看,然后扬起头,又像马似的转过头来往后一瞧。汽车等候在街边。布朗看看汽车又瞧瞧押送人,十分镇静,非常警惕。“咱们乘车到哪儿去?”他问,“今儿早上走路去法院我并没有嫌远。” “瓦特派了辆车帮你运赏金,”押送人说,“上车吧。” 布朗咕哝道:“他倒突然对我的舒适特别关心起来了。有汽车乘,还不戴手铐。只派他妈的一个人跟着怕我跑掉。” “我才不是来防止你逃跑的,”押送人开始发动汽车,却又停下说,“你想现在逃跑吗?” 布朗注视着他,眼睛睁得大大的,态度阴郁愤懑,充满狐疑。“我明白了,”他说,“这是他玩的圈套。引诱我逃跑,然后他自己好得那一千块钱。他答应给你多少?” “我?我会同你得的一样多,分毫不差。” 布朗更长时间地盯着押送人。他不得要领地咒骂,声音不高却很凶狠。“走就走吧,”他说,“要是咱们得去就动身吧。” 他们开到了纵火和谋杀的现场。几乎每隔一会儿他就要扭头回顾一下,那动作活像一头任其自由的骡子跑在一条狭窄的路上,后面跟着一辆汽车。“咱们到这儿来干啥?” “领你的奖赏,”押送人说。 “到哪儿领?” “到那边小木屋。在那儿等着你呢。” 布朗四下张望,看了看房屋烧毁后的黑灰烬,瞧了瞧那静静地晒在阳光下的褪色的小木屋,他在里面住了四个月。他的面容十分严肃,非常警惕。“这事有点儿怪。要是肯尼迪以为他能践踏我的权利,就因为他娘的戴了一枚星章……” “走吧,”押送人说,“如果你不想要这份奖赏,我会等着随时送你回监狱,你爱在那儿呆多久都行。随你便。”他推着布朗继续往前走,开了小木屋的门,一把推了他进去,随后把门关上,坐上台阶。 布朗听见门在背后关上了。他继续往前走。接着,当他迅速扭头回顾之际,目光往屋内一扫,突然愣住不动了。莉娜在床上看见他嘴边的白伤疤突然消失,好像血液顿时下沉揭掉了疤印,像从晾衣绳上突然取下一块布。她没有吭声,只是躺在那儿,上身靠着枕头,目不转睛地看着他,沉静的目光里什么也没流露——欢乐、惊奇、责备、爱情——与此同时,他脸上却掠过震惊、惊讶、愤恨,然后充满恐怖,每种神情都能从那块白伤疤里显示出来;与此同时,他一双困惑绝望的眼睛不住地朝空屋内四处打量。她盯着他,镇住他的目光,像两头受惊吓的动物,强迫对方正视自己的眼睛。“哟,哟,”他说,“嗬哟,嗬哟,嗬哟,是莉娜。”她注视着他,盯住他,要他把目光转向自己,像两头动物分离前对视的情景,他似乎明白这次一旦分手,他再也看不到这双眼睛,他自己也会消失不见踪影。她几乎能看穿他的心思,见他神不守舍,困惑不安,十分害怕;他在努力搜索字句,他的声音——他的舌头,能够吐出的字句。“这不是莉娜吗。是的,不错。原来你得到我的口信了。我一到这儿,上个月一安顿下来,就给你捎了个口信,我还以为口信没有带到呢——那捎信的家伙我不知道名字,可他说他要带——他看上去不可靠,但我只好相信他,我带给你十块钱当路费,我想他……”他的声音在那双绝望的目光背后消逝了。然而她仍旧看得见他的心思东游西荡,她凝视着他,没有怜悯,什么也没有,她冷峻犀利地瞧着他,眼也不眨一下;她见他支支吾吾,躲躲闪闪,直到他残存的得意神情、枉费心机的狡辩、难以自圆其说的沮丧——统统从他身上消失,露出他自身的原形。这时她才第一次开口。她的声音不高,沉着冷静。 “站过来,”她说,“来呀。我要让他咬你一口。”他蹑手蹑脚地移步。她注意到了这个,虽然她不再注视他,她明白他移步的动作,明白这时他正带着别扭而又惶恐的心情站立在她和沉睡的孩子旁边。但她知道这并不是因为孩子在旁或者由于孩子的缘故,她知道这反倒可以说他甚至对孩子视而不见。她仍然能够看见、感觉到他的心思在晃荡他正在努力表明自己并不害怕她想。为了掩饰惶恐而撒谎他不会感到羞耻,就像他并不因为撒了谎而担心自己会更加害臊。 “嘿,嘿,”他说,“在这儿会面,当然是这儿啰。” “是的,”她说,“坐下吧。”海托华挪过的椅子还在行军床边。他已经注意到这个。她早把椅子摆好等着我他想。他再次咒骂,无声地,恼羞成怒地那些狗杂种。那些狗杂种可是他坐下后面容不再紧张了。 “是呀,莉娜。咱们又在一块儿了。同我当初计划的一样。我本来该把一切替你准备好的,只是近来我忙得不可开交。这使我想起了——”他又做出像骡子那样把头突然往后瞧的动作。她没注意他,说道:“这儿有位牧师,他已经来看过我了。” “那好,”他说。他的声音变得爽朗热忱了,然而那诚意像那音色、像那两个字的声音一样短暂,戛然而止,什么也没有留下,甚至没有在耳里或心上留下一星半点实在的概念。“那太好了。等我一旦了结了这一切——”他猛地扭动胳膊,做出一个模糊拥抱的手势。他瞧着她,脸上流露出奉承讨好的茫然神情。他的目光温和、机警、诡谲,背后却仍然隐藏着困惑和绝望的神情。可是她并没有看他。 “现在你在干啥活儿?在刨木厂?” 他观察她。“不。我辞掉了。”他的眼睛盯着她,仿佛那双眼睛不是他的,不属于他身上的任何部分,与他的言行毫无联系。“在那儿像个服劳役的黑鬼,每天得干十个小时。我手上有了点儿办法了,这意味着一笔钱。不是一丁点儿钱,每小时一毛五分什么的。等我把几桩小事理清楚,很快就会得到那笔钱,那时你和我就……”那双冷峻专注而又诡谲的目光注视着她,看着她埋着头的侧面。她又听见那细微而突然的声音,当他猛地回头往后一扭。“这使我想起——” 她没有动。她问:“那究竟是啥时候,卢卡斯?”这时她能听到,能感到万籁俱寂,绝对的沉默。 “那会是啥时候?” “你瞧,像你说过的。在家那阵子,那时只有我一人,我从来不在乎。可现在不同啦。我想我有理由发愁。” “嗯,那事,”他说,“那事。你别担心那个。只等我把这儿的事了结,那笔钱拿到手。那钱应该归我。他们那些狗杂种谁也甭想——”他住嘴了,声音开始升高,像是忘了他在什么地方,而刚才他只在脑子里想。他放低声音说:“你放心,让我来办好了。啥也别愁。我从来没让你有什么好愁的,不是吗?你说说看。” “不,我从没发过愁。我知道能够依靠你。” “你当然是知道的啰。可这儿那些狗杂种——这儿那些——”他从椅子里站起身。“使我想起——”这时她既没有抬头看他也没有讲话,他立在她身边,眼神困扰不安,绝望厌倦,好像是她不让他离开这儿,而且她知道他在这样想。于是她心甘情愿地有意放他走。 “我猜你现在够忙的。” “说实话是这样。有许多事缠住我,还有那狗杂种——”现在她望着他,看见他盯着后墙的窗户。接着他转过头看看背后关上的门,然后又看看她,看着她严肃的面孔,茫茫然像没有任何表情又像什么都明白,心里完全一清二楚。他放低声音说道:“我在这儿有仇敌。人们不让我得到我辛苦挣来的东西。所以我要——”又好像是她绊住了他,在困扰折磨着他,逼得他最后再次撒谎,甚至他剩下的一丁点儿可怜的自豪感都反抗起来;绊住他的不是棍棒或者绳索,而是使他的谎言像枯枝败叶般四处飘飞的力量。然而她一声不吭,只瞧着他蹑手蹑脚地走向窗户,不出声响地打开窗。这时他看了她一眼。也许他以为现在安然无事了。在她伸手碰到他之前就可以钻出窗户;也许刚才的得意神情现在成了灰溜溜的狼狈相,因为他一看到她便又原形毕露,又得撒谎欺骗。他的声音低得与耳语相似:“外面有人。在前门口等我。”说完他钻出窗户不见了,没发出任何声响,那干净利落的动作像一条长蛇出洞。她听见窗外他开跑时的细微声响。这时她才动了动,然后发出一声深沉的叹息。 “现在我又只好动身了,”她出声地说道。 布朗从树林子里钻出来踏上铁路的基道,已经气喘吁吁。这不是由于劳累,虽然在过去二十分钟内他走了将近两英里,而且道路崎岖。更准确地说,他的喘气是逃跑的动物常有的那种剧烈急促的呼吸。当他站在空旷无人的铁道上朝左右张望,那神情活像一只单独逃跑出来的动物,不想得到同类动物的帮助,只依靠自身肌肉的坚实力量;当他停下换气时,他憎恶出现在眼前的每棵树、每片叶,仿佛它们都是站在面前的敌人,甚至憎恨自己脚踏着的大地,憎恨自己新陈代谢所必不可少的空气。 他踏上的铁路地段离他预计到达的地点只差几百码远。那是一溜斜坡路段的顶点。北行的货车开到这儿得十分缓慢地上爬,慢得几乎不如人的步行速度。在他前方不远的地方,两条闪烁发亮的铁轨像用剪刀截断了似的。 他站在路基旁边的树荫里隐藏了好一会儿。他站在那儿像一个人在沉思,处心积虑地盘算着,像仍在心里琢磨一盘败局里最后的铤而走险的某一着棋。他凝神谛听,又站了一会儿之后,转身又跑,钻入树林,保持着与铁道平行的路线。他心里似乎完全明白奔去的目标,很快上了一条小道,沿小道继续奔跑,来到一块开阔的平地,这儿有一间黑人住的小木屋,现在他朝屋前走去,走着而不是跑步。门口坐着一个年老的黑人妇女,正在抽旱烟,头上裹着一条白头巾。布朗并不在跑,但呼吸仍然急促沉重。他缓了缓气之后说道:“嗨,大娘,有谁在这儿?” 黑人老妇移开烟袋。“这地搭儿。谁个想要晓得?” “我想捎个口信进城。马上去,”他屏息静气地说,“我给钱。这儿没谁想挣钱吗?” “要是那么急,你还不如自己亲自跑。” “我给钱,听明白了吧!”他说,带着克制的耐性,压低声音,放慢呼吸,“给一块钱,要是跑得快。这儿没人想挣一块钱吗?没有个男孩子?” 老妇人边抽烟边注视他。她那张饱经风霜、幽深莫测的脸仿佛在打量他,带着超然的神情,几乎像神一般,但一点儿也不慈善。“一块现钱?” 他打了个不明确的手势,显得急迫,强忍着愤怒,近乎绝望。他正要转身,老妇人又讲话了:“这地搭儿谁没有,除我和两个小娃儿。我怕他们对你太小。” 布朗转过身。“多小?我只要有个人能马上给警长送个信——” “警长?那你算找错地方。我才不想谁个我们跟警长瞎闹。我有过一个崽儿,他以为明白警长够熟去拜访他。他去从不回来再没有。你到别那搭子去找人。” 可是布朗早转身走了。他没有立即开跑,还没有想到跑字上来,因为他脑子一时没法思索,愤怒却又无可奈何的心情几乎使他陷入痴迷。他仿佛在思考遇到无法预料的挫败时的种种良策善计,他似乎感到一直神机妙算,得心应手,这使他振奋起来,不再心烦那些不称意的小小期望和心愿了。因此,黑人妇女叫喊了两声他才听见转过身来。她没说什么,仍然坐着不动,只是叫喊:“这儿有个人愿带信帮你。” 这时,屋门口站着一个黑人,像凭空变幻出来似的,一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低能儿,面膛黑乎乎的,痴呆呆的像个谜。他俩对望着站了一会儿,或者更确切地说,布朗在打量那个黑人。他说不准黑人是不是在望着他。这似乎也恰好符合他的需要:他最后求助的人应当是个似痴若呆的笨蛋,他那模样连找到镇上都得费劲,更不用说去那儿见某个人了。布朗又一次打了个模糊的手势。接着几乎是跑向门口,一面伸手往衬衣口袋里掏。“我要你带张字条进城,讨个答复回来,”他说,“你能不能办到?”可是他并不听对方回答。他已经从衬衣口袋里抓出一张破纸、一截铅笔,躬身在门边写画,既匆忙又费劲,黑人在一旁见他这样写道: 瓦特肯尼地先生亲爱的先生请给来人我抓杀人手克里斯默斯的讲尚钱用纸包了把给来人你的真的他没署名。他抓起字条,瞪大眼睛瞧了一会儿,黑人在一旁看着他。他瞪着那张肮脏无辜的纸条,那潦草费劲的笔迹,他终于成功地通过它发出了整个心灵的叫喊。接着啪的一声放下,又加上几个字不署名但错不了你知谁然后折起来递与黑人。“把它带去交给警长。不给别的人。你看能不能找着他?” “要是警长先不找到,”黑人老妇说,“把信给他。他会找他,要是他还活在的话。拿你那块钱,娃儿,拿了就走。” 黑人开步后又停下。他愣在那儿,不吭气,也不张望。黑女人坐在门口抽烟,一面俯视着白人虚弱而又凶狠如狼的面孔,这张本来清秀乖巧的面孔现在由于疲劳,不止是身体的劳累,变成了一副皱缩奸狡的面具。“我想是你事很急事,”她说。 “不错,”布朗说,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枚钱币,“给。你要是一小时内给我带回答复,我再给你五个这么多。” “走哇,黑娃子,”女人说,“没时间你整天磨。你想要答复带回这搭儿?” 布朗注视了她一会儿。这时,谨慎和羞耻统统从他身上丧失。“不,不在这儿。带到那边斜坡地段的顶头。一直沿铁轨往上去,我会叫你。我会一直看着你。别忘啦。听见没有?” “你甭担么子心,”黑女人说,“他会把它带到去,带回答复来。要是没啥挡他。走哇,娃儿。” 黑人上路了。但他的确受到了阻拦,而且还在他没走上半英里的时候。那是另一个白人,牵着一头骡子。 “哪儿?”拜伦问,“在哪儿见到他的?” “刚才那儿那屋。”白人继续牵着骡子走,黑人在背后望着他。他没给白人看那张字条,因为白人没叫给看。也许白人没叫给看的原因是他不知道有张字条;也许是黑人在这样想,因为他脸上霎时掠过一道可怕的阴影。等阴影掠过之后,他高声叫喊起来。白人转身停下。 “他不在那搭儿啦,”黑人高叫,“他说他上铁路斜坡等。” “谢谢,”白人说。黑人继续赶路。 布朗回到铁路轨道。现在他不再跑步前进了。他喃喃自语:“他不会办到。没能力办到。我知道他找不着他,拿不到那玩意儿,不会带回来。”他没提名字,没想到名字。他仿佛觉得他们现在都成了棋盘上有名无实的棋子——送信的黑人,警长,那笔钱,所有的那一切——都是未知数,都将无缘无故地被一位超然的棋手摆弄支使,这位棋手能够看清他还没移动的棋路,可以随时创立他必须遵守而棋手却不受约束的规则。他走到斜坡路段的顶端,又一次转身离开铁路钻进旁边的树林,这时他甚至感到无忧无虑了。他行动从容地估量着距离,除此之外,世间,他的生活中,什么也不用操心。他选好地方之后坐下来,从这个隐蔽处他可以望见铁路,铁路上的人却看不见他。 “只有我知道他办不到,”他想,“我甚至没指望。要是我看见他手里拿着钱回来,也不会相信。那不是给我的。我明白这点。我会认为那是误会。我会对他说你往前走吧。你找的是别人不是我。你找的不是卢卡斯·伯奇,不,老兄,卢卡斯·伯奇不配那笔钱,那笔赏金,他没干什么事。不,老兄他开始大笑,蹲着身子,一动不动,埋下疲惫的面孔,笑个不停。“是的,老兄。卢卡斯·伯奇只想讨个公正。只是讨个公正而已。不是吗,他曾经告诉那些狗杂种杀人凶手的姓名,该到哪儿去抓他,只可惜他们不愿那么干。他们从不试一试,因为那样做就只好给卢卡斯·伯奇那笔钱了。”接着他大声说道:“公正!”声音刺耳,充满辛酸。“公正。那就是一切。只消把我自己的权利给我。那些佩戴小星章的杂种,一个个都赌咒发誓地要维护美国公民。”他厉声说,差不多在喊叫,带着愤怒、绝望和疲惫的神情:“我不算是人,要是这样做不把人逼反才怪。”因此,直到拜伦走到他背后开口说话,他压根儿没听见任何声响: “站起来。” 不会对峙多久。拜伦知道用不了多长时间,但他没有犹豫;他刚爬到能看清对方、看见他蹲着没受惊动的身影的地方,便停了下来。“你个子比我大,”拜伦想,“但我不在乎。你在别的方面都比我强,我也不虚。你在九个月内两次抛弃了我三十五年没有能够得到的东西。现在我将被你打得头破血流,可我对此一点儿不在意。” 不会对峙多久。布朗急转身,甚至利用了惊讶给他带来的便宜。他简直不敢相信任何人遇到自己的敌人坐着,会给对方站起身来的机会,即使对方的个子要矮小一些。他自己是不会这么干的。而比他个子小的人本来可以不这样做,事实上却做了,这比侮辱更令人难堪:这是嘲弄。因此他格外凶猛地攻击,比拜伦不先警告便从背后袭击更要厉害:他像一头被逼到角落的饿狼,穷凶极恶,拼命搏斗。 这场搏斗没持续两分钟,拜伦便无声无息地倒下了。倒在被践踏蹂躏过的草丛里,血流满面;他听见下层丛林被撞击的碰响,声音渐渐消失,最后是一片寂静。这时只剩下他一人。他不特别感到疼痛,而且也不再有急切紧迫的感觉,要急着做什么事或去什么地方。他只是静静地躺着流血,知道过不了多久他就会有机会重新进入这个世界的时空。 他甚至没有心思去管布朗往何处去了。现在他没必要去想布朗了。他脑海里重又浮现出那些静寂不动的形影,像是童年时的玩具,七零八落、残缺不全地乱堆在一个被遗忘的积满了灰尘的橱柜里——布朗,莉娜·格罗夫,海托华,拜伦·邦奇——一个个都像不曾有过生命的小玩具,他童年时同它们玩过,它们残缺之后便被遗忘了。他这样躺着,忽然听见火车的汽笛声从半英里外传来。 汽笛声噪动着他,眼前呈现出先前的世界和时间。他慢慢地试着坐起身。“还好,没有折断什么,”他想,“我是说,还没有损伤我身上的任何部分。”时间不等人,该是起身的时候了,火车离得愈来愈近。“是的,我必须行动了,我必须站起来找点别的东西帮帮忙。”火车愈来愈近了。随着火车就要开上斜坡地段,车头引擎发出的撞击声变得更加短促,更为沉重;很快他就看见了火车冒出的烟气。他伸手去衣兜掏手绢,兜里没有,于是他撕下衬衣衣襟,战战兢兢地轻轻擦拭面孔,同时听见火车头发出的短促猛烈的哐啷哐啷巨响,开足马力驶上斜坡。他移动到能看见轨道的草丛边沿,现在可以望见火车头在一股股喷射的墨黑浓烟下轰隆隆地朝他驶来,惊天动地,却给人走不动的印象。然而它的确在动,慢吞吞地往上爬,爬向斜坡的顶端。他站在草丛边,带着他在乡村养成的孩子般的专注神情(也许还有期待),注视着火车头逼近然后又从眼前费劲地爬过去。火车头过去了,他的眼睛跟着移动,看着一节节车厢依次爬坡,翻越坡顶,这时在同一天下午他又一次看见一个人突然凭空闪现出来,摆出奔跑的姿态。 即使在这时,他还没有意识到布朗就在旁边;他刚才陷入沉静与孤寂陷得太深了,一时弄不清这是怎么回事。他站在那儿眼睁睁地看着布朗跑向火车,纵身一跃,抓住一节车厢末端的铁梯,往上一翻便没了踪影,像被吸进了真空。火车开始加快速度。他看着布朗隐没的车厢开过来,布朗抓住车厢后部,站在两节车厢之间伸出头来探望草丛。这时他们的目光恰好相遇:一张脸温和模糊,满是血迹,另一张消瘦绝望,扭曲成高声喊叫的模样,声音却被列车的轰鸣淹没了;两张脸像是各在一条轨道上对面晃过,仿佛是幽灵鬼影。拜伦的脑子仍然没有转动。“呵,全能的上帝,”他说,显出孩子般的惊讶失神,“他可真会爬车。他肯定早就干过。”拜伦完全没有思索。暗黑的车厢形成的活动墙壁像一道堤坝,坝那边的世界、时间、难以置信的希望和不容置疑的事实都在等待着他,会给他多一点儿安宁。然而,当最后一节车厢一晃而过,眼前的世界疾速地朝他冲过来,像洪水浪潮一般。 这世界如此广阔,无边无垠地迅速伸展开去;因此不用回头走路了,他牵着骡子走着,走了好大一段路才想起骑上骡背行进。他好像早已走到自己的前面去了,已经等在小木屋的门口,就要推门进屋这下我就会站在那儿,就要……他又试了试这下我就会站在那儿,就要……可是他怎么也迈进不了一步。现在他正行进在大路上,迎面来了一辆从城里返回家的马车。这时大约六点钟了。然而,他没有放弃努力。即使这会儿我仿佛没办法再迈进一步,我总会打开门走进屋站在那儿。那时我就会——见到她,见到她,见到她——耳边响起了声音:“——兴奋,是吧。” “什么?”拜伦说。马车恰好停在他身边,骡子也不走了。坐在马车上的人又说,声音平板,带着抱怨意味。 “真不走运。恰好碰上我得赶回家。我已经晚了。” “兴奋?”拜伦说,“什么兴奋?” 那人注视着他。“从你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出来,你自己正处于兴奋之中。” “我跌倒了,”拜伦说,“今晚城里可有什么兴奋的事?” “我猜你也许还不知道。大约一小时之前,那个黑鬼,克里斯默斯,人们把他干掉了。” 十九 在星期一的晚餐桌上,城里人议论纷纷,但谈论得更多的不是克里斯默斯是如何逃跑的,而是他逃脱后干吗要去那个地方躲藏;他准知道人们会追到那儿去的,而到最后那个时刻他干吗既不投降又不抵抗。看来他像是横了心,周密地计划了这次听其自然的自杀行动。 他最后为什么要逃往海托华的住宅,众说纷纭,看法不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呗,”心直口快、不动脑筋的人这样说,同时忆起往日那些关于牧师的传闻。有的人则认为那纯属偶然;还有的人说,这是那家伙聪明的表现,谁也不会怀疑他去了牧师家,要不是有人看见他穿过牧师的后院跑进了厨房。 加文·史蒂文斯的见解与众不同。他是地方检察官,哈佛大学毕业生,该学府的优秀生联谊会的成员,个儿高高的,动作灵活,老在抽旱烟袋,一头散乱的铁灰色头发,常常穿着松垮垮的没熨平的暗灰色衣服。他出生在杰弗生镇上的一个古老家族,前辈拥有奴隶,他祖父认识伯顿小姐的祖父和哥哥(同时也憎恨他们,曾为他们的死去公开向沙多里斯上校表示祝贺)。他以一种随和缄默的方式与乡里人、选民和陪审团成员相处,常常可以看见他在那些乡村小店的门廊上蹲在穿工装的人们中间,哪怕是夏日炎炎也一蹲就是一整下午,以他们惯用的言语同他们瞎扯闲谈。 就在这个星期一晚上九点钟,从南行列车走下一位大学教授,他是史蒂文斯的哈佛同学,现在邻近的一所州立大学执教,专程来同老朋友一起度几天假。他一下火车就看见自己的朋友。他相信史蒂文斯是到车站来迎接他的,却见他正同一对模样古怪的年老夫妇谈话,招呼他们上车。教授打量着他们,见那老头儿肮脏瘦小,蓄着短短的山羊胡,仿佛陷入了强制性昏厥;老妇人准是他妻子,身形矮胖,她的面孔在一根不断晃动的弄脏的白羽毛下边像堆生面团,身穿一件式样过时的丝绸衣裙,不成个形体,颜色怪诞得不伦不类。教授一时不胜惊奇,停步看见史蒂文斯将两张火车票递到女人手里,像递给一个小孩;他继续走近,仍未被朋友瞧见;车站司旗工把老两口扶上车厢连廊时,教授偶然听见史蒂文斯最后讲的几句话。“是的,是的,”史蒂文斯说,安抚地扼要重述,“他会由明天上午的火车运到。我负责安排。你只管回去安排葬礼和坟地。你照顾好这老头儿回家,让他上床休息。我保证把那孩子载上明天的早班火车。” 这时火车开始启动了,史蒂文斯转过身来才看见教授。一坐上进城的车,他就开始讲述这个故事,等他讲完时他俩早已坐在史蒂文斯家的阳台上,他把来龙去脉简要地告诉了教授。“我想我知道他最后逃往海托华家躲起来的原因。我认为原因在他外祖母身上。他们再次押他回法院之前,她恰好去过他的牢房:她和他的外祖父——那个疯狂的老头子想把他处以私刑——从摩兹镇专程赶来。我不认为老妇人来时抱有任何搭救他的希望,任何具体的想法。我相信她的愿望只是要他死得‘体面’,用她的话来说。体面地按法规、由警察当局绞死,而不是被烧死,乱棒打死或者活活地被什么东西拖死。我想她来这儿的目的只是监视老头儿,怕他煽风点火把事闹大,所以她不敢让他走开一步。你明白吗,并不是她怀疑克里斯默斯是她的外孙。她只是没抱希望,不知道该如何指望。我猜想,过了整整三十年,产生希望的机制不是二十四小时内就能重新启动、再次运转的。 “但是我相信,一旦被那老头儿的疯狂和愚顽的浪潮推动,她也不知不觉地卷了进去。于是他俩一起到了这儿。星期天早上大约三点钟乘早班车到的。她没设法去见克里斯默斯,也许是由于她一直在监视老头儿。可是我不这么想。我认为那时产生希望的机器还未开动。启动的时刻直等到今天早上婴儿出生在小木屋的时候,可以说就生在她的面前,而且也是个男孩。这之前她从未见过这位年轻的母亲,完全不知道婴儿的父亲;她的外孙长成人后她也从未见过。当孩子呱呱坠地时,那往昔的三十个年头便被抹掉了,不再存在。 “这一切对于她来得太突然了。这一切活生生的现实摆在她面前,使她眼花缭乱手足无措,而她的手和眼不能证实的这一切她又必须视为当然;许许多多无法说明的东西都突然一起要她不分青红皂白地接受和相信。整整过了三十年,这仿佛是一个人突然独自撞进了一个房间,里面挤满了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大家一齐嘁嘁喳喳,她茫然若失,左顾右盼,急于采取某种她能办到的合乎逻辑的行动,以保持自己的理智,而对于这行动她得深信自己具有实践的能力。直到那婴儿出世,她仿佛才找到独自站住脚跟的地面,才像一个可以机械发声的模拟人,在邦奇的操纵指挥下说话行动,正像昨天晚上的情形,邦奇领她去见海托华博士,让她把整个故事讲给他听。 “你明白吗,她还在摸索,还在努力寻找三十年来她那颗显然没大活动的心所能相信的东西,能够承认的东西,具体而又真实的东西。我认为她在那儿找到了,在海托华那儿,而且是第一次:一个她能对之倾诉的人,能倾听她的倾诉的人。很可能那是她第一次将往事倾吐。她多半发现自己与海托华同在一个时候首次真切地看清了过去的一切。因此我不感到奇怪,她不仅把婴儿而且把婴儿的父母都搞混淆了,因为在那间小木屋里,过去的三十年已不复存在——这婴儿和她从未见过的婴儿的父亲,她的同样只在婴孩时见过的外孙和外孙那对于她来说从不存在的父亲,那些都搅到一块儿了。于是,当希望开始在她心里萌动,她自然立即带着自己庄重的无限的信赖转向牧师,转向那些自愿献身上帝、誓为人们祈祷效劳的奴仆。 “今天在牢房里她就是这样对克里斯默斯说的。老头儿趁她去探监的机会溜了出来,等她跟着找到城里,发现他又站在街角,活像个疯子,声音完全嘶哑了,还在一个劲儿地鼓吹私刑,告诉人们他是那畜生的外祖父,养了个魔鬼的后代,一直监管到今天。也许这情景是她离开小木屋去监狱探望的路上遇见的。总之,当她发现听众只是在看热闹而并未受到鼓动时,她立即撇下他去找警长。警长刚用过午餐回来,一时不明白她的用意。她的声音在他听来准是十分古怪,还有她讲起的那一串事情,穿的那身故作高雅的节日盛装,那副筹划越狱的神气。不过,警长还是准许她探监,派了一个人监护。到了监狱,她同他呆在牢房里的时候,我相信她谈起了海托华,告诉他海托华可以救他,正打算救他。 “当然我不知道她究竟对他讲了些什么。我相信那一场对话谁也编造不出来。我不认为她心里明白自己在说什么,或者事先计划过,因为那些话早在她生他母亲的那天晚上就为她一字一句地预备好了,而那时离现在如此久远,纵然在遗忘中再现,她也忘记了那些话语。也许就是这个缘故,他立即毫无疑问地听信了她。我是说她不用顾及自己讲的话在他听来是不是可行、可能或可信。总之,那个被世人遗弃的老牧师,他的形象或者他的存在以及有关他的一切,都被说成一座圣殿,不仅官吏和暴民会感到神圣不可侵犯,无可挽回的往昔也会变得圣洁;因此无论是什么罪恶铸成了或决定了克里斯默斯的遭遇,以致最后被打入高墙铁栏的牢房,他的周围已出现即将执法的刽子手,无论如何他都可以到那儿去寻找庇护。 “而且他对她深信不疑。我想这与其说是给了他勇气不如说是给了他坚韧自持的听任自然的耐心,使他发现并利用了一个逃跑的机会:在他戴着手铐穿过拥挤的广场途中。但是,同他一起奔跑的东西太多了,步步紧随着他。不是追逐者,而是他自身:逝去的岁月,往日的行为,忽略的和承担的事情,都一齐紧跟着他,同一脚步,和着呼吸,同一心跳,共用一个心脏。她不仅不知道那三十个年头,而且不知道三十年里前前后后发生的一切事情,直到发生那桩使他的白人血液或者黑人血液变污的事,那桩要了他性命的事。可是他总有一阵子是抱着信念在逃跑,至少是怀着希望。然而他的血不能平静,要他去拯救它。但无论是他的白人血液或黑人血液都救不了他,他只有靠自身才能解救自己。因为首先是黑人血液驱使他到黑人小木屋去。接着白人血液又把他从那儿赶出来,正像黑人血液叫他抓起手枪,而白人血液却不让他开火。催送他去牧师家的是白人血液,那是它最后一次在他体内升起,使他违背了一切理智和现实,进入了幻想的怀抱,进入了对《圣经》里说的某种东西的盲从。然后,我相信白人血液又暂时把他抛弃,只那么一秒钟,一眨眼,允许黑人血液最后升起一瞬间,使他背弃自己要求获得拯救的希望。是黑人血液以他希冀不得到任何人帮助的愿望席卷了他,使他为摆脱黑暗的丛林而狂喜,在那片丛林,他的心脏还未停止跳动,生命却已止息,死亡成了期望和圆满的实现。然后,黑人血液再次消退,正如在他一生中的所有的危急时刻,总是这样。他没有杀害牧师,只用手枪揍了他,又继续跑,钻到那张桌子后面,最后一次向黑人血液挑战,像他三十年来一直进行反抗那样。他蹲在那张被推翻的桌子背后,任他们开枪射击结果他性命,而他手里一直握着那把上膛的手枪却没有扳响。” 当时城里住着一个名叫珀西·格雷姆的年轻人,大约二十五岁,州国民警卫队的队长。他出生在这个城镇,除了夏季野营的日子,长这么大从未离开过。他太年轻,未能参加欧战。但迟至1921年或1922年他才意识到这个事实,为此绝不饶恕父母。他父亲是个五金商人,不明白这点。他认为这孩子只是懒惰而已,很可能成为无用之徒,可实际上孩子却在经历一场可怕的悲剧——他出生太晚,但又未晚到能逃脱对那段错过的他该是个成人而不是个小孩的时间的直接了解。然而到了现在,战争的歇斯底里过去了,即使在歇斯底里中吵嚷得最厉害的人,甚至那些身受其苦、立功受奖的英雄,也开始相互侧目而视,疑惑起来。他没有人可以与之交谈,吐诉自己的衷肠。事实上,他的第一次严重的冲突正是同一位退伍老兵殴斗,当时那老兵讲了这样的话:要是有可能重新来一次,这回他愿意站在德国一边攻打法国。格雷姆立即接过话头说道:“也攻打美国?” “要是美国照样犯傻去帮助法国的话,”老兵说。格雷姆马上揍他,可他还只是个十多岁的娃娃,个子比老兵矮。后果不言而喻,格雷姆自己心里明白。可是他甘愿挨揍,决不罢休,最后还是老兵恳求一旁的人把这个小孩拉开。他骄傲地带上了这次殴斗的伤疤,却跟他后来穿上盲目奋斗得来的军装时一样自豪。 后来,还是新的民兵条例拯救了他。他像个长期陷入泥潭、处于黑暗的人。他仿佛不仅看不见前面的路,而且知道没有任何道路可走。然后,突然柳暗花明,他的生活有了明确目标。那些虚掷的年华,在学校里被视为笨蛋,在家里被看作懒惰、愚顽和庸碌之人,这一切统统都成了往事,忘得干干净净。现在他看见自己的生命展现在面前,毫不复杂,无可回避,像一条空荡荡的一眼便可望穿的长廊,完全不用再费心思或另做决定,他主动挑起的重担跟他的铜肩章一样,光亮轻巧而又闪耀出尚武精神:对于勇往直前和绝对服从的精神抱着坚定不移的信念,坚信白种人优于其他任何种族,坚信美国人优于其他任何白种人,美国的军装比任何人的军装都高等,坚信他只需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这种信念,这种特殊的荣幸。每逢有军事意义的国家节日,他总要穿上他的上尉制服来到城里闹市区。人们见到他身上佩戴着闪烁发光的射击手徽章(他是个神枪手)和徽条,昂首挺胸,严肃持重。他走在市民中间,那神气既像个好斗的武士,又像个骄傲矜持的小孩,遇见他的人都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他与老兵殴斗的情景。 他不是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的成员,但这是他父母的问题而不是他自己的过错。可是星期六下午克里斯默斯还没有从摩兹镇给带回来以前,他已经会见了该协会在本地机构的指挥官。他的想法,他的讲话,简单明了,直截了当。“咱们得维护治安,”他说,“咱们得让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即国家。任何市民均无权宣判一个人死刑。而我们作为杰弗生镇的战士,有责任保障它的实施。” “你咋知道有人不打算执行法律呢?”指挥官问,“你是不是听到了什么说法?” “不知道。我没听说。”他没撒谎。他似乎认为市民说没说什么无关紧要,用不着撒谎。“问题不在这儿。重要的是咱们作为军人,穿过军装,得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及时向人们表明这个国家的政府在这类问题上的立场,他们甚至没有任何谈论的必要。”他的计划非常简单,即把地方退伍军人编成一个排,由他根据他的现役职务代行指挥职权。“要是他们不赞成我指挥,那也没关系。我乐意作副手,要是他们同意的话。我当一个中士或者下士也行。”他这话是真心诚意的。他要求的不是虚荣,他十分诚恳。他那诚恳劲儿,他那一本正经的样子,使得指挥官只好放弃他本来打算断然拒绝的初衷。 “我仍然觉得没有这种必要。倘若确有必要,我们也只能以市民身份行事。我不能像你说的那样滥用地方退伍军人协会的牌子。说到底,咱们不再是军人了。即使再有可能,我恐怕也不一定愿干。” 格雷姆瞧着他,并不愤怒,只是视他如虫豸。“然而您曾经穿过军装,”他耐心地说,“我想您不至于运用您的权威不准许我同他们谈谈,对不对?以个人名义进行交谈?” “当然,我没有任何权利那样做。但请你注意,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你绝不可使用我的名义。” 格雷姆当即顶了他一句,自我辩护地说:“我才不做这种事呢。”说完便离开了。那是星期六下午四点钟左右。当天下午的剩余时间里,他跑了一圈协会会员们工作的商店和办公室。到黄昏时刻,他有了足足可以编成一个排的人员,个个都被怂恿得同他一样上劲。他努力不懈,颇有节制却坚强有力;他像个预言家似的,令人无法抗拒。然而,所有应召者都与指挥官一样坚持这点:绝不能正式打出协会的旗号——这样一来,无意之间他却实现了初衷:现在他成了首领。晚饭前他把大伙儿都召集了起来,分成班组,指定了军官和办事员;年轻一些的成员,没有去过法国作战的人,这下激动起来了。他态度严峻、措词简洁地对他们讲话:“……治安……公正的程序……让杰弗生镇的人明白,咱们曾穿过美利坚合众国的军装……而且还有一桩事。”这时他变得亲切熟悉,像个叫得出部下名字的团长。“我把这交给你们大伙儿决定。我将听从你们的意见。我认为在这事解决之前咱们最好穿上军装。这样人们才明白,山姆大叔并不仅仅是精神尚在而已。” “但山姆大叔并不出面,”有人马上插话,他的态度与指挥官的如出一辙。顺便提一句,地方退伍军人协会的指挥官没有到场。“这并不是政府遇到的麻烦。肯尼迪不会喜欢这样做的。这麻烦是杰弗生镇的,不是华盛顿政府的。” “那就叫他喜欢,”格雷姆说,“你们退伍军人协会是干什么的,如果不去维护美国和美国公民利益的话?” “不行,”另一人说,“我看咱们最好别把这事闹大了。不用大张旗鼓咱们照样能达到目的。那样更好些。对不对,弟兄们?” “好吧,”格雷姆说,“我照你们说的办。可是每个人都需要准备一把手枪。一个钟头以后,咱们再到这儿来检查一下武器装备。每个人都得来这儿报到。” “肯尼迪会对带手枪这事说什么呢?”一个人问。 “我来对付,”格雷姆说,“一小时后准时到这儿报到,带上随身武器。”他把大家解散了,然后越过静寂的广场朝警长的办公室走去。人们告诉他,警长在家里。“在家里?”他重复了一句,“这个时候?他在家里干什么?” “吃饭呗,我想。像他那样大的个子,一天得吃几餐饭的。” “在家里,”格雷姆重复道。他没有冒火,还是那副冷峻超然的神情,他刚才同指挥官打交道时就是这副神色。“吃饭,”他说。他往外走,走得很快。他又一次穿过空荡荡的广场,在这片安静土地上的这个安静城镇,当人们悠闲地围桌晚餐时,广场上总是清静无人。他到了警长的家。警长立即说“不行”。 “十多二十个乡亲在广场周围转悠,屁股兜里揣着手枪?不不。那不行。我不允许那样做。那可不行。这事你们让我来处理。” 格雷姆又注视了警长一会儿。然后他转过身,又是步子匆匆的。“好吧,”他说,“如果你想要那么办,我不加干涉,可你也别管我。”这话听来并不像是威胁,说得平平淡淡,没有更改余地,也不带一点儿火气。他继续往前走,走得挺快。警长瞧着他,然后叫了他一声。格雷姆转过身来。 “你自己的手枪也留在家里,”警长说,“听见了吗!”格雷姆没吭气,径自往前走。警长皱起眉头,直瞧到他的身影消失。 当天晚餐后警长回到市中心,他多年来不曾这么做过——除非在紧急的无可奈何的事态下他才在晚饭后回到闹市区。他发现格雷姆手下的人在监狱外面布置了一条纠察线,又在法院门口设了条纠察线,第三条在广场和邻近广场的街道上执行巡逻。他们告诉警长,另有一些后备人员在格雷姆受雇的棉花厂的办公室待命,那儿成了文书室,指挥部。警长在街上碰见格雷姆,他正忙着往各处视察。“小伙子,过来,”警长说。格雷姆站住了。但他并不走过去,警长反而走向他。警长用肥胖的手指拍了拍格雷姆的屁股,说道:“我叫你把这家伙留在家里。”格雷姆不吭气,正眼看着警长。警长叹了口气说:“嗯,要是你听不进去。我想只好另外委派你做特别副官。但是你可不能露出枪来,除非我叫你那样做。听见了吗?” “当然,”格雷姆说,“要是我没发现有任何必要,你自然也不会叫我掏枪的。” “我是说,除非我叫你掏时你才能掏。” “当然,”格雷姆说,平静耐心,立即满口答应,“这是咱俩说好的。别担心。我会去那儿的。” 随着夜幕的降临,城镇逐渐变得安静;电影院的人走空了,杂货店一个又一个关了门,格雷姆的一排人也开始散去。他不反对,只是冷冷地看着他们;他们变得有点儿胆怯拘谨,处于守势。这样,他不知不觉地又打出了一张漂亮的牌。正因为他们感到怯懦不安,在他冷峻的目光面前问心有愧,他们第二天又会露面,哪怕只是为了在他面前亮个相。也有几个人留下未走。但这毕竟是星期六晚上。两人从不知什么地方搬来几把椅子,于是他们玩起扑克牌来。牌一打就是个通宵,虽然格雷姆不时派一个班在广场上巡逻(他自己没参加玩牌,也不准许他的第二号指挥官,队伍中惟一具有相当于这军职的人参与)。这时担任夜间巡逻执勤的人也成了他们中的一员,不过他也没有参加玩牌。 星期日挺平静。扑克牌整天都在静静地玩着,只是在周期性的轮班换哨时才中断。与此同时,教堂敲起悠扬的钟声,教徒们穿着夏日的鲜艳服装,彬彬有礼地聚在一起。广场附近早有传闻,大陪审团将于次日开会。不知什么缘故,一提起陪审团几个字就令人产生神秘、既成定局、无法更改的感觉,使你想起那隐蔽的、警觉的、全能的目光在注意人们的一举一动,这使格雷姆一伙人更坚信自己的假想。人往往会很快糊里糊涂地、难以意料地发生变化。杰弗生镇的人并没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突然对格雷姆刮目相看了;也许还带着一点儿敬畏和一定的信赖,好像他对本镇和这种场合的预见、热忱和自豪感,比他们自己的反应更灵敏,更真切。他手下的人当然对此心领神会;他们整夜不眠,经历了紧张劳累,放弃了假日,甘愿做出牺牲,大家的情绪都十分高涨,到了如有需要几乎乐意为他卖命的地步。现在他们一本正经,带着令人肃然起敬的神情,这神情几乎像格雷姆希望他们穿的土黄色军装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格雷姆希望他们穿军装,希望他们每次回到指挥室时着装更换一新,穿上他梦想的文雅朴素的光荣制服。 这情景持续了整个星期日夜晚。扑克牌继续在玩,先前显得小心翼翼、躲躲闪闪的那种气氛没有了,现在的牌风显得过于自命不凡,怡然自得,自以为了不起。当天夜里,他们听见巡夜人踏上阶梯的脚步声时,有人叫道:“我们是宪兵队。”这时他们彼此瞪大眼睛,射出盛气凌人的、目空一切的得意目光;接着有人大声嚷嚷:“把这龟孙子赶出去。”另一个人则噘起嘴唇怪头怪脑地嘘了一声。就这样到了第二天早晨——星期一早晨,当第一批从乡间开来的汽车和马车开始聚集的时候,那一队人又全部归队了。而且现在他们个个都穿上了军装。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的面孔。他们代表一个时期,一代人,一种经历。不仅如此,现在他们深沉冷静、严肃庄重地站在人群之中,他们严肃地、一丝不苟地、冷漠地以阴冷而又毫无表情的目光看着人群在他们身边缓慢移动。人们在他们面前游来荡去,东瞧瞧西看看,摸不着头脑但又有所感觉。因此在他们四周,围了一圈神情专注而又木呆呆无表情的像牛一样的面孔,忽而凑近围观,忽而后退散去。走了一批人又来一批。整个上午,轻轻的问答声此起彼伏。“瞧,他在那儿。那个别着自动手枪的小伙子。他是这队人的领头。州长委派的特使。他是这整个事的头头。今天可没警长说话的地方啦。” 事后,为时已晚之后,格雷姆对警长说:“当初你要是听我的话就好了。让我领一班人把他从牢房里押出来,而不是由一个人护送他走过广场,连手铐都不给戴上。广场上看热闹的人那么多,该死的比福德就算是个好射手也不敢开枪。” “我咋知道他打算逃跑,并且就利用走过广场的时机呢?”警长说,“史蒂文斯早对我讲过,他会服罪接受无期徒刑的。” 然而那为时已晚。事情已经过去。事就出在广场中央,在人行道与法院的中途,在人群的中间,可人群就跟赶集日那般拥挤。格雷姆还是听到押送人朝天放了两枪才发觉出了问题。他马上明白出了什么事,虽然这时他还在法院里面。他的反应明确而又迅速。他拔腿就朝枪响处跑去,一边扭头命令紧跟在身后的人,迄今寸步不离他左右差不多快四十八小时的副官兼通讯员。“赶快鸣火警!” “火警?”副官说,“什么——” “赶快鸣火警!”格雷姆对他大叫,“甭管乡亲们会咋想,只有这样他们才知道出事了……”他还没讲完话,已跑得不见踪影了。 他在跑动的人群中快跑,赶上又超过人们,因为他有目标而他们只在瞎跑;黑色的、粗大笨重的自动手枪像犁杖一样在黑压压的人群中为他打开一条通道。人们瞧见他神情紧张,板着年轻的面孔,不禁个个目瞪口呆,面皮发白,发出一声长长的低声叹息:“瞧……往那边跑了……”然而格雷姆已经看见押送人了,见他一面跑一面高举着手枪。格雷姆瞟了一下四周,继续往前冲。同押送人和囚犯一齐奔跑在广场的人群中间,有一个穿西部邮政公司制服的身材笨重的青年,正扶着自行车的车把,像牵着一头温驯的母牛那样往前走。格雷姆唰地一下把手枪插进皮套,将小伙子往旁一掀,纵身跳上自行车,分秒不停地一溜烟跑了。 这辆自行车既没有装铃也没有别的警报器。然而人们却意识到他,主动为他让路。在这桩事情上,信念——他盲目地确信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正确、必然胜利的信念,仿佛又一次帮了他的忙。当他赶上奔跑的押送人时他放慢了车速。押送人朝他转过汗淋淋的面孔,向着他边嚷边跑。“他转弯了,”押送人尖叫道,“进了那小巷——” “我知道,”格雷姆说,“他戴手铐没有?” “戴了!”押送人说。自行车猛冲向前。 “这下他跑不快了,”格雷姆心想,“很快他得躲藏起来。总之,不会暴露在外。”他迅速转进那条巷道。小巷夹在两幢房屋之间,一边隔着木板围栏。这时候火警汽笛才首次拉响,开始缓慢而又持续地尖叫,渐渐变得似乎超出了听觉的极限,像是无声的振动。格雷姆骑在车上,思维敏捷,推理设想,感到一种强烈而又紧张的喜悦。“第一步他会躲开人们的视线,”他边想边四处张望。一边是敞开的巷道,另一边则竖着六英尺高的木板围栏。围栏尽头被一道木门隔断,门外边是一片牧地,然后是一条标志着城界的深沟。沟底的树只有树尖刚好露在深沟边沿,这里可以掩藏布置一个团的兵力。“哈,”他大声说道。他没有停住车或放慢车速,而是拐个弯又骑着车倒回他刚才离开的街口。这时汽笛的呜呜长鸣渐渐变弱,降到了听觉能接受的程度。当他转上街道,晃眼看见跑动的人们和一辆汽车朝他开来。尽管他蹬得飞快,汽车还是很快就赶上了他,车上的人朝他俯身前视的面孔大叫:“进来!上车来!”他没回答,看都不看他们一眼。汽车在他面前慢了下来,他照自己稳定的快速赶了过去,汽车又加速超过他,车上人探身朝前望。他的速度也极快,一声不吭,像幽灵般闪烁飘忽,像世界主宰或命运之神般不可更改。身后汽笛开始再次鸣叫。车上人又一次回头寻他,他已经完全没了踪影。 他全速地钻入了另一条小巷。他的面孔沉静得像块岩石,却又神采奕奕,充满胸有成竹的自信和镇定自若、毫无顾忌的喜悦。这条巷比前一条更深,更凹凸不平。尽头是一个光秃秃的小丘,自行车冲了上去便倒下来,他看见城边深沟的全貌,只有沟边两三处黑人小屋挡住了他的视线。他独自静静地立在那儿,一动不动,凛然像根界标似的。城里汽笛的尖叫开始再一次在他背后低弱下来。 这时他望见了克里斯默斯。由于距离很远,他看见的人影很小,露在深沟边,两手并在一起。格雷姆看见逃犯的手闪亮了一下,像是太阳光照上手铐,发出如同日光反射映出的光亮;他仿佛在他站立的地方听见那个现在仍未获得自由的人的喘息声和紧迫的呼吸声。接着那小小的人影又开始跑动,在靠得最近的一间小木屋背后消失了。 现在格雷姆也开始奔跑。他跑得很快,可是看起来他并不慌张,并不费劲。也看不出他带了什么报复心,既不愤怒也不暴躁。克里斯默斯自己也看出了这一点,因为有那么短暂的一瞬间,他们几乎正面对视。那是格雷姆正要绕过小木屋跑去的时候。在那一瞬间,克里斯默斯从小木屋的后窗跳出,像玩魔术似的高举铐上的双手,手铐像映在火上似的闪烁发亮。他俩对视了一会儿:一个刚跳跃出来,身子微微往下蹲,另一个正拔腿朝前跑,就要趁势绕过屋角。格雷姆这时猛然瞧见克里斯默斯拿着一支沉重的镍皮手枪。格雷姆忽地一闪身,退过屋角,赶紧掏出身上的自动手枪。 格雷姆冷静地迅速思索,仍带着不动声色的喜悦。“他可以做两件事。要么再退回深沟,要么绕着屋子躲闪,直到我们两人中有一个挨一枪。而沟恰好在他那一边的屋旁。”他立即做出反应,以最快速度冲过刚才拐过的屋角。他不顾一切,像是受着魔法或上天的护佑,像是他知道克里斯默斯不会端着枪等着他。他不停步地跑过下一个屋角。 现在他到了沟边,双脚跨立不动。在寒光逼人的自动手枪上方,他的面容安详平静,超凡脱俗,像装饰在教堂窗扇上的天使。不等站定他又开始行动,动作敏捷,像枚棋子在棋盘上盲目地听凭棋手的调遣。他向沟里跑去。可是他刚往沟里跳去,发现沟里有树丛阻挡难于下去,便又回头往上爬。现在他发现小木屋高出地面两英尺。匆忙中他刚才忽视了这一点。他明白自己失了一着,处于不利的地势。克里斯默斯一直在屋子下面注视着他两腿的移动。他说了一声:“好家伙,真行。” 他往下的一跳使他冲出一段距离之后才能停下来回头往上爬。他不屈不挠,好像不是血肉之躯,好像挪动他这马前卒的棋手在不断给他打气。他毫不停留,立即纵身一跳,跳出深沟,接着开跑。他跑着拐过小木屋,刚好看见克里斯默斯在三百码开外的地方越过一道围栏。他没有开火,因为克里斯默斯正穿过一个小园子,径直朝一幢住宅跑去。他跑着,看见克里斯默斯跃上屋后台阶进入屋内。“好哇,”格雷姆说,“钻进了牧师的家,到海托华的屋里去了。” 他没减慢步子,虽然他突然转弯绕过住宅来到街上。那辆曾经赶上他、随后又不再见他踪影的汽车已经开回来,这时恰好来到它应该出现的地方,像是棋手的安排,像是天意。车没等他打任何手势便停了下来,接着有三个人钻出汽车。格雷姆一声不吭,转身就跑,穿过前院进入那幢屋子,那被废黜的老牧师独自居住的地方;三人随后紧紧跟上,冲进门厅才停步,给这间陈腐阴暗的与世隔绝的隐居室带进了他们刚刚离开的暴烈的夏日的阳光。 他们身上充满了夏日的阳光,他们散发出夏日的阳光:无所顾虑、暴烈粗野的阳光。他们的面孔像是脱离躯体,悬在空中;目光却炯炯逼人,仿佛来自神的光环。他们看见海托华满脸流血躺在地上,连忙弯下身扶他起来。在这之前,克里斯默斯举着戴手铐却握着手枪的双手跑进门厅。手枪和手铐闪射出晃眼的雷电似的光芒,克里斯默斯像一个图谋报复、宣布劫难来临的凶神恶煞,把他击倒在地。他们把老人扶起来。 “在哪间房?”格雷姆边问边摇晃他,“哪一间房,老头儿?” “先生们!”海托华喊了一声。然后又说:“人啊!人啊!” “哪一间房,老头儿?”格雷姆叫道。 他们扶他站定。人们刚从阳光下走进阴暗的厅堂,他的秃头,他那张苍白的淌血的大脸更显得十分可怕。“乡亲们!”他喊叫着说,“听我说。那天晚上他在我这儿。发生谋杀案的那天晚上他同我呆在一起。我向上帝起誓——” “我的上帝!”格雷姆叫道,声音宏亮激愤好像发自一个年轻牧师之口,“难道杰弗生镇上每个牧师和老处女都跟这黑兔崽子有不清不白的关系?”他撇开老人又往前跑。 他仿佛只是在等待棋手再次移动他,他带着稳操胜券的信念,笔直地跑向厨房,进入门道便立即开枪,他还没看清那张掀倒的侧靠在屋角的桌子,还没注意到那个蹲在桌子背后的人和桌子上方边沿烁烁闪亮的双手,可他早已开枪了。他把枪膛里的子弹统统射向桌面;后来有人用块折叠的手绢盖上一共五处弹眼。 可是棋手还没走完这盘棋。其他几人走进厨房,发现格雷姆已把桌子掀在一旁,正俯在尸体上边。他们凑近去看他在干什么,发现那人还未咽气:其中一人看见格雷姆正干的事,不禁发出一声哽塞的喊叫,跌跌撞撞地退回墙边,开始哇哇呕吐。接着,格雷姆也纵身跳开,朝身后面扔掉血淋淋的屠刀。“现在你会让白人妇女安宁了,即使你下到地狱里,”他说。可是躺在地上的人没有动弹,只是躺在那儿,眼睛还睁着,但目光中除了残留的意识,什么也没有了,嘴边挂着的也许是一丝阴影。他长时间地仰望着他们,带着安静、深不可测、令人难以忍受的目光。然后,他的面孔、身躯、身上的一切,似乎一齐瓦解,陷落在自己身上。在划破的衣服下面,淤积的黑色血液从他的大腿根和腰部像呼出的气息般汹涌泻出,像腾空升起的火箭所散发的火花似的从他苍白的躯体向外喷射;他仿佛随着黑色的冲击波一起上升,永远进入了他们的记忆。他们不会忘记这个情景,无论在多么幽静的山谷,在多么清幽宜人的古老溪边,从孩子们纯洁如镜的面孔上,他们都将忆起旧日的灾难,产生更新的希望。这情景将留在人们的记忆里,沉思静默,稳定长存,既不消退,也并不特别令人生畏;相反,它自成一体,安详静谧,得意扬扬。城里又一次响起汽笛的尖锐长啸,尽管受到墙垣阻隔,它还是愈升愈高,超出了听觉的极限。 二十 下午最后一线铜黄色的阳光渐渐暗淡下去,低矮的枫树和告示牌那边的街道已经空荡无人,像是已经准备好的舞台,书房的窗户就是这个舞台的台框。 他还能记起自己年轻的时候离开神学院、初到杰弗生镇的情形,那时渐淡的铜黄色阳光几乎可以听见,像喇叭声逐渐低沉下去落入寂静与等待的间歇,随后又立即从间歇中传出。甚至在渐次低沉下去的号角声止息之前,他仿佛能够听见正在开始发动的雷声,不比飒飒风声、喃喃细语更响地荡在空气中。 可是他从没有把这告诉任何人,甚至是她,那些日子的她,当他俩还是感情交融相亲相爱的时候,当耻辱和分离还没有来到之前;她知道而且即使由于分离、懊悔乃至绝望也没忘记他为什么坐在这个窗户旁边,等待夜幕降临,降临的那一瞬间。他甚至没对她,对女人讲起过。这时的女人(不是当初他在神学院时所钟情的女人),后来变得萎靡不振没有个性的女人,上帝把她造出来不单是为了接纳他身上的精液,而且还要接受他的精神——这对他来说是条真理或者说是他敢于问津的最接近真理的东西。 他是独生子。他父亲五十岁时才生下他这个儿子,他母亲是个病人,几乎整整二十年卧床不起。长大后他相信那是由于在内战最后一年她必须赖以为生的那种食物所引起的。也许原因确乎如此。他父亲没拥有奴隶,虽然祖父当时还在蓄奴。他自己满可以拥有奴隶的。尽管在他父亲出生、成长、生活的时代和地域,养奴隶的开销比起不养奴隶来还更少,他却从来不吃黑奴耕种出来的粮食、准备的饭菜,从不在黑奴铺的床上睡觉。因此南北战争期间他离家在外的时候,他妻子没有任何种植园地,除了自己动手开垦的一丁点儿外;她偶尔也得到邻居的帮助,但这种帮助她丈夫不允许她接受,因为无法做出类似的回报。他说:“上帝会提供的。” “提供什么?山上的蒲公英?沟里的野草?” “要真是那样,上帝会给咱们一副消化它们的肠胃。” 他是位牧师。有一年,他每星期日一大早就离开家(这在他成亲之前),他父亲虽然是主教派教堂的一位很有身份的会友,可是就他儿子记忆所及,他从未上过教堂,这时他发现了儿子去的地方。年方二十一岁的儿子每星期日竟骑着马到十六英里外的山村里的一个长老会小教堂布道,父亲忍不住好笑。儿子听见这笑声如同听见叫喊或咒骂一样,态度冷淡,敬而远之,一声不吭。可是下一个星期日,父亲却回到了他的会众中间。 内战开始时,儿子不是第一批上前线也不属于最后一批。他在部队里呆了四年,却没使用过滑膛枪,穿的不是军服而是浅黑色的礼服大衣,这套衣服他原是买来当结婚礼服用的,布道时也曾穿过。1865年他退伍回家时仍穿着它,可是这以后他再没有穿过了;那一天马车在门前台阶停下,两人扶他下车,抬起他进屋,把他安顿在床上。他妻子替他脱下那件大衣,放进阁楼的一口箱子里。这件衣服整整在那儿放了二十五年之后,一天他的儿子打开箱子拿出来,展开仔细叠好的褶痕,可当初收存它的人已经不在人世了。 他现在记起这事来了,当他坐在静寂的书房的窗口等待黄昏消逝,等候夜幕降临和嘚嘚的马蹄声响起。铜黄色的阳光现在已经完全消失,整个世界悬在一片绿色之中,那色泽和景象恍若光线透进彩色的玻璃。过了一会儿他就该开始念很快就到,就要到了“我当时只有八岁,”他想起来了,“那天下着雨。”他仿佛还能闻到那雨,嗅到十月间的阴晦潮湿的气息和揭开箱盖后散发出的霉味。然后他看见那件礼服大衣,折得整整齐齐。最初他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因为想象死去的母亲亲手折叠存放它的情景几乎使他受不了。然后他慢慢地展开翻看。对他,一个孩子,这仿佛大得出奇,像是为巨人缝制的;好像只要被他们之中的任何人穿过,这衣服本身就会获得那些幽灵的气质;那些英勇卓绝的幽灵闪现在炮声隆隆、硝烟弥漫、破旗翻卷之中的悲壮情景,至今还充满他似醒若睡的生活。 这件衣服满是补丁,几乎看不出是件衣服。粗手粗脚缝上去的皮补丁,南部同盟的灰色标记的补块已经褪成褐黄,其中有块补丁特别令他心惊肉跳:一块蓝色、暗蓝色的补丁,北部联盟军制服标志性的蓝色。凝视着这块补丁,这块缄默的来历不明的布,孩子体验到一种静穆的胜利的震惊,他几乎有些承受不住;因为这孩子出生在父母生命中的晚秋岁月,他们的器官已经衰老,早就需要像对一块瑞士表那样精心照料。 在当天的晚餐桌上,他吃不进东西。年近六旬的父亲抬起头,发现孩子正注视着自己,带着震惊、敬畏和别的莫名其妙的神情。于是他问:“你在想什么?”孩子没回答,说不出话,只是盯着父亲看,稚气的脸上呈现出深不可测的表情。那天夜里他躺在床上不能入睡。他僵直地躺在漆黑的床上,甚至没颤动一下,而他的父亲,他惟一的亲人,却睡在隔着几堵墙的另一间房里。他俩之间年龄如此悬殊,不是二三十岁可以计量的,他们的身体和外貌如此不同,几乎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第二天,孩子的肠痉挛毛病便发作了一场。可是他不吭气,甚至也不告诉操持家务、既充当他的妈又充当保姆的女黑奴。然后,他的体力慢慢地恢复。这之后的一天,他又偷偷地爬上阁楼,打开箱子,拿出那件大衣,带着恐惧和病态的喜悦心情摸摸那蓝色的补丁,揣测他父亲是不是杀了人,用死者的蓝色制服来当了补丁;他更为恐惧不安地感到自己既想刨根究底地了解,又胆战心惊地害怕知道详情。可是就在第二天,当他知道父亲去给他的乡下病人看病,天黑之前不可能回家,他便到厨房去求女黑奴:“再给我讲讲爷爷的事吧。他杀死过多少北方佬?”这时他听的时候不再感到恐惧了。他不只是感到得意扬扬,而且十分自豪。 这位祖父可是他儿子的一根肉中刺。儿子心里这么想可嘴里却不这么说,他俩彼此心里都明白:当儿子的但愿另有一个父亲,做父亲的则希望有个不同的儿子。他们之间的关系倒也平平静静,相安无事,因为儿子方面摆出一副冷淡、一本正经、敬而远之的保留态度,父亲则显得坦率直接、粗放爽朗、诙谐滑稽却并不富有幽默感。他们住在城里一幢两层楼的房里,彼此和睦相处;好长一段时间,儿子不动声色却十分坚决地拒绝女黑奴准备的任何食品,尽管是她把他从小带大的。他不顾女黑奴对此满腔愤恨,自己下厨房亲手做饭,然后端上桌同父亲面对面地进餐;父亲总是拘谨地举起一杯波旁威士忌邀他同饮,儿子依旧不领情,手不沾杯,一口也没品尝过。 儿子结婚那天,父亲让出了那幢楼房。他站在门口,手里拿着开门的钥匙等候新娘新郎到达。他头戴草帽,身披大衣,身旁堆放着他的个人物品,背后站着他的两名黑奴:做饭的厨娘和他的“侍奴”,她的丈夫,一个年纪比他更大、头上不剩一根头发的男仆。他不是一个农场主,而是一名律师,他习法律有些像他儿子后来从医的经历,用他的话来说,“靠下工夫、魔鬼的帮助和运气”。这之前他已在两英里外的乡间买好了一幢小房子,此刻轻便马车和拉车的马匹等在门前,而他叉开腿站在那儿,帽子往后翘——显得精神矍铄,态度潇洒,红红的鼻梁下蓄着一溜土匪头子爱蓄的八字胡。这时儿子和他从未见过面的媳妇从大门口走过来了。他躬身向她致意时她闻到威士忌和雪茄的气味。“我看你行,”他说。他的目光大胆坦率,但又很和善。“伪装虔诚的逆子就是需要找一个能照着长老会教派的赞美诗集唱歌的女低音,而在那儿甚至连上帝自己也插不进任何音乐。” 他乘上装饰着流苏的轻便马车离去,载着他的个人行李——衣物、零杂什物、黑奴。黑人厨娘甚至没有留下来为新郎新娘准备第一餐饭。没有人请她留下,因此也不存在她拒绝留下的问题。从此,父亲再没有进过这幢楼房。他会受到欢迎的,他和他儿子心里都明白,可谁也不曾表白过。然而他儿子的妻子——一个有教养的人家的众多子女之一,家境从不富裕,却似乎从教堂里找到了餐桌上缺少的东西——喜欢他,敬佩他,以她那大惊小怪却又沉默寡言的秘密方式喜欢他谈笑风生,直率坦荡,以及他对朴素的信条恪守如一的态度。彼此虽不来往,小两口却听说了老头儿干的种种事,就在他搬去乡间后的第二个夏天,他撞入了在附近树丛间举行的一次持久的为复兴教会信仰举行的户外聚会,把它变成了整整一个星期的业余赛马活动;面对日渐减少的会众,几位乡村牧师怒不可遏,气得脸青面黑,公开在乡村教堂的讲坛上对他大肆诅咒,强烈谴责他昏聩健忘,顽固不化。他不去访问儿媳的理由相当坦白:“你们会觉得我讨厌,我也不会喜欢你们。谁说得准呢?逆子也许会腐蚀我,也许会在我风烛残年、快进天堂之际把我毁掉。”可这并不是真正的原因。儿子心里明白,真正的原因是,倘若别人向他说教,他会立即同对方干起来;而这正是老人的思想言行里粗中有细之处。 儿子是一位废奴主义者,早在这种观点变成一个词语从北方渗透到南方之前。虽然他听说共和党人已经有了一个表达这种观点的名词,但他在自己信念的称谓完全更新的同时,丝毫没有放弃他的原则或修正他的举止。尽管他是一个好酒贪杯、听天由命的人的后代,他不到三十岁却已年少老成,具有斯巴达式的刚毅克制的品性。这也许说明了他为什么在内战之后才有孩子,他在内战后回家时为什么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用他已故父亲的话来说,他身上多少“除去了”些内战的神圣意味。虽然在服役的四年里他从未放过一枪,他的职责却不全是在星期日上午向部队布道和说教。他负伤回家,等他恢复健康之后,他变成了一名医生,尽管他只搞外科和司药;这是他在前线帮助医生的过程中,在敌人和朋友身上进行了大量的实践而学会的本领。在儿子的一切作为里,父亲也许对此最为满意:儿子从侵略者和破坏自己家园的人身上学会了一门技术。 “可是对他来说,‘神圣’一词并不恰当,”儿子的儿子却这样想,他坐在晦暗的窗边,外面的世界悬在一片绿色之中,不受远处渐渐低沉的号角声的干扰。“谁要是使用这个词,祖父多半会率先起来反对。”这得退到不太久以前的生活简朴而非暗淡的年月,那时这个国家的人没有东西可浪费,没有时间可闲散,而他微不足道的所得不仅要防止遭到自然的破坏,还必须加以护卫以免被人窃夺,一生中全靠坚韧不拔的精神在支撑,而艰苦奋斗一生却并不一定能得到实际的报偿。这便是他父亲不赞成奴隶制的地方,不满意他祖父渎圣和贪欲的原因。他站在与自己所奉行的理念相违背的一边却又积极参加这场主义之争的战争,他却完全不认为这有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个事实本身充分证明他身上具有截然不同的两重人格,一个沉浸在明澈的理念世界,这个世界却没有真实可言。 但是他的另一个自我却生活在现实世界里,同别人一样过日子,比大多数人生活得更好些。和平年代他按自己的原则生活,战争到来他把那套原则带进战争,并以它们作为他的生活准绳;每当平静的礼拜日举办户外布道活动,他总是承担起职责,用不着任何特别的设施,他依靠的是他的意志、信念和他临时的感触;遇到战火纷飞、伤员需要救护医治的时候,他也会效劳,同样用不着什么器械和设备,他依赖的是他的力气、胆识和他在紧急中生出的智慧。内战以失败告终之后,别人回到家里仍顽固地把眼睛盯住他们不相信已经逝去的东西,拒不承认现实,他却往前看,实际运用战争期间学到的技能,变失败为成功,于是成了一名医生。他妻子便是他的首批病人之一。也许正是他延续了她的生命。起码,他使她能够孕育生命,虽然儿子出生时他已年届半百,妻子已过四十岁。他们的儿子在幻影中长大,同幽灵一道度日。 这些幻影有三:他的父亲、母亲和那位年老的女黑奴。父亲曾经是个没有教堂的牧师,没有敌人的士兵,他在失败中将两者合而为一,成了一名医生,外科医生。看来正是他那冷静的毫不妥协的信念支持他昂首挺立,恍若立于清教徒与武士之间,使他变得更加聪明,而不是心灰意冷,垂头丧气。这信念呈现在炮火硝烟里,像是在梦幻中感到有双手放在他身上;他好像突然相信那是基督要他明白:惟有他的精神需要医治,而他本身不值得存在,不值得拯救。这是第一个幻影。第二个幻影是他的母亲,他记得最牢的要算她那瘦弱憔悴的面孔,一双大大的眼睛,一头散在枕上的黑发,一双颜色青紫、呆滞不动、皮包骨的手。如果在她逝世那天有人告诉他,他曾经在别的任何地方而不是在床上看见过她,他绝不会相信。但他后来记起的却不同:他的确记得她曾在屋内走动,操持家务。可是在他八、九、十岁时的记忆里她仿佛没有腿没有脚似的,只有那张瘦削的面孔,那双似乎愈来愈大的眼睛,大到几乎要包罗周围的一切,所有的生命,带着可怕的充满挫折、痛苦和心里明白的最后回光返照的炯炯眼神,而当最终的一瞥出现时,他仿佛听见了它:像是一声哭泣。早在她逝世前,他就能透过墙壁感到这一切。这些都是由于房屋引起的,他们住在晦暗的室内,长期笼罩在病弱衰竭所造成的阴影里。他和她住在里面像两头瘦小衰弱的动物栖在兽穴山洞里,父亲有时进来——在他们眼里他像个陌生人,外来者,几乎是个威胁:身体的衰弱与强健会多么迅速地改变人的精神。他还不止是个陌生人,而且俨然是一个异物。他的气息与他们的不同。他说话的声音与他们的不一样,使用的几乎是不同的词语,好像他置身于不同的环境,处在另一个世界,小孩蹲在床边,感到父亲健壮的身体和无意识的鄙视,仿佛充满了整个房间,而他自己也同母亲一样感到无可奈何,垂头丧气。 第三个幻影是女黑奴,就是那天上午当儿子和他的新娘回家时,乘上轻便马车离开的那个黑奴厨娘。她离开时是个奴仆,1866年回到老住处仍然是奴仆,而且这次是步行回来。她是一个身躯庞大的女人,她的面孔既容易发怒又会很平静:黑人随不同情景而改变面谱的悲剧。主人去世之后,到她终于相信她再也见不到主人或者她的丈夫(那位跟随主人上战场也一去不归的“侍奴”)的时候为止,她一直拒绝离开乡间的那幢房,她随主人一道迁去而当主人骑马奔赴战场时又托她照管的住房。父亲死后,儿子去收拾父亲的个人遗物,关闭住宅,主动提出供养她。她拒绝接受供养,而且还拒绝离开。她开辟出自己的菜园,独个儿住在那儿,等待她丈夫归来,拒不相信她丈夫已死的传闻。那只是模糊的传闻:据说,他的主人在范·多恩137骑兵队偷袭格兰特将军138在杰弗生镇的军需仓库的战斗中丧命之后,这个黑人悲痛不已。一天夜里他溜出了军营。接着便有不少关于一个疯黑奴的传说:他在敌人前线附近被联邦军队的哨兵抓住,又讲起那段含混的关于他的失踪主人的故事,说是北方佬为了索取赎金把他给扣押了。人们简直没法让他想想主人也许可能是死了。“不,先生,”他总是说,“不是格尔老爷,不是他。他们不敢杀海托华家的人。他们不敢。他们把他藏在么子地方了。要迫他说他和我把夫人的金银器具藏在哪搭子了。他们要的就是这个。”每次他都逃跑出来。后来有一天,联邦军队中传闻有个黑人用铁铲攻击一位北方军官,迫使军官开枪自卫。 很长一段时间,女奴不相信这种说法。“哪像啊,他莫得那傻,那么子干,”她说,“他要见到他们,他没那脑筋晓得拿铁铲揍。”她这样唠叨了一年多。然后有一天她出现在少爷的家门口,手里提着一包随身物品,十年前她离开这幢房子,以后没再进过门。她走进屋里说:“我这来了。您筐里柴火够来晚饭煮不?” “现在你自由了,”主人的儿子对她说。 “自由?”她说。她愣住了,带着鄙夷不屑的沉思神情。“自由?自由又啷个,还不是格尔老爷给杀了,波普给成了个大笨蛋,上帝也不没法叫他那笨。自由?甭对我说啥么子自由。” 那是第三个幻影。同这个幻影一起,那孩子(那时他不比一个幻影强多少,而今坐在渐次暗淡的窗边的正是他)老在谈论着幽灵。他们从未感到过疲倦:孩子全神贯注,眼睛睁得大大的,又害怕又喜欢;年老的女黑奴则带着沉思的神情,流露出粗犷的悲哀和自豪。但是,这在孩子听来却又惊又喜。他毫不感到恐惧,当他得知他祖父杀死了“成百上千”的人,听说黑人波普临死时还打算结果一个人的性命,他被告知的所有这些他都相信。他不感到恐惧,因为他们不过是幽灵而已,从未有人亲眼见过,他们是些英勇、单纯而又热情的幻影;而他所了解和害怕的父亲却是一个永远不死的幽灵。“所以,难怪我跳过了一代人,”他想,“难怪我没有父亲,在我出世以前的二十年的一天晚上我就死了。我只有回到杰弗生镇去才会得救,在那儿我的生命还未开始就已终结。” 在神学院的时候,他去那儿还不久,就常常考虑该如何告诉他们,那些长者,教会里那些高贵显要的中坚人士,他甘愿献身的教会的命运就寄托在他们身上。他该怎样去对他们说:“听吧。上帝准会召我去杰弗生镇,因为我还未诞生就在那儿死去,二十年前的一天夜里在杰弗生镇的一条街上,我从一匹嘚嘚奔驰的马的背上中弹而坠下马鞍。”最初他认为能够这样说,相信他们会理解。他上神学院,以去杰弗生镇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把去那儿当作自己的目标。可是他信奉的比这更多,他信奉教会,相信由教会派生和引起的一切事物。他怡然自得地相信,假若世间确有庇护所存在,那就是教会;要是真理能够赤裸裸地行走而不感到羞耻或恐惧,那只能是在神学院内。那时他相信他听见了仿佛向他发出的召唤,仿佛他能看清自己的未来,自己的一生,完完整整,神圣不可侵犯,像一只典雅的玲珑剔透的花瓶;在那里他的精神可以获得新生,可以免受现实生活的狂风侵袭,临死时能安详宁静,只听见被围堵的风在远处吹,几乎不会带来一丝污泥浊土。这就是神学院这个词的含义:一个在墙垣之内静谧安全的地方,为衣食发愁的困苦心灵能够在这儿重新获得宁静,能够毫不恐惧或惊慌地关注自己的本来状态。 “可是天地间除了真理之外还有更多的东西,”他想,静静地琢磨着,似在潜心探询又好像漫不经心,一本正经又像充满嘲弄。他坐在暮色渐浓的窗边,那缠着白绷带的头显得更大,更加阴森。他想:“的确有更多的东西。”人类显然被赋予了足够的心智,在危难之际能够构想出种种幻影和声音来使自己回避真理。他至少有一桩事不必懊悔:他没把本来打算说的话告诉神学院的长者。在神学院里住了不出一年,他就变得明白懂事多了。而且知道的东西愈多愈加失望;好在长了见识有了醒悟,他不仅没有丧失得到的东西,反而逃避了一些麻烦。而他的所得还为他的爱情的面貌和形态增添了色彩。 她是神学院里一位牧师兼教员的女儿。她同他一样是独生子女。他一见钟情地相信她长得很美,因为见面之前他早听人谈起过她;等真的见到她时却全然没看清她的模样,因为他自己早在心里描绘好了她的面目。他认为她一直住在神学院里,哪有不美丽姣好的道理。整整三年他没有看见她的真容实貌。那时候,他们通过一株空心树传书递信已有两年。要说真把这当回事的话,他相信这主意出于他俩相互的需要,不论最初是谁想到、是谁先说出来。可是事实上,交换纸条的主意既不出自她,也不是他的发明,而是他从一本书上学来的。但是他全然没看清她的面貌,没看见那张椭圆的急剧向下尖削的小脸,脸上带着饥渴的情欲(她比他大两三岁,他却不知道,以后也永远不曾明白)。整整三年他没看出她那双眼睛在注视他,几乎带着贪婪的竭力想捞一把的神情,像红了眼的赌徒。 然后一天晚上他见到她,瞧见了她。她突如其来地粗野地谈到结婚。这事先没有征兆,也不曾有过暗示,两人之间从未提起过。他甚至压根儿没想过这事,脑子里从未闪现出这两个字。他接受了结婚这个概念是因为大多数教职人员都结了婚。可是对他来说,结婚不是男女天经地义、亲密无间地生活在一起的现实,而是一种伸入到、存在于活着的人们中间的静寂状态,像两个身影被一条铁链捆绑在一起还看得见铁链的影子。他对此十分习惯,因为他是伴随着幽灵长大。后来有一天晚上,她又突然谈起结婚,显得迫不及待。当他终于明白她的用意在于逃避眼前的生活,他并不感到奇怪。他太天真无邪了。他问:“逃避?逃避什么?” “这个地方!”她说。他才第一次看清她那张真实的面孔,一副罩着欲望和憎恨的面具,面目都扭曲了,完全盲目地受着情欲的支配。那神情不是愚蠢,而是盲目,不顾一切,孤注一掷。“这儿的一切!一切!一切!” 他毫不感到奇怪。他立即相信她是正确的,而在这之前他还不够了解她。他立即认为自己对神学院抱的信念从一开始就错了。不是严重的错误,只是没认识清楚,看法不正确。也许他早已开始怀疑自己,直到这时才恍然明白。也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他迄今还没有把自己必须去杰弗生镇的想法告诉他们。一年之前,他对她讲了他想去那儿。必须去那儿,而且他还打算把理由告诉他们,可是她以那种他不曾见过的目光注视着他。“你认为,”他说,“他们不会派我去?不会安排我去?我说的理由还不够充分?” “当然不,”她说。 “可为什么呢?那是真话。也许很蠢,可一点儿不假。教会是干什么的,如果不帮助那些鲁钝而又渴求真理的人?他们为什么不让我去?” “为什么?以你告诉我的那理由,我要是他们,也不会让你去。” “哦,”他说,“我明白了。”可是他并不真正明白,尽管他相信自己也许错了而她说得对。因此一年之后,她以同样的话语突然对他谈起结婚和逃避,他不感到惊奇,也没觉得受了伤害。他只是静静地想:“原来这就是爱情。我明白了。我以前对爱情的想法也是错的。”他想了又想,像每个人都曾想过的那样,终于明白那博大精深的经典一旦运用于生活现实竟会变得如此虚假。 他完全改变了。他们计划结婚。现在他才明白他一直瞧见的她那眼里的孤注一掷的打算。“也许人们把爱情放进书本是明智的,”他静静地想,“看来爱情别无居留的地方。”那孤注一掷的神情仍然闪现在她眼里,可是现在变成了具体的计划,一个确定的日期,主要在进行盘算,安静得多了。现在他们谈论他任圣职的事,如何争取去杰弗生镇任职。“咱们应当马上做工作,”她说。他告诉她,他从四岁起就一直在为这工作了;也许他这样说是故作风趣,奇思怪想。她对此置之不理,热情而又一本正经地几乎是出神地自言自语,像是在告诉自己需要去找的那些人,他们的姓名,该去拜访游说,卑躬屈膝地哀求或者威胁恫吓;她向他罗列了一系列求情说项的活动和计谋。他听着,脸上流露出隐约的微笑,古怪疑惑的神情以及无可奈何的意味。他一边听她讲述一边答应着:“是的,是的。我明白。我懂。”仿佛他在说是的。我明白。我现在明白了。人们就是这样钻营获利的。这就是处世之道。我现在明白了。 最初,他们在教会上层人士中间到处游说,卑躬求情,假假真真,引起了一些反响;最后以请求和建议的形式道出威胁,他终于得到了杰弗生镇的圣职,可他忘记了当时究竟是如何成功的。这一切重新浮现在他心里得等他在杰弗生镇安顿下来之后,当然不是在旅程的最后一段他乘坐的列车上,更不是当列车朝着他一生追求的顶点驶去,窗边掠过一片类似他出生地的田野的时刻。可是那地方看起来有些异样,虽然他知道这差异不在车窗外的景色而在车厢内的人物:他几乎像个孩子似的把脸紧紧地贴在车窗上,他妻子坐在身边,现在脸上也带着某种急迫渴求的神情,除了显得饥饿和绝望之外。那时他们结婚还不到半年。他一毕业他俩就立即完婚的。自那之后,他再也没有看见她脸上公开露出绝望的神情,同样也见不到情欲的影子了。他静静地思索,既不感到特别吃惊也不觉得受了伤害:我明白了。结婚就是这么回事。是的。我现在明白了。 列车奔驰向前。他倚着车窗,看着一晃而过的田野,像小孩般愉快兴奋地谈着:“我以前几乎任何时候都可以来杰弗生镇。可是我没有来。我是完全能够想来就来的。你知道吧,在老百姓与待命士兵之间有一种区别。待命士兵?噢,那即是敢死队。一队人(他不是军官:我想这是父亲与老辛瑟的说法相一致的惟一一点。祖父没佩带马刀,他骑着马冲在别人前面可手里没刀可挥)以小学生的轻浮去干一桩荒唐事,反对他们去干这事已有四年的部队根本不相信他们会去冒这个险:骑马穿过一百英里的乡村,沿途的树丛和村舍里都有北方佬宿营,最后进入重兵把守的城镇。我知道他们冲入镇内然后又退出来的街道。我从未见过这条街,但完全知道它像什么样子。我十分清楚咱们有一天终会在那条街上拥有的住宅像啥模样。当然开始不可能拥有,得呆一段时间,开始咱们得住进供牧师用的房舍。但很快,愈快愈好,咱们将有自己的住宅,从窗口就能看见那条街道,甚至还看得见地上的马蹄印记,看得见那队人在空气里留下的身姿,因为即使当年的尘埃、泥土不复存在,但同样的空气却仍会在那儿——他们肚里饥饿,面容憔悴,却按精心策划的部署,一路叫喊着点燃军需物资,然后又飞快地冲出镇外。他们没干那种抢劫掠夺的勾当,甚至没停下来系鞋带,抽根烟。告诉你吧,他们不是那种追求战利品和功劳的人,他们是敢于赴汤蹈火的好汉。正因为如此,才称得上好汉。干得可真漂亮。嘿,瞧吧。这就是那英武的雄姿,具有使他们成为英雄的不朽青春和纯洁愿望的魅力。这使他们的英雄行为近乎不可思议,难怪他们的行为像烟雾中的炮火时常闪现,难怪他们刚一断气身亡,大众立即传诵他们的事迹,不让似是而非的说法歪曲真相。这些都是辛瑟告诉我的。而且我相信她说的这一切。我知道,这太英勇神奇了,不容置疑。既英勇神奇又一目了然,这是白人的头脑里从来想象不到的。黑人也许能臆造出来。如果那是辛瑟的臆造,我仍旧相信。 因为事实本身也无法与之媲美。我不知道祖父所在的骑兵中队是不是早给冲散了。我想不会。我认为他们是有意去偷袭;那些放火烧敌人仓库的好汉不拿别人一针一线,却有可能在逃跑时偷吃邻家或朋友的几个苹果。你可知道,他们饥肠辘辘。他们挨饿挨了整整三年,也许他们已经习以为常。总之,他们只是放火烧毁堆积的食品、衣物、烟草和酒,自己什么也不拿,尽管当时还未颁布禁止掠夺的命令。他们什么也没拿,转身便跑,背后留下一片惊恐,留下熊熊烈火,天空也着了火一般。你能够看见,听见一片喊叫声、枪声、得胜的呼喊、惊骇的尖叫、鼓点似的马蹄奔跑声,这时映着烈焰红光的树木也仿佛吓呆了似的立着不动,三角墙壁的轮廓像炸裂的土地,显现出鲜明的凹凸不平的锯齿。现在那情景就在眼前:你能感觉到,能听见战马在黑暗中越跑越近,直冲过来;听见武器交锋的声响、大声的耳语、急促的呼吸、胜利的欢呼;在他们后面,其余的部队跃马奔驰,奔向号角召唤的地方。这些你一定都听见了,感觉到了,然后你就会看见。在冲杀之前,你会看见战马映着突然爆发出的火光烈焰,扬起头颅睁大眼睛,浑身汗淋淋的;看见兵器的寒光闪烁,枯瘦如柴的士兵面容憔悴,不记得有吃过一餐饱饭的时候;也许有的士兵已经落马,有一两人已钻进鸡笼。你看见的这一切都发生在一支猎枪撞响之前,然后又是一片黑暗。事情就出在这一声枪响。‘是呀,恰好该他被打中,’辛瑟说,‘正在偷鸡。一个老兵,都有了个结了婚的儿子,还去打仗,关他啥事去杀北方佬。反倒被打死在别人的鸡笼里,手里抓着一把鸡毛。’正在偷鸡。”他的声音很高,像孩子般得意忘形。他妻子早已抓住他胳膊:嘘嘘嘘嘘!嘘嘘嘘嘘!人们都在看着你!可是他似乎全然没听见她的话。他瘦削的病态的面孔,他的一双眼,仿佛在散发出一种光亮。“事情就是那样。他们不知道谁放的那一枪。永远闹不清楚。他们没法去查明。说不定是个女人,很可能是个同盟军士兵的妻子。我喜欢这么想。这挺有趣。任何士兵都有可能在激战中被敌人杀死,死在一件由战争主宰者和战规制定人所认可的武器之下,或者被藏在卧室里的一个女人击毙。但是不至于死在鸡笼里,不会是被一支猎枪、一支打鸟的枪干掉。因此,这个世界处处都是死人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不用说,当上帝照料他们的后代的时候,他当然愿意同我们共有他手下比比皆是的幽灵。” “别作声!嘘——!人家在看咱们啦!” 然后,列车慢慢地驶进城镇,肮脏的城边地带从车窗外掠过。他仍在朝外观望——一个瘦弱的看似不修边幅的人,脸上却依然呈现出他的圣职、他的使命所闪耀的熠熠光辉——他静静地扶住、抱着、护卫着激动的胸膛,不作声地想着:不用说,天国里必然会有信仰者心目中憧憬的乡村、山丘或村舍,信徒见了会说:“这就是我所渴望的地方。”火车停住了,他慢慢地走过甬道,目光还在朝外瞧,然后下车走进神情严肃、彬彬有礼、谨言慎行的人群中间:一片话声、耳语、零碎的好心的议论,还不想贸然下断语,还不愿(咱们这样说吧)产生偏见。“我承认当时的情形,”他想,“我相信自己能够理解人们的反应。但也许我只能那样,上帝宽恕我。”现在,周围的景物已模糊一片,差不多再也看不清了。夜幕几乎已经完全降临。他缠着绷带的变了形状的头部,没有轮廓,没有实感,一动不动地恍若悬在两个苍白无力的支点上,这支点便是他撑在窗台边沿的两条胳膊。他身子朝前倾着,已经能够感到两个时刻就要碰在一起:一个是他生命之源的每当黄昏至天黑之间便恢复了活力的时刻,另一个是悬凝的时光,将至的一瞬便从其中降临。在年纪更轻的时候,他没有这么好的兴致等待,有时会自己骗自己,明知时刻未到却相信已经听见它们碰到了一起。 “也许那便是我干过的事,干过的最蠢的事,”他想,回忆起那一张张迎接他的面孔:老年人拱手把教会交给他而心生妒嫉,这差不多像父亲把新娘交给新郎的情形;老年人的面孔现出了完全由于疑虑和失望而形成的皱纹,可这画面的反面往往记录了他们精神矍铄受人尊敬的充实年月,而且对这一面的主题和主人不可能视而不见,完全没有办法回避。“他们尽够了自己的责任,完全没有办法回避。他们尽够了自己的责任,完全是按照规则办事的,”他想,“是我自己做得不对,违反了礼仪。也许那是最严重的社交过失,唉,说不定是道德上的罪恶。”思绪静静地安详地流动,慢慢地安静平和下来,既不自信也不自责,也不感到特别懊悔。他看见自己是个置身许多幻影中间的影子,荒谬怪诞,带着虚伪的乐观和自诩,相信自己会在教会的那些带着盲目的热情、手舞足蹈地呼喊、充满梦幻和干出许多荒诞事的仪式中,发现他不曾在世间教堂的神圣理念里找到的东西。在他看来,他心里一直明白:破坏教会的既不是教会中那些表面上蒙昧的人,也不是教会外部那些心存疑问之士,而是控制教会的圣职人员,他们摘下了教堂建筑顶端的铃。他仿佛看见无数教堂空荡而又零乱,塔尖高耸富于象征却又暗淡凄凉,既没有生气又没有欢乐,陷于被审判的地位,处于威胁和摇摇欲坠之中。他仿佛看见世上的教堂像一道防护土墙,像中世纪的街垒,竖立着一根根晦气的削尖的栏杆,阻碍了真理,不让人们获得犯了罪可以受到宽恕的内心平静,而这恰好是人类应有的生活。 “我理解人们的反应,”他想,“我心悦诚服。唉,可我弄得更糟,那全是我一手造成。我只顾自己的心事,没把人们放在眼里。我来到这儿,人们脸上充满困惑和饥渴,他们急切地等待我,期待着信任我,可我对他们视而不见。他们举起手以为我会给予,我却没看见他们。我肩负着一项职责而来,也许那是人的首要职责,我在上帝面前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它;我却轻视了自己的许诺和责任,甚至不知道自己曾经接受过它。而且如果那便是我为她做的一切,我还能期待什么呢?除了感到丢脸和绝望以及遭到上帝摒弃之外,我还能期待什么?也许当我向她表白的时候,我不仅揭示了自己内心深处的饥渴,而且还表明永远不需要她过问它减轻它;也许那时我就成了她的诱饵,谋杀犯,酿成她的耻辱和死亡的工具和罪魁祸首。说到底,有些事不能责怪上帝,不能由上帝承担责任。一定会有这样的事。”这时思维开始慢下来,像车轮开始驶进沙地,而推动它的车轴,车辆,推动车辆前进的力量还没意识到逐渐缓慢下来的变化。 他仿佛看见自己在无数面孔中间。总是这样被无数面孔围绕着包围着,好像他是从教堂后面看着自己站在布道坛上,或者他像是一条放在缸里的鱼。不仅如此,那众多的面孔像一面面镜子,他看见自己映在镜里。他知道这所有的镜面,懂得自己在镜里的一切动作。他似乎看见镜里映照出一个丑角,颇为狂乱地在做滑稽表演:像个骗子在宣讲比异端邪说更糟糕的内容,完全忘记了他正站在讲坛上,他讲述的不是受难者的慈悲与仁爱,而在吹嘘一个鄙俗不堪的坏蛋被猎枪击毙在静寂的鸡笼里。思维的车轮慢了下来,现在车轴已经知道速度在减慢,可是车辆本身却仍然没有意识到。 他看见围在四周的面孔呈现出惊骇的困惑的神情,接着是愤恨和恐惧的神情,仿佛人们的目光越过了他狂乱的滑稽表演而从他背后瞧见他,鄙夷不屑地看着他,他自己却一点儿都没觉察到;最后连那位受难者的崇高面孔,由于他自身无所不在的超然神情,也显得冷峻可怕。他知道人们心里看得更清楚:他们看见他辜负了自己被委托的责任,该受到惩罚;现在他仿佛面对着那副崇高的面孔在说:“也许我接受的职责超出了我的能力。可是这样做算得上罪恶吗?我将因此受到惩罚吗?我能为自己力所不及的职责承担责任吗?”那副面孔回答道:“你接受它并不是为了履行圣职。你把它当作了达到自己私利的手段,当作了被派到杰弗生镇的工具;你到杰弗生镇不是为了我的目的,而是为了你自己的利益。” “真是那样吗?”他在想,“那能是真的吗?”他又一次看见面临耻辱到来的处境。他记得事情酿成之前他就感觉到了,他只是不愿去想。他看见自己像个不中用的男人,坚忍克制,保全体面,像个殉难者那样离开讲坛,就在那时他的面孔流露出他内心翻滚着的浪潮,他感到激愤而又尽量克制,他以为把面孔藏在举起的赞美诗集背后就会平安无事,摄影师却啪地拍下了他的侧面。 他仿佛看见自己机警而又具有耐心,灵巧熟练地应付局面,装出一副被人驱逐却逆来顺受的姿态,被迫承认他当时尚未认同的早在进入神学院之前就抱定的夙愿。与此同时,他继续施舍他的小恩小惠,像在一群猪面前抛扔腐烂的果子:他继续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笔微薄的收入分赠给孟菲斯的那家教养院;他听任自己遭受迫害,夜里被人从床头拖进树丛,用树枝抽打;他一直赖在城里,忍辱负重,显示了殉道者的耐心、气度和举止,度过了多么漫长的一段时间哟,上帝直到他终于能够闭门独处,怡然自得地摘下强装的面具。噢,现在一切过去了,一切都成为过去,付出了代价,终成定局。 “可那时候我还年轻,”他想,“我还得做点儿事,不是我能够胜任的事,而只是我懂得的事。”现在思维的步伐变得异常沉重,他应当知道这个变化,感觉到它。可是,这架车却仍然不知道要开往何方。“总之,我付出了代价。我买下了自己的幽灵,即使我是以生命作为代价。谁能阻止我那样做呢?自我毁灭是每个人的特权,只要他不损害别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做到自行其是,独善其身——”他突然停住,凝然不动地坐着,无声无息,顿时感到一阵惊恐,差不多是身临其境的恐怖。这时他才意识到行进在沙地;有了这种意识之后,他感到内心正在竭力聚积力量,像是在做某种巨大的努力,车轮仍然在朝前转动,然而却与刚才碾过的路面混在一起,像是转动的车轮黏附上了刚滚过的几英寸沙地的沙土,正在下雨般地嘶嘶朝后飘落,在这之前他早该有所警觉:“……向我妻子表明我的饥渴,我的私心……成了她的绝望和耻辱的工具……”他完全未曾思索,却有一句话蓦然清清楚楚地掠过他脑际,呈现在他眼底:我不愿想这事,我不能想这事,我不敢想这事他坐在窗口,身子前倾,支在纹丝不动的胳膊上,他身上开始大汗淋漓,像血朝外流,往外涌。这时,陷在沙地里的思维的车轮突然开始缓慢地移动,带着中世纪残酷的刑具的威严,承受着他被扭曲的被摧残的身心的重负。“要是果真如此,要是我真是使她绝望和死亡的工具,那么我也是身外另一个人的工具。我知道整整五十年来我甚至还没有变成人:我只是黑暗中的一瞬间,在这瞬间里有匹马在奔驰,有一声枪响。如果我是祖父死去那瞬间的他,那么我的妻子,他的孙媳……孙媳妇的奸夫和谋杀犯都是一回事,因为我既不能让我的孙子生存也不能让他死亡……” 车轮挣脱出了沙地,仿佛带着长叹的声音继续前进。他浑身冷汗,凝然不动地坐着,余悸未消,汗还在冒,不停地冒。车轮旋转起来,现在运转得既快又顺当,因为它已经释去了重负,脱离了车辆、车轴以及别的一切。黑夜就要完全融入八月的轻轻摇曳的暮霭,车轮飞转着,仿佛在它周围形成了一道隐约闪烁的光圈。光圈里充满了面孔。这些面孔不再带有痛苦的神色,什么也没带,没有恐惧、悲痛,甚至没有责备。它们都显得安详平静,像是已经彻底解脱,到达了羽化升仙的境界;他自己的面孔也在其中。事实上,这些面孔都有点儿相似,融合了他见过的所有面孔。可是他能逐个地区分它们:他妻子的面孔,镇上乡亲的面孔,那些曾经如饥似渴地在车站迎接过他、后来又摒弃了他的教区会众;还有拜伦的面孔,抱着婴儿的女人的面孔,还有那个名叫克里斯默斯的人的面孔。惟有最后这张面孔不清晰。仿佛到了现在的平静状态,到了痛苦胶着凝固的时刻,这面孔反而格外显得模糊。过了一会儿,他发现仿佛那是两张面孔在挣扎(不是它们自身在挣扎或扭动,他知道这个,而是由于车轮本身的转动和意图),在竭力地相互挣脱,然后又模模糊糊地重合在一起。可是现在他看见了另一张面孔,不是克里斯默斯的面孔。“怎么,它是……”他想,“我曾经见过,就在最近……咋回事,竟是那个……小伙子。手里拿着黑色手枪,人们称作自动手枪的家什。这人……闯进了厨房,在那儿开枪……打死了……”这时他似乎感到体内一股该诅咒的洪水骤然决堤奔流。他像是在眼睁睁地看着它,感到自己与地面失去了联系,身子愈来愈轻,体内空荡荡地就要飘浮起来。“我要死了,”他想,“我应当祈祷。我应当努力祈祷。”可是他没有这样做,没有做出努力。“空气中,天空里,充满了曾经活在世上的人们的不被理睬的哭泣,还在呜呜咽咽地像一群失落在寒冷而又可怕的星球上的孩子……我想要得到的如此少,我要求得到的如此少。这应当是……”车轮还在转。现在它开始旋动,愈来愈慢,似乎不再前进,它像是靠着身上最后流出的血在推动,血渐渐流光了,他的身体比一片被遗忘的落叶更轻,比漂浮在水面的渣滓更无价值,他颓然不动地倚在窗边,胳膊下没有实感,双手也失去了重量;这可能是完结的时候了,就在此刻。 他们像是在耐心地等待他抓住什么东西,喘过一口气,等着他以最后残存的荣誉、自豪和生命,再次确信自己的胜利和愿望。他听见自己心脏上方的轰鸣愈来愈响,轰隆隆地连成一片。开始时那声响像穿过林间的一声长叹,然后呈现出他们的形体,像是幻梦般地从泥云尘雾之上浮现出来。他们一晃而过,俯身骑在马背,手执缰绳,佩带利器,快马加鞭;他们人喊马嘶地席卷而去,如潮汹涌,奔腾的野马有若掀起的惊涛骇浪,利器闪烁有如火山迸喷。他们奔驰而过,霎时不见踪影,只剩下尘土飞扬,遮蔽天空,淹没进现在已经完全降临的黑夜。然而他仍然倚在窗边,他缠着绷带的头部显得很大,失去了轮廓,支在两条扶在窗边的胳膊上。他仿佛还能听见他们:号角劲吹,马刀砍杀,嘚嘚奔驰的马蹄声渐远渐逝。 二十一 这个州的东部住着一个家具修理工兼经销商,最近去了田纳西州一趟,运回通过信函购买的几件旧家具。这次旅行他驾着拖车(车后挂了一间背后开门的活动屋),同时带上宿营的装备用品,省得沿途住旅馆;由于是一辆崭新的拖车,他不想以超过每小时十五英里的速度行驶。回家后他把途上的一段经历告诉妻子,这段经历当时他就觉得有趣,事后仍感到好笑,值得重提。他觉得这事有趣并认为重述时他会使之娓娓动听,多半是因为他和他妻子的年纪都不算老的缘故,而且他离家已经一星期有余(那是中速行驶的结果,他觉得控制车速是明智的)。那段故事涉及两个人,他在途中顺便搭上的两位乘客,他提到那城镇的名字,在密西西比州境内,在他进入田纳西州之前: “我决定加些油,已经减慢车速朝着加油站开去,这时我忽然看见一个面目和善的年轻女人站在路边的拐弯处,像在那儿等候我经过,好主动搭她一程。她怀里抱着什么东西。开初我没看清,也完全没瞧见跟她一道的那个男人,直到他走上前来同我说话。起初我认为,刚才没瞧见他是由于他没同她站在一起。后来才明白,他是那种不是一眼就能看见的人,要是他独个儿站在地势低洼些的地方。 “他于是走上前来,我有点儿急急忙忙地说:‘我可不去孟菲斯哟,如果那就是你们想去的地方。我正要往田纳西州去,要经过杰克逊城。’于是他说: “‘那很好。这正合我们的意。恰好顺路。’接着我说: “‘你们两个要往哪儿去?’他瞧着我,像一个不惯于撒谎的人得临时编造一个谎话,但自己明白即使说出来别人也不会相信。‘你们只是到处游逛,对不对?’我说。 “‘是的,’他说,‘就是那样。我们在旅游。由您载我们去哪儿都会帮我们不少忙。’ “于是我叫他上车。‘我想你们不会抢劫我,把我干掉吧。’他去领了她一同回来。这时我才发现她抱着一个婴儿,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他扶她从挂车后门上车,我说:‘你们哪个人来这儿的座位上坐好吗?’他俩合计了一下,然后她来到座位上,他又去加油站拿来一个仿皮革的纸箱子放进车里,然后钻入车内。这样我们开车上路了,她抱着婴儿坐在座位上,不时转过头看他是不是摔下车了什么的。 “起初我以为他们是两口儿,根本没想别的,只觉得这么一个健壮匀称的年轻姑娘咋会喜欢上他。他并没有什么毛病,只是看上去像个老实人,那种找上活儿就会认真干的人,长时间地干同一桩活儿也不会闹涨工钱什么的,让他干他就会一直干下去。这就是他给人的印象。他看起来像是,除了干活的时候,都是木里呆气的,同周围摆放的东西差不多。我绝对不能想象,会有什么人,任何女人,同他睡过觉,更不用说有任何把柄可以向乡亲们证实这件事。” 你不害臊?他的妻子说。当着女人的面这样讲话他们在黑暗中闲谈。 无论咋说,我看不见你脸红他说。他继续往下讲:“等到当晚该宿营的时候,我才觉得他们有点儿不对劲。她坐在我身边,像男人通常做的那样,我同她攀谈,谈了一会儿才发现他们从亚拉巴马州来,她老在说‘咱们来自’,我以为她在指她自己和车后那个男人。说起他们上路已经快八个星期了。我说:‘你那婴儿没八个星期吧,要是我没把肤色看错。’她说婴儿刚生下来三个星期,在杰弗生镇出生的。我说:‘噢。人们在那儿用私刑处死了一个黑鬼。当时你准在那儿。’她立即闭嘴不谈了,像是他早就关照过她别谈这事。我知道是那种情形。于是我们往前行驶,后来到了天快黑的时候我才说道:‘咱们快到一个镇了。我不进城去住。可是,你们要想明天跟我一起走的话,早上六点我会上旅馆去接你们。’她坐着不动,像是在等他表态,隔了一会儿他说: “‘我看您的车挂了活动屋,您用不着担心旅馆的事。’我没吭气,我们的车往镇上开去,他问:‘这是不是个大镇?’ “‘我不知道,’我说,‘我猜这地方总会有个寄宿舍什么的。’ “于是他说:‘我在想,他们会不会有个供旅游者露营的地方。’我没答话,他又说:‘会不会有帐篷出租。这些地方的旅馆要价都很高,对于出远门的乡亲来说。’他俩压根儿没提要去哪儿。看来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只是走着瞧,能去哪儿算哪儿。可当时我不知道,只知道他想听我说什么,可又不想直截了当地亲自求我。像是如果上帝有意叫我说,我就会说,要是上帝有意叫他们去住旅馆,花三块钱住间房,他也会那样做。 “于是我说:‘哎,是个暖和的夜晚。要是你们不怕几个蚊子咬,不介意睡在车上的光木板上的话。’ “他立即说:‘当然不。那行。那太好了,您要是能让她。’我立即注意到他是怎样说她这个字的。我开始发现他有点儿可笑和不自然,像一个人决心要做他自己想做的事却又害怕去做。我的意思不是说他害怕那样做会对他造成什么后果,而是除非万不得已,想尽了别的一切办法,到了无可奈何的情况他才会那样做。那是我没闹清楚之前的情形。当时我简直弄不明白那究竟是咋回事。要不是那天晚上和晚上发生的事,我想他们在杰克逊镇下车时我还会莫名其妙。” 他想干什么呐?妻子问。 你莫急,等我讲到那儿再说。也许我会让你明白他接着讲:“于是我们在一家商店前面停车。车还没停稳,他早就跳了下去,像是他怕我骗他;他满脸兴奋,像个小孩似的竭力讨好你,生怕你答应了替他做的事随后又变卦。他小跑着进了商店,出来时抱了无数包货的纸袋,多得遮住了他的视线,我暗暗在说:‘瞧,好家伙。你打算长住在这辆车上操持起家务来不成。’我们又往前开,很快到了一处适合宿营的地方,在这儿我可以把车开离大路,进入几棵树中间;他急忙跳下车,跑过来小心翼翼地扶她下车,好像她和婴儿都是玻璃或者豆腐做的。他脸上仍然带着那副神色,像是他差不多已经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他算豁出去了,只要事先我或者她不做什么阻挡他的事,只要她从他脸上不发觉他决心要做的事。然而即使这时我仍然摸不着头脑。” 那是咋回事?妻子问。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0 2. c o m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刚才我对你说过一遍。你要我再对你说一遍,是不是? 你说不说我觉得无所谓。可是我并不认为这事有什么滑稽可笑的地方。他干吗要那样跑来跑去、干这干那的? 因为他俩并不是夫妻丈夫说。甚至那婴儿也不是他的。可是那时我还不知道。直到当晚我听见他俩在火堆旁边的谈话才明白,我想他们没发觉我听见了。一路上他用尽心思,忙个不停。我认为他可真周到细致,他干得对。我猜他只是想再给她一次机会他继续说:“他在那儿忙活,搬东西,支帐篷,样样事都想干,却又不知道从何干起,直弄得我脑袋都大了。于是我叫他去弄点儿柴火来,我拿出床毯子,铺在车板上。这时我有点儿气恼自己,咋回事,这一下反倒搞得我自己睡地面,身子下没有垫的东西,双脚得朝向火堆取暖了。也许当时我有点儿脾气急躁,转来转去铺排东西;这时她背靠着一棵树坐着,遮上一块披巾给婴儿喂晚奶,一遍又一遍地说她很不好意思,给我添了麻烦,说她打算就一直坐在火堆旁边过夜,因为她整天坐在车上没干事,一点儿不累。然后他回来了,弄到的柴火够烧烤一头小公牛;她开始吩咐他,他上车去拿出那口箱子,打开后拿出条毯子。这下咱们有戏了,不会有错。就像常常登在滑稽报纸上的两个人,那两个法国佬,你推我拉地争着睡地面,好像咱们离开家老远地来这儿就是为了享受睡地面的特权,一个比一个更会吹牛说谎,说睡地面的该是自己。有一阵子我心里想说:‘好吧。要是你们甘愿睡地面就睡,我才不想受这份罪。’可是我想你也许会说我赢了,或者说他和我都赢了。可结果呢,正像我们大家早料到的那样,他把他们的毯子铺在车上,而他和我终于把我的毯子铺到了火堆的旁边。我猜他早知道会这样了结。他们要是像她声称的那样,真是一路从亚拉巴马州南部老远地来这儿,怎么会这样。我想正是这个缘故,他去弄来那么多柴火,却只烧了一壶咖啡,开了几筒罐头。然后我们一起吃饭,过后我便发现了谜底。” 发现了啥?他究竟想干啥呢? 还没到时候。我看他比你还更耐心一点儿他往下讲:“于是我们吃好饭,我躺在毯子上。我疲倦了,摊开四肢感到挺舒坦。我并不想偷听,更没打算装作睡着了。是他们要求我搭他们一程的,不是我坚持要他们上车。要是他们认为在那儿讲话合适,不用管有没有人听见,那可与我不相干。可这样一来,我却发现了他们是在追寻什么人,跟踪他,或者说正设法这样做,或者说得明白点儿,是她在这样做。于是我猛然对自己说:‘啊哈。这儿又有一个自作主张的姑娘,她妈要等到星期天去请教牧师的事,她星期六晚上就拿定主意了。’他们一次也没提那人的姓名。他们完全不知道他往哪儿跑了。我明白他们要是知道他的去向,那可绝不是逃跑人的任何疏漏。我很快就明白了。我听他告诉她,他们也许会像这样跑一辈子,从一辆车搭上另一辆车,从一个州找到另一个州,到头来仍寻不到他的踪迹。她坐在一段木柴上,抱着婴儿,像块石头那样静静地听着,也像石头那样自在得意,像是就要被感动或者被说服的样儿。我暗暗对自己说:‘噢,伙计。我看这不仅仅是因为她一直坐在我的座位上,而你却悬着脚坐在后面车里,不是因为这一路她坐在前面。’可我一句话也没说出口。我只是躺在那儿听他们谈话,或者说听他谈话,声音不高。他甚至连‘结婚’二字都没提过,可谈的却正是这个意思;她温和平静地听着,像是她早已听过,明白自己既不用对他说‘是’也不用对他说‘不’。她脸上还带着一丝微笑。可是他看不见。 “然后他不再说了。他从柴火堆旁边起身走开。可是他转身时我瞟见了他的面容,知道他还不甘心。他明白自己又给了她一次机会,而现在他感到绝望,有些不顾一切了。我看得出来,现在他正下决心按他当初早该做的那样去做。可是我猜他有他的理由。总之,他朝暗处走了,让她坐在那儿,面孔略微埋下,仍挂着那丝微笑。她没朝他看一眼。也许她知道他只是自行走开去做准备,好办可能是她一直想让他做的事,她本人当然从未明明白白地说穿过,女人自然是不会这样做的;即使是那种自作主张的女人也一样。 “不过我觉得也不像是那么回事,也许时间地点对她不合适,更不用说还有旁人在场。过了一会儿,她起身来瞧了瞧我,可我纹丝不动,然后她便走到车边爬了进去,隔了一阵,我听见她不再窸窸窣窣,知道她收拾好就要睡觉了。我躺在地上——这时我让自己醒着留意动静——有一长段时间。可是我明白他就在附近的某个地方,也许在等余火熄灭,或者等我完全睡熟。果然不出所料,火刚刚熄尽,我便听见他像只猫似的轻轻走到我身边,站在我面前俯视着我,仔细倾听。我没弄出一声响动,我不知道但也许我故意让他听见了一两声呼噜。于是他朝车走去,蹑手蹑脚,像在踩着鸡蛋行走,我躺在地上注视着他,暗自说道:‘好家伙,你要是昨晚干这种事,我敢说现在你们准在南面六十英里的地方。要是前晚干这种事,我不会看见你们中间的任何一个。’接着我感到有点儿担心,不是担心他会违背她的意愿去损害她。事实上,我在替那家伙着急。真是这么回事。我拿不定主意要是她叫喊起来我该咋办。我知道她会叫喊的,要是我翻身爬起来跑到车边,会把他吓跑;要是我不跑去,他会知道我醒着,并且一直在观察他,他会吓得更惨。可是不用我干着急。我自从看了她和他第一眼之后就该知道结果了。” 我想你不用干着急是因为早已发现她遇到这种事会咋办妻子说。 当然啰丈夫说。我本不打算让你明白这个的。唉,大人。我原以为这回没露马脚。 好啦,往下讲吧。出啥事啦? 你猜猜出了啥事?那姑娘个子又大又健壮,他事先又没给她提个醒,那该倒霉的家伙,个儿又小,看来已经到了无法控制自己的地步,只会像个婴儿哇哇地哭了他继续讲:“根本没什么叫喊的事。我看着他慢慢地轻而易举地爬进车内,不见人影了,接着没有任何声息,过了大约有慢慢数到十五这个数字的时间,我听见她醒来发出一种惊讶的声音,她好像只是感到吃惊,有点儿恼怒但毫无恐惧,她说,声音不高:‘嘿,拜伦先生。你害不害臊。你会把孩子给弄醒的。’接着他从车后门出来了。动作不快,而且不是他自己一双脚爬下来的。我要是不信是她把他给拽起来放下车外的地面,我就是小狗,像是在处置她的婴儿,要是那婴儿有了六岁的话;她还说道:‘你现在去躺下吧,睡会儿觉。咱们明天还有老远的山路得走呢。’ “唉,我简直完全不好意思见他,让他知道有人耳闻目睹了所有的这一切。要是我不想找个洞同他一起钻进去,我就是小狗;我差不多真这样做了。他站在她松开手的地方。火堆现在已经熄尽,我几乎看不见他。可是我知道站在那儿的滋味,他会作何感想,假若我是他。很可能我会低下头,等着法官传令:‘把他押到这儿,赶紧绞死他。’我没发出任何声响,过了一会儿,我听见他走开了。我听见拨开草丛的声音,好像他高一脚低一脚地钻进了树林。天亮之后他还没回来。 “嗯,我没说什么,不知道该说什么。我一直相信他会露面,会从草丛里钻出来,管它有脸无脸见人。所以我生起火,开始做早餐;隔了一会儿,我听见她爬出车。我没有抬头张望,但我听得见她站在那儿,东张西望,也许她在仔细观察火堆或者我的毯子,推测他是不是在那儿。可是我没吭气,她也没声张。我想捆整好行李又上路。我知道我不能中途扔下她不管。可是我妻子会说什么呢,她要是听说我跟一个眉目清秀的乡村姑娘和一个三个星期的婴儿一起旅行,就算这姑娘声称她在寻找自己的丈夫,也许这时在寻找两个丈夫。因此我们吃好饭后我说:‘对啦,我还有一长段路呢,我想最好上路吧。’她一句话也没说。我瞟了她一眼,发现她的面孔同往常一样冷静安详。要是她脸上流露出了一点儿惊异什么的话,我就是小狗。这下我被难住了,不知道该怎样对待她;这时她已收拾好她的东西,甚至用桉树枝打扫好了车内,然后放上仿皮革纸箱子,用毯子折起来做了个像坐垫似的东西摆在车的尾部。我暗暗对自己说:‘难怪你能够老往前走。别人爬起来跑了,你收拾起人家留下的东西继续前进。’——‘我想就坐在这后面,’她说。 “‘坐这儿会抖得孩子受不了的,’我说。 “‘我可以把他抱起来,’她说。 “‘那就听便吧,’我说。我们开车出发了,我不断探出身子回头瞧瞧,希望我们在转弯之前他会露面。然而他没有。不是常常听人谈起吗,某某人在车站突然发现手里凭空钻出个婴儿。可这会儿我真和一个奇怪的女人和婴儿同在一辆车里了,担心从背后开过来超过我们的每辆车都满载着赶来寻人的丈夫和妻子,更不用说担心是来追查的警官了。我们快接近田纳西州地界那阵,我心里暗下决心,要么毁了这辆新车,要么开进一个设有妇女救济机构的大城市,把她安置到那儿去。我不断往后瞧,希望看见他徒步紧跟在后面;可是我每次看见的都是她坐在那儿,面孔静穆得像座教堂,手里抱起孩子,让他既可以吃东西,又不会受颠簸。你真拿他们没办法。”他躺在床上大声笑起来。“是呀,夫人。要是你拿他们有什么办法的话,我就是小狗。” 这以后呢?后来她咋办的? 啥也没办。光是坐在那儿,望着车外,像是她这辈子从来没有见过乡村——道路、树木、田地和电线杆。她连他的影子也没见着,最后还是他自己绕到车后来。她根本不用张望,只需要等待。而且她心里早就明白这个。 他? 是呀。他就站在路旁,当我们转个弯之后。他站在那儿,管它有脸无脸见人,就死皮赖脸吧,横了心豁出去了,反倒显得镇静,好像他已经不顾一切,现在孤注一掷,知道反正一切都无所谓了他接着说:“他完全没看我。我刚好刹住车,他早转身朝着车后门边她坐的地方跑去了,而她一点儿不觉得奇怪。‘现在我已经走了这么远了,’他说,‘我要是现在半途而废是狗。’她瞧着他,好像她心里一直明白他在想些什么,而他自己却弄不清想干啥,他干了什么自己也莫名其妙。 “‘谁叫你半途而废呢,’她说。”他笑起来,躺在床上笑个不停。“是的,夫人。你真拿女人没办法。你知道我在想啥?我想她只是在旅行。我不认为她脑子里想着在跟踪谁在找谁。我不认为她曾经有过这种打算,只是没把这告诉他。我猜这是她第一次离开家这么远,她这辈子太阳下山之前别想能够走回去了。而且迄今为止,她一路顺利,沿途的人们都待她挺好。因此我想,她决心再往前走走,尽量饱饱眼福,她知道这次要是安定下来的话,很可能后半辈子就再也动不了啦。这就是我的想法。她坐在车后面,现在同他在一起了,还有那个开车十英里以来一直不停地在用早餐的婴孩,这像是坐在火车的餐车上;而她老望着车外,注视着经过的电线杆和围栏,像在观看马戏团游行的队伍。过了一会儿我说:‘苏尔伯里到了。’她才恍然答道: “‘啥地方?’于是我又说: “‘苏尔伯里,田纳西州。’我回头一望,看见她的面孔,像是早已做好准备等着表示惊奇,而且她知道,一旦流露出惊奇她就会感到美滋滋的。惊奇的神情果然浮现在她脸上,而且显得十分和谐,因为她又说道: “‘哎呀呀。人可真能走。咱们从亚拉巴马州出来才两个月,现在已经到达田纳西州了。’” 《八月之光》的光谱 1932年10月6日《八月之光》在美国问世,立即引起评论家的关注,就在小说发表的同一周内,美国很有影响的报刊《星期六文学评论》和《纽约时报书评》即载文评论;次年1月,一向对福克纳作品并不热心的英国也相继有权威的批评家撰文。尽管初期的评论在肯定它的同时不无訾议,但随着评论的深入,到了1935年8月,《八月之光》作为福克纳有特色的重要作品已得到公认。后来,福克纳的作品曾一度普遍地受到冷落。但自20世纪40年代末,对《八月之光》仔细深入的研究与评论便开始了。1949年福克纳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之后,他的作品重新引起重视,从此他在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的地位和影响扶摇直上。在这种趋势下,福克纳研究逐渐形成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单以《八月之光》而论,60年代出现两部评论它的专著,70年代又有两三本问世,80年代既有全面深入的专论,又有新的论文汇编。据1990年美国南部颇有影响的杂志《南方生活》在创刊二十五周年之际做的一次调查统计,在最受喜爱的美国南方文学作品的前十部排名中,福克纳占了四部,名列第一位的是《押沙龙,押沙龙!》(1936),其余三部为《村子》(1940)、《我弥留之际》(1930)和《八月之光》(1932)。139可见,《八月之光》经久不衰,不愧为福克纳创作成就的主要代表之一。 然而,正如著名的福克纳研究学者迈克尔·米尔格特指出的:“《八月之光》尽管是福克纳作品中最常被评论、被用作教材的作品之一,然而对其众多的读者来说,它仍然是最令人困惑的、最难纳入无论是理性的思辨还是美学的透视的小说之一。因此,它还是一部远未被读懂的小说。”140众所周知,福克纳作品均有晦涩难懂的倾向,连英美学人读起来都颇为费劲。《八月之光》既然迄今“还是一部远未被读懂的小说”,在译介给中国读者的同时,我想有必要对这部小说的创作及其最主要的方面做些简要的评介,以便读者对《八月之光》的光谱有所认识,可以较为便捷地进入小说中的天地。 《八月之光》创作前后 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司各特·费茨杰拉德、海明威、多斯·帕多斯等小说家已声名鼎沸,福克纳仍默默无闻。1926年他的第一部小说《军饷》出版,之后又发表了《蚊群》(1927)、《沙多里斯》(1929)、《喧哗与骚动》(1929),但他常常为自己写成的作品难以找到出版商而苦恼。他曾这样叹息道:“现在我有才能创作了,我能够使自己成为一只古罗马人摆在床边的花瓶,花瓶的边沿被亲吻却慢慢地在磨损。”141然而,《喧哗与骚动》为他顺利地找到了出版商,而且以其现代主义的意识流手法大获成功。从此,福克纳开始充满自信地走上了自己认准的创作道路。 1930年10月,他又有一部以现代主义的多叙事角度手法著称的小说《我弥留之际》问世。可是,先于它交稿的另一部小说《圣殿》却迟至1931年2月才出版。出版之前,曾做了不少修改,出版后其暴力描写(包括强奸和谋杀)的情节引发争议,褒贬不一。当时一位有影响的批评家亨利·坎比称它为“美国小说虐待狂的代表作品”,把福克纳归为美国小说家的“残酷的一派”。这不能不说是福克纳开始走上自己的创作道路之后的一个波折。然而,正是《圣殿》出版前福克纳对该小说繁复的情节结构所做的修改和对大量倒叙的压缩调整,以及出版后暴力内容所引起的强烈反响,对紧接其后的《八月之光》的创作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因此,比起《圣殿》来,《八月之光》的结构更为考究,暴力描写更为含蓄,甚至糅进了一些喜剧性情节和侦探小说的叙事技巧;经过修改的《圣殿》的开头和结尾处理,直接影响了《八月之光》的开头结尾的艺术性安排。这也从《八月之光》发表后的评论清楚地反映了出来:一年前把福克纳归入“残酷的一派”的同一批评家坎比,这时称赞《八月之光》“是一部极有见地和感人力量的小说,人物难以置信地丰满,描写生动有时几近诗的境界。小说充满同情精神,救助了那些过于看重生活的艰辛和绝望的人”142143。另一位评论家J.D.亚当斯写道:“由于这部小说的问世……前一部小说中呈现给人的有些粗糙和纯然暴力的印象很有成效地得到了节制,以致令人难以相信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竟能奏效。”144 显然,《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为他赢得高度赞许之后,《圣殿》却又不期而然地带来某些负面影响,福克纳创作《八月之光》时便格外警惕,并对新作抱有很高的期望。从现存的《八月之光》手稿上的标注日期看,福克纳于1931年8月17日(也许更早一些)开始动笔,直到次年2月19日完稿。创作过程顺利,完成后他也很满意,送给出版社后很快排出了校样。他在1932年秋看完校样后致他的朋友兼出版代理人本·华生的信中写道:“我看不出它有什么不妥之处。我希望就照现在这样出版。这部小说是小说而非轶事,也许因此它可能显得头重脚轻。”145 福克纳对自己作品的估价充分表明,他对《八月之光》充满自信,非常肯定。的确,这是他至那时为止创作的篇幅最长的一部小说。他在这部小说里展开了更广阔的现实空间,塑造了更多更丰满的人物形象,揭示了更为广泛的美国南方社会的问题,在艺术手法的独特运用上也日臻完善。“这部小说是小说而非轶事”的提法是值得注意的。1932年初,福克纳便使用过“轶事”(anecdote)一词,在他看来,小说《喧哗与骚动》讲述了“一个与巡回演出的男人私奔的姑娘的轶事”146。《我弥留之际》则从本特伦一家的几个人物的不同角度来叙述母亲遗体出殡的单一事件,明显带有奇闻轶事的味道。小说《圣殿》的情节虽然较为松散,却始终围绕着邓波尔强奸的前因后果进行描写,这个故事的素材,据说便是福克纳在孟菲斯的一家酒店听来的传闻。 如果说一则“轶事”往往仅是世间流传的故事,一部小说则是一个由作家自己虚构的世界。《八月之光》不是由某个传闻故事衍生出来,它的创作源出于福克纳脑海里的一个意象。谈到《八月之光》的酝酿,福克纳后来回忆说,最初在他头脑里“只是一个名叫莉娜·格罗夫的年轻姑娘,怀着身孕,决心赤手空拳地去寻找她的情夫”147。这部由一个意象幻衍出来的真正意义的“小说”,为什么题名《八月之光》?一向为评论家和读者关注乃至争论的情节结构像什么?它的主要人物是谁?反映的社会与人生问题是些什么?由于这些基本问题构成了阅读理解这部小说的初阶,下面拟分别谈谈。 标题《八月之光》的含义 在创作过程中,无论是现存于得克萨斯大学的残缺草稿或是弗吉尼亚大学存留的打字稿,都以《八月之光》为标题。因此,对小说曾一度题为《幽暗之宅》的原委可以不论,但《八月之光》这个题名的深意却值得一说。 在早期的批评文章中,曾有人提出过一种解释,认为“八月之光”是一个针对莉娜身孕的乡村俗语,原指怀孕的母牛到八月产仔后体重就变轻了。按照这种解释,“light”是形容词“轻”而非名词“光”的意思。通常,一个作家绝不会选用一个贬低自己作品主人公的乡村俚语来做标题,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误解。福克纳采用“八月之光”的引喻早见于《喧哗与骚动》里昆丁讲述的一节:“在老家八月底有几天也是这样的,空气稀薄而热烈,仿佛空气中有一种悲哀、惹人怀念家乡而怪熟悉的东西。人无非是其气候经验之总和而已,这是父亲说的。”148这个引喻的含义也可以从《八月之光》初版时护封标题页上洒满阳光的设计图案得到证实,最新的1985年改订本的封面也采用了类似的设计。 1957年福克纳在弗吉尼亚大学讲演时,有人问到这个问题,福克纳明确地这样答道:“在密西西比州,八月中旬会有几天突然出现秋天即至的迹象:天气凉爽,天空里弥漫着柔和透明的光线,仿佛它不是来自当天而是从古老的往昔降临,甚至可能有从希腊、从奥林匹斯山某处来的农牧神、森林神和其他神祇。这种天气只持续一两天便消失了。但在我生长的县内每年八月都会出现。这就是那标题的含义。对我来说,它是一个令人怡悦和唤起遐想的标题,因为它使我回忆起那段时间,领略到那比我们的基督教文明更古老的透明光泽。”149 福克纳的回答既表明“八月之光”是指他家乡实有的自然景象,更暗示了它包含的古老深远的底蕴。因此,这个“唤起遐想的标题”令人联想到莉娜身上闪现的超越道德准则的异教观,她那自然纯真、超然物外的品性;也可用来寓言般地暗示这部小说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人世间、人生中总有那么一段神奇的时光,即使很短暂;小说中几个主要人物届时都从中得到了启迪或拯救:拜伦·邦奇遇到莉娜后一见钟情,俨然变成了另一个人;乔·克里斯默斯一生追寻自我,最后发现他生活中需要的只是简单的宁静;海托华在助产新生命的感悟下,终于挣脱往昔的噩梦,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人们应当彼此相依的生存事实。推而言之,《八月之光》可以作为《在接受诺贝尔文学奖时的演说》的注释,象征着人类将赖以“永垂不朽”的古今延绵的“人类昔日的荣耀”150。 《八月之光》的时空与情节结构 米尔格特认为,20世纪30年代初期福克纳的创作在同时追求着两大目标:一是探索小说形式在结构和风格上存在的最广阔领域和可能达到的极限,二是进一步建构他业已开始的神话王国——约克纳帕塔法世界。151这两种追求的努力和成果都可以从《八月之光》里找到明显的体现。 福克纳建构他的神话王国始于他的第三部小说《沙多里斯》,他以自己的家乡——密西西比州北部拉斐特县为蓝本,构筑了一个神话般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界;他五岁时全家移居的该县县城牛津镇,遂成了出现在他众多小说里的杰弗生镇的原型。《八月之光》是紧接《沙多里斯》之后继续营造约克纳帕塔法王国的又一大艺术工程。小说以杰弗生镇为故事背景,由此福克纳把自己的小说视野由先前的家庭扩大到了城镇。尽管此前的长、短篇小说也有以杰弗生镇为背景的,但《八月之光》对杰弗生镇的描写比以往小说都更为集中和深入;它把现实事件、现实人物与往昔历史的影响结合在一起,既展示了杰弗生镇这个典型的南方社会在20世纪20年代的现实,又使之获得了历史的深度。 在小说艺术形式方面,福克纳在《八月之光》里把现世主义的技巧与传统的艺术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说,他此前的小说以多角度的叙事观点著称,《八月之光》则以多线索的情节结构闻名。正像《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一次只让读者通过一个人物的视角去观察和理解中心故事,《八月之光》拒绝读者顺着一条连贯的线索去窥知全貌。福克纳能够如此操作所凭借的控制阀,前者是人物的意识流动,后者则是时间的跳跃交织。《八月之光》展开的现在时间在八月中旬,前后历时仅十天左右。莉娜在小说开始时出现在路上的时间是星期五,星期六下午她抵达杰弗生镇,这时一幢住宅还在燃烧,一桩凶杀案发生了。这个案子涉及两个住在现场附近的嫌疑犯——伯奇和克里斯默斯。凶手克里斯默斯逃跑了;为了获得一笔抓获凶手的奖金,伯奇露面来帮助警方捕捉凶手。克里斯默斯逃跑躲藏一周之后,星期六出现在摩兹镇。莉娜一路来寻找的情夫是伯奇,却遇见了邦奇;她已临近产期,在邦奇的帮助下住进了克里斯默斯和伯奇先前住过的小木屋:一周后的星期一早上,由海托华助产,婴儿诞生了。婴儿出生这天恰好是凶手克里斯默斯被杀害之日,也在这一天伯奇去小木屋会见莉娜,可是见面几分钟后伯奇便又逃离。于是,如同小说开始时那样,莉娜又上路了。整个故事横向展开的现在时间虽然只有十天,纵向延伸的过去时间却涉及几个人物的一生,甚至包括了其父辈祖辈的三代家史。随着情节的展开,人物的出现,时间在现在与过去之间流动,不断地前后跳跃相互交叉,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纷繁变化的多质肌体。 《八月之光》是一个多线索的情节结构。首先是两大平行对照的线索:一是莉娜的故事,主要出现在首尾两章,占的篇幅虽然不多,却构成了小说的框架;二是克里斯默斯的故事,小说的主体;介于两条平行线索之间的还有海托华,除了他的故事自身的意义外,他还在小说的叙事模式中起着类似读者或者第三者的观察与反馈作用,小说中凡现时情节大都通过拜伦向他“讲述”出来。使情节结构繁复的另一大因素是,每条主线又套上支线,莉娜的故事里有伯奇的故事;克里斯默斯的故事涉及更多人物,其中最主要的有伯顿小姐;海托华的故事包含了他妻子的故事。以克里斯默斯的故事为基本情节,《八月之光》可以粗略地划为四部分:第一至五章,克里斯默斯杀害伯顿小姐前后,小说的铺垫部分;第六至十二章,克里斯默斯的身世倒叙,杀害伯顿的原因;第十三至十八章,克里斯默斯逃亡及被捕之后;第十九至二十一章,克里斯默斯遇害及小说的尾声。 理清小说中几条主线的曲折走向,才能看出《八月之光》的结构形态;看清了这些线索之间的联系,才能明白福克纳探索小说形式的匠心与成就。福克纳的小说不同于一般的小说,他每部小说都在探索或者实验某种创作技巧。《八月之光》以其情节结构为一大特色,阅读时要特别细心。例如,小说的第一章是莉娜的故事,第二章却是克里斯默斯的故事,第三章又换成海托华的故事。在三个主要任务及其故事线索的铺垫完成之后,第四章拜伦访问海托华,把自从见到莉娜后的种种事件和传闻讲给海托华听,于是三条线索便间接地交汇在一起了。第五章回过头来集中地描写克里斯默斯杀害伯顿小姐前的星期五一整天,直到夜深人静他等在伯顿住宅的外面,“听见两英里外的时钟敲响十二点。这时他起身朝楼房走去……”。可是在这关键的一刻,福克纳把笔头一掉,让克里斯默斯悬在楼梯口,竟用了整整六章共一百四十页(原文)的篇幅来倒叙克里斯默斯的身世,阐明他去杀害伯顿的复杂原因和心理。到了第十二章末尾部分,我们才看到克里斯默斯终于“稳步地登上楼梯,走进卧室……”。而在第十三章,才又回到故事开头的现在,呈现星期六早上谋杀之后的现场以及楼房燃烧时的围观场面。 从平行线索之间见到它们的联系,从看似分裂的排列看出天然浑成的组合,显然这对读者更具有挑战性。在创作过程中,福克纳曾一度把第三章的情节放在开头,后来才改成以莉娜的故事开端,末了再以她的故事结尾。这一首一尾,构成了整个小说的统一框架。莉娜的故事采用传统的叙事手法,因为这更适合她的故事的主题含义。她的故事在首章运用的是直接描述,末章却通过一个家具商贩来转述;两相对照,一近一远地呈现出她不断“行进在路上”的永恒意象。前三章分别引入莉娜、克里斯默斯和海托华的故事,其中包含一个共同之处:描写他们如何来到杰弗生镇;最后三章这三人的顺序却颠倒过来,分别描写他们如何离开(包括死的方式)杰弗生镇。这样,前后六章在两个层面上首尾呼应,遥相对照,使这部看似畸形的小说不失为一个独特的统一体。在各线索之间,尤其是两大平行主线之间,表面上两线从未交叉,莉娜与克里斯默斯从未见过面,但福克纳从小说主题、人物遭遇、事件、行动、时间、用品、话语、意象等诸多细节描写上,巧妙地大量采用了对置、对位、对应、反衬等手法,构成了不同线索之间的契合与张力,维系了小说的整体结构。比如,莉娜和克里斯默斯都是孤儿,曾被另一家收养,最后都以越窗的方式逃走;在同一个星期五,莉娜搭乘马车怀着希望去会见情夫,朝杰弗生镇悠缓地行驶;克里斯默斯却从早到晚消磨时光,怀着杀人的动机等待夜幕降临去杀死情人;莉娜来到杰弗生镇的一周正是克里斯默斯逃离该镇的时候;莉娜的婴儿在星期一诞生,克里斯默斯却在这一天惨遭杀害;两个人都对自己的姓名十分重视,一个说:“我现在还没姓伯奇呢,我叫莉娜·格罗夫。”(第一章)另一个声称:“我不姓麦克依琴,克里斯默斯才是我的姓。”(第六章)在其他线索之间也大量运用这些手法:海托华和伯顿都是坚持住在杰弗生镇的不受欢迎的外来者,他们的祖辈父辈都有美国内战和重建时期的不幸经历,都有类似的怪癖,给后代留下了沉痛的精神创伤;莉娜和伯顿,一个年轻单纯、充满活力生机,一个空负了年华、以死作为解脱,但两人大致在同一时候怀上身孕,前者为后者烧毁的庄园带来新生;星期一下午的同一时候,拜伦·邦奇在野外追赶再次逃离的伯奇,矮小的邦奇甘愿被高大的伯奇痛打一顿;而气盛的珀西·格雷姆则在城里穷追亡命的克里斯默斯,后者握着手枪却未向追击者还击。……细心阅读,便会发现层出不穷的这类细节描写。福克纳似乎关心的不是各线索之间的融汇或调和,相反是彼此间的对置、对比或反衬,正是这些匠心独运的手法,赋予了《八月之光》多线索结构的向心力,使“头重脚轻”的形态获得了内在的整体性。 福克纳在《八月之光》里试验着一种高度自由的组合结构,1957年他被问到为什么把海托华的身世放在倒数第二章,他答道:“除非像惊险故事那样沿着一条直线发展,否则一本小说只能是一系列断片。这多半像是装饰一个展览橱窗。要把各种不同的物件摆放得体,相互映衬,需要有相当的眼力和审美情趣。原因就在于此。在我看来,那样放最合适:克里斯默斯故事的悲剧结局最好以其对立面的悲剧来反衬。”152在福克纳看来,小说的结构布局,如同干木工活儿,多半凭经验、凭感觉行事,或者像“装饰展览橱窗”那样,需要的是以艺术的眼光将不同的物件排列组合,而且正是从物件的自由排列组合中呈现出新颖的构型。因此,小说的形式可以是多元组合结构,而不必是传统的人工斧削的直线型的单一模式;小说结构所追求的不是整齐匀称的机械统一体,而应由各断片以自身的理由呈现出独特的形状,千姿百态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一幅天然成趣的画面。迈克尔·米尔格特高度地评价了福克纳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就:“正是在《八月之光》的创作里,福克纳首次成功地找到了自己的结构模式:几条在本质上彼此区别、各自独立的叙事线索既能同时展开又能不断地相互影响——每一条线索都在以某种方式持续地与另外的线索达成默契,往往造成相得益彰的甚至是喜剧式的效果。”153 人物与社会 《八月之光》出现的人物众多,有名有姓的多达六十余个,少数几个没提名姓,更多人物以“他们”、“人们”、“镇上居民”、“乡下人”的称谓出现。这些人物,像福克纳其他小说中的人物一样,只要在他的笔下出现,哪怕是一晃而过,都会给读者留下鲜明的印象。 莉娜·格罗夫是主要人物之一,由于她的故事简单,在小说中没有多少情节。她是一位年轻、单纯、天真的乡村姑娘,父母早丧,跟着哥哥一家长大。她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似乎只是按照人的健康的本能和冲动行事。她受了卢卡斯·伯奇的欺骗而怀上身孕,腹中的胎儿一天天长大,她便毅然上路去寻找胎儿的爸爸。一路上乡亲们目睹她的处境都为她担心,她自己却总是乐观自信,带着“一种内心澄明的安详与平静,一种不带理智的超脱”,相信“上帝准会让好事圆满实现的”(第一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她花了四个星期从亚拉巴马州一路找寻,来到杰弗生镇却没有如愿以偿。等婴儿出世以后,伯奇突然出现在她面前,但几分钟后伯奇又撒谎溜走了。她几乎是“心甘情愿”地放他走掉,只是发出一声叹息:“现在我又只好动身了。”莉娜与其说是福克纳塑造的一个人物,不如说是他有意运用的一个非人格化的意味隽永的象征。她从容自在地行进在路上的形象贯穿小说始终,不仅为整部小说构建了一个框架,更暗示了一个以乡村为背景的淳朴人生,那幅“老在前进却没有移动”的“古瓮上的绘画”般的悠然景象,是她坦荡无忧的人生之路的绝妙写照,体现了亘古不变的自然人生。她俨然是大地母亲的化身,负荷身孕的体态象征着大地潜在的蓬勃生机;她以强大的生命力和超然的人格与小说中其他悲剧人物形成强烈的对照,并给他们以人生的启迪。她身上闪现的自然淳朴、宽厚仁爱、坚韧不拔、乐观自在的精神,令人想起福克纳在接受诺贝尔文学奖的演说中所赞美的人类“心灵深处的亘古至今的真情实感、爱情、荣誉、同情、自豪、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154。可以说,她就是《八月之光》的光辉的具体象征。 乔·克里斯默斯是小说的主人公,他的故事是小说的主体和中心。他的一生是悲惨的一生:他还在襁褓之中就被抛弃,“克里斯默斯”的得名(英文“Christmas”)记下了他在圣诞之夜被抛弃在孤儿院门外的遭遇。他被剥夺了父母之爱,在一双邪恶的目光注视下度过了五年时光。由于偶然发现了女营养师的性隐私而遭到报复,幼小的心灵里从此播下对女人的敌对种子。之后被麦克依琴夫妇领养,受到继父严格的清教徒戒律的约束,养成刚强不屈的性格;继母麦克依琴太太对他怜爱关心,反令他厌恶,加强了他对女人的反感与怨恨。他成年后遇到的情人偏偏是个名叫博比的暗娼,他夜里偷偷爬窗去与她幽会,导致了他成为砸死继父的罪犯。为了逃避罪责,他开始了长达十五年的流浪生活;他走南闯北,干过多种活计,同许多女人睡过觉。造成他不安宁的原因是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是白人还是黑人。他努力想变成黑人,黑人不认同他;他本来看上去像个白人,但自己心里又不踏实,因为从小就有人骂他是“黑杂种”。因此,他长达十五年的流浪生涯可视为他寻找自我的历程。他偶然来到密西西比州北部地面,闯入了伯顿小姐的厨房。他俩萍水相逢,即使成为情人之后也很少交谈,彼此并不了解,他们走到一起实质上是两个孤苦人的自然需要。所以,当伯顿小姐要按自己的意志改变他的生活时,他坚决不从。于是两人的关系到了尽头,她未能实现先毙了他再结果自己性命的打算,反死在他的剃刀之下。 克里斯默斯的一生是一出悲剧。造成他悲剧的原因,福克纳曾很深刻地指出:“我认为他的悲剧在于,他不知道自己是谁——究竟是白人或是黑人,因此他什么都不是。由于他不明白自己属于哪个种族,便存心地将自己逐出人类。在我看来,这就是他的悲剧,也就是这个故事悲剧性的中心主题:他不知道自己是谁,一辈子也无法弄清楚。我认为这是一个人可能发现自己陷入的最悲哀境遇——不知道自己是谁只知道自己永远也无法明白。”155福克纳正是这样来塑造这个悲剧主人公的。他用了整整七个章节来追述他悲惨的身世和遭遇,让读者了解他为什么杀死伯顿小姐。福克纳还精心塑造了克里斯默斯的悲剧人物性格:他具有悲剧主人公的勇气,尽管他只是一个卑贱的现代流民,却像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中的主人公俄狄浦斯那样,敢于向命运抗争。他拒绝继父给他的姓氏,坚持对伯顿小姐的要求说“不”;他流浪四方,一直寻找、试验、确认自己是谁。苦恼他一生的问题不是如何维持生存,而是他屡遭命运的打击所留下的创伤。他具有悲剧主人公的气魄,敢于正视现实,杀害伯顿之后他没有逃亡他乡,而在一周之后自动出现在摩兹镇,还去理发店“理了发,修好面……又进一家商店,买了件新衬衣,一条领带,一顶宽边草帽”(第十五章)。这一切表明他从容不迫地走向死亡。直到最后他被珀西追击,临终之际手里握着手枪却没有开枪反抗。福克纳对他最后惨遭杀害的描写也是意味深长的:他倒在地上,“带着安静、深不可测、令人难以忍受的目光”,他的血“像腾空升起的火箭所散发的火花似的从他苍白的躯体向外喷射;他仿佛随着黑色的冲击波一起上升,永远进入了他们的记忆。……这情景将留在人们的记忆里,沉思静默,稳定长存,既不消退,也并不特别令人生畏;……城里又一次响起汽笛的尖锐长啸,尽管受到墙垣阻隔,它还是愈升愈高,超出了听觉的极限。”(第十九章)这深沉的笔触,祭奠似的氛围,寄托了作家的无限感叹与同情。 盖尔·海托华是一个被废黜的长老会派教会牧师。他从神学院毕业后,出于个人的目的执意要求来杰弗生镇供职,因为这是他心仪崇拜的祖父——美国内战时南部同盟军的骑兵,最后丧命的地方;他自幼生活在祖父的阴影里,对现实世界、他的教区和教区会众漠不关心,甚至在布道讲坛上梦呓起祖父光荣的过去和死时的情景。在家里,妻子曾帮助他来到杰弗生镇,但他的生活中没有妻子的地位;他的冷漠使她孤独、绝望、神经失常以及私自出走,造成跳楼身亡的桃色丑闻。他被教会罢免之后拒绝离开杰弗生镇,过着离群索居、晦暗阴郁的日子。这个悲剧性人物同伯顿小姐一样,其悲剧的造成既有自身的责任,也有南北战争和重建时期的影响,两人的祖父都分别留下了令人难以承受的精神遗产,使他们与社会格格不入,要么被社会遗忘,要么成为众矢之的。与海托华来往的几乎只有拜伦·邦奇一人。在小说的开头,他在拜伦眼里仿佛是“一尊东方的偶像”,拜伦像虔诚的弟子总是向他请教,并以他为榜样,也过着与世隔绝、独善其身的生活。但是,八月之光涤荡了他们的心灵。拜伦遇到莉娜以后产生了爱情,几乎变成了另一个人;真挚的爱情滋润了他长期干枯的心田,怜悯之心使他同情他人,帮助他人。海托华为莉娜接生之后感受到了生命的活力与喜悦,打破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开始理解拜伦对莉娜的爱。在拜伦的影响下,海托华甚至同意挽救克里斯默斯,表明他重新回到了现实世界。在小说倒数第二章,我们看到这位在往昔沉溺了一生的可悲人物,终于从沉睡梦幻之中觉醒而且认识到:他辜负了教区的会众,“是我自己做得不对……说不定是道德上的罪恶”;他应对妻子之死负责,他是“使她绝望和死亡的工具”,他白白地虚掷了一生,“我知道整整五十年来我甚至还没有变成人”。 值得注意的是,三个主要人物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另外三个人物——卢卡斯·伯奇、乔安娜·伯顿和拜伦·邦奇,对于杰弗生镇来说,都是外来者。虽然他们在杰弗生镇的经历有长有短,遭遇有好有坏,但都与杰弗生镇这个社会有关。 杰弗生镇是《八月之光》的社会背景,克里斯默斯的谋杀轰动了全镇,“发现大火之后五分钟,人们便开始聚集。……不出半个钟头便汇集了一群又一群的人,有的独个儿来,有的一家子出动。还有的从城里开着汽车,一路哇哩哇喇地飞驶赶来”(第十三章)。在其他几个场合:克里斯默斯被捕后的监狱外面,大陪审团开会时户外走廊里,追击克里斯默斯时的广场上,总是挤满了“人们”、“镇上居民”、“乡下人”。这些人不单看热闹,而且三五成群地议论。在公众场合是这样,在家里也一样,“在星期一的晚餐桌上,城里人议论纷纷”(第十九章)。对克里斯默斯事件如此,对早年的海托华事件也没什么两样。而且,整个小说相当大一部分情节都是从第三者的眼光或民众反应的角度传达出来的。因此,小说从头到尾给人一个深刻的印象:杰弗生镇是一个公众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强大、相当封闭落后的美国南方社会。很明显,这个社会的精神支柱是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宗教教义的清规戒律。它要求生活于其中的每个人都按它的规范行事,任何偏离其准则的言论举止都会遭到公众的议论或谴责。这样的社会必然保守封闭、对外排斥,成为产生社会偏见和种族歧视的温床。有时人们会不顾事实,想当然地对事物做出结论:在伯顿被杀的现场,“他们个个都相信这是桩黑人干的匿名凶杀案,凶手不是某个黑人,而是所有的黑种人;而且他们知道,深信不疑,还希望她被强奸过,至少两次——割断喉咙之前一次,之后又一次”(第十三章)。任何超越他们准则的举动,出乎他们意料的事实,都会被认为“岂有此理”。克里斯默斯自动地出现在摩兹镇而被捕,“他这样做可激怒了乡亲们。一个杀人犯,竟然穿得周周正正,大摇大摆地在街上逛,活像没人敢碰他似的……他像是压根儿不知道自己是个杀人犯,更不明白自己是个黑鬼”(第十五章)。这样一个社会,个人如果不赞同它,就会受到它的压力,变成双重性格的人;公众舆论可能会被引导利用,兴起迫害风浪,以致成为滋生三K党、珀西·格雷姆一类的法西斯分子的土壤。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杰弗生镇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南方社会。19世纪中叶的南北战争和其后的重建时期造成了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留下的浓重阴影迟至20世纪20年代仍然笼罩着杰弗生镇。种族问题,对北方佬的歧视,黑人的权利与地位,仍然困扰着后代。“为了黑人的选举权问题”,伯顿小姐的祖父和哥哥——废奴主义者、北方佬,被“从前的奴隶主、在南北战争中当过兵的”沙多里斯上校在杰弗生镇上杀害。埋葬他们的坟墓还不得不掩蔽起来,“这儿的人憎恨我们。我们是北方佬,外地人。……是他们的仇敌”。伯顿还被父亲带到坟前,要她“记住这个。你爷爷和哥哥躺在这儿,杀害他们的不是白人,而是上帝加在一个种族头上的诅咒……记住我受的诅咒,你母亲受的,还有你自己将会受的……这是每个已经出生的和将要出生的白人孩子会受的诅咒。谁也逃脱不了”(第十一章)。历史的创伤,南北的分歧,时代的怨恨,尤其是种族歧视和迫害,似乎已经根深蒂固,成了永远无法摆脱的命运。因此,海托华和伯顿的遭遇,克里斯默斯的悲剧,还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程度上重新上演。 当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总是两方面的。人的因素常常是更主要的方面,人对社会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往往会引出不同的结果。克里斯默斯的悲剧有社会对他的不公,种族歧视的压力,但命运的作对却是注定不变的。“那条延伸了三十年的街道……已经绕了个圆圈,但他仍套在里面。”在他为社会中的“自我”而苦恼而求索的一生中,他对社会和他人采取了不妥协的顽强态度,可是他自己也忽视了对社会和对自己的了解,甚至“他在这片土地上长大成人……对这片土地的真正形态和感受还一无所知。……对大地也必须遵循的不可更改的法则,他仍然一窍不通”。直到他感到周身虚脱无力,才意识到“生存原来是这么回事”(第十四章)。在海托华和伯顿的情形中,可以说伯顿更多地是历史创伤的受害者,一个被社会扭曲了的人物,而海托华虽生犹死地虚掷了一生,则主要应由他自己负责。对莉娜来说,她是自然的幸运儿,她总是得到各地乡亲的帮助,杰弗生镇的乡亲对她也是友善的。正像福克纳在他的其他小说里所表现的那样,他对南方社会的描写是客观真实的,但对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所持的态度,则是相当温和的。 福克纳的语言风格 福克纳的文体风格,一向是批评家关注和评论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不少英美同行和评论家,就他对某些词语的偏爱或滥用,任意拼合词语,臃肿繁复的文句以及其他怪癖,都不曾放过。在这些文章中,康拉德·艾肯《论威廉·福克纳的小说的形式》一文,相当集中而又中肯地谈到了福克纳的语言风格。文章发表于1939年1月,今天读来仍颇能引起共鸣,而且艾肯的评价对读者也不乏指点迷津的作用。因为,不妨多引两段: 总之,福克纳先生的文体,虽然有时很漂亮,而且总是很有趣,但糟糕透顶的地方也实在太多;它无可避免地给温德姆·刘易斯那样敏锐的评论家提供了太容易狙击的目标。然而如果说人们很容易取笑福克纳先生对某几个字或是着了迷,或是漫不经心,或者滥用,或者鹦鹉学舌般地老用机械的m-音缀……那么对于他专门爱用过于繁复的句子结构,却还需要另加评述。 过于繁复也确实过于繁复,这些句子雕琢得奇形怪状,错综复杂到了极点:蔓生的子句,一个接一个,隐隐约约处于同位关系,或者甚至连这隐约的关系也没有;插句带插句,而插句本身里面又是一个或几个插句……仿佛福克纳先生在急促的失望之中,决心要告诉我们一切……似乎要使每个句子成为一个微观世界。而且应该承认,那样的句法使人困惑和心烦意乱。 使人困惑的是你读完一个句子之后,发现全然不知悬空着的动词的主语是什么——使人心烦意乱的是你必须回头去理出它的意思来,循着一个一个子句去弄清整个句子的结构,然后终于发现弄不清楚也无所谓,而那晦涩或许是既非纤巧,也无必要。…… 然而,尽管有大错误,尽管有坏习惯和有意的坏写法(有意是显然的),他的文体总的说来是极其动人的;读者的确是一直沉浸在那里面,也要一直沉浸在那里;这就值得研究其中的道理。假如我们不是孤立地考虑这些奇怪的句子,不是作为语法上的怪物或拙劣的怪物,而是把它们同全书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立即会发现这些句子所以写成这个样子自有其机能上的理由和必要…… 显然,这样的文体,尤其结合了这样一种对方法的关注,一定会给读者造成困难;也应该承认,福克纳先生一般并不致力或不大致力于使他高度复杂的“情境”易于被接受或理解。读者简直必须决心下功夫,也可以说共同合作;读者的报酬是确有一种意境将会显形,有一种意义可以抽引出来,而一半的趣味正是在于仔细体会福克纳先生怪异、艰难,又常是那么煞费苦心的构思过程。……156 读过福克纳作品原文的读者都会有同感,评论家对他的文体的批评是有的放矢的,不无道理的。然而,他达到的独特风格境界又总是令评论家和读者折服和倾倒。 福克纳自己如何看呢?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前,福克纳很少在乎别人说些什么,自己也从不加以解释,一味按他自己追求的目标进行创作。可是在获奖之后,他一反常态,在讲演或接受采访时常常谈起或回答各种有关的问题。在回答《八月之光》的写作风格时,他曾这样说道:“我对风格一无所知。我不在心里催促他写出来——我想一个作家有许多事,他没有时间去考虑风格问题。要是他只是想写,没有什么催促他,那么他就能成为一个文体家,但有许多东西催促着写出来的作家们却无暇顾及,只好任其粗放,巴尔扎克就是一个例子。”157 在另一个场合,1956年初接受吉恩·斯泰因采访时他却这样谈到风格:“依我看,人表达思想感情的手段,以音乐为最便。……可是我之所长是文字,所以我就一定要啰啰嗦嗦地用文字来设法表达纯音乐简单明了就能表达清楚的意思。也就是说,尽管音乐可以表现得更明白、更简洁,可是我却宁可使用文字。我觉得,看比听强,无声胜于有声,用文字创造的形象就是无声的。文中惊雷、文中仙乐,都只能在无声中领会。”158福克纳的以上谈话不仅回答了当场提问,也是对先前不少评论家的指责的间接回答,对读者理解和欣赏他的语言风格也大有助益。看来,形成福克纳独特的语言风格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他听从心里的催促纵笔写去,“任其粗放”;二是他“一定要啰啰嗦嗦地用文字来设法表达清楚意思”。他的“粗放”、“啰啰嗦嗦”是显而易见的,但他文中的“惊雷、仙乐”却需要读者“合作”才能领会。纵观《八月之光》的文字,的确不乏“文中惊雷、文中仙乐”。诸如第一章莉娜行进在乡村道上的悠缓和午后时分的凝重气氛,第十九章珀西追击时的紧张氛围及克里斯默斯死亡之际仪式般的描写,第二十章海托华临终幻觉的逼真细微的描绘等,以及更多散见的精彩段落,无不令人叫绝。 福克纳最擅长运用文字的积累效果,他往往以词语泼洒成激流,将读者卷入其间,使其沉浸其中,令人达到忘记词语和语法规则的地步,从而仿佛看见文字积累幻衍成的画面形象。他像一位天才的文字画家,文字在他手里成了色彩,他执意“啰啰嗦嗦”之际正是他瞄准心目中的形象而酣畅地增添色彩、泼洒浓墨的时候。对于福克纳来说,似乎用文字创造形象胜于表达意思。由于他时刻关注“用文字创造的形象”和“看比听强”的效果,所以他频繁地使用“seem”(看似)、“like”(像是)、“as?if,as?though”(仿佛是,恍若,好像)、“look”(看上去像)等视觉比拟的引导词语,不断地运用“now”(这时,现在)、“then”(之后,接着,那时)来指示变换的画面或情景,总是把形容词一个又一个地附着在前一个之后,或让分句不断蔓生以致“过于繁复”。 如果说福克纳的语言风格曾令不少评论家摇头,曾令众多读者感到“困惑和心烦意乱”,那么它简直令译者头痛、叫苦不迭。福克纳的作品,有时真叫译者望而生畏,止步不前。遇上那些“雕琢得奇形怪状,错综复杂到了极点”的句子,即使反复阅读解除了“困惑”,拿起笔来用另一种文字表达却又像入了迷宫,找不到出口,或者深陷泥潭,半天动弹不得。汉语与英语的规范大相径庭,福克纳作品的汉译难度是很大的,他的文体风格在译文中很难完全不走样地被复制。译本无论如何只是原著的替代品而已,对福克纳的原著来说更是这样。中国读者可聊以译本作为步入其堂奥的阶梯,但要真正欣赏和研究福克纳的作品则必须直接阅读原文。 蓝仁哲 1998年1月重庆歌乐山麓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02.com)的用户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仅供预览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和出版社所有,如果喜欢,请支持正版,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